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吗--基于地区差异和高管团队的调节效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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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部金融 2023年第11期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吗基于地区差异和高管团队的调节效应陶姝屹韩瑾(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00)摘要:党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否切实可行地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税”是中国绿色税制中的代表税种,对激励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转型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环境保护税的改革实践,以2015-2021年深沪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法探究环境保护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以及地区差异和高管团队在两者之间所产生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第一,环境保护税对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第
2、二,环境保护税在短期内引发的企业绿色创新,并非是以现有的技术创新为基础进行再次创新的杠杆效应,而是通过挤压其它技术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第三,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税,可以有效地推动东部地区的绿色创新,但对中西部地区没有显著的影响;环境保护税在不同的高管团队中影响不同,在“两职合一”和“雇佣海归高管”的企业中对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优化环境保护税税制改革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转型,充分发挥政策红利。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创新;双重差分模型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017-2023(11)-00
3、37-11一、引言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规划对企业绿色经济发展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强调了绿色技术创新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环境制约的关键所在。中国作为一个后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缓解。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其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一种,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建立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绿色税制,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健全的环境保护税制度,可以让污染物的排放价格信号变得更为清晰,这将会促使企业在环境污染管控和治理领域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也有利于吸引资金向更绿色、更环保的领
4、域流动,这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降低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都有着重大影响。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命令控制型的环境规制为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手段已远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了。近年来我国开始提倡采用市场型环境规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来调整排污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激励企业主动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环境保护税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一种工具,如何充分发挥此次改革的制度红利,来撬动企业绿色创新,对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018年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当于一种“准自然实验”,为我国研究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契机。收稿日期:2023-10作者简介:陶姝屹(1998-),女,山西
5、运城人,硕士研究生,现就读于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韩瑾(1979-),女,陕西西安人,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讲师,现供职于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基金项目:西安财经大学创新基金(21YC02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业企业家个人特质、社会资本与创业企业绩效研究”(15BGL021);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风险投资对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促进还是抑制”(2020KRM132)。注:本文为作者观点,文责自负。绿色金融37西部金融 2023年第11期对于环境规制是否能引发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问题,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持续关注,以“波特假说”为代表,其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有着积极
6、的促进作用。例如,齐绍洲、于连超等人通过实证检验证明环境规制可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Hashmi(2019)发现环境规制可降低碳排放从而促进企业创新。Lee(202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证明了环境规制通过企业创新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较多学者的研究支持了“波特假说”,但仍有不少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因为不同学者研究的样本、角度、对象等存在差异,所以导致了不一样的结论。如陶锋等(2021)采用双重差分法发现环境规制促进了企业绿色专利的申请数,但是企业创新活动的质量出现下降。王珍愚等(202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存在着“U”型的影响作用;随着研究的深入,Acemoglu、Joh
7、nstone等(2012)将创新进行了分类,并发现环境监管并不能促进所有类型的创新。Shuaishao等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生态创新角度总结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环境监管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是复杂的。而环境保护税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一种,主要是通过借助市场手段来影响企业的决策,允许企业选择最为经济有效的生产方式,更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现有文献关于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研究相对较少。仅有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李晓红等以沪深A股工业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表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廖果平等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环境保护税
8、对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二是刘樑等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环境保护税、绿色技术创新、环保投资三者间的关系,并发现了环境保护税抑制化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Long用DID模型检验环境保护税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迫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实现绿色转型,这在短时间内抑制了企业财务绩效。三是范丹等通过构建环保税的面板门槛模型,发现了环境保税对绿色技术创新之间具有一定的非线性的关系,且只有在合适的税负范围内才能实现政策红利。Zhang以上市A股制造业企业为研究样本,发现了环境保护税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这些研究结果有助于为政府鼓励企业在实践
9、中积极开展绿色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从而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绿色发展。综上所述,学者关于环境规制、环保税法、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尚未得到统一的结论,但是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帮助和借鉴。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首先,本文尝试从微观的角度,来讨论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利用环境保护税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对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且有效的规避了一些内生性问题;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以环境保护税制度改革为基础,先考察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再从绿色创新和其他创新竞争合作的角度出发进行机制检验,分析环境保护税引发企业产生的绿色创新是“杠杆效应”还是
10、“挤出效应”;第三,探讨了地区差异和高管团队在环境保护税和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调节效应。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为我国未来的环境保护税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我国企业的绿色转型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二、研究假设(一)研究假设提出环境保护税属于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一种手段,本文以新古典经济学和波特假说等经济理论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税实施之后的现实情况,分析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1.环境保护税和企业绿色创新传统的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规制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根据成本效应原理,企业将污染治理的成本内部化必然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
11、短时期内占用企业的财务资源,而创新活动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主要依赖企业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这使得企业原用于创新的资金变少,企业遭受失败的可能性变大。而这一观点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波特假说。波特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会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他认为传统的观点是基于静态模型的框架进行分析,而企业自身的创新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环境保护税法 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首先,环境保护税具有更严格绿色金融38西部金融 2023年第11期的法律约束力,提高了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强度,从而推动企业创新。同时,该法还加强了环境合法性的重要性,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获得
12、政府方面的支持,而且还有助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相较于非重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可能性会更大,其受到环境保护税改革的影响也会越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重污染企业的生存会越来越困难,其针对新出台的 环境保护税法 也会做出应有的反应。若重污染企业采取短期性对策,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相关理念的指导下,其措施并不会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反而可能会失去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得不偿失。其次,环境保护税可以通过提高税率来倒逼企业进行降污减排。环境保护税法 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调整税额,这体现出“多排多征,量多负重”的税收原则。这将会大大增加重污染企业的排污成本,并且
13、相关法律的出台也说明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决心,在此背景下,若重污染企业采取了短期性的对策,其成本在短期内可能相对较低,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其成本将会很高,并不利于重污染企业的发展。再者,在环境保护税出台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发生变化,提高了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税的动力,抑制了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目标而选择与企业合谋的现象。在实施排污费阶段,地方政府往往为了提高当地的GDP增长,可能会为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开后门,对其象征性的执行环境规制政策。环境保护税出台后,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收入完全交由地方政府,这将有助于减少政府与重污染企业之间的串通,增强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促进重污染企业进
14、行绿色创新。最后,环境保护税法 的颁布向企业释放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生产技术不够先进的信号,这有助于重污染企业关注到之前未曾关注到的创新领域。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外部压力,这些外部压力有利于重污染企业克服自身的惰性,激发创新潜能,从而促进绿色创新活动。因此,相对于之前实施的排污费制度 环境保护税法 更能够实现双重红利的目标。因此,本文认为,即使环境保护税会给重污染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但是更多的重污染企业仍旧会选择进行绿色创新,这样既可以减少环境保护税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又可以增加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给社会和企业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更好的实
15、现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目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H1:H1:环境保护税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水平。2.环境保护税对于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杠杆效应还是挤出效应费改税后环境保护税的合法性和执行力更强,企业面临技术创新的压力更大。企业可能会在原有的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资、人力资本,积极的开展绿色创新活动,从而产生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杠杆效应”。同时,企业也可能由于资源、资金的约束没有办法对绿色创新活动进行追加投资。当面临较大的创新压力时,企业只好将既有的各种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将原本用于创新活动(非绿色创新)的资源转移到绿色创新活动上,从而产生对其他创新活动的“挤出效应”。值得关注的是,
16、即本文所提及的“杠杆效应”与现有研究的“激励效应”“倒逼效应”是有所不同的。现有研究主要集中考察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数量或者质量的影响,鲜有文章涉及到在环境合法性的压力下绿色创新在企业的整体创新活动中的地位和结构变化。因此,当重污染企业面临巨大的税收成本和违规成本时,是有能力在原有的创新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资,积极的开展绿色创新活动,还是将既有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用绿色创新活动取代其他创新活动(非绿色创新)。具体而言,随着环境保护税税率的提高,重污染企业面临的排污成本相继提升,企业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对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来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形成“杠杆效应”。同时,重污染企业也可能在巨大
17、的资金压力下,由于资源约束等现状没有能力对绿色创新活动进行追加投资,只能将现有的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取代其他创新活动从而产生“挤出效应”。根据上述的研究分析,环境规制可以激励企业产生绿色创新活动。但是由于环境规制的工具、发展阶段以及使用的样本不一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税收差距较大,其面临的排污成本更高,更有可能存在财务困境,在此情境下,环境保护税引发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行为,究竟是增加新的投资和人力进行新的绿色创新,还是对现有资源进行再分配。本文对此问题做出了具体的机制检验。将企业整体创新、人力资本、研发投入和现金流作为因变量,探讨彼此之间的关系,若重污染企业自身整
18、体的创新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的增加,而绿色创新申请专利量出现增加的趋势,与此同时,重污染企业没有对创新投入和研发资本进行追加投资,员工人数也没有增加。那根据此现象可判断出环境保护税引发绿色金融39西部金融 2023年第11期绿色创新,是挪用其他创新项目资源产生的“挤出效应”。反之,则是产生了“杠杆效应”。目前针对此问题,学术界少有研究,但是明白其之间的关系对政策制定和企业决策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H2a:环境保护税引发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产生的是杠杆效应。H2b:环境保护税引发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产生的是挤出效应。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深沪地区201
19、52021年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环境保护税法 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是一个很好的准自然实验,因此本文将环保费改税作为外部冲击。在对实验进行分组时,将重污染企业1作为实验组,其他企业作为对照组。对样本进行如下筛选:一是筛除ST、*ST的企业;二是筛除样本严重缺失的企业;三是筛除金融行业;四是对原始数据进行合并、计算。另外为了避免某些极端值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对其进行1%和99%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13455个观测值。绿色创新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1、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Y)。现关于企业绿色创新的衡量指标多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出发,由于绿色
20、创新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活动,其创新过程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成果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展现出来。因此,本文从绿色创新产出的角度出发,以上市公司的绿色专利申请数为衡量指标,之所以用“申请数量”而非“授权数量”,是因为绿色专利复杂的审批过程导致绿色专利数落后于绿色申请数。2、解释变量:虚拟变量环境保护税实施时间Postt,2018年之前为0,2018年之后为1。虚拟变量企业污染特征Pollutedi,如果该企业为重污染企业取值为1,反之为0。Post*Polluted,是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其系数为双重差分的估计系数,考察的是环境保护税实施前后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以 2018 年为
21、时间截点,若企业为实验组,且在环保税正式实施之前,Post*Polluted为0,反之则为1。若企业为对照组,在任何时间点,Post*Polluted都为0。3、控制变量:本文参照齐绍洲等(2018)的研究,选取了一些可能会对绿色创新产生影响的变量。(1)企业规模(Size),采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规模;(2)企业盈利能力(Roa),采用资产回报率来衡量盈利能力;(3)资本密集度(Cap_inten),采用总资产与营业收入之比来衡量资本密集度;(4)资产负债率(Lev),采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负债水平;(5)企业收入(Income),采用企业的总营业收入来控制收入对绿色创新的影响。
22、表1定义变量表变量类型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变量名称绿色创新环境保护税实施时间企业污染程度环境保护税实施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资本密集度资产负债率变量符号YPostPollutedPost*PollutedSizeRoaCap_intenLev变量描述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的和取自然对数2018年前取0,反之取1重污染取1,反之取0环境保护税实施年份虚拟变量和重污染企业分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资产总额的自然数净利润/总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 重污染行业为201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中规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即上述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为本文的研究对象。绿色金融
23、40西部金融 2023年第11期企业收入Income营业总收入对数(二)计量模型设定为了获取可信的因果推断,本文采用政策评估的一大利器双重差分法来考察环境保护税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模型设计如下:在模型中,i、t分别表示企业、时间。其中被解释变量Yit为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解释变量有环境保护税实施时间Postt,在2018年之前,Post取值为0,2018年之后取值为1;企业污染程度Pollutedi,若样本为重污染企业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交叉项Postt*Pollutedi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其系数1为政策反应。Xit为一系列的控制变量,i为行业固定效应,t时间固定效应,it为误差
24、项。四、实证结果与分析(一)环境保护税对绿色创新的影响1.描述性统计通过对模型中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得到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在13455个观测值中,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均值为0.320,表明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进行绿色创新,标准差为0.719,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7.079,说明不同的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实现绿色创新任重而道远。Polluted的均值为0.233,表明在样本中有23.3%为重污染企业。其余的控制变量均在合理区间内。表2变量描述性统计VariableYPostPollutedSizeRoaCap_intenLevIncome样本量134551345
25、5134551345513455134551345513455均值0.3200.1090.23322.260.03102.9140.42421.53标准差0.7190.3120.4231.3780.2916.2940.3341.551最小值00015.98-29.610.0880.010013.82最大值7.0791128.647.445289.88528.5528.72中位数00022.090.03802.0010.40721.382.实证结果分析为了考察实施环境保护税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本文使用模型(1)进行检验,表3列示了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回归结果。列(1)为不加控制变量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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