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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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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一 主科教室及琴房使用管理规定一、教学区所有琴房、主科教室(以下简称“琴房”)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凡未排定时间或空闲的主科教室均可使用。二、本着充分合理使用资源的原则,每学期初由各系负责上报主科教室专业个别课、小组课排课计划。临时使用琴房需预订或前台直接办理,预订者超过预订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时,取消该琴房预订。三、以下专业(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大号、古筝、扬琴、箜篌、古琴)的学生可暂将个人乐器存放在规定的琴房中,每人限放一件,并在教务处登记。练琴结束要及时收起乐器,做好乐器的保护。琴房空置时,可供其他师生使用。四、琴房使用管理规定如
2、下:教学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早7:00-晚24: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将依据学院安排适时调整。1. 凡在琴房练琴的师生均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学生练琴琴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学生一卡通练琴使用说明。公共教室、排练厅及演奏厅使用详见教学用房使用指南。2. 进入琴房练琴的师生,请先检查室内乐器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须及时通报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或教学楼前台。3. 爱护教学楼内设备及乐器,除书、谱外,私人物品如饮水杯、化妆品等请勿放置在钢琴上,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钢琴及设备损坏,将视情节追究使用者责任,包括进行赔偿。4. 教学楼内一切设备及乐器不得随意搬动,也不得随意搬出。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挪动、
3、私用各种教学器材和消防设备。凡使用学院乐器外出演出须提前上报乐器管理中心及相关院系领导审批后,于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登记方可出楼。5. 琴房(含主科教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因违规存放私人物品而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学院为本院师生携带的乐器及大件物品提供临时寄存服务,详见乐器临时存放室管理规定。6. 使用琴房时不要将门反锁,不要遮挡门窗,离开房间请主动关闭带电设备,盖上琴盖、锁好门窗。琴房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钥匙,以便于他人使用。请勿将琴房钥匙带出教学楼,严禁私配钥匙。7. 教学楼内禁止张贴非本院的各种广告宣传品。8. 严禁将宠物带入教学楼。9. 严禁遮挡、破坏、私自掰动监
4、控摄像头。10. 严禁将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车带入教学楼,禁止在楼内为电瓶充电。11. 未经允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违规使用私人电器等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2. 严禁吸烟(含电子烟)和使用明火。13. 非值班人员,夜间一律不得在楼内留宿。14. 教学楼内若遇火灾、电梯事故等突发事件,师生员工应沉着应对,即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教务管理人员及保卫处的统一指挥和疏导。五、琴房使用管理违规处理: 1. 严禁在琴房、主科教室存放个人物品(上述允许存放的个人乐器除外),违规存放的物品将由学校清理,因违规存放造成的损失由存放者自行负责。2. 进入琴房的师生均须持本人一卡通刷卡,借用、
5、冒用他人一卡通使用琴房者,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借用、冒用行为一学期累计2次,将报送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含)以上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3. 学生借用琴房后,需充分利用琴房资源。所借琴房连续空置20分钟,造成资源浪费,视为违规。一学期累计3次违规,将报送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4. 所有教学用房内不得聚餐,发现此行为全校通报批评。5. 教学区所有教学用房不得教授私人学生,发现此行为全校通报批评。6. 私配琴房钥匙者,一经查实,教师按3级事故处理,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六、智慧琴房使用期间管理方式同传统琴房。教务处2020年
6、11月修订二 教学用房使用指南*音乐学院教学用房包括公共教室、排练厅、演奏厅、琴房等多种类型,分布在教学楼、琴房楼及筒一号楼北楼三座教学楼宇(以下统称教学楼)。教学楼集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办公功能于一体,为充分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指南。一、教学用房使用原则1. 每学期共同课、个别课、小组课排定之后,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依据课表安排使用,空余时间的空余场地面向全院各部门师生开放借用。2. 不受理教师个人临时调整课时及教室要求,以系、处通知为准。3. 非本院人员如需同本院师生合作使用琴房练琴、大厅排练等,请本院师生预先到教室(琴房)管理
7、办公室申请,未经允许不可进入教学楼。4. 继续教育学院与远程教育学院上课的同学,要按部门安排的时间和指定课室持听课证进教室上课。5. 参加短期培训者,必须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培训手续后,持听课证进楼上课,无证者不得入内。二、教学用房使用审核流程1. 主科教室及学生琴房,本院师生持个人一卡通直接在教学楼前台刷卡借用。2. 公共教室、排练厅、演奏厅、会议室,本院师生利用教学用房管理系统()网上借用,经相关系部负责人审核通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使用。3. 需经其他部门审核备案的情况如下:1) 研究生举办毕业(学位)音乐会需经研究生部审核;2) 所请专家、大师等为境外人士的活动,需经国际交流处审核;3)
8、 邀请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拍照、摄像,须填写教学区拍摄审批单,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4)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出活动,须填写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5) 主办方为外部单位或人员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审批备案,并签署安全协议书;6) 寒暑假活动须报院办审批备案。7) 以上各类审批文件需以附件形式提前上传至教学用房管理系统,或将纸质版提前交至教务处教室(琴房)管理办公室。4. 教学用房借用未经各环节审核通过者,不予安排。5. 教学用房申请时间以教学用房管理系统页面公告为准,已预订场地取消或改期,请及时在系统中自行撤销操作。三、演奏厅使用规定1. 各演奏厅是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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