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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模板.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974484
  • 上传时间:2024-06-12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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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司员工 社会保险 管理制度 模板
    资源描述: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n 目 建立合法员工保险体系,并保证企业保险福利制度方案有效实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n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n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临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酬劳,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协助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缴费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费率缴费。为贯彻国家政策规定,现企业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规范如下: n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并确定为参保对象员工,企业将在协议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详细缴纳种类根据企业有关制度执行),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20日之前将于当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于20日之后入职将于次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协议后由行政部确定参保。 2、企业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入职满一年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企业规定有关比例予以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以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与社会保险,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企业进行续保。 (二)主任级以上人员 1、但凡我司主任级以上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保险金额将按中卫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与社会保险,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企业进行续保,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前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导致无法转入我司续缴,其后果自负。 (三)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详细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社保机构提供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有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如无特殊阐明,将以如下原则进行缴纳: n 一般员工纳基数以 元为准,主任级以上人员,缴纳纳基数以 元为准; (五)员工参保须知 1、企业将在员工(一般员工、主任级以上员工)签订劳动协议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另需提交照片电子版);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张(清晰版-非翻印版); (4)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同意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企业各项社会保险,需提交书面形式个人申明,人力资源部立案。 6、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员工不能享有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协议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者中途不予退保。 n 社会保险缴费 企业员工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企业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企业社保管理负责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抵冲企业代支付部份。 n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员工养老保险、医疗等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在员工工资按月扣除。 3、企业将根据本年度社保机构工作安排按社保机构规定期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n 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1、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会保险申请表:员工办理前,必须填写《社会保险申请表》,并规定规范填写。 (2)社保转入:员工规定将以往所办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受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3)员工入职后填写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申请人办理国家统筹社会保险。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在办理时应将应当享有月份补缴。(当月需要办理社保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自离职月(以离职告知单同意时间为准),离职时间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即当月减员,离职时间在15日(含15日)之后即次月办理减员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社保转出:规定转出社保,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受证明,将接受证明寄达企业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受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企业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受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协议,寄企业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有关办理手续及程序需结合当时地方政策办理,如有调整以当时政策为准。) (3)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人事负责人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人事负责人确认办理减员手续。 n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1、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统一缴纳,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全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所属部门,重要负责全企业(企业总部员工社会保险实际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及管理制度、措施制定,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交纳措施;负责指导各地办事处、子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管理。各类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上报各类保险记录报表;各分、子企业社会保险关系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为我司管理。 2、企业财务部负责各类保险个人代扣,保险金代扣及社保有关会计报表 n 附 则 本规定由企业人事行政部制定,解释权归企业人事行政部。 根据本措施,企业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实行细则,并由企业领导同意。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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