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键技术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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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技 术 方 案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1、任务概况 1 1.1地理概况 1 1.2已有工作基本 2 1.3民居特色 2 1.4重要工作内容 2 2、工作根据 3 2.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献 3 2.2技术原则文献 4 3、技术路线 4 3.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5 3.1.1资料收集与分析运用 6 3.1.2底图制作 7 3.1.3权属调查 8 3.1.4权属界线合同书制作及签字盖章 17 3.1.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编制 18 3.1.6面积记录汇总 20 3.2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20 3.2.1已有资料分析运用 21 3.2.2工作底图制作 22 3.2.3权属调查 29 3.2.4地籍测绘 38 3.3信息系统建设 38 3.3.1 数据库建设 39 3.3.2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1 3.4登记发证 41 3.4.1土地总登记告示 42 3.4.2土地登记申请 42 3.4.3权属审核 42 3.4.4土地总登记公示 42 3.4.5政府批准 42 3.4.6注册登记制证 43 3.4.7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43 4、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43 4.1检查验收流程 43 4.2检查内容和比例 44 5、上交和归档成果 45 5.1文字资料 46 5.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46 5.3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6 5.4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7 5.5电子数据 47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技 术 方 案 为贯彻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若干意见》(中发[]1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告知》(国土资发[]60号)等关于文献精神,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全面启动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1、任务概况 1.1地理概况 湖南省地处国内中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8°47′—114°15′,北纬24°38′—30°08′,东邻江西,北接湖北,西部与贵州、重庆接壤,南部毗邻广东、广西。全省辖13个地市、1个自治州,共34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65个县,7个自治县。地理形状大体为一方形,东西宽约54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 湖南省人口约6925万(末),其中城乡人口2980万,农村人口3919万。湖南省有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回族等41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湘西、湘南和湘东地区。 1.2已有工作基本 湖南省于至间实行了全省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和县区级以上城关镇城乡地籍调查,并建立了相应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乡地籍数据库,为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了坚实基本。此外,湖南省于至间实行了省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至建立了厘米级HNCORS系统,为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定位基准。 1.3民居特色 湖南在湘西、湘西北、湘南和湘中地区居民地大多以村落群居形式为主体,在湘东、湘东北村居大多为分开散落式形式。当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提高,民居大多是二至三层混凝土构造房屋,在湘东、湘中少数经济落后地方,有某些为砖土构造房屋。此外,在湘西和湘西南,聚居着以土家族、苗族为主民族村落,其房屋多为木构造、小青瓦、花格窗、司檐悬空、木栏扶手、走马转角吊脚楼。 1.4重要工作内容 湖南省有2159个乡镇,约4.25万个行政村(截止究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社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约180万公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约1380万宗。 依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规定,本次发证工作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2、工作根据 2.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若干意见》(中发[]1号); 《拟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解决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国土资发[]234号);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告知》(国土资发[]146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告知》(国土资发[]60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 《湖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当代农业建设步伐意见》(湘发[]1号)。 2.2技术原则文献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35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实行细则》(8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4-); 《土地运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城乡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城乡地籍数据库原则》(TD/T 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卫星定位都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1:500 1:1000 1: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B/T 149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某些 1:500 1:1000 1: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57号));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3、技术路线 3.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重要有两种确权工作模式:一是实地指界定界并实测拐点坐标,由拐点坐标连线形成权属界线;二是根据实地调查位置在工作底图上标定权属界线。依照我省实际状况,重要采用第二种工作模式。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运用1:5000正射影像,套合土地变更调查后形成最新土地运用现状图数据(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以及村权属界线,图斑线、地类),按1:5000比例尺出图制作成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在此基本上进行权属调查、界址点采集,然后经内业上图、编辑、裁切,编制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运用GIS软件进行权属资料建库、分类面积记录和汇总。 某些区域有高辨别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或现势性较强且符合原则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500、1:1000、1:),可以用来代替1:5000正射影像。对于无图区域,可购买辨别率优于0.5米卫星遥感影像或通过航空照相获取影像来制作工作底图。 在影像清晰地方,所有权界址点坐标直接在图纸上图解获取。在影像不清晰某些区域,可采用亚米级手持GPS、全站仪、GPS-RTK或HNCORS、地方都市CORS等方式实测。 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时,地类运用全省土地变更调查最新成果。原变更数据中村权属界线存在明显位置偏离或因规划征收与实地有明显出入时,要按实际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 平面坐标基准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原则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用于制作权属调查工作底图正射影像图比例尺不不大于1:5000,其中比例尺为1:5000影像底图由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提供。 工作流程: 组织准备、资料收集与分析,技术文献编写 权属调查工作底图制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 绘制权属附图、订立权属界线合同书 内业上图、编辑、整顿和建库 数据记录、汇总与分析 成果检查和验收 3.1.1资料收集与分析运用 ①我省土地运用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其中农村土地运用现状图最新变更数据可用来套合权属数据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进行宗地地类面积汇总; ②我省变更调查使用辨别率为0.5米遥感影像。该类数据重要分布在长株潭、邵阳、衡阳等某些市本级区域,影像获取时间为9月—10月份,现势性较强,且影像清晰、判读性强,可用来制作工作底图; ③湖南省已有或正在进行制作采样间隔为0.5米1:1万基本测绘航空正射影像图(如邵阳测区、慈利测区、道县测区),1:5000正射影像图(如长株潭测区),这些数据经坐标转换后按1:5000比例尺制作工作底图; ④某些区域(如数字都市区域、都市规划区)有大比例尺地形 图、高辨别率正射影像图(地面辨别率优于0.5米)等数据,可用来代替1:5000正射影像进行权属调查; ⑤湖南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A、B、C级GPS网点、省级HNCORS系统、某些地市都市CORS系统,均可用来进行界址采集; ⑥全省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上述界线大某些均有详细界址阐明及附图,在本项工作中可以运用; ⑦某些区域已有权属调查资料。 3.1.2底图制作 工作底图制作视数据来源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已有数码影像或卫星遥感影像,地面辨别率(GSD)优于0.5米,通过坐标转换及数据解决,制作成1:5000工作底图;二是在无可用资料区域,可购买地面辨别率优于0.5米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工作底图,较长时间内无法获取卫星遥感影像存档数据或编程数据,可运用航空照相方式进行补充照相获取所需底图影像数据。 ①对已有可运用影像数据区域(如长株潭区域1:5000DOM、数字长沙1:5000卫片影像),直接运用1:5000正射影像,经坐标系变换解决后套合变更调查形成最新土地运用现状图数据(原1:1万矢量数据放大成1:5000比例尺),保存图斑线、地类符号,及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后,经数据转换生成*.tiff文献,并打印成1:5000比例尺工作底图。 对于采样间隔为0.5米1:1万正射影像数据(如邵阳测区、慈利及道县测区),或1:1万0.5米辨别率变更调查影像数据,经坐标系变换解决后直接套合最新土地运用现状图数据,再裁切成1:5000比例尺工作底图。 ②某些区域有大比例尺地形图(如1:500、1:1000、1:)或高辨别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如数字都市区域、都市规划区域),经坐标系变换、比例尺缩放解决后,套合最新土地运用现状图数据制作权属调查工作底图。 ③对没有可运用影像数据区域,可购买优于0.5米辨别率卫星遥感影像(如WorldView-1、WorldView-2、GeoEye-1等卫星影像),较长时间内无法获取卫星遥感影像存储数据或编程数据,可运用航空照相方式进行补充照相获取所需底图影像数据。然后通过外业像控测量、内业空三测量、DEM采集、影像纠正等技术手段制作成影像底图,然后套合最新土地运用现状图数据制作成工作底图。 3.1.3权属调查 依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备所有权农民集体。权属调查时,在封闭村界范畴内,以具备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宗地)进行界线调绘和界址确认。 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及村权属界线直接调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其中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原则不动,但涉及行政界线上土地权属界线以及地类图斑界线要依照实际状况进行调查核算和解决。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村权属界线与实际状况有出入或发生变化时,需实地进行调查、确认、修改解决。对于原飞地无文书阐明,必要实地依界线补充调查,并编制权属界线文书和附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原则上不再进行地类调查,而直接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后成果,将变更地类图斑和地类符号套合所有权权属界线,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宗地图制作,以及地类面积和宗地面积汇总。涉及土地权属界线地类及地类图斑界线要依照实际调查状况进行核算并修改。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原则上规定采用实地调查工作方式,各地也可视其详细状况在实地调查基本上采用其他切实可行辅助办法。 调查原则及注意事项 ①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权属界址线所封闭集体土地(含该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划分为一宗地。 ②同一所有者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面状国有或其她集体土地分割,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参照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规定,实地宽度不大于20米)狭窄、图上难以精确反映其实地状况,也可不单独分宗,但在调查时应界定线状地物归属(国有、乡镇属集体、村属集体),并在宗地面积汇总时相应扣除其面积。 权属调查时应对宗地范畴内属于不同权属主体(国有、乡镇及村集体所有)线状地物进行调查核算,对二调数据库中没有新增线状地物要进行补充调查。线状地物要调查权属单位名称、地类、面积等,并由本宗地指界人及线状地物权利人签字予以确认。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发证条件线状地物要填写线状地物记录手簿,进行登记造册,并在面积汇总时进行相应扣除。 外业调查时,线状地物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XZ”+3位顺序号。内业数据库正式编号为24位,详细构成为“线状地物所在宗地编号(19位)+XZ(2位)+*(顺序号3位)”。 ③有争议土地,应在调解、解决、确权后再划入有关宗地,无法达到调解解决,应单独立宗。 ④同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有多块不相邻地块时,按独立宗地解决,编号按独立宗地编号。 ⑤对于农村宅基地各小组交叉分布难以精确划分界线时,可按历史习惯划分宗地权属界线,而不必细分。 ⑥对于由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共有山地或水域界线不能细分时,可划为共有宗,并注明各个权属单位名称,如能细分面积,还需注明各权属单位所有权面积。共有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与其他宗地共同按宗地顺序号进行编号,共有宗在属性段内需对有关内容进行备注。 ⑦宗地无论面积大小均需调查。当划定宗地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且实地面积不大于500米2,林地、草地且实地面积不大于2500米2时可按“零星宗地”解决。本次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发证条件零星宗地不编宗地号,不作文书和附图,而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零星宗地”记录手簿,进行登记造册。“零星宗地”要调查权属单位名称、权属性质、地类、面积等,并由本宗地指界人及“零星宗地”权利人签字予以确认。零星宗地外业调查时要在底图上按实地位置标绘范畴界线以便内业量算面积,面积太小不能标绘打0.3mm红点表达,并野外调注面积,在零星宗地记录手薄中如实登记。对不属于本宗地“零星宗地”,其面积要从本宗地扣除。 外业调查时,“零星宗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LZ”+3位顺序号。内业数据库正式编号为24位,详细构成为“零星宗地所在宗地编号(19位)+LZ(2位)+*(顺序号3位)”。 ⑧集体土地确权时,乡村属集体土地如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水库、沟渠、农村道路、乡镇及村属公司等要分别调查清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资料乡镇、村属集体土地,要按建设用地界线范畴进行所有权确权。 ⑨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村权属界线可以调用原二调界线与文书,但当界线与实际状况有出入或发生变化时,需依照套合工作底图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并依照实地调查状况进行确认、修改解决。 在各级行政界线上开展权属调查时,行政界线数据原则不动,村、组权属界线按实际状况确权。对涉及权属界线上变更调查地类及地类图斑线进行核算,与实地不一致按变更调查关于规定解决。对跨越行政界线图斑按飞地解决。 对村界数据因规划征收、村组合并产生与实地明显有出入,要重新据实调查;原村界线无文书要补充调查;原村界线文书有错误要据实修改;原村界线文书描述无误,但影像不套合时,当原村界线走向明显有错误时,要据实修改,当原村界线与底图影像有偏离时,在误差范畴内(如1:5000比例尺工作底图界线偏离误差为实地1.5米)可以不修改,在误差容许范畴外要据底图影像修改。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调查时,涉及土地权属界线原土地调查成果中地类图斑界线和线状地物,与调查工作底图影像偏离图上超过0.3毫米时,要依照工作底图影像标绘并修改,修改时应注意保持线状地物和图斑相对位置关系不变,保证图、表、文字阐明三者一致。 ⑩界线符号 采用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界线符号。 省 界: 地区、州、地级市界: 县、区、县级市界: 乡、镇、街 道 界: 村 界: 土 地 权 属 界: 土 地 权 属 争议界: 界 址 点 符 号: ⊙ 直径1.5㎜,0.2㎜ 3.1.3.1界址点编号、界线段编号、宗地编号 界址点、界线段编号 外业权属调查时,以权属界线交叉点之间每节权属界线段为编号单元进行界址预编号,权属界线交叉点统编为“0”,各界线段内界址点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1”开始往下顺序编号。 界线段以村为编号单元进行预编,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L+*(3位顺序号)”开始往下顺序编号。 当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被国有宗地分割时,构成宗地国有图斑线段要用土地权属界线标绘,当国有图斑权属界线需实地指界确权或修改时,国有图斑线段需设立界址点,新编界线段号,需补作文书和附图。当国有图斑权属界线直接引用原规划红线或合同界线时,国有图斑线段可不设界址点,不作文书和附图,国有图斑界线段用“G+*”编号,其中“*”表达3位顺序号。 当集体土地权属界线位于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或村权属界线)上时,构成宗地行政界线段(或村权属界线段)要用土地权属界线标绘,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原行政界线(或村权属界线段)数据有出入且进行了修改时,该段土地权属界线需设立界址点,新编界线段号,需补作文书和附图。当土地权属界线直接引用原行政界线数据时,所在界线段可不设界址点,不作文书和附图,土地权属界线所在行政界线段处村级用“C+*”,乡级用“Z+*”,县(区)级用“N+*”、市级用“X+*”,省级用“S+*”编号。其中“*”表达3位顺序号。 用上述预编号方式进行土地权属界线合同书界线走向文字阐明编制和附图编制,及宗地(界线段)接合表编制。 界址点正式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宗地入库后在数据库内自动编排。界址点正式编号为19位,其中前6位为省市县行政代码,接下来3位为“JZD”辨认码,后10位为界址点顺序号。 界线段正式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当区域内权属调查完毕时,在数据库内从西北角开始,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时针方向,对构成宗地权属界线段进行编号。界线段正式编号为19位,其中前6位为省市县行政代码,接下来3位为“JZX”辨认码,后10位为界线段顺序号。 宗地编号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宗地编号采用国土资源部下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编制。湖南省行政代码为“43”,市县乡级行政代码参照湖南省民政厅下发行政代码对照表执行。地籍区按乡镇(街道)一级行政界线划分,地籍子区按村(街坊)一级权属界线划分。 宗地编号代码构造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构造,按层次分别表达省市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及土地特性、宗地号。宗地代码构造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 土地权属类型 及土地特性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第一层次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街道、乡镇一级),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达。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街坊、村一级),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达。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及土地特性,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达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达。“G”表达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达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达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为宗地特性码,宗地特性码用“A”表达,“A”表达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达。宗地号在相应宗地特性码后顺序编码。 以地籍子区(街坊、村)为划分单元、按宗地所在位置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按顺序进行宗地编号。宗地编号构造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特性码+顺序编码,如“JA00001”。 本项工作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确权编号。 3.1.3.2 权属调查 3.1.3.2.1指界人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3.1.3.2.2指界告知 按调查工作筹划,分片公示告知有关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3.1.3.2.3界线调查 ⑴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时形成土地权属界线合同书中核定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应补办有关手续。未签权属界线合同,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 ⑵ 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权属界线合同书(附后)上签字盖章。 ⑶ 拟定土地权属界线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要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⑷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依照关于法规和实地调查成果予以确认。 ⑸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⑹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合同或正式文献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可直接引用合同、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⑺ 因依法征用、调节土地等引起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应直接引用征用、调节土地法定文献、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⑻ 土地运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及范畴,应依法予以纠正。 ⑼ 权属调查时要详细问明本宗地内与否有飞地存在,或本权属单位在别宗地内与否有飞地存在,并作好记录以防错漏。 飞地可由飞入方单方指界,调查成果告知飞出方,若双方无异议,则承认调查成果,有异议则由飞出飞入方共同重新指界。 飞地单独划宗、编号。同一地籍子区飞地按顺序编号,不同地籍子区飞地在其坐落地籍子区内按宗地最大顺序号续编,跨地籍区、跨县、市、省行政区飞地宗地编号按上述原则依此解决。飞地编号时同步要要注明权属单位名称。 ⑽ 土地权属界线原有争议,按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解决后拟定权属界线;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应进行必要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调解和解决。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争议界线经现场调解未达到合同,先拟定没有争议土地权属界线,争议某些按双方(或多方)指界人确认两条(或多条)争议界线,在权属界线合同书里对争议某些分别编制文书阐明和界线附图。整条界线有争议按界线段编制,如只是界线段一某些,要注明争议界线起点和终点。争议界线要在“权属争议界线记事”栏里阐明争议原由,并在“权属争议界线记录簿”里注明权属争议界线所在地点、争议界线段号、所涉及宗地号、争议双方(或多方)权属名称等。最后将权属争议界线文字阐明、附图、争议记事、争议记录手簿一同交付关于部门进行调处。 权属争议界线按界线段所在顺序号编为“ZL+*(顺序号)-1,-2(或-3)”。争议调处后界线段号仍改回编为“L+*(顺序号)”。 涉及土地权属有争议宗地编号为“ZA+*(顺序号)”,争议调处后宗地编号仍改回编为“JA+*(顺序号)”。 ⑾ 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⑿ 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期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拟定。将确界成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承担重新划界所有费用,逾期不申请,经公示15日后,视同对拟定界线无异议。 ⒀ 指界人若无合法理由不在权属界线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参照第(12)条规定解决。 ⒁ 对调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应及时解决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内容。待违法用地解决后,再办理关于改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3.1.3.3 界址设立 在宗地权属界线调查时,特性点位要设立界址点。 界址点设立不受距离限制,所设界址点要能精确阐明界线位置,控制界线走向。 ①权属界线相交处; ②界线明显转向处; 界线通过山顶、鞍部、山脊、山沟、塘角、田角、道路(水渠) 交叉、房角等明显特性点处; ③界线穿过居民点出入口适当位置; ④界线穿过水沟、道路等线状地物交点; ⑤界线穿过塘、河流、湖泊上下水位置等。 在权属界线调查时,要注意界址点位置、密度设立合理性, 需要实测界址点坐标要设立暂时界标。 3.1.3.4 界址点、界址线测设方式及精度规定 ①当界址位置在工作影像底图上能清晰判读时,界址点坐标采用图解法获取,即直接在影像数据或图形数据上提取坐标,界址精度为图上±0.8毫米。 ②当界址位置不能精确判读时,需运用HNCORS系统、地方都市CORS系统或全站仪、GPS-RTK、亚米级手持GPS或钢尺交会等方式采用解析法进行测定。 当采用亚米级手持GPS测定期,亚米级手持GPS需能接受到日本增强差分改正信息(日本MSAS卫星增强系统),测前需用周边已知控制点进行校正和检核。 ③界线位置按实地调查成果精确标绘。当界线沿堤、坎、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行走时,应分清是沿中线还是边线,调查清晰界标物归属(国有、双方共有、一方所有);当沿河流中线走时,要分清河中岛屿、沙洲归属。 明显界线位移不不不大于图上±0.3毫米,不明显界线位移不不不大于图上±1.0毫米。 界址坐标取位到0.1米。 3.1.4权属界线合同书制作及签字盖章 权属界线合同书涉及权属界线合同书附图和文字阐明两个某些,以权属界线段为单元编制。 权属界线合同书附图可以运用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土地运用现状图等已有成果,采用手工或计算机绘制。 界线清绘依影像蒙绘时,要注意细部名称实地调注。界线依实地状况手工绘制时,要注意图形比例尺大体精确。当采用高辨别率大比例尺影像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作工作底图时,权属界线附图(宗地附图)亦可直接在工作底图上裁切生成,界线附图上要标注地名、界址点与明显地物之间有关间距、权属界线走向阐明等有关属性。 权属界线文字阐明按界线段号命名,权属界线附图亦按界线段号命名,其中宗地附图按宗地编号命名。 权属调查完毕后,权属界线双方指界人以及乡镇、村有关负责人需对确权资料(文字阐明及附图)进行签字盖章。 宗地权属资料整顿后,集体土地权属界线合同书资料电子数据以宗地为单元按村、组、宗地树型目录逐级存储,纸质资料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统一存储。 以村为单位提供宗地(界线段)接合图。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界线合同书样式见附件1。 权属争议界线记事样式见附件2。 权属争议界线记录手薄样式见附件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零星宗地记录手薄样式见附件4。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线状地物记录手簿样式见附件5。 3.1.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编制 3.1.5.1 地籍图 依照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成果,以原则分幅1:5000土地运用现状图(去除面状填充)为基本,以图幅为单位编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地籍图基本内容:各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界址点;图斑线及地类符号、线状地物(采用变更调查后图斑及地类);图廓线、图名、比例尺、图例等。 地籍编绘重要以航空或卫星遥感影像套合变更调查后土地运用现状图作为定位基准,实测了界址点以展绘界址坐标为定位基准,在软件平台里根据权属调查时各宗地有关位置,对宗地权属信息涉及界址位置、走向、权源信息等进行编绘和录入。地籍信息编制录入时,各宗地界址点位置、面积及有关属性必要精确,要注意逻辑拓扑关系,以防止权属界线交叉重叠。 当运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高辨别率大比例尺影像图作工作底图时,一方面在原比例尺数据里将权属界线走向、位置编绘好,再提取权属界线数据,缩放成1:5000比例尺,套合原则分幅1:5000土地运用现状图,再经编辑、裁切,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地籍图编绘要按有关原则和规定执行。 3.1.5.2 宗地图 宗地图是土地权利证书附图,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上裁切,宗地过大或过小时可调节比例尺绘制。 宗地图基本内容:所在图幅号(1:5000)、宗地编号、本宗地权属界线及编号、界址点位置及编号、界址点坐标;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内图斑线、地类符号(采用变更调查后图斑地类)、宗地总面积;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权属界线位置等;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 3.1.6面积记录汇总 在数据库内以权属性质和权属名称作辨认指针,对乡镇、村、组各级集体土地宗地进行面积汇总。 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各地类面积汇总,将宗地内各地类面积汇总到宗地,涉及零星宗地、乡镇属集体土地线状地物面积汇总。 以组(权利人)为单位进行面积汇总,将各宗地面积汇总到组(权利人),涉及飞宗地面积汇总。 以地籍子区(村)为单位进行面积汇总,将各宗地面积汇总到地籍子区(村)。 以地籍区(乡镇)为单位进行面积汇总,将各地籍子区(村)面积汇总到地籍区(乡镇)。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面积汇总,将各地籍区(乡镇)面积汇总到县(市、区)。 宗地内其他性质土地面积要进行相应扣除。 将汇总后各地类面积进行记录。 面积采用椭球计算方式,汇总记录取位到0.01平方米。 3.2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着不同于农用地和未运用地特殊固有价值,确权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要保证宗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精确这一基本规定。权属调查要能精确反映宗地现状及权属构成、位置关系和各地类分布状况。 因而,依照我省实际状况和工作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重要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技术路线,运用HNCORS系统、地方都市CORS系统或GPS静态测量、GPS-RTK、全站仪导线测量等方式进行控制测量,采用全站仪测制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图作为工作底图,在此基本上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宗地坐标界址定位精度与城乡地籍测量规定一致。然后运用GIS软件进行调查资料数据建库和土地登记发证。其详细流程图如下: 宗地权属、现状调查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属性数据录入 权属资料扫描 地籍测绘:界址点补测、地籍图编绘 组织准备、业务培训 控制测量 1:1000、1:500工作底图测制 测区踏勘、已有资料收集和分析、编写技术方案 数据转换、资料挂接 权属审核、登记 数据库建设 此外,对于某些区域有高辨别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或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1:500、1:1000、1:)亦可直接打印出图作为工作底图,在此基本上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界址测量,界址采集测量与上述全数字化测量办法精度原则规定一致。 3.2.1已有资料分析运用 ①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和村权属界线资料; ②湖南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A、B、C级GPS网点,省级和地方经检测验证可用CORS系统,调查区范畴内已覆盖并经检测验证可用D级、E级GPS点; ③已有地籍资料、规划红线资料; ④调查区已有1:1万地形图,可作为工作筹划用图; ⑤某些区域内已有高辨别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或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1:500、1:1000、1:)数据。 3.2.2工作底图制作 通过数字化测量办法对区域内宗地信息及权属有关信息进行1:1000或1:500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并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测量精度按城乡地籍测量原则及规定执行。 对某些区域内已有高辨别率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或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1:500、1:1000、1:)数据,数据经编辑解决后套合调查范畴界线直接打印出图作为工作底图。 3.2.2.1 重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坐标与高程系统:平面坐标基准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因本项工作着重于权属单位内部相对精度及面积精度,在边长和面积数值不大状况下变形微小,可以忽视,为与全省农村二调成果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保持统一,中央子午线仍采用原则3˚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成图比例尺:1:500、1:1000。 地形地籍测量基本规定: (1)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成图,成片宅基地,参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图斑边界所有测量;独立宅基地,测量范畴以能清晰表达宗地四至关系为原则。 (2)图根点相对于邻近起算点点位中误差不不不大于±5cm,高程中误差不不不大于±0.1m。 (3)界址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一类界址点不超过±5㎝(容许误差±10㎝),二类界址点不超过±7.5㎝(容许误差±15㎝)。 (4)地形地籍图基本精度。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其点位中误差不得不不大于±25cm,间距中误差不得不不大于±20cm。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中误差不得不不大于±15cm。 3.2.2.2 控制测量 本项工作控制测量优先采用省级HNCORS系统及地方都市CORS系统进行。不能采用CORS系统时,应先布设E级GPS基本控制网至作业区,然后采用GPS-RTK方式或导线测量方式施测图根控制点。 控制采用HNCORS系统时,要注意本地系统信号强弱,要检测一至两个高级别已知点作定位精度检查,要注意固定解跳跃性,多次观测取平均值。当使用本地都市CORS系统时,该系统必要通过运用和检查。 采用CORS系统施测时,标杆要采用活动支架固定,测前要作5-10分钟初始化,成果采集前有效观测卫星≥4颗,采集成果为双差固定解。 当工作区域内不能采用CORS系统方式作业时,控制测量要符合如下规定。 (1) 控制测量普通规定 控制点位布设 E级GPS点布设密度以能满足RTK图根控制测量为原则,普通以村作为工作单元,规定每个工作单元E级GPS点不少于4个,当村面积较小时,也可以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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