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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龙岩住宅示范小区住户手册模板.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2948902
  • 上传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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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龙岩 住宅 示范 小区 住户 手册 模板
    资源描述:
    龙岩西康住宅示范小区住户手册 住 户 手 册 目 录 一、致函“西康住宅示范小区”全体业主 2 二、龙岩市天源物业管理企业资信 3 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4 四、业主临时规约 9 五、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协议 14 六、入住指南 17 七、入住须知 19 八、住户守则 23 九、物业服务费用 35 十、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37 十一、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措施 50 十二、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56 十三、 入 住 合 约 57 十四、便民服务热线及常见电话 58 第一部分 致函“西康住宅示范小区”全体业主 尊敬先生/女士: 您 好! 首先感谢您选择入住西康住宅示范小区,并为您提供服务机会。在此我们向您致以最真挚欢迎!为了您能拥有一个健康、舒适、安全、整齐、祥和、便利居家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龙岩市政府现行要求,特制订本住房手册。 本手册所列各条款,均为业主利益着想,也便于统一管理,提升小区综合品位、价值。业主应将手册中相关条款告诉家人或使用人,若有疑问,请向本企业或小区管理处咨询,再次对各位真诚合作深表感谢! 祝贺您乔迁之喜,健康愉快! 连城恒益房地产开发 二○○七年十二月 第二部分 龙岩市天源物业管理企业资信 一、经营理念 天源物业一直落实“诚心为本、服务优先、业主为尊”关键理念,致力于为业主发明一个“安全文明、优雅温馨”居住环境,围绕“以人为本、真诚奉献、业主第一、满意服务”宗旨。不停提升服务品质,坚持以“诚信、务实、专业、创新”工作作风塑造含有“天源特色”品牌形象。 二、管理特色 作为企业主营业务之一物业管理,全方面拥有工程、保洁、保安等业务能力,各项目管理部负责其所分管物业治安、保卫、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车辆、园林绿化等工作。企业在“安全、方便、快捷、高效”质量方针指导下,重视全方面了解用户需求,推进服务创新,主动主动地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舒适一流服务。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严谨、细致,科学管理、规范服务步骤,加紧企业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前进步伐。 三、人力资源 天源物业前后接管阳光翠庭一期、二期、三期商住小区物业,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敬业爱岗物业管理人才,持有高等学历和各类型专业技术资质证书职员占管理人员80%以上,是一支精干团结队伍。 四、物业管理目标 打造物业精品 服务社会民生 天源物业将以良好品牌形象,真诚服务态度,优良服务品质,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尊贵要求,坚持执着追求锐意进取,为社会,为我们共同家园奉献物业精品! 企业地址: 企业电话: 第三部分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龙岩市天源物业管理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管理协议》生效时止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地址: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协议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础情况: 类 型 坐落位置 栋 单元(套)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 2、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小区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阻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十二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通知乙方,并和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小区业主入住符合相关要求时,负责组织业主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注册、行使管理权利工作。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定; 12、 。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3、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给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通知受让方和甲方签署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等造成损失、损害负担民事责任; 9、根据安全、公平、合理标准,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制订本物业物业管理方案,适时组织业主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 本物业购房业主接收完工住房时,提供相关交房专业服务; 三、 业主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四、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共用照明、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六、 本物业范围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公共及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停车场)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 本物业范围内配套服务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八、 公共环境(包含公共场地、建筑物外观及共用部位)保洁、维护和管理,小区生活垃圾搜集、清运; 九、 本物业范围内门卫保安、监控值班服务,维护住户正常生活秩序及居住环境,配合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十、 小区文化娱乐及便民服务活动; 十一、 物业及相关档案、资料搜集管理,帮助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工作; 十二、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三、 法规和政策要求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保持小区建筑原有外观,对住户防盗网、空调、等安装实施统一外观管理 ; 2、保持小区建筑外观无破损、无大面积污染 。 二、设备运行: 1、保持小区公共设备运转正常,保障用户使用要求 ; 。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保持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时检验、维护保养 ; 2、易损公共设施立即修理、更换,确保住户正常使用 。 四、环境卫生: 1、公共部位清扫天天一次,公共楼道清洗每个月一次,垃圾转运天天一次 ; 2、公共水箱每十二个月清洗一次 ; 五、绿 化: 1、保持小区公共绿地、花木、景观完好、整齐 ; 2、做好公共绿地花草树木换季养护、更新工作 。 六、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小区道路交通安全通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 2、管理好小区公共车位,足额收取公共车位使用费 。 七、安防: 1、门卫二十四小时执勤,异常情况立即巡查 ; 2、做好突发事件报案、登记工作,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 八、消 防: 1、保持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完好,保障突发情况时正常使用要求; 2、做好突发事件报案、登记工作,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 。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急修30分钟内人员到场维修 ; 2、小修2小时内人员到场维修 。 十、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态度热情,用户满意率达85%以上 。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交房时缴纳六个月物业服务费,每户预交水电费周转金 元,商业用房为 元,以后每六个月初立即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周转金金额不足时须补足水电费周转金 ;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累计 元,带电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累计 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累计 元; 四、每户交房时一次性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每平方米 元; 五、每户交房时一次性收取装修确保金 元,(住户遵守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完成住宅装修后立即退还住户); 六、自用水电费按每户实际用量代收,公共使用部分按每户住房面积按百分比收取应分摊部分; 七、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八、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十、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遇政府要求标准发生调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可按政府要求标准调整。 第五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一、公共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下摩托车位:约 个,收费 元/月/个 2、地下车位:收费 元/月/个(其中物业管理费 元/月/个) 3、架空层停车位(小车):收费 元/月/个(其中物业管理费 元/月/个) 以上用于车场水电费另计。 二、其它服务费用: 甲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实方法,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业主或相关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相关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实施政府要求。 第七条 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 一、依据 政府相关 要求,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 房地产开发单位 交纳维修基金_____ 元。 二、维修基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使用时,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百分比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全部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全部权同时过户。 五、 。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审议同意,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百分比分摊。 二、乙方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担对应违约责任给乙方对应赔偿,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业主条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行为进行处理,包含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或拒不更正违章行为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方法;对所欠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天天 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方法造成乙方必需财产损失,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和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中未要求事宜,均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第四部分 业主临时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本临时规约,对相关物业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应该推行义务,违反条约应该负担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该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给予说明。 物业买受人和建设单位签署物业买卖协议时对本临时规约给予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部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包含业主共同利益约定,应和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础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西康住宅示范小区; 座落位置:连城县莲峰镇西康村; 物业类型:商住小区; 建筑面积:78522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西环路; 南至西郊变电站; 西至小区西端边界线和农用地接壤处; 北至北大西路延长段张坑路。 (第一期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为: 东至松涛居组团、兰庭居组团和沿街综合性住宅接壤处; 南至松涛居组团和小区最南端多层组团接壤处; 西至松涛居组团、荷风居组团最西端; 北至小区南部山顶花园最南端分界处。) 第六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协议,业主享受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全部权: 1、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包含该幢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共用设施设备,包含该幢建筑物内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含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区域内道路、户外运动设备、儿童沙坑、太极园、健康慢跑道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据物业买卖协议,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全部: 1、独立公厕; 2、小区会所; 3、网球场;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全部权。 第三章 物业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但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遵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齐和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利益标准,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和相邻业主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业主应在取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和其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严禁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私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晨8:00-11:30;下午2:00-6:00,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侵害相邻业主正当权益,业主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相关要求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处理。 第十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颜色、形状和规格),私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私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堆放杂物和占道经营;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高空抛物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相关要求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私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她人正当权益活动; 8、践踏、占用绿地、损坏或涂划园林建筑等 9、法律、法规严禁其它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喂养动物不得违反相关要求,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喂养许可证 ; 2、严禁在公用部位溜放宠物。 第四章 物业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它业主正当权益。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必需配合。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应负责修复并负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正当权益紧急情况,必需立即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关执法部门)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应该取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它业主正当权益时,责任人应该立即采取方法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要求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题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由建设单位按国家相关要求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并和物业管理企业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依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 2、以批评、劝戒、公告、罚款等必需方法阻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行为; 3、向相关单位汇报,给立即处理; 4、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诉讼。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通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法。业主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基础,包含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应主动劝导欠费业主推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会所、室外停车位等交物业管理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相关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其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相关业主共同利益约定,造成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其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能推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业主应在房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向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前期应一次性交纳六个月物业管理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按应交物业费千分之三标准向物业企业交付滞纳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含有排她性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全部或使用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订《业主条约》生效之日终止。 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协议 为加强 住宅小区装修工程管理和监督,有效地阻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让业主安居乐业,依据中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特制订以下装修管理要求: 一、报批程序: 住房装修应提前7天向管理处申报,填写“装修审批表”,具体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如需按要求改变房屋结构,由申请人向管理处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经管理处审批后,由施工队责任人和管理处签署《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填写《装修施工人员记录表》后,方可进行施工。写字楼、商场装修还必需提供消防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二、装修范围: 1、许可住户对房屋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水泥面层,只许可凿毛,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出要求标准,以免超出楼板负荷。 2、任何装修均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使用功效。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墙体、墙、柱、梁、楼板等主体承重结构部件及上下管道、煤气、供电、通讯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3、进户门原有门洞设计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进户门防盗金属门换装时,必需和原来防盗门大小一致,不得改变原有门框设计,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在进户门外设置障碍物。不准占用楼内公共部位或在屋顶天台乱搭、乱建、乱围。 4、不准改变室内原设计部位、空间、管道等。许可改换厨房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结构和使用功效、防水功效,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阳台安装铝合金窗,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安装防盗窗栅,窗栅应设在窗扇内侧;不得制作超出阳台范围花架;不得因改动阳台、门、窗花、安装空调器等造成款式颜色和楼宇外部形象不一致而影响美观。 6、安装空调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必需安装牢靠,同时处理好空调水排放;严禁安装雨阳蓬。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0天,最长不得超出60天,如确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不然,按未经许可私自装修者进行处罚。装修时间必需安排在天天早晨8:00—12:00时,下午14:00—19:00时,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如确需加班加点应向管理处事先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以避免影响她人休息为标准,管理处有权采取必需方法对违章者进行对应处理。(入伙后前三个月内装修时间可合适放宽)。 2、装修施工人员必需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要求,服从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 3、施工中产生装修垃圾由业主责成施工人员袋装后负责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和损坏她人物品等,概由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业主支付。 4、装修施工中如需使用高耗能工具,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避开用电高峰,并在相关管理人员指导、监督下操作,不准私接电源,不得明火作业。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工作时,必需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证,方能施工。 5、因装修违反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要求或损坏者,由业主负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对阳台进行统一计划,施工人员要确保不代业主装修阳台防盗网及封闭阳台,违者严禁进入小区及没收出入证。 7、管理处不提供任何临时住宿和临时加工场地,如确因装修工作之需,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商议临时处理。 8、业主经同意进行装修,交纳装修确保金。装修施工队必需提供装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影印件,交管理处存档,并办理出入证,凭证进出。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等情况,退回全部确保金。 9、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验、抽查装修人员出入证和身份证,不得拒绝,如证件过期,应按过期天数立即补办,管理处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小区或大厦并有权停止违纪施工人员进行装修工作。 10、凡进入本物业住户施工人员,要遵纪遵法,维护职业公德,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本物业装修秩序。 11、业主装修必需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措施》、《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服务手册》中相关要求。 四、装修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作违章: 1、在房内安装动力机械设备。 2、用铁皮、木板、钢网等封闭阳台,改变阳台、厨房、卫生间使用功效。 3、改变房屋柱、梁、板、承重墙和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道、电路等,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凿楼面、屋面面层。 5、改变原有门窗规格及外墙面装饰,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方法。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或可燃性材料,未经消防机关同意或未进行防火处理。 7、装修垃圾不按指定位置堆放。(同一栋楼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 8、超时施工,影响她人休息。 9、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她人物品等。 五、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违反本要求设置空调装置、排气扇、户外广告、灯具或牌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对单位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违反本要求安装围护栅栏、雨阳篷、阳台或管线,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整改,逾期不更正,除强制拆除外,对单位可处500元以上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多个处罚可同时使用。 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物业企业(签章):龙岩市天源物业管理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入住指南 一、管理机构 龙岩市天源物业管理,是开发商选定小区一期首任管理人,和派出机构管理处,负责西康住宅示范小区红线以内日常管理工作。业主须认真阅读《住房手册》,自觉遵守小区业主条约和各项管理要求,支持配合小区管理处管理工作。 1、管理处工作时间: 管理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七天一至周五08:00-18:00,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全部有管理人员值班,同时,机电、安保为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2、管理处工作人员包含: 管理处主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绿化人员。她们将各司其职,热情为广大业主提供最好服务。 3、管理处服务项目: 管理处将恪守“热忱服务、温馨万家、敬业诚信、改善创新”经营宗旨,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二十四小时安保值班; (2)公共环境卫生清扫; (3)公共绿化养护; (4)公共设备、设施二十四小时运行监控和日常维护管理; (5)楼宇建筑结构公共场地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6)业主用户二次装修审批和监管; (7)代表全体业主用户就楼宇管理和日常生活中包含相关部门公共事务进行处理; (8)提供楼宇租赁中介服务; (9)为业主用户提供力所能及特约有偿服务。 4、管理费用 (1)管理费利用 为保障各业主在本物业长远利益,以达成投资保值和增值,所以各业主也需要负担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开支,立即缴纳物业管理费。 管理费关键用以支付下列各项及其它未一一详列杂类费用: A、管理人员及其它人职员资津贴、福利及日常办公费用; B、公共场所安保费用; C、公共场所清洁费用; D、公共场所园林绿化费用; E、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日常管理; F、就管理工作而聘用专营企业及其聘用人员费用; G、法定税费; H、必需小区文化活动费用; I、管理处其它开支; J、管理企业合理利润。 (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保养和维护、管理所需电费由业主另行分摊) 现行管理费金额可随即来实际开支而给予调整,调整前会通知各业主,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2)管理费缴付 A、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需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要求从交房之日起每六个月立即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它各项应缴费用。 B、物业管理费和其它应缴费用不得拖欠。不然、管理企业将依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协议没有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日收取所欠缴费千分之三滞纳金。 C、单位、住户可用现金或转帐支票付管理费。 (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按要求分摊。 业主发生变更,原业主所交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不管贵户是否空置,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均须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二、房屋交接 业主接房时应持连城恒益房地产开发出具“交房通知书”和应交款项到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交房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管理处将派人员陪同验收交接您所购产业,验收后,办理签署《交房入住验收表》接收房间钥匙。 三、注意事项 1、我们提议业主亲临办理入住手续。 2、若业主不能亲临办理,可授权委托她人代理。被委托人办理入住手续时须出具业主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 为了不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立即听取住房意见和提议,管理处将不定时开展意见咨询和回访工作,到时烦请广大业主住户给予配合。假如你有其它意见和提议,请将函件投入小区意见箱或拨打投诉电话:( 284),我们将由质管部统一收取,并立即给回复。 第七部分 入住须知 安全尤其提醒 一、防火须知 安全是安居乐业根本确保,为此我们结合小区保安系统及消防系统,建立 了消防及安全保卫制度,让您得以安心在小区生活、工作。同时,作为小区一份子,全部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挥守望相助精神,群防群治,共创安全、宽松文明小区。 安全呼救专线: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 救: 120 管理处: 小区消防设施: 小区配置完整消防系统,楼道、车库、商店各处均设消火栓、接合器、水带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个人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私人场所 小心处理燃烧香烛、烟蒂及火柴等,留心火种是否安全熄灭,立即清理灰烬。 请不要在同一插座接驳太多电器,避免电线过载负荷。 严禁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应使用标准插头。 家庭各组员应知道电源总开关所在位置,当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不可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天燃气、煤油、石油气等。 火柴、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远离儿童。 使用石油气或煤气时,请将窗户打开,以保持室内气流通畅。万一气体泄露时,也能够避免有害气体积聚室内,引发爆炸或中毒。 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石油气或煤气总闸,尤其外出时,倍加小心。 定时检验及更换电线和电器,接驳石油气和煤气胶喉是否破裂或漏气。 切勿将单元内防烟拆去,以免一旦发生火警,快速蔓延其它部分,甚至祸患到隔壁邻居。 2、公共场所 有些业主习惯堆放杂物于公共地方,如单车、防风板、鞋架等,请阅读完本须知后,立即纠正并清理公共场所。 请谨记全部楼梯及出口须保持通畅。 防烟门应保持关闭,切勿以木块拴开。 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或燃点香烛。 公共场所均安装有灭火器、消火栓及其它防火设备,请各业主敦促儿女,切勿损坏消防设备。 发生火警时,假如情况许可,尽可能尝试进行下列各项关键步骤,以挽救或减轻灾难。 保持镇静 拨打119火警电话 打破就近火警钟玻璃 通知管理处或信息控制中心,唤醒邻居 关闭电力总闸 用灭火器尝试灭火 关闭全部门窗及防烟门,防阻火势及烟雾蔓延。 切勿乘搭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逃生。 烟雾浓密时,应尽可能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以免吸入烟雾,造成中毒休克。 身处火场上层人应向天台方向逃出;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逃出,前往最邻近出口逃生。假如被困于室内,应用湿衣被堵住门缝,并不时向该门浇水降温,同时打开窗户,向窗外挂衣物,以示消防队员立即搭救。 二、防风方法 每当台风来临时,管理处敬请各住户关注下列适用防风方法,以保障个人财物及安全。 缚紧轻易被风吹倒物品,如窗式空调等。 扣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 宜将窗户玻璃贴上胶纸,预防吹破后碎片四散,引发危险。 勿在玻璃、门窗周围停留。 缚紧室外植物及活动物,把花盆及活动物搬回室内。 检验沟渠,免受杂物堵塞。 把室外衣物及晾衣架等收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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