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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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技术规程 (内部讨论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escription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量尺记录 3.3 取土和测试 3.4 地下水量测和取样 3.5 探井编录 4 岩土鉴定和描述 4.1 岩石 4.2 碎石土 4.3 砂土 4.4 粉土 4.5 黏性土 5 特殊土 5.1 黄土 5.2 软土 5.3 混合土 5.4 填土 5.5 膨胀土 5.6 盐渍土 5.7 残积土 5.8 污染土 附录A 现场记录表 附录B 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 附录C 岩石的分类和特征 附录D 粉土和黏性土简易鉴别方法 附录E 黄土地层时代划分和野外特征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严谨,资料正确,数据齐全,确保勘察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境内除水利、铁路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 1.0.3 地层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性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所揭露地层的属性和层位分布,精心观察,准确判断,认真编录,为勘察成果编制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1.0.4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escription 岩土工程现场勘探过程中,对揭露的岩石或土的性质进行鉴定,将不同性质的地层进行划分,以及对其它相关钻探信息所进行的描写记录。 2.0.2 钻探回次 roundtrip drilling 从下落钻具开始钻进,到完成当次钻进起拔钻具所经历的过程。 2.0.3 回次卡 roundtrip card 记录一个钻探回次的深度范围和该回次所取得样品地质名称等信息的卡片。 2.0.4 机上余尺 drilling machine more than 钻机转盘上沿至机上钻杆顶端的距离。 2.0.5 四分法采样 quartering sampling 一种采取砂土或碎石土等粗粒土扰动样品的方法。将一个回次取得的样品搅拌均匀后,平摊在干净的物体表面,划分成面积或体积相近的四份,取其中的一份全部或一部分作为试验样品。 2.0.6 岩芯采取率 core ecovery 钻孔中取得的岩芯累计长度与钻探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7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一个回次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8 颗粒级配 grain size distribution 不同粒径的颗粒在土中所占的比例,反映土颗粒之间的搭配关系。 2.0.9 塑性指数 plasticity index 土的塑限与液限的差值,反映土处于塑性状态时含水量的变化范围,用于定量区分粉土和黏性土。与土的粒径大小和矿物成分有关,塑性指数越大,土的黏着力越强。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从事现场地层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应通过专业学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3.1.2 同一工程的描述记录格式应统一,现场记录表宜使用附录A规定的格式,使用铅笔书写,各类试样标签或回次卡可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3.1.3 描述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进行更正。 3.1.4 现场描述内容应齐全,所有记录栏目都要留有印记,不得漏项。每个勘探点描述完成后,描述员应进行自查,确认无误后,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及时送交项目负责人。 3.1.5 钻探所获取的样品应摆放整齐,每米一段,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在回次样品的底端放置回次卡。终孔后应对全部样品进行拍照和验收,照片与描述记录一并作为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3.1.6 现场钻探施工应注意保护环境。验收完成后,对钻孔和泥浆池等使用原土进行回填。 3.1.7 现场作业开展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描述员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的描述要求,应进行特别说明。 3.1.8 描述员应协助机长调查了解电线、电缆及各种管道等地下掩埋物的分布;如果发现异常,应作出记录并把情况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3.1.9 如果需要改变勘探点深度、位置或取样测试数量,描述员必须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行,并在现场记录表中做出记录。 3.2 量尺记录 3.2.1 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和强风化岩石,每回次钻进深度不宜超过1.0 m,中等风化~未风化岩石回次进尺不得超过2.0 m。 3.2.2 每回次描述一次,记录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土名称使用全称,不得用缩写或俗称; 2 深度以米为单位,精度至小数点后二位,误差不得超过±5 cm; 3 回次内出现变层时,应分别对上、下层位进行描述; 4 与上一回次地层相同时,记录内容可适当简化。 3.2.3 回转钻进进尺控制可采用机上余尺法,任一时刻孔底深度D用下式计算: (3.2.3) 式中: —钻具总长(m); —机台高(m); —机上余尺(m)。 3.2.4 冲击钻进深度控制可采用刻度标记法,吊锤及钢丝绳上的标记应明显,刻度间距不宜超过0.5 m。 3.2.5 每回次起钻之前,必须量测机上余尺或刻度距离,掌握当次的孔底深度。回次深度内发生变层,变层界限应为当次孔底深度减钻头底端至变层部位的高度。 3.2.6 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并按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确定层位的属性: 1 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名为互层; 2 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 3 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 3.2.7 厚度大于0.5 m的层位,宜单独分层。 3.3 取样和测试 3.3.1 土试样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勘察大纲的要求,应按照不同的钻进地层,选用适宜的取土方法和取土器具。 土(岩)样的采取、保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Ⅰ级原状土样的的地层,不得直接采用冲击钻进施工工艺。取样时保持孔底干净,残留的虚土厚度不应大于5 cm; 2 取样之前,应认真检查取土器刃口的完整性,铁皮(塑料筒)安装牢靠到位。黄土土样直径不得小于120mm,其他类别的土样不小于108 mm,岩石试样直径不宜小于89mm; 3 取出的原状土样应即刻封存,能够及时送达试验室的土样可用胶带缠封,否则应使用蜡封;土试样标签黏贴应避开取土筒的闭合缝,字迹上端为土样的上方。同时,在现场记录表中填写土样编号和取土深度,如有其他情况可在备注栏中标出; 4 原状土样的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冻、防摔、防振、防上下颠倒; 5 砂土或碎石土的扰动样可用土样筒或塑料袋保存,选择样品时应注意试样的代表性,可按四分法采样,砂土每件不宜少于2.0kg(标准贯入试验样品除外),碎石土每件不宜少于5.0kg。 6 岩石试样可在钻探岩芯中选取,以抗压试验为目的的样品,每件不得少于3块(段),长度不宜小于直径的2倍。对黏土岩等容易分化崩解的试样,应及时进行蜡封; 7 岩(土)试样标签应记载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勘探点编号,土样编号,取样深度,土的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 3.3.2 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设备应经过计量合格认证,试验前认真检查标准贯入器的完好性,如发现卷刃、崩口或变形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2 试验时,地面以上余尺不宜超过1.5 m,孔内虚土厚度不得超过5 cm;从孔底深度算起,先预打15 cm,然后以10cm为单位分三次记录锤击数,累计打入30cm 的锤击数作为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 ; 3 当贯入击数达到50击,而累计贯入深度尚不足30 cm时,可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 cm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并终止试验。 (2.3.2) 式中 —50击时的贯入度(cm)。 4 标准贯入试验应单独作为一个钻进回次,除记录打击击数外,还应对标准贯入器内的样品进行观察,在现场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5 需要判定液化时,应对标贯器中有效的样品进行编录保存,送试验室进行颗分试验。 3.3.3 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宜使用附录B格式进行记录; 2 锤击速率宜保持在15~30击/分钟。每贯入1.0 m应将探杆转动一圈半,贯入深度超过10 m,每贯入20cm将探杆转动一次;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时,可停止试验; 3 试验锤击数的记录可按试验地层贯入的难易程度,选用下列二种方式中的一种: 1) 较难贯入的碎石土和密实的砂土,可采取10 cm为一记录单位; 2) 中密~松散的砂土,宜采用一阵击的记录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取5击为一阵击,用一阵击的贯入量,按下式换算成10 cm贯入量的锤击数。 (2.3.3) 式中 — 一阵击的锤击数(击); —一阵击的贯入量(cm)。 3.4 地下水量测和取样 3.4.1 地下水的量测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探过程中及时记录初见水位; 2 终孔后对钻孔加以保护,量测稳定水位前,对采用泥浆护壁的钻孔,应使用清水冲洗干净; 3 同一工程的稳定水位宜在勘探结束后集中时间统一量测。终孔至量测稳定水位的时间,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其他地层可按其渗透性参照以上两类地层确定; 4 存在多层地下水时,应采取隔水措施,分层测量水位; 5 稳定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3.4.2 地下水样采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场地每层地下水试样不应少于2件,每件二瓶,每瓶重量500ml左右; 2 需要进行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应在其中一瓶内添加2~3g大理石粉,并在水样标签上标注; 3 取水容器应事先清洗干净,取样前,再用孔内地下水进行冲洗; 4 水样采取后应进行密封,填写标签并黏贴在水样瓶上,严禁曝晒、受冻,及时送达实验室。 3.5 探井编录 3.5.1 探井的地层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描述员应在探井内直接鉴定土层的原位性状和特征; 2 划分地层界线时,至少观察探井内二个以上方向的层位断面; 3 应自上而下量测各层位界限,按照先描述后取样的工作顺序进行编录。 3.5.2 探井土试样可在井壁上刻取,土样尺寸宜为边长20cm的立方体,用胶带缠封后当天送达试验室,如果不能保证送验时间,应使用土样筒包装封存。 3.5.3 探井描述和取样完成,并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当探井处于基础影响范围内时,必须分层回填夯实。 3.5.4 探井内描述、取样时,必须注意安全,井下人员应系安全绳索并佩带安全帽;对砂土、碎石土、杂填土等松散地层,最大连续挖掘厚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采取护壁措施。 4 岩土鉴定和描述 4.1 岩石 4.1.1 岩石的现场鉴定,可采取对岩芯进行锤击、划刻、手掰、矿物成分鉴定和目测观察等手段,获取描述信息。 4.1.2 岩石地层钻进时,应观察并及时记录以下钻探反应: 1 钻进难易程度或进尺的速度; 2 循环液漏失情况; 3 钻进的平稳性; 4 使用的钻头类型及规格。 4.1.3 岩石的野外描述应包括以下项目: 1 名称:可根据岩芯的矿物成分、结构构造等特征判定,常见岩石的现场定名可参照附录C; 2 颜色:应描述岩石新鲜断口处的颜色,非单一颜色时,按主要颜色在后,次要颜色在前的原则确定; 3 岩芯形态:应分别记录岩芯采取率和RQD值; 4 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全风化五个等级,现场按表4.1.3-1划分; 表4.1.3-1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 风化程度 野 外 特 征 未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微风化 结构基本未变化,有少量风化裂隙,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色 中等风化 矿物成分基本未变,结构部分破坏,节理面可见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用镐难挖掘,劈石钻冲击不进尺,岩芯钻方可钻进 强风化 结构大部分破坏,风化裂隙很发育,成分除石英外基本蚀变成次生矿物,岩芯用手可掰断,用镐可挖,干钻不易钻进 全风化 结构基本破坏,但尚可辨认,无完整岩芯,有残余结构强度,用手可捏碎,用镐可挖,干钻可钻进 5 坚硬程度:可分为硬质岩、软质岩和极软岩三大类,其中硬质岩分为坚硬岩和较硬岩,软质岩分为较软岩和软岩,共五个等级,现场可按表4.1.3-2进行定性划分; 表4.1.3-2 岩石坚硬程度划分 坚硬程度 岩芯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硬质岩 坚硬岩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敲击时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映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较硬岩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敲击稍觉震手,击碎较难,有轻微吸水反映 1 微风化的坚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软质岩 较软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容易击碎,泡水后用指甲可刻出印痕 1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敲击处有凹痕,易击碎,泡水后用手可掰开 1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极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敲击处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泡水后可捏成团 1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 各种半成岩 6 完整性:可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5个等级,钻探时根据岩芯完整性和钻探反应等信息,按表4.1.3-3综合判定; 表4.1.3-3 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完整程度 岩芯完整性 钻探反应 完整 岩芯呈长柱状,岩芯采取率大于90% 钻进平稳,循环水不漏失 较完整 岩芯呈短柱或长柱状,岩芯采取率60~90% 钻进比较平稳,循环水漏失很少 较破碎 岩芯多呈短柱状,岩芯采取率30~60% 有振动跳钻现象,进尺速度时有变化,一部分循环水漏失 破碎 岩芯呈碎块状,柱状岩芯很少,岩芯采取率10~30% 振动跳钻现象明显,进尺速度较快,循环水漏失较严重 极破碎 无完整岩芯,呈碎石状,岩芯采取率小于10% 振动跳钻现象剧烈,进尺速度快,循环水漏失严重或不返水 7 岩石的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完整性的描述内容,可记录在现场记录表的其他性质栏内。 4.2 碎石土 4.2.1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颗粒完全分散的土,应定名为碎石土,并按表4.2.1进一步分类。 表4.2.1 碎石土分类 碎石土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现场简易鉴别 漂石 圆形或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1/2以上颗粒大于排球 块石 棱角形为主 卵石 圆形或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1/2以上颗粒大于蚕豆 碎石 棱角形为主 圆砾 圆形或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 1/2以上颗粒大于高梁粒 角砾 棱角形为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和颗粒形状,按由大到小的累计含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2.2 碎石土的野外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因类型:可根据钻探样本的母岩成分和磨圆度,按表4.2.2-1 所列条件进行判定; 表4.2.2-1 常见的碎石土成因类型 成因 颗粒磨圆度 岩性 冲积 呈颗粒呈圆形或亚圆形,磨圆度好 可见多种岩性,颗粒成分混杂 洪积 多呈圆形或亚圆形,少部分次棱角形状,磨圆度较好 可见多种岩性,颗粒及充填物成分比较混杂 坡积 次棱角形状或棱角形状,基本没有磨圆 成分比较单一 残积 棱角形状,无磨圆 成分与下伏母岩相同 2 颜色:应描述其具有代表性的颜色,如果颜色杂乱难以分辨,可描述为杂色; 3 密实度:现场可依据样品骨架颗粒总质量和可钻(挖)性,按表4.2.2-2所列条件综合确定;如果钻探过程中同时进行重型(超重型)动力触探,可结合试验击数,按松散、稍密、中密、密实四类进行划分。 表4.2.2-2 碎石土密实度分类 密实度 骨架颗粒排列和含量 可钻性 可挖性 N63.5(击) N120(击) 稍密 骨架颗粒含量小于总质量的60%,排列混乱,大部分不接触 钻进较容易,钻杆稍有跳动,孔壁易坍塌 锹可以挖掘,井壁易坍塌,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后,砂土立即塌落 ≤10 ≤6 中密 骨架颗粒质量为总质量的60~70%,呈交错排列,大部分接触 钻进较困难,钻杆、吊锤跳动不剧烈,偶有坍塌现象 锹镐可以挖掘,井壁有掉块现象,从井壁取出大颗粒处,能保持凹面形状 10<N63.5≤20 6<N120 ≤11 密实 骨架颗粒质量大于总质量的70%,呈交错排列,连续接触 钻进困难,钻杆、吊锤跳动剧烈,孔壁较稳定 锹镐挖掘困难,用撬棍方能松动,井壁稳定 >20 >11 注: 1 N63.5 和N120均为修正后的击数; 2 当N63.5<5击,或N120<3击,可判定为松散状态; 3 骨架颗粒是指与碎石土分类相对应粒径的颗粒。 4 颗粒级配:钻探中对取得的样品颗粒构成进行目测,在探井中可直接观察井壁上土中各不同粒组的分布情况,描述其一般粒径和最大粒径,按不同颗粒的构成比例,划分以下三个级配等级: 1) 粒径大小相差悬殊,颗粒不均匀,且存在一定量的中间尺寸颗粒,可定为级配良好; 2) 粒径大小相差不多,颗粒较均匀,可定为级配不良; 3) 介于以上二者之间可定为级配一般。 5 颗粒形状:可按表3.2.2-3划分为四种形状; 表3.2.2-3 碎石土形状划分 颗粒形状 野 外 目 测 印 象 圆形 棱角已经全部磨平,表面圆滑 亚圆形 棱角基本磨掉,但仍隐约可见 次棱角形 角已磨蚀掉,无尖锐角,但棱角仍清晰 棱角形 棱角尖锐,明显突出 6 颗粒成分及风化程度:颗粒成分应描述颗粒的主要成分和次要成分,风化程度应描述骨架颗粒的风化状态,这两项鉴定应符合本规程第3.1节的相关规定。 7 充填物性质: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充填物为砂土时,描述砂土的类别和密实度; 2) 充填物为粘性土描述土的状态,粉土描述土的湿度; 3) 充填物含量小于5%时,可用少量表示,否则应描述其含量,用百分数表示。 8 结构、构造:对探井(槽、坑)或天然露头的碎石土,可按表4.2.2-4确定; 表4.2.2-4 碎石土结构、构造 结构 松散结构 颗粒之间大部分没有相互接触,存在空隙或孔洞;位置不稳定,在震动力作用下容易错位,颗粒多呈棱角状,表面粗糙(相当于松散~稍密) 紧密结构 颗粒之间接触点多,形状大多呈圆形或亚圆形;粒间无孔洞,震动时不错位(相当于中密~密实) 构造 块状构造 粗颗粒为主,彼此之间直接接触,非接触面之间被细颗粒充填,透水性较强 斑状构造 以细颗粒为主,粗颗粒被包裹其中 层状构造 具有水平层理、波状层理或斜层理 4.3 砂土 4.3.1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野外特征呈散粒状、无塑性的土,可定名为砂土。 4.3.2 现场可根据目测和手捻感触进行鉴别,按表4.3.2判定条件,以累计含量由大到小最先符合者做进一步分类。 表4.3.2 砂土分类 砂土名称 颗粒级配 现场鉴定 砾砂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占全重25~50% 1/4以上颗粒比高粱粒大 粗砂 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1/2以上颗粒比小米粒大 中砂 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1/2以上颗粒比砂糖粒大 细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85% 4/5以上颗粒与粗玉米粉相似 粉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 颗粒粗细与小米粉相似 4.3.3 砂土的野外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颜色:应描述具代表性的颜色,颜色不均一时,按主要颜色在后,次要颜色在前的原则确定; 2 湿度:现场可参照表4.3.3-1所列条件,划分为干、稍湿、很湿、饱和四个等级; 表4.3.3-1 砂土湿度现场判定 湿度 野外特征 砾砂 粗砂 中砂 细砂 粉砂 干 松散干燥,手摸时感不到潮湿,多分布于表层或沙漠地区 稍湿 呈松散状,手摸时可感到潮湿 很湿 颗粒松散,手摸有湿感,加水吸收快 颗粒松散 ,手摸有湿感,放在纸上能浸湿,加水吸收快 颗粒基本松散 ,手握有湿感,放在纸上浸湿较快,表面留有水印,加水吸收较慢 颗粒稍能粘结,手握有湿感,可勉强成团,稍碰即散,放在纸上浸湿很快,表面有水印,加水吸收慢 颗粒能粘结,手握有湿感,可成团,稍碰即散,表面有显著水印,加水吸收很慢 饱和 水可以从颗粒之间孔隙中自由流动,地下水位以下砂土均为饱和状态 3 密实度:可根据钻探(挖掘)的难易程度,结合标准贯入试验击数,按表4.3.3-2判定条件,划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和密实四个等级; 表4.3.3-2 砂土密度判定 密实度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 野外特征 松散 N≤10 钻进时容易塌孔,涌砂严重,需下套管方可钻进,挖井需要支撑才能保持井壁稳定。锹挖容易,用手亦可挖动 稍密 10<N≤15 容易钻进,有时有涌砂现象,用锹可以自然挖掘,探井不能挖成梯坎,井壁偶有局部塌垮现象 中密 15<N≤30 冲击回转钻进皆可,但比稍密的砂土进尺稍慢一些,用锹挖掘时,需要用脚施压,井壁比较稳定 密实 N>30 冲击钻进困难,加压回转钻进缓慢,挖井有时需要用镐,井壁稳定 注 :N为实测击数。 4 矿物成分:应描述主要和次要的矿物成分,记录在其它性质栏内; 5 颗粒形状:可用目测结合手捻触觉进行鉴定。砂土颗粒常见的形状有:棱角状,次棱角状,片状或不规则状等。 6 颗粒级配:可参照4.2.2条第4款的规定。 7 包含物:成分比较单一的砂土,可描述为砂质较纯;包含有粘性土、粉土或碎石土等其他成分,应对包含物成分及特征进行描述,并估计其质量百分比;对其中的碎石土,尚应描述粒径的大小。 4.4 粉土 4.4.1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野外特征介于粉砂和粘性土之间的土,应定名为粉土。 4.4.2 粉土可采用手捻、搓条、刀切等方法,按表4.4.2进行现场鉴定。 表4.4.2 粉土现场鉴定 鉴定方法 野外鉴定特征 塑性指数 Ip≤10,一般湿土不能搓成直径小于2mm的土条,且易断裂 颗粒分析 粒径大于0.075毫米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 手摸时感觉 一般感觉有细颗粒存在或有粗糙感,有时有轻微粘滞感 粘着程度 一般不粘着物体,如果粘着于物体上,干燥后一碰即掉 湿润时刀切情况 无光滑面,切面较粗糙 干土性质 用手很易捏碎 取土情况 能取上土样,但容易扰动 4.4.3 粉土的野外描述应包括以下项目: 1 颜色:应描述反映其特征的代表颜色,非单一颜色时,按主要颜色在后,次要颜色在前的原则确定; 2 包含物: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颗粒构成单一,基本不含有其它成分,可描述为土质均匀; 2) 包含物含量少于10 %时,可描述为土质较均匀; 3) 超过10 %时,应定为土质不均匀,确定包含物成分,按目测结果估计质量百分比。 3 湿度:可按表4.4.3-1所列野外特征,划分为稍湿、湿、很湿三类, 表4.4.3-1 粉土湿度分类 湿度 野外特征 稍湿 手摸稍感到潮,手握能成团,但稍碰即散 湿 手摸可感到潮湿,手握成团但不易碰散,放在纸上可留下明显水渍 很湿 手摸有明显湿感,手摇可成饼状,放在纸上很快浸出水渍 注 :地下水位之下的粉土可描述为饱和。 4 密实度:场可按照表4.4.3-2中的鉴别特征,划分为稍密、中密、密实三个类别; 表4.4.3-2 粉土密实度分类 密实度 鉴别特征 稍密 冲击钻进进尺很快,回转钻进不加压即可钻入,孔壁有时会坍塌,用锹挖掘容易,用手亦可挖动 中密 钻进进尺较快,孔壁比较稳定,用锹挖掘时需要施加压力 密实 冲击钻进进尺较慢,干钻不易进尺,孔壁稳定,用锹挖掘困难,有时需用镐 4.4.4 当粉土与黏性土不易区分时,可用简易鉴别方法,确定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4.4.4中的描述等级对二者进行鉴别。 表4.4.4 目力鉴别粉土和黏性土 鉴别项目 摇振反应 光泽反应 干强度 韧性 粉土 迅速、中等 无光泽反应 低 低 黏性土 无 有光泽、稍有光泽 高、中等 高、中等 注:粉土和黏性土简易鉴别方法见附录D 4.5 黏性土 4.5.1 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应定名为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等于17的土,应定名为黏土。 现场可按表4.5.1对黏性土进行分类。 表4.5.1 黏性土分类 土的 分类 现场鉴定 手捻摸感觉 粘着程度 湿土搓条 黏土 湿土用手捻摸有滑腻感,含水较大时极易粘手,感觉不到有颗粒的存在 湿土极易粘着物体(如玻璃、金属、木材等),干燥后难以剥离 可以搓成手掌长度直径0.5mm左右的土条 粉质 黏土 可感觉到有少量细颗粒,稍有滑腻感和粘滞感 能粘着在物体之上,但干燥后较容易剥离 能搓成直径2.0mm左右不断裂的土条 4.5.2 黏性土的野外描述应包括以下项目: 1 颜色:应描述反映其特征的代表颜色,非单一颜色时,按主要颜色在后,次要颜色在前的顺序描述; 2 状态:黏性土的状态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和流塑五个类别,现场可用手捏触感方法,按照表4.5.2所列的野外特征进行判定: 表4.5.2 黏性土状态分类 状态 野外特征 黏土 粉质黏土 坚硬 硬度很大,手捏不变形,难掰开 土硬但可掰开,用力可捏碎,碎块有棱角 硬塑 手按无印痕,用力捏时土块可产生变形或碎裂 手按无指印,手捏感觉硬,不易变形, 可塑 手捏似橡皮,有柔性,手按有明显的指印 手捏似橡皮,容易变形,有柔性,能形成浅坑 软塑 土块掰时似橡皮状,轻按可成凹坑 手中振动形状即改变,轻按可成凹坑 流塑 轻轻触及土块形状即可改变,土柱难以自立 轻轻触及土块形状即可改变,土柱难以自立 3 包含物:描述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质成分单一,不含有其他成分,可描述为土质均匀; 2) 包含物含量少于10 %时,可描述为土质较均匀; 3) 超过10 %时,宜定为土质不均匀,应描述包含物成分和质量百分比。 4) 对土中含有砖瓦碎块或陶瓷碎片等人类活动遗迹,即使含量很少,也应作出记录。 4.5.3 与粉土不易区分时,可用简易鉴别方法确定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4.4.4中的描述等级对二者进行辨别。 5 特殊土 5.1 黄土 5.1.1 具有以下野外特征的土,可定名为黄土: 1 颜色多呈黄色或褐黄色,有时为灰黄色; 2 颗粒成分以粉粒为主,含量一般超过60%,几乎没有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 3 具有可直接观察到的大孔隙; 4 含有较多的碳酸盐类成分及其胶结物; 5 水平层理不明显,但垂直节理发育。 仅具有部分以上特征的黄土,可定名为黄土状土,并按照本规程第4章4.4~4.5节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划分为黄土状粉土或黄土状粉质黏土。 黄土地层的野外特征和时代划分可参照本规程附录D。 5.1.2 黄土描述项目包括:成因年代、名称、颜色、状态、密度、湿度、包含物及百分含量等。描述项目野外鉴定标准与粉土或粘性土相同,可按照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在其它性质栏内,还应记录以下黄土特征: 1 根据大孔隙直径和分布密度,描述大孔隙发育程度; 2 黄土中垂直节理发育程度,节理面上是否充填及充填物成份; 3 钙质结核、菌丝状白色条纹等钙质成分及含量,对钙质结核,应描述一般粒径和最大粒径。 5.1.3 对含有砖、瓦、陶瓷碎片等人类活动的遗迹,且结构杂乱的黄土,可定名为新近堆积黄土状土。 5.1.4 黄土地层钻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取样钻孔钻探过程中,严禁向孔内注水; 2 取样钻孔宜采用回转钻进,控制回次进尺,严格掌握“1米3钻”的原则。 5.1.5 取样应使用薄壁取土器,内径不小于120mm;取土方法宜采用压入法,采用击入法时要一击完成,不得进行二次锤击。 5.2 软土 5.2.1 具有以下现场特征的土,可判定为软土: 1 颜色比较深暗,多呈现灰色、黑色或黑灰色; 2 含水量高,软塑~流塑状态,原状土样难以保持固定形状,不能自立; 3 具腥臭或腐殖质气味; 4 常含有螺壳、贝壳等腕足类生物遗骸; 5 泥炭、泥炭质土含大量的植物分解成分,其质量明显小于一般土。 5.2.2 软土的现场定名,可按表5.2.2进一步划分为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四类; 表5.2.2 软土分类及野外特征 分类名称 野外特征 分布区域 淤泥 灰~灰黑色,具腥臭味,含腐殖质和有机质,可见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能搓成2mm直径土条,干强度高 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淤泥质土 泥炭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结构极疏松,含大量未完全分解的植物体,浸水后体积膨胀并崩解,干燥后收缩明显 内陆地区零星分布 泥炭质土 5.2.3 软土描述项目应包括:成因年代、名称、颜色、状态、嗅味、包含物及百分含量,可参照本规程第3.5节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4 内陆地区暗浜、沟、塘等零星分布的软土可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描述,由于其分布的不规则性,勘探时应使用螺纹钻等简易方法查清其边界范围。 5.2.5 软土地层采取原状土样,应使用专用的软土取土器,采用静压法取土。 5.3 混合土 5.3.1 由细粒土和粗粒土混杂且缺少中间粒径的土应定名为混合土。 5.3.2 混合土分类定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粉土或黏性土中粒径大于2mm的粗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细粒混合土; 2 当碎石土中粒径小于0.075mm的细粒土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粗粒混合土; 3 混合土的定名应在主要成分前冠以含有的次要成分土类,如含碎石粉质粘土,含粘性土卵石等; 4 土中次要成分质量百分比小于总质量的25%时,不可按混合土定名。 5.3.3 混合土的描述可按照本规程第4章4.2~4.5节中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对粗粒混合土中的次要成分,应记录质量百分比、状态、湿度或密度; 2 对细粒混合土中的次要成分,应记录质量百分比、粒径大小、形状等; 3 质量百分比不易确定时,现场可使用简易工具进行称重。 5.3.4 钻探样本的数量不能满足质量百分比判定要求时,宜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 5.3.5 混合土地层中宜进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5.4 填土 5.4.1 由人类活动而堆填的土应定名为填土,根据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可按表5.4.1划分为四类。 表5.4.1 填土的分类及特征 填土名称 成分特征 分布地段 素填土 由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土等一种或几种材料组成的填土,不含杂物或含杂物很少 老城区,开、挖方地段 杂填土 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 冲填土 由水力冲填泥沙形成的填土,成分比较单一 沿海地区 压实填土 人为控制所形成的填土 已建设场地 4.4.2 填土的描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素填土:对主要成分为碎石土或砂土等粗粒土的素填土,应描述其密实度、包含物和均匀性等项目;主要成分为黏性土或粉土等细粒土的素填土,应描述密实度、状态或湿度、包含物和土质均匀性等; 2 杂填土:应记录其主要物质成分、密实度等。为配合密实度判定,钻探过程中宜进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3 冲填土:应记录其组成物质。对主要成分为砂土或粉土的冲填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主要成分是黏性土或淤泥质土的冲填土,应描述其状态,并采取原状土样; 4 压实填土:记录主要成分和密实度等。 5.4.3 现场勘探发现填土地层,应调查了解填土的物质来源和堆积年限,并做出记录。 5.5 膨胀土 5.1.1 具有如下野外特征的土,可初步判定为膨胀土: 1 颜色多呈灰白、灰绿、灰黄、棕红、褐红色; 2 粘粒含量高,干强度高,颗粒矿物成分以蒙脱石、伊利石为主; 3 自然条件下呈坚硬或硬塑状态; 4 土中裂隙发育,方向不规则,可见光滑面和擦痕,其间充填灰白、灰绿色粘土; 5 具有遇水体积膨胀、失水收缩的特征。 4.5.2 膨胀土的定名和描述项目可按照本规程第4章4.5节中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还应对土中裂隙发育情况,包括裂隙面的特征、擦痕、充填情况等进行描述。 5.5.3 膨胀土地层取样应从地表下1.0m开始,在钻探过程中,取样钻孔内严禁加水,保持土样的天然湿度。 5.6 盐渍土 5.6.1 地表面常见白色盐霜或盐壳,易溶盐含量大于0.3%,含有较多的石膏、芒硝、岩盐等硫酸盐或氯化物的土,现场可初步判定为盐渍土。 5.6.2 按易溶盐的化学成分,盐渍土可按表5.6.2划分为五类。 表5.6.2 盐渍土分类 类别 特征和基本性质 氯盐渍土 有较大的吸湿性,具有保持水分的能力,结晶时体积不膨胀 亚氯盐渍土 硫酸盐渍土 与水结合时体积膨胀,失水时收缩,具有松胀特性 亚硫酸盐渍土 碱-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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