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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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汇报 发表时间:-02-27 10:03:33.0 本公告(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董事(「董事」)共同及部分负担全部责任)载有为遵照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而提供相关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定,就其所知及所信:(1)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关键方面为真确及完整且内容无误导成份;(2)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它事实,致本公告内容含有误导成份;及(3)本公告所表示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依据公平合理基准及假设而作出。 董事长汇报 尊敬股东: 本人欣然提呈北京物业商业集团股份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汇报。 致谢 本企业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取得巨大成功。在此,本人谨代表本企业董事会就各界投资者对本集团厚爱及坚定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企业在香港成功上市,发展实力大为增强,社会形象大幅提升。董事及经营管理团体有信心经过努力实现物美集团快速发展,并以良好业绩给各界投资者以连续回报。 业绩回顾 ‧ 零售网络355间,较二零零二年增加270间,增幅317.6%; ‧ 可比较店铺销售(同一店铺于不一样期间确定营业额)较二零零二年上涨17.9%; ‧ 营业额人民币1,574,862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加43.5%; ‧ 毛利人民币262,088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加47.4%; ‧ 净利润人民币71,596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加161%; ‧ 毛利率16.6%,较二零零二年增加0.4个百分点; ‧ 净利润率4.55%,较二零零二年增加2.05个百分点。 二零零三年是本集团又一高速成长,取得良好业绩十二个月。本集团实现了店铺数量、销售额及净利润同时大幅增加。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严格成本控制,有效预算制管理,专业化管理团体和良好市场环境是本集团实现业绩连续增加关键原因。 本集团一直坚持提升关键竞争力,保持了可比较店铺销售同比大幅增加。本集团二零零三年可比较店铺销售较上年度上涨17.9%;这是本集团净利润大幅增加关键原因之一。 连锁商业竞争优势首先表现在区域优势,只有在一个区域内取得巩固领导地位,才能充足发挥连锁企业品牌、管理、经营及配送系统效益,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所以,本集团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致力于建立区域优势,优先巩固在北京地域拓展。 同时,本集团继续采取和国有企业合作成功经验,扩展和国有企业合作,并加紧自行开发店铺,继续以低成本扩张模式快速发展。 本集团奉行成本事先经营标准,在经营管理中严格控制成本,并将之贯穿于企业文化之中。另外,本集团实施严格预算制管理,将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乃至人力资源等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了经营目标及发展计划实现。本集团拥有一支高学历、国际化及专业化经营管理团体。这支管理团体行业管理经验丰富、敬业及投入。本集团正是依靠这么一批认同物美文化,实践物美文化管理团体及职员,才得以不停发展,不停取得令人欣慰之业绩。 展望 二零零三年,中国中国生产总值以9.1%速度快速增加,北京是中中国地发达程度最高、发展最为快速、人均收入增加最快地域之一。二零零三年北京中国生产总值达成3,611.9亿元,同期增加约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二零零二年增加约14.5%。而北京市政府提出「将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优先发展」战略,为北京现代流通产业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作为在北京及周围地域领先连锁零售商,二零零四年本集团将继续坚持区域发展战略。一如继往地采取独具特色和国有企业合作及自行开发商业模式有效地扩展零售网络,不停提升关键竞争力,严格控制成本,实现业绩快速增加。本人及经营管理团体对本集团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同时,本人谨此感谢各位股东对本集团连续支持,和全体职员在过去十二个月辛勤工作。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 张文中博士 董事长 谨启 中国‧北京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业绩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本企业」或「物美股份」)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企业及其隶属企业(统称「本集团」或「物美集团」)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连同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数据: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1,574,862 1,097,526 销售成本 (1,312,774) (919,774) 毛利 262,088 177,752 其它经营收入 21,873 14,895 行政开支 (64,184) (50,531) 销售及分销成本 (117,801) (103,537) 经营利润 101,976 38,579 融资成本 (1,384) (3,256) 出售隶属企业亏损 (74) — 应占联营企业业绩 7,931 6,963 除税前盈利 108,449 42,286 税项 (35,097) (14,438) 未计少数股东权益前盈利 73,352 27,848 少数股东权益 (1,756) (412) 年度纯利 71,596 27,436 股息 — 3 每股盈利 人民币0.381元 人民币0.154元 附注: 1. 分类资料 本集团关键在中国(「中国」)从事大卖场、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业务,全部可分辨资产均在中国境内,所以并无呈列分类分析。 2. 融资成本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于五年内悉数偿还银行借贷利息 1,384 3,256 3. 股息 本企业向股东宣派股息以下: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宣派中期股息 — 3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支付或提议派发任何股息,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也未有提议派发任何股息。 4. 每股盈利 本企业每股基础盈利计算是依据本企业二零零三年度纯利人民币71,596千元(二零零二年度人民27,436千元)和二零零三年度加权平均股份数188,084,000股(二零零二年度178,445,000股)。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按店铺业态划分分类资料 营业额 营业额指售出货物净值、出租店铺经营场地所得租金收入及服务收入总和减去营业税及其它政府收费。全部本集团内企业间交易均已于合并帐目时对销。本集团汇报期内营业额上升至约人民币1,574,862千元,较二零零二年增加约43.5%。二零零三年营业额上升关键是因为零售店铺数目增加,可比较店铺销售综合超市上涨约16.8%,便利超市上涨约21.6%,增幅令人鼓舞。 按店铺业态划分营业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综合超市 1,144,416 72.7% 854,570 77.9% 便利超市 395,464 25.1% 242,956 22.1% 大卖场 34,982 2.2% — — 累计 1,574,862 100% 1,097,526 100% 综合超市业务一直是本集团关键收入起源。汇报期内及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超市营业额分别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约72.7%和约77.9%;便利超市营业额则分别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约25.1%和约22.1%,百分比呈上升趋势。依据本企业、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企业(「北京物美大卖场」)及北京物美投资集团(「物美投资」)于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签订《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本企业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向北京物美大卖场旗下物美惠新店供货商品累计人民币约14,821千元,本企业旗下大卖场密云鼓楼店因为是在二零零三年年末开业,故来自大卖场营业额只占本集团营业总额约2.2%。汇报期内,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营业额大幅增加,较二零零二年分别增加约人民币289,846千元及约人民币152,508千元。本集团营业额增加关键来自: (i) 本集团于北京地域有策略地扩张业务 本集团经过自行开发、和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合作及签订特许经营安排等方法,加紧零售店铺扩张。汇报期内,本集团旗下大卖场增加1间,综合超市直营店由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8间增加至23间,同期便利超市直营店则由58间增加至281间,并经过《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1间大卖场,2间综合超市及30间便利超市。店铺数目增加推进了交易宗数增加,继而提升了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营业总额。 (ii) 本集团致力提升交易额及交易宗数,提升可比较店铺销售 本集团一直致力改善店铺营运效率。对比综合超市及便利超市于二零零二年年度及二零零三年年度可比较店铺销售,增幅分别约为16.8%和21.6%。可比较店铺销售增加关键受惠于较高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和每人次平均交易额。本集团经过制订严格预算目标、采取有效市场推广及促销活动、不停调整商品策略及更新商品结构等方法提升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和每人次平均交易额,从而提升销售额。较二零零二年,综合超市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增加约11.27%,每人次平均交易额增加约2.48%;便利超市平均每日交易宗数增加约58.04%,每人次平均交易额增加约24.17%。 按业务种类划分营业额 租金收入来自向本集团业务伙伴出租店铺经营场地所得,而服务收入则来自向本集团业务伙伴提供寄销安排所收取费用,和向本集团供货商收取促销及其它服务费用收入,比如节庆促销费、直邮广告印刷费、店铺陈列费及特价商品展销费。 销售商品收入于二零零二年度及二零零三年度均占本集团营业总额大部分,分别相当于该等年度营业总额(未扣除营业税及其它政府收费)约93.2%及90.9%。未来销售商品将继续成为本集团关键收入起源。其次,租金收入及服务收入较二零零二年有增加趋势。租金收入增加关键是因为新开店铺数量增加,从而租赁面积增加,加上租约续期时加租所致。服务收入增加关键由汇报期内本集团零售网络扩大,向供货商采购商品金额对应增加,谈判实力增强,协议服务费率上升,造成服务收入二零零三年度较二零零二年度有大幅度增加。 销售成本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和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销售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919,774千元和人民币1,312,774千元。而该等年度毛利率分别约为16.2%和16.6%。毛利率增加关键是因为管理层致力改善本集团旗下店铺出售产品组合,加上中央采购部门向供货商批量购货,使本集团含有较大议价能力所致。 营运成本及净利润 汇报期内,本集团其它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1,873千元,占营业总额约1.39%,而二 零零二年度则约为1.36%。该笔收入中,约有些人民币5,756千元乃本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度取得政府补助。 汇报期内,本集团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64,184千元,占营业总额4.1%,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4.6%。行政费用关键包含人员费用约人民币27,369千元和租金约人民币2,331千元。 汇报期内,本集团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人民币117,801千元,占营业额7.5%,而二 零零二年度则约为9.4%。销售及分销成本包含人员费用约人民币36,793千元及租金约人民币32,749千元。 行政费用、销售及分销成本较二零零二年度有所改善,是因为本年度店铺数目增加而取得更佳规模经济效益。 汇报期内,本集团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1,384千元,而二零零二年度则约为人民币 3,256千元。融资成本下降,关键因为本集团逐步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汇报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人民币约71,596千元,较二零零二年约人民币27,436千 元增加人民币约44,160千元,增加约161%。汇报期内纯利率为约4.55%, 较二零零二年度约2.50%增加约2.05个百分点。纯利及纯利率之增加是因为:(i)连续提升规模经济效益,使整体采购成本降低;(ii)从多个供货商收取服务收入连续增加;(iii)行政费用、销售及分销成本占本集团营业总额比率较二零零二年度有所改善。 现金及外.风险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之银行现金存款总数为人民币约571,559 千元,并无银行借贷。本集团全部经营收益均以人民币列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国际发售(「国际发售」)所筹集之港币资金已悉数转换为人民币。所以,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碰到任何重大困难或本身营运或流动资金所以受到影响。本集团并无重大外汇风险。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资金起源关键是营业现金收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非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172,742千元。非流动资产关键包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约为人民币132,528千元,于联营企业投资约人民币39,321千元。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流动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626,581千元。流动资产关键包含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571,559千元,存货约人民币127,951千元,其它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约人民币119,893千元,和应收关连企业款项约人民币122,210千元。流动负债关键包含应付帐款约人民币258,984千元,其它应付款约人民币67,294千元,应交税金约人民币9,411千元。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平均应付帐款周转期为48天,二零零二年度为59天。汇报期内,本集团存货周转日由二零零二年度22天变为23天。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并无任何银行借贷。本集团亦处于净现金水平,按此计算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以负债净额除以股东资金计算)。 业务回顾 网络扩张 本集团继续坚持区域发展战略,以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为关键发展区域,以自行开发、和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合作、签订特许经营安排及管理协议发展模式实现店铺数量快速增加。汇报期内,本集团及其联营企业直接拥有、经过特许经营协议或经过签订《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和管理零售网络(统称「零售网络」)共355间,其中大卖场2间、综合超市26间、便利超市319间及连锁药店8间。 本集团及联营企业直接拥有或经过特许经营协议经营店铺: 截至二零零三年 截至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分布区域 大卖场 1 无 北京 综合超市(附注1) 24 19 北京 便利超市 直营店(附注2) 124 66 北京 加盟店(附注3) 165 无 北京 药店 8 无 北京 累计 322 85 附注: 1.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含23间自营店铺及1间透过联营企业拥有店铺。 2. 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含116间自营店铺及8间透过联营企业拥有店铺。 3. 加盟店指本集团经过多份特许经营协议经营管理店铺。 本集团依据《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经营管理店铺(「托管店铺」): 截至二零零三年 截至二零零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分布区域 大卖场 1 无 北京 综合超市 2 无 河北 便利超市 30 无 北京、天津 累计 33 无 店铺业务: 综合超市业务 综合超市为本集团关键业务,亦为本集团营运、管理及发展最为成熟之业态。汇报期内,本集团拥有及/或经营综合超市25间(含托管店铺2间),营业额人民币1,144,416千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72.7%。综合超市营业额大幅提升,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37,793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47,373平方米。 便利超市业务 本集团便利超市业务发展快速,汇报期内,店铺数目由58间增至311间(包含30间托管店铺),其中直营店增加58间,加盟店增加165间;直营店可销售净面积总数由二零零二年底12,224平方米增至二零零三年底18,957平方米。便利超市汇报期内营业额为人民币395,464千元,占本集团营业额25.1%。 面对北京地铁日均150万人次客流量,本集团抓住商机,率先在地铁站开设了物美便利超市,以巨大流感人口为用户目标,为用户提供即食即用商品和快捷服务。汇报期内,本集团已于北京39个地铁站中,开设了21间物美便利超市。大量客流量极大地提升了用户对本集团品牌认知度。 大卖场业务 本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自行开设了旗下第一间大卖场— 密云鼓楼店。此店在北京密云县鼓楼大街,销售面积8,769平方米,经营约15,000种商品。开业当日,该大卖场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50万元。密云鼓楼店地处密云县最好商业区,商圈潜质优厚。密云鼓楼店开业将为本集团营业额提升及扩大本集团于北京零售市场所占份额做出贡献。 其它业务— 药店 本集团主动尝试新业务,汇报期内,和北京医药善和药品企业合作,设置了联营企业北京物美善和医药(「物美善和」),本企业持有50%权益。汇报期内物美善和旗下有8间店铺,全部在北京。本集团设置连锁药店,意在为本集团所属店铺推出药房服务,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多商品及愈加便捷服务。 品牌管理 本集团十分重视对品牌管理,经过(i)建立各业态企业样板店铺、(ii)提升服务质 量及(iii)开展大量市场推广活动,扩大了物美品牌著名度,提升了品牌形象。 建立业态标准店铺 汇报期内,本集团分别建立了综合超市、便利超市样板店铺,统一了店铺形象、营运管理及服务标准,并在样板店铺基础上将成功经验在其它店铺快速推广。改造后,本集团店铺不仅在形象上显著提升,而且部分店铺在销售方面也有了显著提升。 本集团制订了《企业形象识别手册》,建立了《VI应用和审批制度》,全部店铺均根据该手册进行管理。为确保实施到位,汇报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对品牌形象检核,确保品牌形象、营运标准统一。 提升服务质量本集团不停提升用户服务质量标准,并经过内部稽核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汇报期内,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专门创办了40余期相关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及用户关系培训班,使店铺职员专业服务技能及服务质量整体得以快速提升,从而树立了本集团独具特色可靠及优质服务形象,提升了用户对本集团服务质量认知性,增强了用户忠实度。 本集团为确保商品及服务质量,根据内部稽核制度对全部店铺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督核。汇报期内,本集团进行了两次综合巡检,对店铺商品、营运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检核。同时,本集团坚持每七天对店铺进行一次日常服务质量检验;另外,本集团聘用神秘用户不定时对店铺服务质量等进行抽查。针对稽核结果,采取对应处理方法,以确保服务品质不停提升。 本集团不停增加服务项目,在店铺中增设了手机充电、食品加热、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提升了用户满意度。本集团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热线,公布本集团用户服务电话。本集团设专员接听,并以最快速度处理问题。 二零零三年四月份北京爆发了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非典」), 本集团在确保完成销售任务同时,全力以赴抗非典,主动配合北京市政府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商品供给。本集团在非典期间出色表现,不仅赢取了用户信赖,更引发政府关注,国家总理温家宝亲临店铺视察,并亲切慰问职员;同时本企业也被评为「全国商业战线抗非典优异集体」。这一系列新闻极大地提升了本集团形象及用户对物美品牌认知度和信任度。 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本集团开展各类市场推广活动以增加来客数、提升客单价,从而提升营业额。汇报期内,本集团统一策划了一系列促销活动,比如利用本企业及店铺周年庆、重大节日、新店开业等时机开展大型商品折扣促销、定时邮报特价促销,增设会员卡、店铺门前演出、抽奖、选举「水果小姐」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吸引了更多用户,增加了销售额。借本企业在香港成功上市之际,本集团在全部店铺开展了大型促销活动,使本集团品牌认知度得以大幅度提升。 本集团还经过在相关杂志、报刊及电台发表广告、召开各类研讨会和在物美月刊、网站上发表企业信息等以推广企业形象。 成本控制管理 本集团自设置之初即实施「成本控制管理」,经过严格预算制,不停降低可控费用支出,保持低成本运作。本集团在物美发展学院各类型培训班及多种会议上,全部会对职员进行成本控制教育,使全体职员有着很强烈成本控制观念。「成本事先」已成为本集团企业文化中一部分。 同时本集团制订了明确费用预算,采取严格审批制度及授权制度,确保费用支出按计划实施;按月召开预算分析会,确保了对预算实施情况督核。严格成本控制使本集团行政费用和销售及分销成本较二零零二年降低2.48%。严格预算制度是本集团实现低成本运作关键保障之一。 人力资源管理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旗下共有4,497名全职职员。本集团深信,人力资源是企业得以不停发展、提升关键竞争力关键保障之一。本集团不停完善招聘、培训、绩效考评及激励制度等人力资源政策,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汇报期内,本集团经过物美发展学院创办了70期各类型培训班,不停提升职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尤其值得一提是,汇报期内本集团和中国科学院硕士院联合创办了两期「物美集团EMBA 培训班」,共有10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了培训。该类培训将深入提升物美中、高层管理团体综合管理水平。 本集团不停强化绩效考评制度,从经营业绩、管理能力及工作表现等方面严格评定职员,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职员提薪关键标准;建立了有效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并挽留优异职员。不停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使本集团建立了一支含有竞争力职员队伍。 策略和前景 二零零三年世界经济仍未完全摆脱低迷状态,又受到非典疫情影响,但中国中国生产总值却以9.1%速度快速增加。中国经济增加速度超出了市场通常预期。和此同时,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达成9.1%,并继续保持较高增加。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零售市场竞争不停加剧,但董事认为北京仍有巨大市场发展空间。世界各国已在北京设有200余家使、领馆;「财富」五百强企业中已经有300余家在北京设置了办事机构;北京逐步成为世界关键经济、政治中心之一。同时北京经济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北京人均中国生产总值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高于全国发展水平。而二零零八年奥运会亦将为北京带来无限商机。北京零售业市场仍有巨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所以,本集团将一如继往地坚持区域发展战略,全力加速在北京及周围地域扩张,巩固区域优势地位,并逐步开始向华北、华东地域渗透,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继续经过自行开发、和国有企业及第三方加盟店及委托经营合作商业发展模式,实现零售网络低成本及快速扩张。 本集团将发挥其优异、专业及稳定管理团体之优势,不停提升品牌形象,调整商品结构,加大商品行销力度,以不停提升可比较店铺销售。同时严格控制成本,最大程度地提升盈利水平。 伴随本集团零售网络之扩张,必将为更多用户提供物美价廉商品及优质服务,并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未来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计划及其预期资金起源 除本企业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外,本企业截至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并无重大收购或资本开支计划。 业务目标回顾 店铺网络扩展 所得款项用途 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企业H股上市日期)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内,本企业大致上依据招股章程所述之用途利用所得款项,相关比较以下: 由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企业H股上市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实际用款约为66,000千港元,略低于招股章程所列同期之确定用款72,200千港元。延迟用款关键原因是因为本企业经营所产生流动资金足够支付相关支出。 所得款项余额均存放于中中国地持牌银行。 未动用之所得款项将于未明年度利用,以达致招股章程所列之业务目标。 本集团资产质押 汇报期内,本集团并无质押任何资产。 汇率风险 本集团收支项目大多以人民币计价。汇报期内,本集团并无因汇率波动而碰到任何重大困难或本身营运或流动资金所以受到影响。 或有负债 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保荐人利益 依据保荐人嘉诚亚洲向本企业作出通知,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一名雇员拥有1,000股H股外,嘉诚亚洲或彼等各自之董事,雇员或联络人等(诚如创业板上市规则第6.35条附注3所述)概无于本企业股本中拥有任何权益。 依据本企业和嘉诚亚洲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签订之保荐协议,嘉诚亚洲已获委任为本企业之保荐人,任期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余期间;及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两年,而本企业须就获提供之服务向嘉诚亚洲支付协议金额之费用。 购置、出售或赎回本企业上市证券 汇报期内,本企业或其任何隶属企业概无购置、出售或赎回本企业任何上市证券。 董事会常规及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本企业自本企业H股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至今,一直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至5.39条相关董事会常规及程序之要求。 竞争关系 物美投资是本集团关键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股东之一。 根据业务目标,本集团将在北京及周围地域实施扩展计划,然后扩展至华北、再进军华东地域,最终将扩展到中国其它地域。为避免和物美投资同业竞争,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本企业已和物美投资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委托经营和管理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承诺函》(详见招股章程)。自签署之日,物美投资严格根据协议运作,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本企业同业竞争。汇报期内,除已经在招股章程披露过竞争业务,物美投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和本企业进行竞争业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董事确定,物美投资就其旗下北京物美普金达便利超市、河北物美商业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责任企业物业之业权问题,物美投资均在主动处理、办理前述物业之业权手续。汇报期内,本集团未行使购置物美投资所属零售业务之权利。 承董事会命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 董事长 张文中博士 中国 北京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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