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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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步骤表 实施阶段 程序 文件及内容 文件需要单位 文件起源 拟用时间 费用 备注 计 划 编 制 依 据 政府产业政策 土地贮备中心 区政府 1个 工作日 无 区城市总体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计划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控制性具体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计划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国土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报 批 市 政 府 计 划 区土地年度供给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国土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国土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贮备开发总体思绪 土地贮备中心 区国土分局 1个 工作日 无 前 期 筹 划 ---- 原 土 地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对 土 地一 级 开 发 意 见 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土地贮备中心 村委会 无 村委会决定 土地贮备中心 村委会 无 乡、镇政府批复意见 土地贮备中心 村委会 无 区政府批复意见 土地贮备中心 村委会 无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区国土分局 村委会 无 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 土地贮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级 主管单位意见 土地贮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 前 期 筹 划 编 制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实 施 方 案 (详 见 附 件2)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详见附件1) 土地贮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者 无 征地工作方案 土地贮备中心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累计 拆迁工作方案 土地贮备中心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累计 市政建设工作方案 土地贮备中心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累计 土地供给方案 土地贮备中心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累计 市政计划设计咨询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相关单位 计划设计方案汇总 市规委计划设计院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收 计划设计方案审批 市规委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无 计划平面位置图 土地贮备中心 区计划分局 无 地形图 土地贮备中心 有资质测绘单位 收 控制性具体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计划分局 无 用地钉桩结果汇报 土地贮备中心 有资质测绘单位 收 项目设计方案 土地贮备中心 有资质设计单位 收 现实状况情况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村委会和原土地 使用者 否 周围房地产市场价格 土地贮备中心 市场调查 否 投资方案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累计 考古勘探汇报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贮备机构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收 征 询 意 见 和 审 批 ------- 请 示 和 批 复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市国土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 区政府 区国土分局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 区国土分局 市国土局、区政府 否 Ppt 文 档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地形图1:(3份)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收 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申报日期前30天内现场照片(3份)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计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 市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市 联 席 会 Ppt文档 市联席会 市土地贮备中心 否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文件内容见前几项) 市联席会 市土地贮备中心 否 ------- 征 求 意 见 和 审 批 ------- 确 定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主 体 制订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招标方案 区国土分局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区国土分局局长办公会 确定招标底价 区国土分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 区联席会 区国土分局 否 招标底价申请 区政府 区联席会 否 编制招标文件 区土地贮备中心 区土地贮备中心或有资质编制单位 否 公布《招标公告》 投标意向者 区国土分局 否 购置招标文件 投标意向者 区土地贮备中心 收 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会议 投标意向者 区土地贮备中心 否 成立评标委员会 区国土分局 评标教授 否 投标人交纳投标确保金 区土地贮备中心 投标意向者 收 招标、开标、唱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投标意向者 否 确定中标人 投标意向者 区国土分局 否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意向者 区国土分局 否 退还未中标人确保金 未中标人 区国土贮备中心 否 申请和批复 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下达一级开发批复 国资项目由市发改委 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开发主体 市国土局 否 开发协议 签署土地一级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土地贮备中心 开发主体 土地贮备中心 开发主体 否 ------- 征 求 意 见 和 审 批 预审 用地 (详见附件3)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 否 项目核准 给区级提交申请 (详见附件4) 区发改委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20个 工作日 给市级提交申请 (详见附件5) 市发改委 相关单位 20个 工作日 (选址)意见书 征求计划 (详见附件6)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市规委 20个 工作日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工作 市建委建设意见 开发主体 市建委 否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详见附件7) 开发主体 市交通委 20个 工作日 否 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开发主体 市园林局 否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详见附件8) 开发主体 市文物局 20个 工作日 否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意见 (详见附件9) 开发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 否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详见附件10) 开发主体 市政专业部门 否 征地 用地同意(详见附件11)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 否 收 回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 土地贮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权属调查 土地贮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收 咨询计划意见 土地贮备中心 区计划部门 否 费用测算 土地贮备中心 评定机构 收 收购方案请示 区政府 土地贮备中心 否 收购方案批复 土地贮备中心 区政府 否 收购赔偿 原土地使用者 土地贮备中心 否 权属变更 市国土局 原土地使用者 土地贮备中心 否 交付土地 土地贮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组 织 实 施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 办理征地手续 耕地开垦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1.5-1.8万元/亩 防洪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1.33 万元/亩 超转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300 元/亩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1.13 万元/亩 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 开发主体 市国土局 否 公告 市政府用地批复 土地全部者 区政府 10日 工作日 否 拆迁手续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许可证(详见附件12) 开发主体 区建委 30个 工作日 否 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3) 开发主体 区建委 30个 工作日 否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详见附件14) 开发主体 市政委 否 组 织 实 施 征 地 协商征地赔偿 村集体、开发主体 村集体、开发主体 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村集体 土地使用者 否 公告征地赔偿协议 土地使用者 村集体 否 监督和听取村民意见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者 否 报送征用土地方案 区政府 区国土分局 否 征地公告 乡镇、村 区政府 否 支付征地赔偿费 土地全部者及 土地使用者 征地单位 否 征地赔偿费监管公布 乡镇、村 土地管理部门 否 土地变更 征地单位 村集体 否 实施拆迁 开发主体 办理征地结案表 (详见附件15)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 组 织 实 施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地同意书 领取建设用 市政府用地批复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各项征地费凭证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征地结案表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其它材料 市国土局 开发主体 否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开发主体 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全部支出凭证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招标底价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中标通知书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其它资料 审核单位 开发单位 收 组织验收土地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否 开发情况介绍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监督 单位、监管单位 否 现场踏勘 验收小组 开发单位 否 验收汇报 市国土局 验收小组 否 收回国有土地 签署土地开发费支付和 土地转交协议 开发单位 土地贮备中心 开发单位 土地贮备中心 否 支付土地开发费 开发单位 土地贮备中心 否 移交土地 土地贮备中心 开发单位 否 纳入政府土地贮备库 区政府 土地贮备中心 否 入 市 准 备 依据市政府年度土地供给计划 平谷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土地贮备中心 区政府 1天 否 宏观调控和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土地贮备中心 市场调查 1天 否 贮备开发土地情况 土地贮备中心 土地贮备中心 1天 否 确 定 土 地 出 让 价 格 计划意见书 土地贮备中心 首规委 否 评定汇报 土地贮备中心 评定机构 收 分土地贮备中心初审意见 市土地贮备中心 土地贮备分中心 2天 否 Ppt文档 市土地贮备中心 土地贮备分中心 否 确定土地出让方案 编制方案 区国土分局 土地贮备中心 否 方案报批 市国土局 区国土分局 否 出让公告 公告 竞买者 市国土局 21天 否 挂文件 制订招拍 招拍挂文件 土地贮备中心 土地贮备中心 否 挂文件 购置招拍 招拍挂文件 竞买者 土地贮备中心 收 市 场 交 易 申 请 竞 买 竞买申请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竞买确保金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收 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收 董事会决议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法人身份证实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授权委托书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资金证实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者 否 竞买 报价 土地贮备中心 竞买人 否 成交确定书 竞买人 土地贮备中心 否 签 定 合 同 和 办 理 后 续 手 续 签 订 出 让 合 同 成交确定书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营业执照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法人身份证实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号 市或区国土局 竞买者 否 交纳出让金 交纳出让金通知书 市国土局 竞买者 否 交 纳 契 税 分局签署出让协议 市国土局 竞得人 否 交纳出让金发票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费 和 土 地 交 付 赔偿协议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成交确定书 市或区税务局 竞得人 否 交付协议 土地贮备中心 竞得人 土地贮备中心 竞得人 否 收取土地一级开发费 土地贮备中心 竞得人 收 移交土地 竞得人 土地贮备中心 否 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步骤表 程序 承接 单位 具体工作 提交材料 或预备工作 相关要求 拟用 时间 费用 备注 1 区国土分局 办理相关 土地手续 领取中标通知书、签署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2 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 批复 (详见附件16) 如无一级开发,直接做二级开发,还需做交评、地质灾难等评定 3 区发改委 项目核准 (详见附件17) 危改用房、高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小于1.0低密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级以上住房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市建委核准;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下住房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区建委核准。 20个 工作日 4 区发改委 招标方案核准 (详见附件18) 20个 工作日 5 市发改委 项目核准 (详见附件19) 20个 工作日 6 市、区建委 项目核准 (详见附件20) 各10个 工作日 7 区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详见附件21) 20个 工作日 1640元/建筑平方米 8 区计划分局 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详见附件22) 设计单位做计划图及勘察设计,国资项目需招标; 20个 工作日 9 区 国 土 分 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详见附件23) 10 区发改委、区建委 商品房投资建设计划核准 (详见附件24) 同程序3相关要求 10个 工作日 11 区 规 划 分 局 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详见附件22) 12 建 设 单 位 勘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土地证、项目核准书、工程计划许可、勘察汇报、施工图纸 收费 13 区 公 安 分 局 施工图纸 消防审核 (详见附件25) 14 区 建 委 申领施工 许可申请表 1、土地证 2、计划证 3、图纸审核汇报 即时 不收费 15 1、招投标文件审核立案 2、招投标监督 (详见附件26) 1、提交建设工程单体回执单 由建委工程科提供 交纳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中标价1.1%,甲方缴纳60%,乙方缴纳40%。 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立案 即时 3、招标方法抄报 即时 4、资格预审结果登记 即时 5、招标文件立案 自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即时 6、开标、评标 在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7、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汇报及中标通知书立案 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即时 8、施工协议立案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署 即时 16 办理质量 监督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图纸审核汇报 3、建设工程单体回执单 4、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记录表 5、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记录表 6、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资格记录表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记录表 5个 工作日 不收费 17 办理建筑节能立案手续 1、中标通知书 2、设计图纸说明 1个 工作日 墙体节能费8元/平,散装水泥3元/吨 18 办理安全 监督立案 (详见附件27) 即办 不收费 19 保 险 公 司 办理工程 意外伤害险 1、中标通知书 2、已立案施工协议 20 银 行 办理工程 资金证实 当年完工工程提交总投资不低于50%资金证实,十二个月以上工程提交总投资不低于30%资金证实。 21 区 建 委 施工许可 受理、审批 (详见附件28) 含市建委5个工作日 11个 工作日 不收费 22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见附件29) 市建委办理 10个 工作日 23 自来水企业、市政管理处、热力企业 供电局、园林局、电信企业、歌华有线等 配套设施申报、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需提供总计划平面图,然后和各个单位签署协议 签署协议配合施工 24 建 设 单 位 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2、五方完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并参与五方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由除建设单位外四方出具完工验收汇报及质量评定汇报。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进行现场监督 25 区 规 划 分 局 建设工程 计划验收 (详见附件30) 26 区公安分局 消防验收 (详见附件31) 27 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详见附件32) 30个 工作日 28 区 建 委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完工验收立案 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 4、立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文件(工程款拨付证实95%以上); 5、计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同意; 6、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住宅质量确保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要求必需提供其它文件。 7个 工作日 29 区建委 组织综合验收 (详见附件33) 30个 工作日 30 建设单位 办理入住手续 31 区建委 办理房屋 全部权证 (详见附件34) 30个 工作日 不收费 32 建设单位 移交物业企业管理 附件目录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20 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21 附件3:用地预审 23 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申请 24 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申请 25 附件6:征求计划意见书(选址) 25 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25 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25 附件9: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意见 26 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32 附件11:用地同意 39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40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41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 42 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42 附件16:环境影响批复 42 附件17: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47 附件18: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47 附件19: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48 附件20: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48 附件2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48 附件22: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 49 附件2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50 附件24:商品房计划 51 附件25: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51 附件26:区建委办理招投标立案 53 附件27:办理安全监督立案 55 附件28: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55 附件29:办理预售许可 56 附件30:建设工程计划验收 56 附件31:消防验收 57 附件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58 附件33:组织综合验收 60 附件34:办理房屋全部权证 60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批转: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 三、核验: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材料进行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市国土局会同市计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计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计划、建设、交通、文物、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计划条件: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依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计划委申领计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定: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据计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定; 七、底价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底价进行审核; 八、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依据计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签署土地入市交易协议:同意入市交易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和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签署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公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定书: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定书; 十三、签署出让协议及赔偿协议:竞得人持成交确定书在要求期限内和市国土局签署出让协议并和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署赔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协议及赔偿协议要求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同意文件(或同意交易证实),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三、权属证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她项权利限制证实;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实:原土地使用权人法人证实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报计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情况说明(包含: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实状况照片若干张); (二)1:500或1: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定汇报;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2: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编制关键点 一、(内容)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关键包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础情况、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开发进度、投资方案等内容。 二、(基础情况)项目基础情况编制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 项目区域位置描述和附图,自然环境描述和分析; (二) 土地利用现实状况情况分析: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未利用土地数量和分布图,并提交土地勘测结果汇报;(国有地除外) (三) 地上物现实状况调查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1:500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实状况调查统计;基础设施调查统计(含地下管线);树木、古树、文物调查统计; (四) 关键计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具体计划结果; (五) 人文环境和特殊适用政策说明; (六) 开发进度分区和供地数量、时间估计。 三、(工作方案)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分为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土地供给方案。 四、(征地)征地工作方案编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 经集体 土地全部权人同意相关土地征用赔偿金额,包含土地赔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房屋除外)、青苗赔偿费;也能够是包含上述费用土地征用赔偿费包干使用总费用和平均每亩赔偿费金额; (二) 土地征用赔偿费应该按利用现实状况是否存在房屋拆迁,分别计算土地征用赔偿费,并说明土地征用赔偿费总金额和平均每亩赔偿费金额; (三) 乡、镇政府出具意见,包含由谁负责劳动力安置工作、需要费用和相关土地征用其它需要处理问题说明; (四) 说明支付土地赔偿费用方法,和土地供给关系。 五、(拆迁)拆迁工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一) 拆迁工作适用政策说明,是否回迁,区位赔偿价格确实定及其依据,奖励政策; (二) 需要进行回迁,应该编制回迁房建设方案:包含回迁房建设计划意见、回迁房建设周期、回迁房建设建设单位选择、回迁房销售价格、不购置回迁房居民赔偿等; (三) 拆迁工作分区情况和开启次序; (四) 1:500地形图上测量拆迁房屋总面积,区分住宅和其它房屋; (五) 乡、镇政府已经组织过本行政区拆迁工作,说明拆迁政策实施细则,以利于拆迁工作连续性; (六) 开发区域内关键用地单位已经达成赔偿协议,能够附协议,以利于拆迁成本正确测算; (七) 市政基础设施赔偿(含地下管线),应该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各类基础设施,结合计划市政方案,区分拆、改、移不一样情况,能够在市政实施方案中明确; (八) 其它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园林花卉、坟墓等,应该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能够在土地征用赔偿包干费用中包含,也能够按拆迁对待,不过不能反复赔偿; (九) 结合拆迁政策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测算拆迁成本,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地上附着物赔偿,能够按10%不可预见费匡算拆迁工作总成本; (十) 对于需要回迁,回迁房销售收益或亏损,和拆迁成本合并计算。 六、(市政建设)市政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包含以下基础内容 (一) 市政咨询结果:包含上水、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道路计划方案或咨询方案; (二) 市计划委员会审定项目综合设计结果,包含按此计算市政总投资; (三) 已经和市自来水、电力企业、燃气集团等单位进行了相关市政投资协商,能够附投资方案; (四) 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发范围内,同时为本区域和区域外服务,能够附集资费收取方案; (五) 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在本开发区域外,本区域开发需要使用,应该专题说明建设方案,包含由谁负责建设、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费用分摊情况; (六) 无法一次实施计划,结合供地方案,编制市政临时过渡方案,并说明费用; (七) 市政实施方案应该结合现实状况和计划情况制订,存在多方案,应进行选优,确实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提出调整意见,供计划主管部门参考; (八) 重大基础设施和开发区相邻或穿越开发区域,应该说明相互间关系,已经发觉问题,应该和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说明协调情况; (九) 根据市政先行标准,计算和市政建设实施相关拆迁费用(按1:500道路条图计算),征地费用和对土地征用工作配合要求; (十) 综合上述,测算市政建设费用和市政建设相关费用。(分摊、集资、拆迁、征地赔偿)。 七、(供地)供地方案编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 结合土地开发进度分区,开发周期,估计供给土地数量和时间; (二) 结合房屋开发进度,明确房屋建设需要接用市政时间和需求; (三) 估计土地销售收入,周围已实施项目标房地产销售价格; (四) 估计供地时点开发状态,估计该时点开发成本支付情况。 八、(开发进度)开发进度编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 合理确定一级开发各项工作次序和工作周期。估计每项工作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充足考虑各项工作内在次序、制约关系,编排次序; (二) 开发进度要客观反应不一样时点开发状态,尤其是关键时点开发状态; (三) 凡需要行政许可事项,均需要编入开发计划; (四) 拆迁工作、征地工作按法定次序罗列工作,市政工作进度计划根据计划、设计、施工、完工交用次序分专业罗列各项工作次序; (五) 进度计划结果以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 (六) 进度计划编排起始时间为0,以月为单位编制,一级开发企业完成授权工作之日对应进度计划0点; 九、(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编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 项目标静态总投资测算; (二) 结合土地市场,供地方案估计土地销售收入; (三) 结合开发进度,供地时间和收益,估计现金流量,得出最大现金流量数额和出现时间,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数值。 附件3:用地预审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汇报(一式两份) (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提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分开审批,提供项目提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提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汇报合并审批,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项目办理用地预审通知单和项目提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汇报); 2、属于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项目办理用地预审通知单(已取得有效计划意见书,以计划意见书替换); 3、属于立案类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项目立案表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计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汇报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取红头文件格式; 2、申请汇报规范名称为《相关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汇报》;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汇报分汇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汇报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础情况。包含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础情况。包含项目建设必需性、用地位置、项目投资情况、资金起源情况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包含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在本区保留开发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包含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法、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用地方法(包含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汇报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实及委托书(复印件); 3、地形现实状况图(原件加盖公章); 4、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应齐全,符正当定形式,且真实有效。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四、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能够用A3纸扩印或和原图大小相同),图纸百分比为1:500或1:。 五、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和原件相符”。 附件4:给区发改委提交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请示、市联席会经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计划局出具计划意见、环境保护局出具环评批复、含有对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汇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其它文件。(注:以上材料经区发改委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附件5:给市发改委提交申请 土地一级开发核准请示、市联席会经过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计划局出具计划意见、环境保护局出具环评批复、含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汇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其它文件。 附件6:征求计划意见书(选址) 一、 本阶段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出具申报委托书; (二)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项目计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三)国土局一级土地开发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需表述选址要求及拟建项目性质及相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础公文要素)一份; (五)经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1/500或1/(远郊地域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一份,在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机要项目须提交地形图5份,并用铅笔画出新征(占)用地范围;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要求; (七)其它需说明问题。 二、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三、 职责分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建设用地管理处。 附件7: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交评(20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中交通影响评价步骤为:开发企业将交通影响评价汇报(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做出)交至市计划委,计划委将交通影响评价汇报转到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组织市计划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运输局、市路政局、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市计划院等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汇报进行评议,并将评价意见函告市计划委。 附件8: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依据《中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中国文物保护法〉措施》相关要求,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应该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依据不可移动文物对应等级进行行政审批。 一、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项目。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 办理条件: 1、 申请函。内容包含: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 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标批复); 3、 建设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含:1/500或1/现实状况地形图(标出包含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 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六)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通知 (七) 办理部门: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报送北京市文物局、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二、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同意。 (二) 行政许可依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 《北京市实施〈中国文物保护法〉措施》第十二条。 (四)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五)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 办理条件: 1、 请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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