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题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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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难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灾难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群众基础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 依据中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自然灾难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家相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洪涝、干旱、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难,地震、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成开启条件,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部门亲密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二、开启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开启本预案。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旱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高温热浪等气象灾难,地震、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一次灾难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人以上; 3、因灾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500人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开启本预案。 三、灾难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和关键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以下: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难救助活动。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全县自然灾难救助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和相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定、灾难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方法。 组成人员以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住建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监察局、粮食局、扶贫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药监局、电力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岚皋电信企业、移动企业、联通企业等部门关键责任人。 (二)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联络员。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搜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立即向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公布; 4、立即搜集、评定灾情,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 (三)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主动向上争取项目,协调相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交、商贸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相关物资贮备和调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查灾、核灾、汇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调运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础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捐助款物及救灾物资贮备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自然灾难救助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款拨付并对救灾款使用进行监督检验。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指导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职员作;组织疾病监测和疫情汇报,开展环境卫生消毒及技术指导,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和饮水消毒,确保灾民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主动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各物资、运输部门优先运输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立即组织因灾损毁公路、港口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通畅。负责组织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计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完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和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难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难监测、评定和预警,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难应急调查,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供地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监测评定,处理因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工作。 县电信企业、移动企业、联通企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坏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通畅。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立即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分析汇报。 县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宣传,立即正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监察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监察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和供给工作。 县扶贫局:负责组织指导贫困地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给和救灾指挥用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抢救、抢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县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国预算法》相关要求,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自然灾难救助补助资金外,同时在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难事业费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并视灾情轻重立即调整。 1、救灾资金实施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确保快速拨付和立即兑现。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应依据救灾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补充安排资金。 3、县人民政府应依据财力增加、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情况等原因,适时提升灾民救助水平。 (二)物资准备。加紧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贮备管理措施,分级、分类管理贮备救灾物资。 1、根据救灾物资贮备管理计划,建立县、镇办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救灾物资贮备体系。各镇办应贮备必需救灾物资,关键包含衣被、彩条布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物资。 2、每十二个月入汛前,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立即购置补充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必需物资贮备种类、数量。 3、建立救灾应急所需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给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县民政局应配置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各镇办要明确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确保救灾通信网络通畅。加强灾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其业务素质。在灾难发生后,必需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 (四)人力资源准备。在交通、电力、电信、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不一样类型紧抢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抢救助演练,灾难发生后立即赶赴灾区实施紧抢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抢救助手段立即到位,受灾群众得到立即救助。 (五)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和社会公告、宣传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主动开展减灾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不停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地减轻灾难损失。 五、灾难预警和信息管理 (一)灾难预警。气象、科技(地震办)、水利、国土资源等灾难预报部门应立即发出预警,估计灾难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应立即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二)依据灾情预警,自然灾难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级相关部门和相关镇办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方法。 (三)灾情信息管理。自然灾难发生后,各镇办必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初步灾情并快速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信息汇报内容关键包含:灾难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难造成损失(包含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房屋坍毁、损坏情况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已采取应急方法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困难和需要,和下一步通讯联络方法等。汇报形式分电话和文字两种,特殊情况可先用电话汇报,再报送文字材料。 1、灾情信息汇报时间 (1) 灾情初报。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自然灾难,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汇报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难发生后2小时。 (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难灾情稳定之前,各镇办均实施二十四小时零汇报制度。天天早晨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二十四小时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依据需要随时汇报。 (3) 灾情核报。各镇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汇报。 2、灾情核定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住建、气象等部门组织教授评定小组,对灾情进行评定,核定灾情。 3、灾情信息公布 灾情信息公布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标准。凡属全县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或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公布。 六、应急响应 根据“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标准,灾难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难发生后,县、镇办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灾情,根据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标准,开启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难监测、灾情调查、评定和汇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依据突发性自然灾难危害程度等原因,国家统一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国家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灾难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Ⅳ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灾难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依据各响应等级需要,切实推行好本部门职责。 (一) Ⅰ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1500人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3、开启程序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开启Ⅰ级响应提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同时汇报市人民政府市长。 4、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启本级人民政府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快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难损失和人员伤亡;搜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汇报。 ( 2 ) 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开启县级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抢险救灾方案,统一指挥灾区救助应急工作,全力组织开展人员抢险,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请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同时汇报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Ⅱ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1 )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坍毁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4)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1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 2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3 )坍毁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开启程序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开启Ⅱ级响应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同时汇报县长。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难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 1 ) 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a 快速了解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汇报县政府及县民政局。 b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开启本级人民政府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人力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c依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在灾难发生后快速组织力量开展查灾救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立即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 2 )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a县政府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开启大灾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b县政府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救灾工作方案,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并立即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并请求支援。 c县人民政府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依据指挥部要求和安排,根据救助应急预案要求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响应终止 灾难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同时汇报县长。 (三)Ⅲ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 3、开启程序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开启Ⅲ级响应提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向县长汇报。 4、应急响应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灾难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a救助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开启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立即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方案。 b快速组织人力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工作。 c依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按相关要求负责管理捐赠款物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d镇民政办要在灾难发生后快速开展查灾工作,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立即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2)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a县民政局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抄报市民政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同时提出灾难评定意见和应急工作提议。 b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布署救灾工作。 c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难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检验指导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d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汇报县长。 (四) Ⅳ级响应 1、在本行政区域内,一次灾难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4)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成500人以上800人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坍毁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100间以下。 3、开启程序 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汇报后,第一时间向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开启Ⅳ级响应提议,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同时汇报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 由灾难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县级相关部门应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验指导救灾工作。 (2)县级民政部门立即向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依据受灾地各镇人民政府申请,县民政局商财政局立即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同时汇报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 七、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一) 灾后救助 1、各镇人民政府每十二个月9月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要不定时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情况评定、核实相关情况。 3、制订冬令(春荒)救灾工作方案。 4、灾民救助全方面实施《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定需政府救助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编制《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助款物。救助款物发放要在核实底数基础上,实施村民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救灾工作方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扶贫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方法,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经过政府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个路径处理。房屋计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计划,充足考虑灾难原因,主动采取建设部门推荐通用设计图纸,提升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 1、灾情稳定后,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房核定,建立因灾坍毁房屋台帐,并将房屋毁损具体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制订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依据灾情和本县实际,制订具体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含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基础标准、补助范围和标准、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方法等。 3、定时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4、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以后无大疫。 5、国土、城建、财政、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订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6、县计划、教育、财政、扶贫、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亲密配合,形成协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给,加紧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八、新闻报道 (一)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把握适度、精心组织,以正面宣传为主,充足发挥新闻媒体在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主动作用。 (二) 凡公开报道稿件,报道内容包含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应以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 或县自然灾难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公布信息为准。 (三) 各新闻媒体应立即、客观、正确、全方面地反应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要求给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重大自然灾难救助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眷,根据相关要求,给对应补助和抚恤。 因为玩忽职守或拒不推行本预案要求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更正,对其关键责任人及其它责任人员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追究对应法律责任。 十、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参考本预案,制订本部门和本镇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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