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战略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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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第一部分: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发展现实状况和历史使命 1 一、历史沿革 1 二、现实状况和问题 3 (一)基础情况 3 (二)关键问题 3 (三)关键原因 7 (四)关键影响 11 三、历史使命 13 第二部分:国外标准体系特点和启示 14 一、现实状况和特点 14 (一)自愿性标准体系 14 (二)多层次技术法规体系 15 (三)规范合格评定程序 16 (四)优异检验检测手段 17 (五)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管理体制 17 (六)标准制订市场化标准 18 (七)标准服务信息化 19 (八)完善标准实施保障体系 20 (九)财政支持和标准化经费起源多元化 20 二、经验和启示 20 (一)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启示 21 (二)标准化管理体制方面启示 21 (三)标准运行机制方面启示 22 (四)标准定位方面启示 22 第三部分: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24 一、新体系定位 24 (一)新体系建设基础、目标和标准 24 (二)新体系总体定位 26 二、新体系设计 27 (一)自愿性标准体系 27 (二)技术法规体系 29 (三)技术标准实施和监督体系 31 (四)技术标准管理体制 32 (五)技术标准运行机制 35 (六)技术标准保障体系 36 第四部分: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实施 42 一、关键任务 42 (一)新旧体制衔接和标准化法修改 42 (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 42 (三)对现行技术标准清理整理 45 二、实施步骤 45 三、对策和提议 46 附录: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定义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内涵 47 (一)技术标准 47 (二)技术标准体系及其属性 47 (三)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及其基础功效 48 附件:技术支持汇报 50 前 言 目前,中国进入了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加紧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做出了《相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将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上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这种新形势下,立即建立起一个既符合WTO规则,又能保护和促进本国企业利益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含有能够科学地应对经济贸易全球化和信息化挑战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充足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中关键作用,是一项关键、刻不容缓任务。 建立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需要对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在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所发挥历史性作用有一个整体把握;同时,对目前和以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关键地位要有一个科学、正确定位;从而为理顺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内部及其外围环境之间相互关系,进而为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应负担关键功效划清明确界限。 建立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需要全方面了解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借鉴成功经验,参考国际通例,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建立面向国际化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从而满足中国市场经济长远发展战略需求,主动促进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 建立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既要完善标准体系生产属性,更要强化标准体系贸易属性,既要重视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又要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既要和技术法规体系相配套,又要和实施监督体系相结合,从而建立一个以自愿性标准体系为关键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要采取主动稳妥推进步骤,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制订相关对策方法,从而确保国家技术标准体系顺利实施。 第一部分: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发展现实状况和历史使命 一、历史沿革 参见:技术支持汇报:《中国家标准准化沿革及其历史背景》——注。 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组成和管理运行模式是和中国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相适应 比如前苏联、前东欧国家和中国管理运新模式很一致,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管理运行模式也和中国现行管理运行模式含有一定可比性——资料起源:技术支持汇报:《中国外技术标准体系比较研究汇报》。 。从中国经济体制这一视角来对中国技术标准体系发展历程进行分段研究,大致能够分为以下两个时期: 第一阶段(1949-1988):实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关键特征是:标准制修订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性质均为强制性标准;标准实施是行政强制实施。 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措施》,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家标准准化管理条例》。其中要求,中国家标准准分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全部由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公布。标准一经公布就是技术法规,必需严格落实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必需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全部要设置机构管理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全部由政府部门确定标准化关键机构负责起草。 第二阶段(1988-至今):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关键特征是:标准制修订仍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性质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标准实施是强制实施+自愿采取。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中国家标准准化法》,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家标准准化法实施条例》。其中要求,中国家标准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制订,并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和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制订标准部门组织教授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相关标准实施,其中要求,强制性标准必需实施;推荐性标准,国家激励企业自愿采取。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认证合格,准许使用要求认证标志。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验。 上述两个历史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管理运行模式对比结果如表1所表示。 表1:两个历史时期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管理运行模式对照表 时间 法律法规 标准层次 标准 性质 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同意单位 标准实施 1949—1988 《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措施》 《中国家标准准化管理条例》 国家标准 强制性 标准化关键机构 政府主管部门 强制实施 部(专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 1988— 至今 《中国家标准准化法》 《中国家标准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 强制实施 自愿性采取和认证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 企业自主审批报立案 将第二阶段和第一阶段中国家标准准体系相比,关键有以下改革: 1、由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标准,改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标准; 2、由标准就是技术法规单一强制性质,改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种性质标准; 3、企业产品标准同意权限由企业主管部门,改为企业自主审批,并报立案; 4、标准草拟由确定归口单位负责,改为关键由教授组成标准化委员会负责; 5、标准实施,由单一政府强制推行,改为政府强制落实实施和自愿性采取和认证相结合。 二、现实状况和问题 (一)基础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努力,中国初步建立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截止到底,中国已经公布国家标准6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2289项,占13.8%,行业标准有30000多项,地方标准有10000多项,企业标准有近百万项,这些标准覆盖了各个领域。中国现有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48个,分技术委员会320个,委员总数达27800人。这些标准对于提升中国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关键问题 目前,标准化工作面临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需求,推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遵守WTO/TBT协议要求 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汇报书》中,中国承诺:自加入时起,使全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根据《TBT协定》含义使用术语“技术法规”和“标准”,中国技术法规制订和标准制订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并使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订技术法规百分比在5年内增加10%——资料起源:《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汇报书》。 ,建立以技术标准为基础技术性贸易方法以保护境内产业要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需求。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国现行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标准体系弊端逐步显现,长久存在体制性障碍及其引发标准意识淡薄、标准水平偏低、标准实施不力、专业人才短缺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关键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技术标准市场适用性差 首先表现在标准立项动因不是关键来自市场和企业,而是来自政府和标准机构。其次,有些标准制订者不是面向市场需求,而是面向项目经费 在抽查5809项标准中:由研究院(所、中心、技术委员会)制订有4253项,占总数73.21%;由企业制订有874项,占总数15.05%;由大学(学院)制订有682项,占总数11.74%——资料起源:国家标准数据库查寻结果(查寻人:程永红)。 。因为制修订标准立项不能立即反应市场需求,由此造成了技术标准市场适用性差,具体又表现在: (1)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一些领域和国际标准和国外优异标准比较,差距较大。比如,中国现行水质标准项目指标,总体上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要求(见表2)。 表2:中国水质标准和国际水质标准对比 国别或组织 物理化学指标 不期望过量物质指标 EC 多于中国6项 多于中国13项 WHO 多于中国2项 多于中国6项 美国 多于中国1项 多于中国11项 另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国仅对92种农药在30种食品中要求了232项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而法、美、日等国则对百余种农药,在品种繁多食品中,要求了上千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FS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176种农药、375种食品要求了2439项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再如:1997年公布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要求蛋白质不低于5.0%,比同类产品CAC标准(CODEX STAN 74-1981 《以谷物为主婴幼儿食品》)低10个百分点;1992年公布SB/T 10024-199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只要求巧克力可可脂占百分比不低于10%;CAC标准(CODEX STAN 87-1981《巧克力》)要求可可脂占百分比不低于18%,相差8个百分点。铅限量普遍比CAC标准水平低,CAC CODEX STAN 230-《铅限量》要求葡萄酒不得超出0.2mg/L,液体乳不得超出0.02mg/L,婴儿食品不得超出0.02mg/kg;而中国对应标准限量是0.5mg/L(葡萄酒)、0.2mg/L(液体乳)、0.5mg/kg(婴幼儿配方食品)。 (2)标准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很多标准之间存在内容不协调现象,比如: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内容不协调现象,比如GB 2721-1996《食盐卫准》要求氟不得超出25mg/kg;GB 5461-《食用盐》则要求氟不得超出5.0mg/kg。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碘强化量为30μg/100g~150μg/100g,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则要求碘强化量为25μg/100g~48μg/100g。GB 10767-1997要求了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和限量,而GB 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和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则不限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等。 (3)标准制订周期太长,无法和技术进步、产业更新步伐相一致 以协调难度较大国际标准为例,据IEC统计,3年内完成项目1999年为79%,则达87%;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洲部分国家,国家标准制订周期则通常为1—2年;而中国,3年内完成项目仅占46.6%。 。比如,对五年中完成国家标准制订项目统计分析表明:1年内完成有126项,占2.6%;2年内完成有555项,占11.2%;3年内完成有1668项,占33.8%;4年完成有898项,占18.2%;5年以上完成有529项,占10.7%;未完成占23.5%,见表3。 表3:国家标准制订周期统计表 完成时间(年) 项(个) 占项目总数(%) < 1年 126 2.6 1~2 555 11.2 2~3 1668 33.8 3~4 898 18.2 > 5 529 10.7 未完成 1163 23.5 累计 4939 100.0 (3)标准修订不立即,国家标准“超期服役”现象比较严重。根据要求,国家标准每3-5年应进行复审或修订,但中国国家标准标龄在5年以上未进行修订或复审竟占国家标准总数75% 在此仅举一例说明。依据现行国家生鲜奶收购标准,国家一级奶中微生物指标应小于等于50万个/毫升,而当今美国、加拿大等国收奶时要求,如牛奶中微生物超出5万/毫升,就要从严处罚。粗粗一算:二者竟然相差了不止10倍。这正是国家牛奶收购标准“超期服役”结果——资料起源:《一杯前牛奶》,中国质量报,9月12日,第2版 。 (4)有些领域技术标准空缺,尤其在高新技术领域 中国机动车百公里油耗要比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这也意味着,每百公里要多花10%至20%油钱。到底,中国机动车总量已达成2050万辆,并以平均6%速度增加,汽车快速增加造成石油消耗大幅增加,中国机动车现在已消耗了全国石油总产量85%,成为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耗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美国能源基金会交通项目主管何东全博士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机动车之所以油耗如此之高,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国一直没有机动车燃料消耗标准,这就使得部分汽车企业用较低价钱引进较差技术。——资料起源:《中国有车族多掏10%至20%油钱》,北京晚报,26版,11月10日 。 2.标准内容和形式和WTO规则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入世以后中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符合WTO/TBT协议,接收《相关标准制订、采纳和实施良好行为规范》,并承诺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订技术法规百分比在5年内再增加10%。WTO/TBT协议对标准关键要求在于标准制订、采纳和实施不能给国际贸易造成无须要障碍,而且应尽可能采取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因为发达国家均采取自愿性标准体系,技术法规制订也是以实现五个正当目标为前提,和WTO/TBT协议不存在矛盾。而中国,除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订国家标准百分比、技术水平和市场适应性较差外,国家标准内容和性质也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WTO/TBT协议要求,标准“应尽可能按产品性能要求,而不是按设计或描述特征制订”。以国家标准中产品标准为例,中国产品标准大多从生产角度制订,过多地包含了产品设计和加工等要求,普遍存在过繁、过细缺点,缺乏用户选择权和技术包容性,而不是以要求产品性能要求为主,所以不仅不适适用于贸易反而在客观上对贸易组成了障碍。 其次,中国家标准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也和WTO/TBT协议相关标准相违反。因为假如强制性标准作为标准,它就不符合该协议将标准定义为非强制性文件要求。假如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其内容和范围又超出了WTO/TBT协议所要求实现五个正当目标所必需方面,可能会组成没有必需技术壁垒。同时还存在着程序失当、主体错位等方面问题。比如,强制性标准是按标准制修订程序进行,而技术法规制订则应遵照立法程序;强制性标准制订主体是标准化管理部门,而技术法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订。 3.标准制修订信息化程度低,不能适应社会各方需求 ——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各个工作步骤,基础上还是沿用文件形式。 ——标准同意、公布、修改、出版、发行信息传输慢,不够通畅。 ——标准落实实施情况和标准需要修改信息不能立即反馈。 ——标准电子版本还未能全方面推行。 4.标准化人才短缺和标准经费长久不足 现有标准化工作人员知识老化严重,观念亟待更新,外语水平普遍偏低,能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感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来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数据显示,制订一项欧洲标准经费预算是10万欧元,约折合90万元人民币,假如要考虑参与工作教授费用,则总成本大约100万欧元。中国国家标准补助经费是1亿元人民币,假如具体落实到每个标准项目,平均一项标准补助经费不足8000元人民币,连一个审查会费用全部不够。标准经费不足,工作举步艰苦。 (三)关键原因 中国现行技术标准体系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现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现有认识方面,也有体制方面;现有管理方面,也有技术方面。这些问题盘根错节,交织在一起,共同制约着中国家标准准化事业发展。究其根源,突出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对标准作用认识不足 计划经济时期,标准是政府组织和管理生产工具,标准关键是用于组织生产。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在市场监管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和怎样发挥作用缺乏必需认识,尤其是对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中作用和关键性认识不足。 企业对标准认识也存在误区:一是把国家标准当成紧箍咒,认为实施标准吃亏,没有认识到标准是优异技术和工业经验提炼和总结,也没有认识到实施标准能给提升企业竞争力带来益处;二是把国家标准当成万金油,认为达成了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就万事大吉了,没有认清国家标准要求只是最低要求,真正实物指标和企业标准指标才能代表企业关键竞争能力 以压力容器用钢板磷硫含量指标为例,国外标准要求普遍没有中国家标准准严格,但国外钢板实物磷硫含量指标则远远好于中国同类钢板——起源资料: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王为国提供。 ;三是根本不把实施标准放在眼里,无标生产屡禁不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法律法规滞后 中国《标准化法》公布于1988年,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产品质量,提升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需要…”因为当初中国还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该法也就不可能反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更不可能满足加入WTO后建立技术性贸易方法要求。 从标准化相关管理性法规情况来看,表4列出20项标准化管理法规(含法规性文件)中,1992年以前制订有11项,占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其中最具关键地位《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就在其中。而以前制订达18项,占到了总数90%。 这些表明,中国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状况,滞后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相关国际贸易标准要求,尤其是WTO/TBT等法律性文件对标准要求。 表4 中国关键标准化法律法规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颁布机构 实施日期 1 中国家标准准化法 全国人大 1989年4月1日 2 中国家标准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0年4月6日 3 国家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年8月24日 4 行业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年8月24日 5 企业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年8月24日 6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年8月24日 7 地方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年9月6日 8 标准档案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年10月28日 9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年11月07日 10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措施 建设部 1992年12月30日 1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措施 建设部 1992年12月30日 12 标准出版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年8月8日 13 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措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年3月10日 14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年12月24日 15 采取快速程序制订国家标准管理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9年1月8日 16 环境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9年4月1日 1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要求 建设部 8月25日 18 采取国际标准管理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 11月21日 19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措施 卫生部 5月1日 20 相关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若干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 3月24日 3.管理模式不适应 中国标准化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按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条块划分做法,实施统一管理和分工管理相结合。其特征是:以政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为管理机构,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验机构和企业为依靠机构,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为组织形式,实施自上而下计划性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缺点关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层次过多,造成责任不清和效率低下。 二是管理职责交叉,本位利益。行业管理和地域管理范围交叉,不一样行业之间管理范围也交叉,因为标准强制性就使得标准往往成为部门和地方利益保护一个形式。 三是程序不透明,水平不高。制订标准所应遵照基础标准是经过程序公正来实现,不过计划性管理模式和实现程序公正之间矛盾又是不可协调,不管是立项和审查全部存在着管理失当问题。计划经济观念和行业保护行为使得标准技术指标确实定迁就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制订标按时难以真正遵照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和协商一致标准,难以真实、全方面、有效地反应标准相关各方利益,有时出现一个产品多个标准情况。 4.运行机制落后 从标准制修订多个关键步骤所存在问题就能够看出中国家标准准化运行机制落后情况。 首先是立项。标准立项合理性和公正性因程序缺位而无从保障,立项本身还存在缺乏透明度问题。其次,不一样归口单位对标准项目标争夺往往以一方让步或项目撤消为结局,这种搏弈结果也是协调程序缺位所造成。 其次是征求意见。因为征求意见缺乏严格程序要求,不能确保使利益相关方全部得到征求意见稿,也不能确保被征求意见方有充足时间来提出和反馈意见。这就在范围和时间两个方面使广泛征求意见变成了局部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处理也一样因程序缺位而不能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得决定者权利几乎不受任何制约。 再次是审查。除了和征求意见有一样弊端外,会审和函审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缺点使得审查本身不公正和对审查意见处理不公正全部难以避免。 最终是同意公布。对标准同意公布和出版物正式面市时间没有限制,使得有些标准同意公布了十二个月以上仍然不能让用户买到,造成实际上标准真空 现在,中国国家标准报批稿从提交国家标准审查部到见到正式标准文本,最少需要12个月——注。 ;而因为对标准使用过渡期也没有对应制度要求,造成了产品检验者、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矛盾,出现了检验者按新版标准检验,制造商和用户仍按老版本标准签约制造现象。 5.检验设备和手段落后 中国拥有庞大检验机构网络,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地、县级全部设有检验机构,企业也设置检验机构。但检验机构设置是计划性政府行为,并不是依据市场实际需求来建立,因为各地域在检验方面分割做法,使得用户对检验机构没有选择权,妨碍了检验资源优化配置和检验市场化进程。 检验机构资金起源关键是国家投入、检验收费和其它形式创收。其中,检验设备和手段更新关键是靠政府投入,但周期长和资金不足等缺点使得检验设备和检验手段跟不上市场步伐 以资源和食品安全检测为例,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不足,不仅仅表现在检测仪器设备落后、一样也表现在分析测试技术方法,其中针对食品农药残留物和其它化学污染物检测能力不足尤为显著。如东北某省质检中心,仅靠一台性能不高气相色谱仪,就对外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副主任方向提供。 ,甚至有设备进来时就已经落后,有设备则无法使用,而检验机构和科学研究脱节使得检验人员技术水平难以得到连续提升。 6.缺乏经费投入机制 从经费投入机制来看,美国、日本和欧盟全部有固定模式。政府投入、会员会费、资助费和标准发行及服务收入等,每十二个月全部有经费预算和决算。中国政府投入较少,会费通常全部由各委员会收取作为活动经费,资助费极少而标准发行费用也基础上没有用于标准再生产。所以,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基础上还没有形成稳定经费投入机制和预决算制度,关键靠微薄标准补助费支撑 比如,中国中央财政安排国家标准经费不足1亿元,同时安排科技部、农业部等专题经费不到2亿元,而具体用于标准补助费用不到7000万元,平均一个标准项目不到1万元。相比而言,欧盟安排标准化经费7亿欧元,平均每项标准10万欧元。美国标准研究经费为7亿美元,达成8.8亿元——资料起源:《中国家标准准化工作现实状况及未来发展对策研究》,中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11月,内部材料。 。 (四)关键影响 中国家标准准化工作存在上述很多问题对中国外贸出口、产业安全、结构调整和规范市场秩序、新型工业化目标实现等全部产生显著影响。 1.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 中国家标准准技术水平偏低使得中国部分符合标准产品因缺乏竞争能力而难以打入国际市场,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而因为缺乏对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跟踪研究,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出口产品适应国际市场能力 中国有2/3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壁垒制约,直接和间接损失达110亿美元。未来几年,中国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限制情况将会越来越严重,其中绿色壁垒所占比重将增大——资料起源:外经贸部提供数据。 。 2.对建立技术性贸易方法影响 加入WTO以后,中国关税将逐年降低,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等非关税方法逐步弱化和消除,所以标准将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关键工具。但因为中国标准化工作滞后,技术法规研究和制订迟缓,使得中国在入世二年后仍然没有建立起有效技术性贸易方法体系。 过渡期结束后,因为中国现有标准水平偏低,使得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门槛也很低,这就为大量国外低级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便利。所以,中国部分产业将在没有屏障情况下面对国外产品冲击,相关产业安全方面临严重威胁。 3.对结构调整和整理市场秩序影响 中国家标准准技术水平偏低或缺乏一些技术指标,使得部分低水平产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这是造成中国市场秩序混乱、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关键原因之一,也在客观上增加了结构调整难度。 另外,标准技术支撑作用因水平偏低而不能有效发挥,也就无法保障法律依据充足和合理,减弱了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从而使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技术依据不足,极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4.对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潜在影响 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为了处理中国工业行业普遍存在科技水平低,经济效益差,资源短缺且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低素质人口占人力资源比重过大等问题,处理问题关键是为企业发明一个只能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来提升竞争能力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不过,假如标准化工作滞后问题不处理,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完善就很困难。 三、历史使命 经过近十几年来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市场经济所带来经济规模、经济种类和经济成份改变迫切需要建立和之相适应国家监管体系。作为国家监管体系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面临着怎样满足市场经济体制需求挑战。 标准化改革另一个压力起源于外部,中国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实现WTO/TBT协议规则和议定书所确立一系列承诺。根据承诺,中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遵守WTO/TBT协议要求,标准制订应遵守良好行为规范,技术法规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订百分比再提升10%。这些协议所确立标准之所以关键,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今天,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手段技术性贸易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保护关键工具,而采取这么工具来保护中国比较脆弱产业和经济安全也是政府关键任务。然而,中国现行标准及其体制和WTO/TBT协议要求差距较大,这么,处理相关遵守规则、信守承诺、推进出口和贸易保护等问题就成为目前改革焦点。 党“十六”大提出了深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战略目标。作为关键技术支撑标准,能够影响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度环境;作为生产和贸易基础技术规范,标准也肯定是衡量新型工业化指标基础依据;产品科技含量高低要经过产品标准性能指标来反应;经济效益好坏和企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亲密相关;资源消耗降低能够经过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限量来实现;造成环境污染有毒物质排放也需要标准环境保护指标加以限制。另外标准化还能使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足发挥。由此可见,建设中国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为企业营造一个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来提升竞争能力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是标准化工作历史使命。 第二部分:国外标准体系特点和启示 一、现实状况和特点参见:技术支持汇报:《中国外标准体系比较研究汇报》 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并达成完善阶段。在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协议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和产品检验基础依据。纵观这些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含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自愿性标准体系 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均采取自愿性标准体系,标准本身不含有强制性。 ——标准类别。标准基础上划分为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类别; ——标准形式。包含标准、技术导则、标准案例、补遗和公告等,多年来又出现了协议标准和事实标准等新模式,充足表现了标准应立即反应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标准。 美国家标准准体系可分为联邦政府标准体系和非联邦政府标准体系。联邦政府标准体系标准数量约4.4万项,非联邦政府标准体系即多种行业协会和学会标准约有近5万项。在上述标准中,经过美国家标准准学会审查而成为美国国家标准(ANSI)共约3.7万项。 法国家标准准(NF)由法国家标准准化协会(AFNOR)设置各技术委员会制订。按1984年新法令要求,标准文件分为正式标准( HOM )、试行标准(EXP)、文件分册(FD)、和标准化参考文件(RE)四种。由 AFNOR总会长同意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5年。只有正式标准才属于法国国家标准,必需经工业或农业部长同意公布。 德国家标准准(DIN)由德国家标准准化学会(DIN)制订。设置有各类标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组制订。DIN标准有2万多项。德国有近200个专业团体、协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构制订标准。其中,影响最大有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标准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标准。它们制订有2800个技术规程。 德国家标准准有正式标准、暂行标准、双号标准之分。技术内容尚待实践检验和充实,以暂行标准公布;不加修改地采取国际标准、欧洲标准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等团体标准为德国家标准准,则以双号形式公布。 日本也有数百个专业团体、行业协会从事标准化工作,它们接收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和日本农林标准调查会(JASC)委托,负担日本工业标准(JIS)和日本农林标准(JAS)研究、起草工作,最终由JISC 和JASC进行审议。JIS标准有8千多项,JAS标准有500多项。这些专业团体和行业协会也自行制订供本行业使用团体标准,约有4500多项。 由此能够看出,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专业团体、学会和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二)多层次技术法规体系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域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域技术法规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一样,但有其共同特点: 1.由国家法律法规对标准化活动本身进行规范。比如,日本《工业标准化法》和《农林产品标准化法》确立了制订、颁布和实施日本标准(JIS和JAS)方针,并依据这两部法律设置了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和农林产品标准调查会(JASC),负责组织制订和审议对应标准。英国家标准准学会(BSI)、法国家标准准化协会(AFNOR)、德国家标准准化学会(DIN)全部是国家法律、法令、协议认可、授权国家标准化机构。 2.建立不一样层次技术法规体系。比如,欧盟理事会同意公布指令,只要求包含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基础要求,至于满足这些基础要求技术条例,则以标准形式制订。德国技术法规能够分为三级,即法律、政令和管理条例。“工业法”属基础法,由联邦政府制订;“工业条例”由经济部制订(属联邦法);“压力容器条令”依据工业条例制订。美国联邦政府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全部有权制订技术法规;美国州、市地方政府也制订很多相互差异技术法规。 3.关键要求相关安全、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是技术法规关键内容,是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法规一个关键形式。 4.在法律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标准,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协议组成部分,是发达国家标准法制化关键特征。比如,美国联邦法规和州法律中很多引用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标准;日本高压气体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食品法、消防法等均引用日本工业标准(JIS);欧盟很多指令中引用了欧洲标准(CEN、CENELEC、ETSI)。 (三)规范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WTO/TBT定义,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成技术法规或标准对应要求任何程序。其中包含取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定、验证和合格确保程序;注册、认可同意和它们综合程序。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全部有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对一些产品,只有经过合格评定才能获准进入市场。 美国现在有55种认证体系。质量认证采取分散体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全部可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比如,美国保险商试验室(UL)是著名认证机构。美国很多州公布法令中要求,在包含安全产品上,必需贴有UL标志,不然将取缔生产、经销和进口。 欧盟同意公布了24个新指令,涵盖数千种关键工业产品,其中21个指令对加贴CE标志作出要求。只有产品符合指令要求才能加贴CE标志,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德国管理体系认证协会(DQS)授权在34个领域开展质量、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业务,认证审核使用标准多达数十种。关键有:欧洲医疗器械供给商质量体系标准(EN 46001/2),QS9000标准(汽车),AS9000标准(航天)、电信行业质量体系标准(TL9000),欧共体环境管理和审核要求(EMAS),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SA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和石化企业HSE管理体系标准等。 日本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一些产品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公布认证标志。日本通产省管理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90%左右,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认证产品关键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认证制度使用JIS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个是用于产品JIS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相关产品标准;另一个是用于加工技术JIS标志,表示该产品所用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标准要求。 (四)优异检验检测手段 检验检测是衡量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否有效实施关键手段,也是保障合格评定程序实施技术支撑。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十分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室建立,权威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得到政府授权。在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上,这些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几乎全部拥有世界上最优异仪器设备,能够和其技术法规和标准所要求技术要求相匹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人员水平很高,有还直接负责或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和审查工作。对于进口产品,这些国家在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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