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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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 一 主科教室及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学区所有琴房、主科教室(以下简称“琴房”)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凡未排定时间或空闲的主科教室均可使用。 二、本着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的原则,每学期初由各系负责上报主科教室专业个别课、小组课排课计划。临时使用琴房需预订或前台直接办理,预订者超过预订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时,取消该琴房预订。 三、以下专业(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大号、古筝、扬琴、箜篌、古琴)的学生可暂将个人乐器存放在规定的琴房中,每人限放一件,并在教务处登记。练琴结束要及时收起乐器,做好乐器的保护。琴房空置时,可供其他师生使用。 四、琴房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教学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早7:00-晚24: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将依据学院安排适时调整。 1. 凡在琴房练琴的师生均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学生练琴琴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一卡通练琴使用说明》。公共教室、排练厅及演奏厅使用详见《教学用房使用指南》。 2. 进入琴房练琴的师生,请先检查室内乐器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须及时通报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或教学楼前台。 3. 爱护教学楼内设备及乐器,除书、谱外,私人物品如饮水杯、化妆品等请勿放置在钢琴上,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钢琴及设备损坏,将视情节追究使用者责任,包括进行赔偿。 4. 教学楼内一切设备及乐器不得随意搬动,也不得随意搬出。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挪动、私用各种教学器材和消防设备。凡使用学院乐器外出演出须提前上报乐器管理中心及相关院系领导审批后,于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登记方可出楼。 5. 琴房(含主科教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因违规存放私人物品而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学院为本院师生携带的乐器及大件物品提供临时寄存服务,详见《乐器临时存放室管理规定》。 6. 使用琴房时不要将门反锁,不要遮挡门窗,离开房间请主动关闭带电设备,盖上琴盖、锁好门窗。琴房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钥匙,以便于他人使用。请勿将琴房钥匙带出教学楼,严禁私配钥匙。 7. 教学楼内禁止张贴非本院的各种广告宣传品。 8. 严禁将宠物带入教学楼。 9. 严禁遮挡、破坏、私自掰动监控摄像头。 10. 严禁将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带入教学楼,禁止在楼内为电瓶充电。 11. 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违规使用私人电器等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 严禁吸烟(含电子烟)和使用明火。 13. 非值班人员,夜间一律不得在楼内留宿。 14. 教学楼内若遇火灾、电梯事故等突发事件,师生员工应沉着应对,即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教务管理人员及保卫处的统一指挥和疏导。 五、琴房使用管理违规处理: 1. 严禁在琴房、主科教室存放个人物品(上述允许存放的个人乐器除外),违规存放的物品将由学校清理,因违规存放造成的损失由存放者自行负责。 2. 进入琴房的师生均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借用、冒用他人一卡通使用琴房者,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借用、冒用行为一学期累计2次,将报送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含)以上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3. 学生借用琴房后,需充分利用琴房资源。所借琴房连续空置20分钟,造成资源浪费,视为违规。一学期累计3次违规,将报送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4. 所有教学用房内不得聚餐,发现此行为全校通报批评。 5. 教学区所有教学用房不得教授私人学生,发现此行为全校通报批评。 6. 私配琴房钥匙者,一经查实,教师按3级事故处理,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六、智慧琴房使用期间管理方式同传统琴房。 教务处 2020年11月修订 二 教学用房使用指南 **音乐学院教学用房包括公共教室、排练厅、演奏厅、琴房等多种类型,分布在教学楼、琴房楼及筒一号楼北楼三座教学楼宇(以下统称教学楼)。教学楼集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办公功能于一体,为充分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指南。 一、教学用房使用原则 1. 每学期共同课、个别课、小组课排定之后,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依据课表安排使用,空余时间的空余场地面向全院各部门师生开放借用。 2. 不受理教师个人临时调整课时及教室要求,以系、处通知为准。 3. 非本院人员如需同本院师生合作使用琴房练琴、大厅排练等,请本院师生预先到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申请,未经允许不可进入教学楼。 4. 继续教育学院与远程教育学院上课的同学,要按部门安排的时间和指定课室持听课证进教室上课。 5. 参加短期培训者,必须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培训手续后,持听课证进楼上课,无证者不得入内。 二、教学用房使用审核流程 1. 主科教室及学生琴房,本院师生持个人一卡通直接在教学楼前台刷卡借用。 2. 公共教室、排练厅、演奏厅、会议室,本院师生利用教学用房管理系统()网上借用,经相关系部负责人审核通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使用。 3. 需经其他部门审核备案的情况如下: 1) 研究生举办毕业(学位)音乐会需经研究生部审核; 2) 所请专家、大师等为境外人士的活动,需经国际交流处审核; 3) 邀请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拍照、摄像,须填写《教学区拍摄审批单》,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4)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出活动,须填写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5) 主办方为外部单位或人员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审批备案,并签署安全协议书; 6) 寒暑假活动须报院办审批备案。 7) 以上各类审批文件需以附件形式提前上传至教学用房管理系统,或将纸质版提前交至教务处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 4. 教学用房借用未经各环节审核通过者,不予安排。 5. 教学用房申请时间以教学用房管理系统页面公告为准,已预订场地取消或改期,请及时在系统中自行撤销操作。 三、演奏厅使用规定 1. 各演奏厅是我院师生举办音乐会、讲座、研讨、会议等活动的场所,座位数如下:琴房楼演奏厅226座,教学楼201厅188座、401厅215座、701厅255座、801厅174座、1001厅179座,各项活动以此人数为限。 2. 本院师生每人每天只能申请一次,每次一个单位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如需走台可在8:00—14:00间选择2个小时。 3. 表演专业本科生在毕业学期两人以上共同举办毕业音乐会,可申请使用一次演奏厅,表演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举办个人音乐会可申请使用两次演奏厅。 4.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活动内容,如申请活动内容与实际活动内容不符,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演奏厅借用资格。如实际活动为外部单位或人员活动,需在补齐相关手续的同时支付三倍场地租金,并给予校内申请人通报批评。 5. 申请音乐会须提供节目单和海报;如活动有外来观众及外来工作人员,须由活动负责人制作该活动入场券(入场券数量不得超出演奏厅的座位数),外来人员凭入场券进入演奏厅。以上节目单、海报、活动入场券均须提前上传至教学用房管理系统,以免影响活动当天演奏厅正常使用。 6. 各部门申请使用演奏厅进行活动时,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人必须到场,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参加人数超过厅内座位数的80%,请上报保卫处,以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7. 为保证音乐会的顺利进行以及对乐器的常规维护,所有音乐会的走台时间应当在音乐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内结束,预留钢琴调音和维护的时间。 8. 凡在演奏厅举办各类活动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在厅内粘贴、钉挂横幅及其他物品,横幅请悬挂在各厅舞台专用位置。 9. 在演奏厅内举办活动原则上不允许有外加设备进入各厅,特殊情况如灯光、舞美等请至少提前一周申报,经学院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0. 演奏厅借用及使用中遇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或教学楼前台联系。 四、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规定 1. 教学楼宇(含教学楼、琴房楼、筒一号楼)内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均为国有资产,全体师生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并按规定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以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2. 各类活动如需使用教室、排练厅及演奏厅内设备,请在场地预订时一并报备。教学楼二至五层多媒体教室配备有无线话筒,教师可于课前领取授课记录册时登记领取,使用完毕登记归还。 3. 教学设施设备均有专人管理,正常使用操作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也可报教学楼前台或拨打前台电话(教学楼:66412242;琴房楼:66425674;筒一号楼:66425685)。 4. 教学设施设备因违规操作发生故障和损坏,由使用者承担责任。如发现有故意破坏楼内设施设备或间接导致设施设备故障造成损失者,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5. 楼内各种教学设备(钢琴、电脑、多媒体、音箱等),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挪动、调换、拆卸,也不得随意搬出。凡使用学院乐器外出演出须提前上报乐器管理中心和相关院系批准,大件乐器及物品须经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出楼。 6. 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仅负责教学楼宇内登记注册在本部门的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登记注册在各系部及其他部门的设施设备,由各系部及相应部门负责管理。 教务处 2020年11月修订 三 学生一卡通练琴使用说明 一、练琴时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 二、学生在教学楼前台将一卡通交管理人员刷卡记录开始使用琴房时间,领取琴房钥匙,一卡通存留值班室;离开琴房时将所用琴房钥匙交还值班室,由管理人员刷卡记录停止使用琴房时间。 三、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师生类别确定每人每天的定量练琴时间,每人每月的练琴时间(简称“琴点”)为定量标准乘以30天,在每月1日零时一次性自动输入一卡通。 附:各系部学生每日练琴时间定量表【单位:小时】 系部 作曲系 指挥系 音乐学系 音乐教育 学院 钢琴系 管弦系 民乐系 声乐歌剧系 提琴制作 研究中心 音乐人工智能与 音乐信息科技系 时间 4 4 4 4 5 4 4 4 4 4 四、琴点的使用由本人自行掌握,当月未使用完的琴点当月最后一天24时清零。 五、学生连续使用琴房不能超过2小时。每天上午7点至8点练琴免计琴点;周六日全天练琴免计琴点。 六、拔尖创新人才项目学生、公派参加国内外比赛或有重大演出和创作任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本系部负责人确认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琴点。 七、借用主科琴房练琴的学生请自觉爱护教师室内的教学相关物品,如有违反琴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主科琴房借用资格。 八、一卡通应妥善保存。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挂失,并到网络信息中心一卡通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 教务处 2020年11月修订 四 乐器临时存放室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本院师生,学校在教学楼、琴房楼一层设乐器临时存放室,提供乐器临时寄存服务。为了更好更安全的给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临时存放室仅限本院教师和学生存放乐器,禁止存放食品饮料、违禁品及危险物品。 2. 临时存放乐器需本人持一卡通(教师卡或学生卡)到存放室办理存放、取出手续。 3. 开放时间为每天7:30-23:30(寒暑假除外)。在存放室存满时,不提供服务。 4. 因存放空间条件有限,不提供隔夜存放服务。在存放室的乐器须当日取走,存放连续超过三日的,将取消继续使用存放室的权利。 5. 寄存牌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学生需出具经由主科教师、辅导员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办理取出手续。 6. 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私自进入存放室。 教务处 2020年11月修订 五 教学楼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 为方便同学们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 1. 储物柜仅提供学生使用,且优先提供北京走读生使用,实行学生申请制,一年级本科生不安排。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各系部根据可分配数量,向教务处报送学生名单。 2. 获准使用储物柜的学生在本系部领取柜体钥匙,并妥善保管,钥匙丢失或损坏,请自行配置,毕业时需交还锁及钥匙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 储物柜为学校公物,不可擅自挪用、拆卸、损坏或私自占有。 4. 储物柜仅限本人对号使用,不得私自调换,严禁转租。 5. 因储物柜尺寸和承重有限,请勿存放过大或过重的物品。 6. 严禁在储物柜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存放食物,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 7. 发现储物柜破损请及时上报,报修电话:66425887。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破损,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8. 储物柜内物品,若出现丢失或被盗,请联系保卫部门。 9.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将报送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储物柜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教务处 2020年11月制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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