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酶标仪等询价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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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16A1521 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酶标仪等 检验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人: 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 目 录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6 一、询价采购内容 6 二、资金来源 6 三、询价资格 6 四、询价相关说明 7 五、保证金 7 六、其它有关规定 7 七、联系方式 8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10 一、询价费用 10 二、询价采购文件 10 三、询价要求 10 四、评审依据 12 五、成交原则 12 九、成交通知 16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16 十、签订合同 17 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18 一、 项目情况 18 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22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2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3 三、付款方式 24 四、知识产权 24 五、培训 24 六、其他 24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25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9 一、经济部分 30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7 — 13 —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酶标仪等检验仪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16A152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 询价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综合限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6A1521 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酶标仪等检验仪器设备项目 20.02 0.4 本项目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及自筹。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如是销售企业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产品销售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与之配套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复印件;可“三证合一”。 2、如是生产企业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及与之配套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复印件;可“三证合一”。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三)询价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缴纳了保证金 4、按时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询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八)询价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五、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持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的银行鉴章的开户信息证明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政府采购科”窗口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本项目(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规定的金额缴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基本账户。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送达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投标人基本账户。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询价,否则均为无效询价。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询价,否则为无效询价。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否则为无效询价。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询价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 6、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应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朱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71827 46773865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贺先生 朱先生 电 话:(023)46789229 023-46772720 地 址: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路421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采购项目业务咨询: 联系人: 陈女士 罗女士 电 话:(023)46789725 46789813 传 真:(023)46739939 46789703 地 址: 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2. 质疑接受业务咨询: 联 系 人:王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79301 46789595 3.网页信息业务咨询: 联 系 人: 段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89715 4.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咨询: 联 系 人:许女士 张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89817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采购文件 1、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项目技术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询价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询价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询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及“经济部分”或“技术、服务、资格条件及其他”等字样。 2、“经济部分”分正本及副本各装订成册,将经济部分的正本及副本装入投标文件小袋中并注明“经济部分”, “技术、服务、资格条件及其他”分正本及副本各装订成册,将技术、服务、资格条件及其他的正本及副本装入投标文件小袋中并注明“技术、服务、资格条件及其他”。 3、再将“经济部分”投标小袋及“技术、服务、资格条件及其他”投标小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字样,投标文件大袋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在开标现场须出示身份证明原件。2.法定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在开标现场须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9、无效询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询价; 9.3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五、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 2、评标程序: 具体评标事务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处理认定有异议的密封及标记问题,认定其是否对投标具有实质性影响,认定其是否合格。 2.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情况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 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质量技术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完成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售后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3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政策性扣减范围 2.3.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3.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询价的情况: 2.3.2.1.1在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10%”进行扣减。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2“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3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询价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询价程序 1、按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询价小组成员应独立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符合性评审。 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8.1本项目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2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资格审查合格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8.3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8.4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九、成交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按相关法定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一日前(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采购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采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 一、 项目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限价 (万元) 1 酶标仪 1 7.5 2 洗板机 1 7.5 3 智能型程控定量封口机 1 4.4 4 紫外灯及紫外灯箱 1 0.62 合计 4 20.02 备注:1.预算金额或中标价包含设备运费、安装费、人工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二、 详细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配置 备注 1 酶标仪 1 1、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10℃-40℃ *电压:220V,50Hz,工作电压24V 2、技术性能指标 *光 源:双混合 LED冷光源 波长范围:400-750mm 滤光片标准配置:405,450,492,630 滤光片位置:8个 *测量范围:0–4.500Abs *测量通道:8通道 灵敏度:≤0.001Abs *精确度:<±0.5% *重复性:<±0.15% *读板速度:单波长2秒/96孔板;双波长<5秒/96孔板 处理软件:WINDOWS中文操作系统 *测量程序:≥500个 *血型测试功能:连接用户lis系统,进行血型判读(选配) 测量结果存储容量:≥100板数据 数据处理:自动计算平均值、CO值、S/CO值、S/N值,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有效性判定。 定性分析:可定义4个cut off值 数据输出:可直接打印化验报告单。 *质控功能:具备。可打印质控图和质控报告。 满足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必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文件等: 3、相关服务 生产厂商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 *酶标仪及洗板机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品牌 *生产厂商对光源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更换 2 洗板机 1 1. 洗头规格:96针 2. 洗液通道:3个进液通道1个废液通道 3. 适合酶标板类型:96孔平底、U型、V型微孔板 *4. 洗板功能: a)交叉吸液功能 b)防溢流功能 c)各排单独控制功能 d)清洗中断后再继续功能 e)排放功能 5. 程序存储数量:能够自动记忆主程序100个; *6. 注液功能注液量:50-12500μl,调整步距为50μl;注液强度1-5可调; *7. 残液量:≤1μl / 孔; 8.注液精度:≤2%; *10.注液均匀度:≤1.5%; 11. 浸泡时间:0-999s可调; *12. 振荡时间:0-990s可调,强度可调; 13. 吸液时间:0.1-9.9s可调; *14. 洗板次数:0-250次可调; 15. 洗板模式:整条清洗、整板清洗、单孔清洗; 16 管路冲洗模式:具有管路清洗程序,一键操作; *17. 故障报警功能:废液瓶满时自动报警; 3 智能型封口机 1 一、技术参数 1、主机: 1.1工作环境温度:-10℃~50℃; 1.2工作电压:220V±10%; 1.3加热温度(内辊):180±10℃; 1.4加热辊外表温度恒定为:180±2℃(不大于183℃,不小于170℃); ★1.5稳定性:预热时间小于15分钟,15秒完成封口; 1.6具备自动停止功能,带有计数功能的程控系统,有维护清洗窗口; 1.7可靠性:符合GB5750-2006国标方法,无漏液,无破孔; 1.8方便性:2个按键(开关键及倒退键); ★1.9快捷性:无需无菌室,18-24小时检测出无需确认的准确结果.可便携及野外应急使用; ★1.10主机有CE认证; 1.11重量16 kg;尺寸(30 cm高 x 39 cm长 x 27 cm宽); 1.12噪音:<50dba; 1.13外罩温度:<40°C; ★1.14可进行水中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肠球菌、绿脓假单胞菌、菌落总数等项目定性定量检测; 1.15 必须配置质控样品,通过可定量的标准菌株(Quanti-cult)验证固定底物技术(DST)酶底物法培养基及方法是否准确及有效; 1.16 366nm紫外灯及配套的紫外灯箱,紫外灯用于检测水中大肠埃希氏菌。在37度培养24小时,如果有孔格显黄色,将定量盘放入紫外灯箱内,用紫外灯照射,如果黄色空格显荧光,则代表大肠埃希氏菌阳性。 2、DST固定底物技术酶底物试剂: 2.1每个单位试剂可抑制200万个异养细菌; ★2.2被列入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2-2006),是国标认可的MMO-MUG(最优化的ONPG-MUG)培养基; ★2.3试剂采用Snap包装; ★2.4每个试剂上必须标有固定底物技术酶底物法标注、批号和到期时间,并可提供真实有效的批号及有效期的查询服务; 2.5每个包装有可视窗口,便于观察试剂的物理性状,判读在保质期内是否能正常使用; 2.6每个包装有切割口,便于打开而不会有粉末喷溅,保护实验员安全; ★2.7每盒包装内含有符合ISO9001、ISO17025质量合格体系监管的合格证书; ★2.8必须配Quanti-cult或IDEXX-QC作为质量控制系统; ★2.9设计、开发、生产、服务符合ISO14001:2004标准。 3、51孔定量盘和97孔定量盘: 3.1 51孔定量盘: 3.1.1有50个标准孔格,1个大孔格; 3.1.2无须稀释可检测200MPN/100ml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或粪大肠菌群; 3.2 97孔定量盘: 3.2.1有48个标准孔格,1个大孔格和48个小孔格; 3.2.2无须稀释可检测2419MPN/100ml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或粪大肠菌群; 3.3 51孔定量盘和97孔定量盘在出厂前通过质控测试,封好的孔格耐受18磅的压力; ★3.4 定量盘包装上有批号、有效期,并可提供真实有效的批号及有效期的查询服务; 3.5 包装内需有符合ISO9001质量合格体系监管的合格证书; ★3.6 提供的51孔或97孔定量盘MPN表需有95%置信区间。 二、配置要求: 1.程控定量封口机1台 2.质控包(内含科立得试剂 20个、97孔定量盘 10个、51孔定量盘 10个、无菌取样瓶 20个、97孔标准比色盘1个、Quanti-Cult质控样品1包) 1套 3.紫外灯及紫外灯箱 1套 三、技术支持及售后要求 1.免费提供该仪器设备相关培训及设备全套技术资料,同时提供中文资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得到通知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维修,制造厂商提供在国内应用技术中心的免费再次培训(免培训费)。 4 紫外灯及紫外箱 1 1. 紫外灯 (1)原理:紫外灯用于检测水中大肠埃希氏菌。在37度培养24小时,如果有孔格显黄色,用紫外灯在定量盘上方15cm处照射,如果黄色空格显荧光,则代表大肠埃希氏菌阳性。 (2)功率:6W (3)波长:366 nm紫外灯, (4)尺寸(含灯管):(9 cm x 7 cm x 27 cm) (5)电源:220V 2.紫外灯箱 (1)尺寸:23cm X 30cm X 17cm.; (2)原理:与366nm紫外灯匹配,将其放入灯箱内,通过观察孔来判断是否显荧光。保护实验员免受紫外线照射。 合计 4 三、质量要求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 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及软件按照厂家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四篇 询价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付款方式 交货并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验收合格满3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10%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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