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题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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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标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标准2组织体系21省减灾委22省减灾委办公室23地方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24教授委员会3运行机制31应急响应311信息汇报312响应开启313响应方法314响应终止32灾后救助321过渡性生活救助322冬春救助33恢复重建34信息公布4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设施保障45通信保障46社会动员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教育培训53责任和奖惩6附则7附件71级响应72级响应73级响应74级响应1总则11编制目标建立健全本省应对突发自然灾难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抢救助行为,
2、提升应抢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应抢救助,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国宪法、中国防洪法、中国防震减灾法、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气象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难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措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难救助工作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含海域,下同)发生干旱、洪涝灾难,台风、暴雨、冰雹、严寒、高温、雷电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难,森林
3、火灾和重大生物灾难等自然灾难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工作,参考本预案实施。14工作标准(1)以人为本,降低危害。全方面推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抢救助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域人员基础生活。(2)加强协作,亲密配合。充足发挥广东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指导、指挥、协调作用,加强相关单位在自然灾难应抢救助工作中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亲密、运转高效应抢救助机制。(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足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
4、益性社会组织作用。2组织体系21省减灾委省减灾委是全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难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救助工作。主任:分管副省长。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组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镇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外办,省广电局、统计局、物价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南方电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红十字会,省粤电集团企业、省铁投
5、集团企业,南方航空企业,广州铁路(集团)企业,广东电网企业,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省减灾委组员单位职责:(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2)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省民政厅做好救灾粮贮备、调拨和供给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给;会同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关键生产生活物资市场供需衔接和省级医药、冻猪肉贮备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具、医药等生产供给;保障相关
6、正当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对出现有害无线电干扰给予查处。(4)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托幼机构复学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演练工作。(5)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帮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主动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抢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人员。(6)省民政厅:负担省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汇报全省灾情,公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督促指导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
7、生活救助;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依据地方申请和相关单位对灾情核定情况,立即下拨省级自然灾难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央下拨和省本级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域或全省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全省性救灾捐赠款物和省本级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贮备省级灾难救助物资。(7)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补助资金;依据地方申请和相关单位对灾情核定情况,立即下拨省自然灾难生活补助资金;立即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救灾资金快速到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
8、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校复学工作;帮助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演练工作。(9)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难防治工作;编制省级地质灾难防治计划和年度地质灾难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难调查,组织教授对地质灾难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难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帮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要求对灾后重建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优先办理。(10)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难多发关键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计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计划;牵头
9、协调自然灾难引发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关键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省卫生厅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11)省住房城镇建设厅:负责灾后城镇计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隶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质量安全判定,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公路、水路运输,为运输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无偿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交通工具,组织被毁公路抢修。(13)省水利厅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组织灾后水利设施修复,贮备防汛抢险物资。(14)省农业厅:负责动物重大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组织种子、化肥、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贮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15)省林业厅: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火灾扑救,贮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难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和陆生野生动
11、物疫源疫病监测。(16)省卫生厅: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帮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抢救助工作。(17)省外办:负责救灾相关涉外工作;帮助省民政厅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18)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19)省统计局:负责帮助相关单位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自然灾难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搜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相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提议。(20)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验,组织实施
12、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方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保障受灾期间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1)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灾难性海浪)、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环境观察预报工作,并组织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和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2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工作。(23)南方电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调度,保障受灾期间电力供给。(2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行企业立即、正确公布自然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立即恢复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灾难现场应急通信通畅。(2
13、5)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和相邻省(区)监测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难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立即对地震灾难进行损失评定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难紧抢救援工作;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计划。(26)省气象局:负责公布灾难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难调查、评定、判定、公布及宣传工作。(27)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28)省武警总队:负责保护关键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输关键物资;参与疫区封控;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省公安厅组织协
14、调下,参与处理因灾难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9)省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难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救治(含灾民、伤员心理救援);依据省人民政府统一布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0)省粤电集团企业: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恢复。(31)省铁投集团企业:负责受灾期间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立即修复因灾损毁所辖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和相关设备。(32)南方航空企业: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空运保障工作。(33)广州铁路(集团)企业:负责受灾期间救灾物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立即修复因灾损毁铁路和相关设备。(34)广东电网企业、广州供电局、
15、深圳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给。22省减灾委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关键职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接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难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接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公布工作;承接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相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贮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减灾计划。23地方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应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立即开启对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
16、工作。24教授委员会省减灾委设置教授委员会,对省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议和关键计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提议,为省重大自然灾难灾情评定、应抢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运行机制31应急响应311信息汇报(1)灾难预警预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搜集并立即向省减灾委办公室汇报相关灾难预警信息。关键包含:地质灾难预警信息(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省水利厅负责),生物灾难预警信息(省农业厅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难预警信息(省林业厅负责),海洋灾难预警信息(省海洋渔业局负责),地震趋势估计信息(省地震局负责),气象灾难预警信息(省气象局负责)等。省减灾委办公室立即汇总各类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向组员
17、单位和相关地域通报。(2)灾情信息汇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搜集和提供灾难发生、发展、损失和防御等情况,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地方对应自然灾难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汇报。尤其重大、重大自然灾难信息,要按要求立即汇报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自然灾难情况统计制度,做好自然灾难情况统计报送工作。312响应开启依据一次自然灾难过程造成影响危害程度,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级响应,由省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级和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级响应,由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对救助能力尤其微弱地域和其它特殊情况,开启省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响应标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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