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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模板.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956408
  • 上传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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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国家 防汛 抗旱 应急 预案 模板
    资源描述:
    防汛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使水旱灾坏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水旱灾难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难、山洪灾难(指由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灾难)、台风暴潮灾难、干旱灾难、供水危机和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坍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 工作标准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方面抗旱转变,不停提升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施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标准。     1.4.4 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键负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行为,预防人对水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和自然友好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置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流域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单位可依据需要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关键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调水方案,立即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方法,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置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任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当地域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责任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对应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大中型企业依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立即报送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立即发生严重水旱灾难和风暴潮灾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立即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关键站点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议提供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关键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攻击,和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快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相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正确汇报。     当水库水位超出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有管辖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意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情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快速处理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关键包含:灾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搜集动态灾情,全方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难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正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要求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关键包含: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和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改变、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要求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立即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关键区域监测网络及预警方法,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大中城市立即封闭穿越堤防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难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根据分级负责标准,贮备必需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关键部位应贮备一定数量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足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通畅。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立即传输。     (7)防汛抗旱检验。实施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关键内容分级检验制度,发觉微弱步骤,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该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立即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分级负责标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等级和洪水信息公布范围,根据权限向社会公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发展趋势,立即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础依据。     3.2.3 渍涝灾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分级负责标准,确定渍涝灾难预警区域、等级,根据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必需时,通知低洼地域居民及企机关立即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难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威胁地方,应依据山洪灾难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方法。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亲密联络,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升预报水平,立即公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难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难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难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监测体系,落实观察方法,汛期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察、加强巡查。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全部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险征兆,立即向周围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方便立即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难预警     (1)依据中央气象台公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相关气象管理部门应亲密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立即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汇报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攻击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相关信息立即向社会公布。     (3)水利部门应依据台风影响范围,立即通知相关水库、关键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影响,加强工程检验,必需时实施预泄预排方法。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沿海地域,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检验和采取加固方法,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利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快速开启预警系统,根据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干旱灾难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难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方法。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估计干旱发展趋势,依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对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议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该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激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个形式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难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止、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所以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机关做好贮备应急用水准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当地域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议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相同级干旱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开启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需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组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统一布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干旱等灾难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难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4.1.6 对跨区域发生水旱灾难,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在汇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应立即向受影响地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水旱灾难而衍生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理,采取有效方法切断灾难扩大传输链,预防次生或衍生灾难蔓延,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关键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关键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组员参与。视情开启国务院同意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布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亲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改变,做好汛情、旱情估计预报,做好关键工程调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派教授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天天在中央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方法。财政部门为灾区立即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立即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依据需要,立即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帮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教授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启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告当地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国防洪法》相关要求,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布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立即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组员单位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组组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通常河段及关键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难;     (4)通常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对应工作布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组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亲密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改变,做好汛情旱情估计预报,做好关键工程调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由防总组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教授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时在中央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立即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亲密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改变,做好洪水估计预报,派出工作组、教授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据情况,依法宣告当地域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立即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组员单位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关键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组组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难;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干旱灾难;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对应工作安排,亲密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改变,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组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教授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估计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教授组到一线帮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依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教授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公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立即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通常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对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组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估计预报,并将情况立即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采取对应防守方法或组织抗旱;派出教授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施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正确、翔实,关键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正确掌握信息,应立即汇报基础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即补报详情。     4.6.3 属通常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和公布水旱灾难、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立即采取方法,切实加以处理。     4.6.5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尤其重大、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国务院,并立即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并依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方法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依据现场情况,立即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立即上报事态发展改变情况。     4.7.2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责任人应快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估计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并按要求处理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快速采取处理方法,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难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需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难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据事件性质,快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络。     4.8.2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据事件具体情况,根据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理方法,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议。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快速调集本部门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和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堵复、水库重大险情抢护应根据事先制订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理水旱灾难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根据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理,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贮备必需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方法以确保本身安全。参与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需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置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指令,立即公布通告,预防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4.9.5 对转移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确保基础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域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汇报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方法,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抢救护。必需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置紧抢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难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对关键地域和关键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预防事态及其危害深入扩大。     4.10.2 必需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公布     4.11.1 防汛抗旱信息公布应该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公布;包含水旱灾情,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公布。     4.11.3 信息公布形式关键包含投权公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等。     4.11.4 地方信息公布:关键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公布;包含水旱灾情,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公布。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难、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告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据相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要求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给合适赔偿或作其它处理。     4.12.3 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帮助当地政府深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带来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行部门全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责任。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以公用通信网为主标准,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开启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快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通信设施,努力确保防汛抗旱通信通畅。必需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足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公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关键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其它单位,贮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依法参与防汛抗洪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关键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关键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抢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关键负责优先确保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立即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关键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关键负责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关键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其它单位应按规范贮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步骤和生产能力贮备相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立即掌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立即调整贮备物资品种,提升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贮备一定数量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该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难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置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题用于大江大河关键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和其它要求水利工程维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据水旱灾难发展,做好动职员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难期间,应根据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处理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足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提升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教授库,当发生水旱灾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教授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公众信息交流,实施分级负责制,通常公众信息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当关键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当地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公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标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评严格、分类指导,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个组织形式,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每十二个月汛前最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时举行不一样类型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需针对当地易发生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十二个月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演练,通常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难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给、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立即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坍毁房屋恢复重建,确保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处理受灾群众基础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疫病传输、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根据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立即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应立即修复。防洪工程应努力争取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效;抗旱水源工程应立即恢复功效。     6.3.2 遭到毁坏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和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立即组织修复,恢复功效。     6.4 蓄滞洪区赔偿     全国关键蓄滞洪区分洪利用后,根据《蓄滞洪区赔偿暂行措施》进行赔偿。其它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考《蓄滞洪区赔偿暂行措施》赔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标准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提升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十二个月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步骤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定。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意见和提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计划、设计、运行、管理和防汛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善提议,以深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结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应某一地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定不一样量级洪水可能造成风险和危害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结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应某一地域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定不一样干旱等级造成风险和危害工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流域综合计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要求防洪标准,制订防御江河洪水(包含对特大洪水)、山洪灾难(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难等方案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相同级、程度干旱,而预先制订对策和方法,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议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激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 通常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一遇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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