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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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及奖励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足调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广大科技工作者主动性和发明性,推进科技进步,全方面促进我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组织和个人,区局设置“科技兴检奖”,对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条 “科技兴检奖”每十二个月组织评审一次。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局技术教授委员会组成,依据需要选聘相关教授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评
2、审工作。区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据年度申报科技结果包含专业,每个专业方向不少于两名教授,确定当年委员会组员。第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全区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第二章 “科技兴检奖”评审范围第五条 科研项目立项渠道范围限定为国家公益项目、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其它部委项目、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质监系统内科技项目、单位自筹项目。第六条 研究内容范围限定:(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和开发;(二)检测和校准方法研究;(三)检测结果诊疗分析研究;(四)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专用设备研究和开发;(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业质量评价规则、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关键技术研究;
3、(六)节能降耗应用技术研究;(七) 信息化和计量、检验检测融合应用技术研究;(八)质量技术监督软课题研究。第七条 参评单位限定为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直属质计所;各旗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系统内行政单位和个人也可列入奖励范围。第三章 “科技兴检奖”推荐条件 第八条 符合本措施第五、第六条、第七条要求范围,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推荐参与评审:(一)科研项目必需完成了研究任务,取得了研究结果。本单位自立项目经过区局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经过了立项机构组织验收并经十二个月以上实际应用。项目必需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
4、提供对应证实);(二)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争议;(三)被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四)被推荐奖励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行为。 第九条 “科技兴检奖”评审优先考虑:(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关键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相关键成就;(二)在科技创新、结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系统发明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取得国家级科技结果奖励个人;(四)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方面为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组织或个人。第四章 “科技兴检奖”推荐方法 第十条 “科技兴检奖”推荐归口管理,全部申报结果项
5、目(组织和个人),必需经过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初评和推荐。(一)共同完成结果,由该结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质监系统以外单位合作完成结果,质监系统内单位完成工作量最少要占全部工作量60%,申报结果时,质监系统内单位必需是第一完成单位。(二)申报“科技兴检奖”,必需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推荐书,并提供科技结果判定证书、应用证实及相关技术资料。(三)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科技结果;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局(委)直属技术机构科技结果;区局机关、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级“科技兴检奖”突出贡献组织和个人。 第十一条 科技结果关键完
6、成人是指对该项目标完成做出发明性贡献研究人员。关键完成人应含有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设计、研究方案;(二)直接参与并处理了关键性科研疑难问题;(三)为处理技术难题开展试验和数据分析,对处理技术难点提供关键思绪或证实;(四)处理或参与并项目应用或推广过程中关键技术难点或关键问题。(五)对项目科学总结,提出新经验和创新思绪,撰写技术汇报。(六)申报“科技兴检奖”一等奖项目关键完成人不超出7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二等奖项目关键完成人不超出5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三等奖项目关键完成人不超出3人。 第十二条 科技结果关键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应用或推广转化过程中组织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
7、对项目标完成起到关键作用单位或组织。 第十三条 科技结果关键完成人和单位按贡献大小次序排列。第五章 “科技兴检奖”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 “科技兴检奖”奖励等级及数量 “科技兴检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科技兴检奖”受奖项目(结果)数量: 一等奖不超出2个; 二等奖不超出5个; 三等奖不超出10个。 为系统内科技工作做出贡献组织和个人获奖数量通常每十二个月不超出1个。 第十五条 “科技兴检奖”根据项目(结果)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各奖励等次评审标准是:(一)科技结果技术创新达成中国优异水平,自治区内领先水平,实用价值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8、益显著,可评为一等奖;(二)科技结果达成自治区内优异水平,有一定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可评为二等奖;(三)科技结果达成自治区内或行业内较高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第六章 “科技兴检奖”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科技兴检奖”评审程序以下:(一)形式审查: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对推荐项目申请资料符合性进行审查。(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经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分专业评审。1课题责任人或推荐单位向专业评审组介绍其项目标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2专业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委对项目标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情况质询,听取课题责任人或推荐单位答辩;3.专业评审组评委依据课题责任人或推荐单位情况介绍和答辩情况,根据第十五条要求对被评审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由组长组织讨论决定是否给奖励,确定奖励等级,并填写专业评审会签表;4.专业评审委员会通常人数通常不少于9人,确定是否给奖励和奖励等级时最少有三分之二评委意见统一,评审表决有效,全部评委在会签表签字确定;5专业评审组将专业评审结果报“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三)终审1.由“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法对各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2.召开终审会议时应该确保多于当年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与会议;3.各专业委员会组长在终审会议上介绍各专业评
10、审情况,提议获奖情况,委员会组员独立对各项目逐项填写教授评审意见表,交委员会办公室。4.委员会办公室对教授评审意见表进行统计,每个项目超出半数委员同意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计为推荐有效,并对有效推荐结果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5.超出当年要求奖励等级有效推荐项目自动将为下一个获奖等级。第七章 异议处理及经费投入第十七条 终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区局网站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布项目提出书面异议。对有异议项目,由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科技兴检奖”奖励决定由区局同意并在区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区局设置50万元科研专题资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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