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业务整理基础手册问题参考解决专项方案专题计划解决专项方案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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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业务和问题整理手册(仅供参考) 6月业务案例整理1. 房产、土地均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但在房产再次或数次办理转移过程中土地未随之办理转移登记,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情况。提议:能够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改变脉络,脱节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问询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能够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如缺乏中间权利人,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以后,按上述措施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关键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施转
2、让、交换、出资或赠和,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占用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2. 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数次转移登记,土地已预区分但未办理转移登记,要求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情况。提议:能够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改变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问询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能够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如缺乏中间权利人,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天后,按上述措施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房产属房改房或集资建房,需查看出让金缴纳情况,收回协议和出让协议。(最好能查到当地政府相关房
3、改房处理意见,即政策性文件。)3. 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数次转移登记,土地未办理预区分,要求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情况。提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能够办理:出让土地、土地用途没改变,取得计划完工验收合格证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改变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问询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能够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同时,在网站公布“土地已转移情况”公告,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如缺乏中间权利人,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以后,按上述措施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只统计房产信息。原
4、土地证信息写在“权利其它情况”栏中,并注明“土地未分摊”字样。受理业务部发函给开发企业,督促立即办理预区分登记,随即经过OA抄报土地利用处(科)(有地方叫地租处),由土地利用处(科)审查该宗地批后监管情况,15日内反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此措施需要局内部协调相关业务处科室共同参与)如土地用途改变,需开发商到土地利用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如土地利用处(科)发觉该宗地有违反协议、私自提升容积率等事项,应立即采取制约方法。4. 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出让土地未分摊,要求单独作房产抵押情况。提议:能够办理。单独房产抵押,房产证“不变不换”,能够只办理房产抵押。但应通知抵押权人可能存在隐患
5、。如单方产要转移需要通知权利人不可转移。抵押登记时还需提供大土地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书面说明“已知晓土地未分摊”。并在房产证记事栏中记明不动产单元号。(备注:此措施要和事先协调通知房产企业和相关金融单位)5. 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未分摊,要求单独作房产抵押情况。提议:能够办理。单独房产抵押,房产证“不变不换”,能够只办理房产抵押,但登记人员应通知抵押权人可能存在隐患。抵押登记时需提供大土地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书面说明“已知晓宗地为划拨土地和土地未分摊”,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书面承诺“实现抵押权时,首先补交土地价款”。 并在房产证记事栏中记明不动产单元号。(备注:这是山东做法,值得商榷,应
6、该说是存在瑕疵和风险。)6. 房产已抵押,要求办理土地抵押(独用宗)情况。提议:能够单独办理土地抵押(抵押期限不超出房产抵押期限)。但房产未抵押,要求房地一致办理。7. 土地已抵押,要求办理房产登记并抵押(独用宗)情况。提议:需抵押权人同意,收回并注销土地证和她项权利证,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8. 房产、土地以前分开抵押,解押时分开解还是一块解问题。提议:以前分开做抵押,解押时应分开解。(不过否应该要求,假如解压后还需再抵押时是否必需房地一并抵押?)9. 开发商用多幢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现想解除其中一幢,能否办理。提议:这种情况需要看当初抵押是否分幢抵押,假如是分幢抵押能够解除其中
7、一条统计,没有分开抵押话,需要开发商解除全部抵押,重新抵押。不解除抵押情况下也能够在不动产登记证实上注明,不需要先解除抵押再办理。10. 开发商用几幢房子中未出售房产(其中一部分已出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能否办理提议:能够办理,需要除去其中已经出售一部分11. 宅基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提议:不能办理。必需能找到正当土地审批手续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12. 宅基地没有房产证,能否直接办理土地证转移登记?提议:不能办理。只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方可转移。13. 土地大证挂接问题提议:对于没有小土地证,办理业务前需要进行土地分摊,确保房产证和土地证保持权利一致,然后办理业务。假如
8、强制挂接大证,会造成权利不一致,出现以下问题:1、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假如挂接大土地证,大土地证会被查封、抵押,会影响该宗地上其它不动产办理业务。2、挂接土地大证,做完第一次转移后土地大证信息会进入历史,影响后续业务办理,下次再做业务时需要从历史表中把原来土地大证信息进行恢复。3、对于储藏室、车库等,是否挂接大证?假如主辅全部挂土地大证,会造成证书土地面积累加。根据正常业务步骤应该以下:日照现在已经不做土地分摊,经和局方协商,根据以下方法处理:(1) 已经有小土地证或是分割证实需要挂接对应小土地证或分割证实。(2) 没有小土地证或是分割证实不要挂接土地证书,直接挂在宗地上。(这就是我见解之一,
9、也就是原来有沿用,没有直接挂大宗地)14. 自然人之间担保抵押能否办理问题。提议:房地能够办理。单独以土地抵押不办理。中国物权法中均未对抵押权人范围进行限制实施细则中第八十一条【抵押登记提交材料】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能够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协议和主债权合相同必需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债权协议中包含有抵押条款,能够只提供债权协议。15. 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土地未预区分,需不需要收回原土地证,土地证能不能再做剩下部分抵押问题。提议:需收回原土地证,在记事栏注明相关事宜,如不能收回,需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告,公告内容注明“土地已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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