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梅岭公园设计招标--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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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公园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梅岭公园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一、总则……………………………………………………………………6 二、 招标文件………………………………………………………………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1 五、开标………………………………………………………12 六、评标………………………………………………………………12 七、授予合同………………………………………………………………14 第二章 合同条件…………………………………………………………………16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设计要点……………………………………………………20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统一格式)…………………………………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38 附 件…………………………………………………………39 梅岭公园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梅岭公园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投【2010】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是梅溪湖片区重点建设的核心片区之一,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64560平米,容积率0.03,绿地率90%,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2914平米,容积率0.35,绿化率45%。建成后将提升周边的市民的人居环境,提升片区的综合景观品质。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造价为6000万元。项目资金为自筹。 1、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设计标段。 2、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3、招标范围:梅岭公园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术服务。 4、设计周期:45日历日完成。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信誉较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或景观设计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设计项目规模100000平米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市政风景园林或公园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类似经验有效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在该项目发布前36个月内。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内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或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3月30日9:0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同时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1年3月1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发送至邮箱mlgyxmsj@(格式见附件1),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书面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书面疑问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不得加盖单位公章等。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其他相关资料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梅岭公园项目设计 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梅溪湖片区是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重点建设的核心片区之一,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64560平米,容积率0.03,绿地率90%,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2914平米,容积率0.35,绿化率45%。建成后将提升周边的市民的人居环境,提升片区的综合景观品质。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造价为6000万元。项目资金为自筹。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信誉较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或景观设计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设计项目规模100000平米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市政风景园林或公园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无法证明提供的类似工程资料为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建设单位证明)。类似经验有效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在该项目发布前36个月内。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内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1.2 资金来源:自筹 3 1.5 招标范围:梅岭公园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术服务。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29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或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5 4.5 勘察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6 2.2.1 1、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1年 3月13日17:00时前将该项目疑问发送到mlgyxmsj@,2011年3月13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2、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时间:2011年3月14日17:00时前;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222.240.156.110/pubs/)、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7 4.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日历天90 天。 8 4.6 投标书份数:正本一份(明标)、副本四份(明标)。 9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到保证金专用帐户(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梅岭公园项目设计),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账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001792061059778899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0 3.3.1 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0天内将修改意见融入原方案设计中并完成方案优化设计,且经过招标人审核); 2、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时限为30天。 11 4.1 投标书递交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点: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12 4.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3月30日上午9:00 13 5.1 开标时间: 2011 年3月30日上午9:00 地 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1.7 投标报价方式:设计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范围进行报价(报价范围:按文件标准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即按80%-120%报价。) 15 6.7 评标办法: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16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承诺书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投标现场提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一 、总 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1.2 本次招标根据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设计队伍。 1.2.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已获得。 1.3. 招标依据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2.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1.3.3. 长先发投[2010]107号; 1.3.4.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号:20100006XDGH1) 1.3.5. 本方案设计招标文件; 1.3.6. 国家设计规范和规定等; 1.3.7. 国家地质勘察规范和规定等 1.3.8 其它。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招标范围 按照前附表第3项规定执行。 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向投标人给予补偿。 1.7. 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说明进行报价。 1.7.2投标人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设计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方案重复修改、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设计费。设计费将根据经审定的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 1.7.3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及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等各阶段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备用户需求书、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会及专家论证会相关费用(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等)、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成果验收、报批,并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7.4投标报价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勘察周期、设计工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等因素的变动和设计变更而予以调整。 1.7.5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1.7.6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设计费范围进行报价(报价范围:按文件标准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各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须在国家规定的报价范围之内,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7.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第五章以及所有按第2.2 条发出的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1年 3月13日17:00时前将该项目疑问发送到mlgyxmsj@,2011年3月13日17:00时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 2.2.2、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时间:2011年3月15日17:00时前;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222.240.156.110/pubs/)、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 2.2.3. 由于该澄清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1 条款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3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 补充通知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222.240.156.110/pubs/)、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公示。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和设计方案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投标文件正本壹份、投标文件副本肆份组成。 3.2.1投标文件正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 服务承诺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0)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11) 拟投入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13) 方案设计说明书 (14)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汇总表 (1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3.工程设计周期及项目设计质量要求 3.3.1工程设计周期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3.3.2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扪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3.3.3方案设计质最要求:符合建设单位的功能使用要求;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商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5.2请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1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应从相应申请人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梅岭公园项目设计),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帐单。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注:转账时一定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3.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 3.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3.5.5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撤消投标文件。 (2)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评标活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行签订合同。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装订 3.6.1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6.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胶装成册。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4.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4.1.1 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正面均还应写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开标一览表》须单独装入一信封后密封,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外包装的外面。 4.1.2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3 投标书递交至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 4.2.2 招标人可以按招标须知第2.3 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4.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得撤回或修改。 五、开 标 5.1.招标代理机构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2.开标会在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到场的人员以及资料 5.3.1投标人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以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准)、授权委托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承诺书参加开标会议。 注: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六、评 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6.1.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 (1)讦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设计有关的专家。 (2)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 6.1.3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6.1.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6.2.监督 6.2.1评标工作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的监督。 6.2.2监督人员只能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6.3.保密 6.3.1评标全过程内容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不得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招标人无责任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6.3.2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取消投标资格。 6.4.评标办法 6.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签章或签名;或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有效签章的;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4)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9)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0)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的; (11)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末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13)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2)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3)招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材料的; (24)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换报价的; (25)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充的; (26)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的; (27)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6.4.2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4)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6)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7)对勘察工作大纲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8)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6.4.3评标委员会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综合评估法。 6.4.4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 6.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的条件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公示后综合比较最优,得分最高者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资源。 7.2 招标人的权力 7.2.1 尽管本须知第7条规定,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7.3 中标通知书 7.3.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书。 7.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5天内,应派代表前往招标人所在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8. 其它 8.1投标单位必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投标。 8.2投标单位应大力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招标单位据此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8.3投标单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力进行工程设计取费报价。 8.4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内容不能接受,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招标人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决定取舍,投标时未作声明或投标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作投标单位已经接受。—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定合同的依据,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5本方案设计中标人即为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提供单位。 8.6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8.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①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②中标后,实际设计经济指标如果超出所报的经济指标的10%,发包人将按超过10%部分的比例的三倍扣取承包人的设计费。 ③设计范围为梅岭公园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术服务。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员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提供。 第四条:设计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设计文件 8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30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中标价格。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1 20%定金(本合同 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2 30%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会审通过后20 天 3 40% 提交施工图设计交底后20 天 4 预留10% 后期服务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标后,由设计人补全,应是现行并最新的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全方位负责中标项目的报建事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因发包人的原因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按设计要求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 其它约定事项: 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设计要点 一、方案设计条件 项 目 长 沙 多年平均气温(℃) 16.9 极端最高气温(℃) (发生日期) 39.7 1991年7月28日 极端最低气温(℃) (发生日期) -12.0 1972年2月9日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1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h) 1574.9 多年平均降水量(mm) 1405.1 多年平均风速(m/s) 2.4 最大风速(m/s) (同时风向) (发生日期) 20.7 NNW 1980年4月13日 二、项目规划要求及条件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号:20100006XDGH1)。 三、建筑方案设计原则及要求 1、建筑方案设计原则和要求 1.突出环境意识,建设必须注重对生态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梅溪湖沿湖景观带上的体育公园形成一条绿轴与桃花岭景区隔河相望,是片区内一条重要的视线走廊。 2.面向二十一世纪,应具有超前理念,营造高起点、高品质、高品味。 3.注重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紧密联系,构成一有机整体。 4. 贯彻景观观赏性为主题公园,突出梅花的主题。 5.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2、建筑方案设计主要设计依据 (1)、长先发投 [2010]107号、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号:20100006XDGH1)等基础资料。 (2)、建设规模: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64560平米,容积率0.03,绿地率90%,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2914平米,容积率0.35,绿化率45%。建成后将提升周边的市民的人居环境,提升片区的综合景观品质。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造价为6000万元。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6) 服务承诺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10) 拟投入项目设计、勘察人员汇总表 (11) 拟投入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2) 拟投入主要设计、勘察人员简历表 (13) 方案设计说明书 (14)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汇总表 (15)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共同维-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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