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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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文本衢江区全旺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1第二条规划根据1第三条规划原则5第四条规划期限6第五条规划范畴6第六条规划基数6第二章土地运用现状7第七条土地运用构造7第八条土地运用特点及存在问题7第三章规划目的与控制指标9第九条规划总体思路9第十条规划控制指标9第十一条规划详细目的9第四章土地运用构造调节12第十二条基本原则12第十三条农用地构造调节12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构造调节14第十五条未运用地构造调节16第五章土地运用布局优化17第十六条构建土地生态屏障17第十七条保护和合理运用农业用地17第十八条优化城乡用地布局18
2、第十九条协调布局基本设施用地21第六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2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的22第二十一条耕地占补平衡23第二十二条基本农田调节23第二十三条原则农田占补23第二十四条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4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6第二十五条规划原则26第二十六条村庄用地现状27第二十七条村庄发展导向28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的29第二十九条村庄用地规划30第三十条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31第三十一条有关办法保障31第八章低丘缓坡开发规划34第三十二条开发运用原则34第三十三条开发目的任务35第三十四条开发运用重点区域35第三十五条开发运用保障办法35第九章推动建设用地集约运用
3、38第三十六条建立规划实行土地集约运用评价考核制度38第三十七条推动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备土地资源38第三十八条严格准入条件,引导项目向工业功能区集中38第三十九条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集约运用总体水平39第四十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进农居点集聚39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40第四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与划定原则40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区41第四十三条普通农地区42第四十四条林业用地区43第四十五条城乡建设用地区44第四十六条村镇建设用地区44第四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45第四十八条其她用地区46第十一章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8第四十九条空间管制分区类型48第五十条禁止建设区48第五
4、十一条容许建设区49第五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50第五十三条限制建设区51第十二章规划实行与管理办法52第五十四条完善规划实行制度52第五十五条法规办法53第五十六条行政和管理办法53第五十七条经济办法54第五十八条社会办法55第十三章附则56第五十九条规划成果构成56第六十条规划实行日期与效力56第六十一条规划实行56附 表表F1 全旺镇规划重要控制指标表57表F2 全旺镇土地运用构造调节表58表F3 全旺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9表F4 全旺镇规划重要控制指标分解贯彻表60表F5 全旺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62表F6 全旺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3表F7 全旺镇土地整顿、复垦、开发重要项目规划表
5、65表F8-1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浙江省规划重点项目)68表F8-2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69表F8-3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江区规划重点项目)70表F8-4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全旺镇规划重点项目)71表F9 全旺镇生态建设和环保重点区域规划表73表F10 全旺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登记表74表F11 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76表F12 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77表F13 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95表F14 全旺镇近期整顿、复垦、开发重要项目规划表98表F15 全旺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99表F16 全旺
6、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登记表100前 言衢江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批准实行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原则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进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一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步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新规定和新理念,加之规划期限即将到来,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编。为贯彻和实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满足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衢州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总
7、体规定以及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如下简称规划)。作为实行性规划,乡(镇)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是贯彻上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划目的和用地布局核心,是本乡镇土地运用重要指引文献和土地管理基本根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辖区内各项土地运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全旺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备和有效运用全镇范畴内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运用率和集约运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照中
8、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根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1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1)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2)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13)其她有关法律法规。(二)技术原则(1) 浙江省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 浙江省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
9、式(试行);(3) 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原则(试行);(5) 其她有关技术原则。(三)指引性文献(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1号);(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若干意见(中发1号);(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关于问题告知(国发31号);(5) 国务院关于增进节约集约用地告知(国发3号);(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顿复垦开发工作告知(国土资发176号);(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10、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引意见告知(国土资厅发51号);(8) 国土资源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43号令);(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告知(国土资发167号);(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告知(国土资厅发8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告知(国土资发28号);(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运用效率告知(浙政发37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运用工作告知(浙政发20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动节约集约运用土地若干
11、意见(浙政发3号);(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告知(浙政发33号);(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夯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浙委办1号);(1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告知(浙土资发14号);(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35号);(1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规定和浙江省县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告知(浙土资办发46号);(20)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12、快转型升级推动工业新奔腾若干意见(衢委发1号);(21)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印发孙建国同志在市委推动新型城乡化工作会议上发言告知(衢委发2号);(22)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衢委办72号);(23)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新一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告知(衢江区政办发39号 );(24)其她有关文献。(四)有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2) 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3) 衢州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4) 衢州市都市总体规划调节(-);(5) 衢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6) 衢州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
13、;(7)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8) 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步设想;(9) 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10)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1)衢州市衢江区原则农田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规划;(12)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13)衢江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14)其她有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的、重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互相
14、反馈、上下衔接。(三)因地制宜原则。依照全旺镇实际状况拟定规划目的、规划方案和实行办法,解决本镇重要土地运用问题。(四)互相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五)公众参加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运用重大问题和重要用地布局决策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规划目的年为,规划期限为。第五条 规划范畴本规划范畴为全旺镇范畴内9325.11 公顷土地,共涉及楼山后村、马蹊村、黄毛畈村、柴公岗村、贺辂亭村、官山底村、全旺村、官塘村、红岩村、幸福源村、岩头村、里舍村、虹峰村、虹桥村等14个行政村和区水泥厂。第六条 规划基数本规划采用基数以第二次全国
15、土地调查成果为基本,依照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规定转换形成,行政村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本上依照最新行政区划调节状况拟定。第二章 土地运用现状第七条 土地运用构造全旺镇土地总面积为9325.11 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24 %;建设用地610.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5 %;未运用地206.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1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99.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44 %;园地面积1070.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8 %;其她农用地336.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1 %。建设用地
16、中,城乡建设用地445.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7 %;交通水运用地163.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 %;其她建设用地1.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54.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9 %;村庄349.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5 %;采矿用地29.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2 %;独立建设用地11.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 %。未运用地中,水域面积75.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1 %;滩涂沼泽2.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3 %;自然保存地127.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 %。第八条 土地运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17、(一) 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全旺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91.24 %,占绝对比重,农用地中,林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54.71 %,生态环境条件好。全旺镇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拥有非耕地低丘缓坡资源1939.96公顷,某些可依照需要开发为耕地或作为建设用地拓展空间。(二) 建设用地以村庄为主,人均村庄用地偏大全镇村庄占建设用地比例为57.24%,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更高达78.53%。由于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民对建房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瓶颈,全镇人均村庄用地达179.28 平方米,若不考虑两栖人口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三) 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本设施建设成本高由于
18、受到老式居住习惯影响和缺少强有力规划引导办法,村民习惯依河、沿路而居,加上山体等地形地貌阻隔限制,大某些村庄空间分布分散。构造松散布局极大地增长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本设施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导致了土地挥霍。第三章 规划目的与控制指标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幅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总体水平,适度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明显提高土地运用率与产出率,优化配备、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形成资源节约、永续运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土地运用模式,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最大化。
19、第十条 规划控制指标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耕地保有量为19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0.83公顷、原则农田为13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7.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3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30.4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5.0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29.00公顷、人均城乡工矿用地为100.00平方米/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为80.00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0.00平方米/人、万元二三产业增长值用地量为60平方米/万元。第十一条 规划详细目的(一) 社会经济目的依照全旺镇自然条件、经济基本以及在衢江区功能定
20、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稳定老式农业基本和实现农业当代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竹木加工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并运用全旺工业功能区逐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工业化和城乡化进程。到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1.60 万人,其中城乡人口为0.80 万人,需要安排宅基地农村人口(含两栖人口)控制在2.20 万人以内,大力提高城乡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将全旺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经济繁华、生活富裕、商贸发达、环境优美当代化特色小城乡和衢龙通道上重镇。(二) 耕地保护目的贯彻上级下达1970.00 公顷(2.96 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970.83 公顷(2.96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证1314.00
21、公顷(1.97 万亩)原则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其质量。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33.23 公顷(0.35 万亩)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5.08 公顷(0.04 万亩),补充耕地达到129.00 公顷(0.19 万亩)以上。(三) 建设用地控制目的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7.00 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62.68 公顷,村庄用地237.74 公顷。规划期间,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31.00 公顷,其中新农村建设新增21.41 公顷。(四) 用地效益和集约运用目的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运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到,万元二三产业增长值用地量不高于60平方米,将人均城
22、乡工矿用地控制在10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乡用地控制在8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10.00 平方米以内。(五) 土地生态环保目的加强对本镇范畴内生态林地、水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规划期末受严格控制和保护面积不低于1870.96 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014.44 公顷,形成全旺镇重要生态屏障。第四章 土地运用构造调节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拓展生态空间,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二)贯彻上级下达指标,实现规划目的;(三)贯彻耕地、基本农田和原则农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存量
23、建设用地潜力;(四)供应制约引导用地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充分运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少占耕地;(五)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推动居民点集聚发展;(六)保障基本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基本设施节约集约运用水平。第十三条 农用地构造调节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8508.21 公顷调节为8716.80 公顷,净增208.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91.24 %调节为93.48 %,见表F2、表G7。(一) 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要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强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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