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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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目 录目 录1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4第三章 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5第四章 风景区总体布局5第五章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6第六章 风景游赏规划11第七章 典型景观规划15第八章 旅游设施配套规划18第九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20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22第十一章 基础工程规划25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28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31第十四章 分期发展规划32第十五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建议35相关文件39附图:4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好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造新的发展契
2、机,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台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
3、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仙居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浙政发1995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仙居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划说明文本等。第三条 规划范围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处仙居县中南部,地处浙江省东部丘陵山区,由仙居县白塔镇寺前管理区的5个行政村(即村民委员会)共9个自然村(即村民小组)、淡竹乡的21个行政村共36个自然村、田市镇西南部的5个行政村共12个自然村,总计一乡二镇的31个行政村共57个自然村。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81.25平方公里。北至下珠至叶宅的山脚线;西以
4、十三都坑为界;南接仙居与永嘉的县界;东部南段以十三都坑及其支流东侧的山脊线为界,北段以十八都坑西侧山脚线为界。包括: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淡竹景区等5个景区。第四条 规划期限根据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规划期限为:近期:2007年2012年 中远期:2013年2025年第五条 景源评价(1)分类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资源可分为天景、地景、生景、水景四个中类。其中地景、生景、及水景三中类又可分为若干小类。天景天景包括:日月星光一个小类;地景地景包括:山景、奇峰、峡谷、洞府、石林石景五个小类;水景水景包括:瀑布、潭池、其他水景三个小
5、类。生景生景包括:古树名木、植物生态类群两个小类。(2)评价方法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方法。定性评价解决资源整体综合评价,定量评价采用常用的分类打分法,对分类的内容及其权重值的分配作了改进。风景资源定性评价规划认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是集奇、险、清、幽于一体,以峰、瀑、溪、林景观为主要代表类型,具有较高科学、美学、历史文化价值。风景资源定量评价规划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再将自然资源分为地景、水景。(3)评价结果共有景点111个,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11个,二级景点17个,三级景点26个,四级景点56个。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第六条 规划
6、指导思想: 1.本规划的编制以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并与浙江省及台州市风景名胜体系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风景资源及资源环境,突出风景资源特色,发挥区位优势,在风景区内引导发展生态旅游等。2.规划将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台州市等范围内来加以考虑,确定其在区域中的地位及发展前景,并根据实际可能配套基础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联动效应。3.妥善处理发展旅游与当地经济社会等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照顾好当地居民传统习惯和实际利益,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4.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
7、统一,避免因眼前的局部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牺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环境利益等,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的持续发展。第七条 规划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规划。(2)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风景区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握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着眼全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3)坚持景区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游人规模等有利于保持自然状态下的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原则。(4)突出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保护地带性生物种,使其朝着良性循环、正向演替轨道运行的生态保育原则。(5)充分挖掘景源特色,发挥景区特点和优势,遵循突出风景资源
8、特色的原则。贯彻协调统一,整体局部之间系统协调的原则。(6)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文化的文脉保护原则。(7)坚持与城镇、村镇的镇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第八条 规划目标:(1)自我健全目标在保护和利用好仙居山岳峡谷,洞穴溪潭的地质地貌前提下,加强保护和恢复景观资源的完整性,提高利用层次的多元性,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县市和村镇建设与景观保护的关系,拓展游赏内容、丰富游览方式,开辟新游览路线和景区,充分利用和挖掘资源的多样性。形成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有序的统一管理体制。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2)社会作用目标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把仙居国家级风
9、景名胜区建设成自然、生态环境健全、景观优美、服务优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第三章 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以幽谷隐秘、灵岩仙境、生物多样为特色,以休闲游览、科普科研、生态保全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第十条 游人预测与环境容量及常住人口预测我们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际出发,进行合理预测,得出如下结果:2012年,150万人次;2025年,240万人次。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五个景区均采用综合法(包括线
10、路法、面积法)来进行计算,最终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为11635人(一次容量)。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民常住人口规模是在2006年现有的11798人的基础上,按3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测算。风景区内,预测近期2012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100人;远期2025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600人。但由于风景名胜区内一些村落逐步将搬迁到景区外,所以规划常住居民人口规模为:近期控制在8000人,远期控制在6000人左右。第四章 风景区总体布局第十一条 总体结构:风景名胜区分为五个景区,一个游客中心、16个服务点。设置了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管委会,下设五个部门,25个管理处。第十二条
11、 景区分区:(1)神仙居景区神仙居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部,白塔镇之南。景区面积14.93平方公里。(2)景星岩景区 景星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东距仙居县城27公里。景区面积24.32平方公里,与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相邻。(3)十三都景区十三都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西北部,景区面积14.79平方公里。十三都景区以十三都坑下游和官坑这两条溪流为主线,沿线风光尽入视野,峰崖林立,幽深奥妙,两岸青山不断,滩林延绵。(4)公盂岩景区公盂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偏中,景区面积30.95平方公里。公盂岩地貌景观群造型地貌密度大、品位高,岩崖峰岗景观变化万千。(5)淡竹
12、景区淡竹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部,景区面积73.01平方公里。范围较大,以植物景观和水景最具特色。第五章 风景保护培育规划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力争在今后的几年中,通过设定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及封山育林,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最终达到恢复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优良生态环境,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第十四条 规划原则:(1)生态保育原则:使风景名胜区内植被逐步向地带性植被过渡,加强森林资源的调查、恢复、管理和规划;(2)特色原则:在不同风景保护区内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从保护培育方面增加各景区的特色,达到丰富景区植物景观的目的;(3)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应依据规划区内的具体情况实施分
13、类保护或分级保护,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4)整体性原则: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风景资源及其环境都是保护对象,为维护地貌景观,植被生态、溪流水域和人文景观在视觉空间、文化内涵、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完整统一,对景观群及其环境采取整体保护。第十五条 分级保护培育规划本规划采取分级保护,其中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区。(1)特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的规定,在淡竹景区保留原有俞坑自然保护区和龙潭头村周边,公盂岩景区的岩缺,升天柱
14、,火钳岩等周边地带,神仙居景区的高玉岩东侧一带以及俞坑自然保护区等范围,保护各景区的自然风貌及良好的自然背景。在特级保护区内应首先保护好自然森林群落环境和天然植物景观,同时对天然植被受损部进行补植,加速植物的扩大繁衍,扩大物种的多样性,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原生植被带的完整,达到保护天然植被,维持风景名胜区内较高覆盖率的目的。突出水源涵养,生态保育的原则,加强特级保护区中自然原始群落及其环境的保护,特别是珍稀树种的保护。全区禁伐、禁猎及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 俞坑保护区的保护区范围是淡竹的俞坑林区,它是景区中保留下来的极少的原生性较强的常绿阔叶林区,有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南方红豆杉、香果树;二级珍贵树
15、种长叶榧、刺楸、杜仲、浙江楠、花榈木、厚朴木等。被列为浙江省珍稀濒危树种的还有三尖杉、凹叶厚朴、银鹊树等。药用植物资源有119科372种,由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金刚大、八角莲等。这些珍贵的植被是研究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学过程的重要基地,是天然的生态实验室和环境教育课堂,必须加以重点保护。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禁止用材和薪炭砍伐,保护植被的自然演进。 (2)一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
16、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的规定,把现有各景区中已开发和待开发部分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其中包括: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和景星岩景区,待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的饭蒸岩游赏区、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部分、公盂岩景区的周边区域和昔下溪南边的神龙瀑及其周边地带等。以前机动车进入景区的现象将被取消,并为将来开展洞穴探险、攀岩提供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在景区内对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有计划的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并采用人工裁培方式进行再生产,完成资源的开发再生产过程。一级保护区内全区停耕、禁伐、禁猎。严禁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保护各类地貌、植被、水文景观的自然性与完整性。严禁开山采石、砍伐
17、树木。林相改造必须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绿化规划要求进行。根据游览需要可开辟步行道,及少量小体量的风景建筑,必要的少量服务设施,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必须经详细规划、严格审核后方可建设。不再开辟总体规划以外的机动车道。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 (3)二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的规定,把特级、一级、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区用地除外,其余景区内所有的区域划为
18、二级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内应对白龙路、田柯路等道路及一级、二级服务点周围进行适宜的绿化种植,选择当地适种的乡土树种,形成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培育地带性植被,逐渐恢复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使风景名胜区在整体上具备高品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景观需要改造林相的改林工程,必须严格遵照绿化规划有序进行。近期内为适当解决居民薪材、用材需要,在景点游览线视域范围以外的隐蔽地段,适当安排薪炭林,用材林基地,采伐方式不应造成水土流失,可择伐间伐。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大树。禁止建筑工程以外的开山采石。这一区域不设大型旅馆等服务设施。景区内用材林和经济林、灌木林应各占一定比例。规划要求对这些区域进行适当调整,采取插种的方
19、式,改变其较为单调的景观特征,增加风景林的比例。 (4)三级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主要集中在沿十三都坑东岸直至林坑、沙湾等地。可以说与二级保护区相反,其面积是整个风景名胜区占地面积最少的区域,现在主要是以控制性规划进行过渡。在规划要求的条件满足情况下,允许在该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的接待服务、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设施。安排一定数量居民居住和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该区内的城市建设应遵照城市设计要求。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保持独具特色的形态格局。加强本保护区内的绿地质量与数量,在种植上要求与周边的大环境相协调。严格
20、控制各项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风格。服务设施建筑层次不超过三层,不夺自然之美,建筑风貌宜表现地方民居特色,宜小不宜大,宜散不宜聚。宜下不宜上,宜隐不宜露。三级保护区内不准出现大规模的商业街和自发形成的旅游产品市场。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完好的民居,要进行科学鉴定,严格保护。对于残破但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可在风景名胜区异地迁移组建,作为有使用价值的旅游服务建筑,长期保存。各项农业与经济用地的发展,遵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 (5)外围保护区:在外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有碍景观的建设项目。充分保护该区内景观资源及其环境,在规划指导下开发利用,并对该区内风景环境遭破坏的区域,实行恢复、整治。
21、特别是对前王水库周围、关后、王户、下珠、下塘、东村以及沿十三都坑西岸直至林坑、沙湾、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少部分地方需要对原有的风景资源进行严格的保护,以及景区东边靠近诸永高速公路的地方,应该更加进行保护。不建设有碍视觉美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建设任何将导致风景名胜区水源、大气污染的项目,同时协助风景名胜区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水等的处理。 第十六条 分类保护培育规划(1)分区 生态保育区生态保育区是在风景名胜区中,对存留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长叶榧和南方红豆杉等)的特殊地段划分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地区。该范围内保持原生植物群落及物种,体现本地植物景观及群落结构特色。规划确定的原生植被保育区为
22、淡竹景区,主要是俞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风景名胜游览区是风景资源相对突出和集中的地区,以开展游览、观赏和适当的参与性活动为主要利用方式,可建设必要的游览设施。规划确定的风景利用保育区有神仙居、景星岩、十三都、公盂岩、淡竹五个景区。 利用恢复区利用恢复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中为保持原有农家风情和山村村落风貌的景观特色而划分出来,可进行参与性农事活动、体验山村民风、民俗风情的休闲度假基地。规划将从下叶进入十三都景区直至龙潭头沿路两旁山村辟为景观重整恢复区。 一般控制区一般控制区是指除上述三个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包括山坡林地农田、山岩沟谷及分布在其间的居民村落。一般控制区是针对风景名胜区整体环境进行
23、控制、保护、培育或恢复的地区,可以说是资源开发利用的缓冲地带,是整个风景名胜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风景名胜区的整体景观面貌。(2) 规划要点 生态保育区除考察、观察站外,禁止任何构筑物的兴建;严禁任何破坏自然环境的砍伐和放养;保护现存地带性植被,对次生林、人工林进行抚育,人工促进演替;原生植被保育区以封闭保护为主,对局部地区可设让游人通行的山道,并作为生态观察路来利用,山道以外的区域,禁止游人进入。 风景名胜游览区严格保护本区内的自然景物,包括山峰、岩壁、洞穴、孤石、瀑布、河床、溪流、泉水等自然环境,严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除设置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外,不得兴建任何其它建筑物,对新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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