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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眉山市气象灾害应急专题预案.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950663
  • 上传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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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眉山市 气象 灾害 应急 专题 预案
    资源描述:
    眉府办函〔〕8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印发眉山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一十二个月六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气象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 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贮备 3.3 应急队伍 3.4 预警准备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公布 4.3 预警响应程序 4.4 预警支撑系统 5 应急处理 5.1 信息汇报 5.2 响应开启 5.3 分部门响应 5.4 分灾种响应 5.5 现场处理 5.6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5.7 信息公布 5.8 应急终止或解除 6 恢复和重建 6.1 制订计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定 6.3 征用赔偿 6.4 灾难保险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气象灾难预警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难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难防范、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气象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难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难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暴雨、暴雪、干旱、高温、大风、冰雹、大雾、霾、强降温、强雷电、低温、霜冻、冰冻等气象灾难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原因引发水旱灾难、地质灾难、森林火灾等其它灾难处理,适用相关市级专题应急预案要求。 眉山市范围内开展气象灾难应急预警,应遵守本预案要求。 1.4 工作标准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据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难实施分级管理。灾难发生地域县人民政府负责当地域气象灾难应急处理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方法相结合,提升气象灾难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足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以人为本、降低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理工作出发点,全方面加强应对气象灾难体系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灾难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难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域、各部门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难应对工作愈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气象灾难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相关部门和单位关键责任人为组员。 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组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镇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台、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眉山电力企业、眉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应成立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难防御和救助工作;根据分级处理标准,研究处理抢险救灾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检验和指导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气象灾难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指示和命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会商灾难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教授对气象灾难进行评定;完成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交办其它工作。 2.4 领导小组组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方案;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关键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救援所需电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气协调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贮备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救援物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难应对预案,组织协调电信运行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关键部门通信通畅。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依据避险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坍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抢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帮助相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难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地质灾难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难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危害。 市住房城镇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督促指导在建工地、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立即组织燃气企业进行受损燃气管道恢复;负责组织受灾村镇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和指导做好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立即恢复城市交通;负责立即恢复被毁坏公路、铁路和相关设施,优先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洪水监测预报和旱情监测,指导、督促并立即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城市、农村供水设施修复,负责灾难城市供水恢复,提供生产生活用水。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气象灾难应对预案;立即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教授对受灾农户给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难应对预案;立即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教授对受灾林业、林业设施进行评定,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关键生活必需品供给;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理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药用具,组织抢救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立即检验、检测灾区饮水、食品等安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气象灾难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气象灾难应对工作中相关问题。 市国资委:负责联络所监管企业气象灾难应急处理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媒体立即播报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难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对气象灾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抢救援,负责对易受气象灾难影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督促检验,牵头组织对因防范气象灾难不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难应对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对因灾难滞留灾区团体游客救援。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基础生活所需粮油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编制畜牧业气象灾难应对预案;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紧抢救助工作;采取方法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眉山城区城市防洪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难性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布工作;负担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立即向领导小组提供开启、终止应对气象灾难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决议依据和提议;适时经过媒体宣传气象灾难防御知识。 眉山电力企业:负责眉山电网电力设施、设备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用电需求,立即恢复关键停电用户供电。 眉山军分区:根据《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要求,协调、组织驻眉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消防支队: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 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难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难,要立即安排和拨付应抢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贮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气象灾难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完善调运机制。 3.3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抢救援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应该确定人员,帮助开展气象灾难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输、灾情调查和灾难汇报等工作。 3.4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公布系统,和新闻媒体、电信运行企业等建立快速公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行企业要按相关要求立即播报和转发气象灾难预警信息。 各地域、各部门收到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后,要亲密关注天气改变及灾难发展趋势,相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定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当地域、本部门风险隐患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方法,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开启应急响应各项准备活动。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救灾、互救能力。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紧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察站网,完善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提升对气象灾难及其次生、衍生灾难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难估计预报体系,加强对灾难性天气事件分析会商,做好灾难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估计。 4.1.2 气象信息审核和共享 各级气象机构对搜集到气象灾难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难预警标准,报送上级气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搜集到气象灾难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难预警标准,立即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当地气象机构。 气象部门应立即公布气象灾难预警预报信息,并和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建立对应气象及气象衍生、衍生灾难估计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4.1.3灾难风险普查 气象部门依靠基层政府建立以小区、村镇为基础气象灾难调查搜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难普查、风险评定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难防御计划;开展气象灾难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促进气象灾难应急准备工作落实。 4.2预警信息公布 4.2.1公布制度 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公布遵照“归口管理、统一公布、快速传输”标准。气象灾难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等级分级公布,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公布气象灾难预警信息。 4.2.2公布内容 气象部门依据对各类气象灾难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等级。预警等级分为Ⅰ级(尤其严重)、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通常),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内容包含气象灾难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方法和公布机构等。 4.2.3公布路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难预警信息公布系统,并依据气象灾难防御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难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难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应该立即传输当地气象台站提供气象灾难预警信息,立即增播、插播或发表更新信息。 4.3 预警响应程序 发出预警信息后,各组员单位要继续严密监视气象灾难发展趋势,滚动公布预警最新消息。依据灾难造成损失情况,立即向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开启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提议。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气象灾难预警支持系统建设,确保气象灾难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4.2 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当地气象机构建立和完善以灾难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难信息综合加工处理和现场指挥为主体气象灾难预警系统,提升气象灾难预警能力。 4.4.3 市级气象机构应研制建立统一气象灾难信息综合搜集评定系统,为政府决议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难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气象灾难预警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升气象灾难预警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处理 5.1 信息汇报 气象灾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汇报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5.2响应开启 5.2.1当气象灾难达成预警标按时,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组员单位,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难且分别公布不一样预警等级时,根据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开启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难且均没有达成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依据不一样程度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定基础上开启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5.2.2气象灾难应急预案开启,根据气象灾难发生或可能发生程度和区域范围,分两级开启。 区县级开启:气象灾难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本区县,当灾难程度达成或可能达成预警标按时,该区县人民政府应该决定开启应急预案。由区县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依据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对应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 市级开启:当灾难程度达成或可能达成较大(Ⅲ级)预警标准以上时,市人民政府应该开启本应急预案。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灾难性天气会商,各组员单位关键责任人或其授权责任人参与,做出对应工作布署,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并根据要求立即在各新闻媒体公布《气象灾难情况通报》,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难预警应急处理工作。 5.2.3 气象灾难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难应抢救助。 5.3 分部门响应 根据气象灾难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次生、衍生灾难类别,各职能部门应该依据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布署,快速开启对应专题应急预案。 5.4分灾种响应 气象应急预案开启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亲密监视灾情,针对不一样气象灾难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方法和行动。 5.4.1干旱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和相关部门会商,评定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民、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方法,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测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和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方法,防范和应对旱灾造成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方法,做好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降低污染排放,确保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安全,预防污染事故发生。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2暴雨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暴雨预警,加强和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水务、防汛部门进入对应应急响应状态,立即开启对应预案;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提议和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进入对应应急响应状态,立即开启地质灾难应急预案;会同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明地质灾难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方法,减轻和控制地质灾难灾情。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依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稚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验和电网运行监控,立即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受灾地域和救援通道实施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林业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订防御方法,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3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需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公布路况信息,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方法;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方法,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理工作。 水务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方法。 卫生部门采取方法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城镇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提议和指导意见。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 农业、水务、畜牧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防护方法。 林业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需防护方法,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预防和除治。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4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寒潮、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立即对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方法,开放避寒场所,针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紧急采取防寒防冻方法。 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方法。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相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5大风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住房城镇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方法。 教育部门依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稚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验和电网运行监控,立即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水务、畜牧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水产、畜牧养殖户采取防风方法。 林业部门亲密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预防和处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方法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验,尽可能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立即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6高温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立即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配,保障居民和关键电力用户用电;加强设备巡查、养护,立即排查故障。 水务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相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需时调整休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方法。 卫生部门采取方法应对可能出现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水务、林业、畜牧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和林农、菜农采取高温预防方法。林业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理工作。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4.7大雾、霾 气象部门立即公布大雾和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立即对大雾、霾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方法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公布相关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开启抢险应急方案。 5.5 现场处理 气象灾难现场应急处理由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对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包含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立即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立即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难,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助物资接收和分配。 5.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气象灾难事发地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据气象灾难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气象灾难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集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难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或对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区、县政府依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激励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国际组织)根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气象灾难信息公布应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灾情公布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 信息公开形式关键包含权威公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关键包含气象灾难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难监测和预警,因灾死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难得到有效处理后,经评定,短期内灾难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公布灾难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市应对气象灾难领导小组同意,开启应急响应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6 恢复和重建 6.1制订计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立即组织修复被破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域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尤其重大灾难,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域主动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依据省上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主动争取上级财政给支持,为受灾地域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形式支援。主动激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调查评定 灾难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气象灾难造成损失及气象灾难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定和总结,分析气象灾难应对处理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方法。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灾难结束后,灾难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定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 6.3征用赔偿 气象灾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立即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合适方法给赔偿或做其它处理。 6.4灾难保险 激励公民主动参与气象灾难保险。保险机构应该依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相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监管。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难专题预案,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应对气象灾难专题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立案。相关部门、企机关和街道、乡镇、小区、村应该制订应对气象灾难工作方案。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气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 奖励 对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要求给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难预警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对应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推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立即公布预警信息、不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方法,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给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对其关键责任人、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追究对应法律责任。 8.3气象灾难预警标准 8.3.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4个区县以上大部分地域达成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最少3个区县部分地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尤其严重,估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深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3个区县以上大部分地域达成气象干旱重旱等级,最少2个区县部分地域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估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深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2个区县大部分地域达成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估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深入发展。 8.3.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连续出现日降雨量超出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降雨量超出250毫米降雨,影响尤其严重,且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上述地域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连续出现日降雨量超出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上述地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有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二十四小时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连续出现日降雨量超出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上述地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有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出250毫米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有4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分地域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超出100毫米降雨。 8.3.3 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出现25毫米降雪,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以上地域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出现10毫米降雪,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以上地域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出现5毫米降雪,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以上地域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2个及以上区县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出10毫米以上降雪。 8.3.4 寒潮 橙色预警Ⅱ级:估计未来48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区县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警Ⅲ级:估计未来48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区县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 蓝色预警Ⅳ级:估计未来48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区县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且日平均气温降至6℃以下。 8.3.5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估计未来48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III级:估计未来48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 级大风天气。 8.3.6 低温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72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连续低温天气,估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域日平均气温连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IV级:过去二十四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低温天气,估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域日平均气温连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3.7 高温 橙色预警II级:过去48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连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1个及以上区县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估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域高温天气仍将连续出现。 黄色预警III级:过去48小时内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连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估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域高温天气仍将连续出现。 蓝色预警IV级:估计未来48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将连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区县成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可能连续。 8.3.8 霜冻 蓝色预警IV级: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本市2个及以上相邻区县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8.3.9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大部地域日平均气温已连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尤其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大部地域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8.3.10 大雾 黄色预警III级:估计未来48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雾,且1个及以上区县有成片能见度小于200米雾;或已经出现并可能连续。 蓝色预警IV级: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雾,且1个及以上区县有成片能见度小于500米雾;或已经出现并可能连续。 8.3.11 霾 蓝色预警IV级:估计未来二十四小时本市3个及以上区县大部地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米霾;或已经出现并可能连续。 8.4 各类气象灾难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分级 干旱 暴雨 暴雪 寒潮 大风 低温 高温 霜冻 冰冻 大雾 霾 I级 √ √ II级 √ √ √ √ √ √ √ III级 √ √ √ √ √ √ √ √ √ IV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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