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范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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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广东企业 采购实施管理措施 (修订) 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职责分工 3 第一节 需求管理 3 第二节 采购实施分工 4 第三节 采购小组 5 第三章 采购分类及适用范围 7 第四章 采购方法管理 9 第一节 招标采购 9 第二节 询价采购 16 第三节 定向谈判 18 第五章 采购需求管理 20 第一节 需求分类 20 第二节 需求填报 23 第三节 需求供给 26 第六章 采购步骤管理 27 第一节 采购需求提议及审批 27 第二节 采购实施方案制订及审批 28 第三节 采购实施及结果审批 30 第四节 协议签署及资料移交 31 第五节 订单创建及履约管控 32 第六节 紧急采购步骤 34 第七章 采购文件管理 34 第一节 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管理 34 第二节 采购文件归档管理 35 第八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实施管理,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电信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和《中国电信广东企业采购管理措施》,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包含采购管理范围涵盖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外全部采购行为。 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车辆费、邮电费和小额零星物资等即时清结交易(各方当场推行完成且不包含后续权利义务交易),按财务相关要求凭正当票据向单位财务部门报账。属于用户代建工程范围采购项目,可依据用户需求特殊性,参考本措施,选择满足用户要求设备或产品。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中国电信股份广东分企业,中国电信集团企业、中国电信股份授权管理广东省内各级分支机构、控股子企业,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企业(包含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节 需求管理 第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包含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及采购需求提出部门。依据采购需求类别不一样,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及采购需求提出部门分工见附件一《广东企业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管理职责划分》。 (一)采购需求提出部门是指项目管理或预算实施责任单位或物资及服务使用单位,其关键职责是: 1、 作为项目管理或预算实施责任单位或物资及服务使用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需求计划; 2、 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供采购依据、数量及供货地点要求; 3、 参与所提需求包含供给商认证及采购实施,帮助审核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评审方案; 4、 负责组织到货物资接收、服务确定,帮助盘活库存积压物资。 (二)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指负责对所辖专业下需求管理部门。采购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关键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制订需采购物资、服务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适用场景、范围等要求; 2、 负责汇总并审核所辖专业需求计划; 3、 负责在供给商认证及采购实施中对技术标准、质量及服务规范、评审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节 采购实施分工 第五条 采购实施部门 全省物资类采购项目标采购实施部门是省企业采购部。省企业、市分企业以招标方法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实施部门分别是省企业采购部及市分企业采购供给中心,其它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实施部门是需求提出部门或需求专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 省企业和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采购实施具体分工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实施。 (一) 集团方法一及集团方法二物质和服务如集团企业有采购结果,直接实施;如集团未组织采购实施,在集团授权下省企业能够组织采购实施;如集团组织了供给商认证,属于非公开招标项目标,省企业在经过集团认证供给商范围内组织采购实施,属于公开招标项目标,由省企业组织公开招标。 (二) 省企业方法一物资和服务由省企业负责采购实施,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实施省企业采购结果; (三) 省企业方法二服务,如省企业下发了集中采购结果,由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直接签署采购协议;如省企业组织年度或战略供给商认证并下发框架协议,属于非公开招标项目标,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应该在经过认证供给商范围内实施采购,属于公开招标项目标,由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组织公开招标。 (四) 省企业方法三服务由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组织采购实施。 第七条 省企业本部采购实施分工见附件一《广东企业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管理职责划分》,省研究院、市分企业和专业企业应参考制订本单位采购实施分工。 第三节 采购小组 第八条 采购小组是指为完成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 (一) 制订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 (二) 负责制订评分标准; (三) 组织制订标底; (四) 负责对供给商诚信、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 负责组织采购实施,并完成采购过程文件; (六) 编制采购评审汇报,提出候选供给商名单; (七)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第九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小组组建提议,纳入采购实施方案报批。 (一) 采购小组组长由采购实施部门经理人员或采购实施部门分管管理层组员(经营班子组员)担任,小组组员从采购实施部门、需求专业管理部门、需求提出部门、使用部门中选择含有相关知识、技术或商务谈判能力骨干职员担任。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法律事务人员应作为小组组员;大宗及以上采购项目,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监察部门应派遣人员进行见证。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广东企业采购小组人数、组员组成及组长担任要求表》。 (二) 采购小组实施组长负责制。组长全方面负责小组工作协调、管理及采购具体实施。 (三) 采取招标采购方法,由采购小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十条 采购小组组员参与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采购政策、法规; (二) 遵守《中国电信广东企业相关加强依法运行八条要求》及《中国电信广东企业廉洁从业六条要求》等规章制度; (三) 和企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自觉推行; (四) 认真推行职责,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 (五) 评审工作中不得和供给商串通,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六) 不得泄漏和评审工作相关情况或资料。 第三章 采购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划分,采购分为重大采购、大宗采购、小宗采购、小额采购四种类型,具体划分见附件三《广东企业采购金额分类表》。 对于不一样类别采购,按企业经济事项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实施单位不一样,多种类型采购根据省企业本部、A类分企业、B类分企业三类实施不一样审批权限。 A类分企业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分企业;B类分企业为除A类外其它市分企业。省企业直属中心采购实施权限比照省企业本部部门管理;省研究院(省企业下达采购预算部分)采购实施权限比照A类分企业管理;专业企业采购实施权限比照B类分企业管理。各单位采购实施权限见附件四《广东企业采购步骤审批权限表》。 第十三条 根据步骤划分,采购分为正常采购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是应对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许可直接向供给商购置,事后补办正常采购手续采购模式。 第十四条 根据采购实施方法划分,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向谈判采购及其它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其它方法采购。采购实施中应依据产品实际情况及采购方法适用范围选择适宜采购方法。 第十五条 根据采购对象划分,采购分为物资和服务(以下统称“产品”)两大类。物资分为无线设备、传输设备等十九类物料组;服务分为设计、施工、监理等23类物料组。 物料主数据管理包含采购产品分类管理及支撑系统数据维护,由省企业采购部负责。 第十六条 依据“供给风险”及“物资价值”,将物资分成“常规物资”、“杠杆物资“、“瓶颈物资”、“战略物资”。采购实施中应掌握采购物资对企业价值及市场供给环境,实现采购价值最大化。 (一) “常规物资”是指采购金额在总采购中占比相对较低,供给商竞争猛烈,供给充足且物料技术含量不高,对关键业务影响较小物资种类。 (二) “杠杆物资”是指采购金额较高,供给市场竞争比较充足,有很多合格供给商能够参与选型,生产工艺简单,对业务影响程度适中物资种类。 (三) “瓶颈物资”是指采购金额不高不过会对业务运行产生影响,市场供给不充足,依靠极少多个供给商,采购难度大,重新寻源需要消耗较多资源物资种类。 (四) “战略物资”是指采购金额高,技术要求高,且对关键业务影响大,合格供给商不多,市场处于半垄断环境物资种类。 第四章 采购方法管理 第一节 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集团企业要求,达成招标要求采购项目,必需采取招标采购(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法。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含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系统集成)、监理和和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含软件)、材料等采购,达成下列标准之一,属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 (一) 施工(含系统集成)发包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 关键设备(含软件)、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 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要求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五)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提供贷款或资金方有正当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九条 上述依法必需招标项目,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 (二)需要采取不可替换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功效配套要求; (四)国家要求其它特殊情形。 第二十条 非工程建设项目标物资或服务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该进行招标。包含新技术、新业务、供给起源单一,或为了确保原有采购一致性,或为满足服务配套和维保服务延续性要求,需要从有限(不足三家)供给商中采购,能够选择其它采购方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方法适用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应该公开招标;大宗及以上非工程建设项目标物资或服务采购,标准上应该公开招标。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许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费用占项目协议金额百分比过大。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符合本措施要求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规避招标;对于应该公开招标项目,不得以已进行供给商认证等为由,在特定供给商范围内进行邀请招标或采取其它采购方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购必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一) 省企业采购部应每十二个月组织全省招标代理服务采购,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二)各采购实施部门在进行招标采购时,应该依据省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协议,向招标代理出具具体采购项目标委托书,明确具体委托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通常包含公告公布、资格预审、发标及投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定标等步骤。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实施要求: (一) 采购标清楚,数量、技术规格明确,资金落实; (二) 公开招标时招标公告应该在国家指定报刊或信息网站上公布; (三)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该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订标准文本; (四) 需要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但不得要求最低投标限价。 (五)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均不得少于5日。 (六) 如需要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应该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七) 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要求时限内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 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九) 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十)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该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标、价款、质量、推行期限等关键条款应该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十一) 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二)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不得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该和投标使用期一致。 (十三)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放弃中标等情形,应该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具体按附件五《广东企业投标确保金没收步骤》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告公布 采取公开招标方法,应该公布招标公告。采取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应该公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公告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国家或地方对公告公布时间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 (一) 资格预审应该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标准和方法进行。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应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组员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要求。 (二) 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采购方案审批权限将资格预审结果提交审批。 布 。目图审结束后,招标人 (三) 资格预审结果审批经过后,采购实施部门应立即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含有投标资格。 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应该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发标 (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 1、 招标文件必需清楚详实,明确价格、商务要求、质量技术要求、评标措施、指标权重及中标标准等全部评标原因,和据此进行评定方法。 2、 采购小组应组织招标文件会审,需求部门、需求专业管理部门、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参与会审,采购小组统计会审纪要并提交参会人员签字确定;会审后招标文件提交法律部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四);重大项目招标文件应和采购实施方案一并上会审核。 3、 招标文件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向供给商公布。 (二)分包 1、 货物招标需要划分标包,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 服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应该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三)标书发售 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约定时间、地点,指定专员向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要求领取人在招标文件发放签收表上签字确定; 3、 采购小组应对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招标投标其它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九条 投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商务联络人收取投标文件,并填写投标文件签收表。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 全部招标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给予监督。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教授组员应该从评标教授库内相关专业教授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法确定。 第三十一条 开标 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该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地点。 开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经确定无误后,应该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开标过程应该统计,并存档备查。 采购小组指派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如发觉开标存在违规情形,应现场要求招标代理给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评标 采取资格后审措施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核实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该不超出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汇报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汇报应该注明该不一样意见。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汇报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评标概况(包含评标日程、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统计、投标一览表等评标基础情况);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三)投标人排名次序和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 (四)其它关键情况说明(如被废标投标人及原因)。 第三十三条 定标 采购小组审核评标汇报后,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实施步骤提交采购结果审批。 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如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人应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内确定。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应该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 第二节 询价采购 第三十四条 询价采购适用范围:无须采取招投标方法进行采购,且采购物资、服务规格及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改变幅度小,潜在供给商为3家或以上采购项目。 第三十五条 询价采购关键包含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放、应答文件接收、评审等步骤。 第三十六条 采购文件编制 (一) 采购小组组织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明确表述本采购项目只进行一次报价,而且是最终报价; (二) 采购文件应包含需求书、技术规范和必需商务条款等内容,对于属于否决性指标条款应做明细标识并在采购文件中申明。 第三十七条 采购文件发放 (一) 采购文件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向供给商公布,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四。采购小组应指派专员在约定时间、地点将正式采购文件发放给潜在供给商授权代表,并要求授权代表在采购文件发放签收表上签字确定; (二) 供给商不能到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则由负责寄送采购文件小组组员代签字确定; (三) 采购小组组员应对各潜在供给商名称及数量进行保密。 第三十八条 应答文件接收 应要求供给商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应答文件寄送到指定地点,采购小组商务联络人应签收应答文件,并填写应答文件签收表,供给商邮寄送达应答文件,由采购小组收件人代签。 第三十九条 评审 (一) 采购小组应组织集中审核应答文件有效性,到场小组组员不得少于小组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二) 有下列情情形之一,应答文件应作废,并由采购小组在询价评选统计表上记载: 1、 应答文件未密封; 2、 应答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 未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逾期送达; 5、 以联合体形式应答但无联合协议或授权委托书; 6、 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识别不清且无法澄清。 (三) 采购小组将合格资料拆封,在询价评议统计表上记载合格应答文件价格、商务应答、技术应答等要素,采购小组组员应在统计表上签字; (四) 可许可供给商对应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进行二次报价; (五) 在询价过程中双方往来说明、澄清等文件,经加盖有效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可作为最终签署协议依据; (六) 采购小组完成评议后应编制评审汇报,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实施步骤提交采购结果审批。 第三节 定向谈判 第四十条 定向谈判适用范围: (一) 物资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安全、法律法规、地域垄断等唯一性、独特征原因,物资、服务只能由特定供给商制造或提供,不存在其它合理性选择,或选择替换品不能完成特定功效造成存在技术、使用、法律法规、合约等风险情况;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给商采购,比如包含抢险救灾等相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不能或来不及从其它供给商处采购; (三) 为保持和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 (四) 在原局同型号进行扩容工程而进行设备采购; (五) 在原网络或系统上进行软件二次开发、升级、改造; (六) 原有采购中已预先申明需进行后续扩充。 第四十一条 定向谈判采购关键包含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放、应答文件接收、评审等步骤。 第四十二条 采购文件编制 采购小组应组织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含需求书、技术规范和必需商务条款等内容,明确供给商须进行技术、商务应答并按要求报价。 第四十三条 采购文件发放 采购文件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向供给商公布,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四《广东企业采购步骤审批权限表》。采购小组应指派专员在约定时间、地点将正式采购文件发放给潜在供给商,并要求领取人在采购文件发放签收表上签字确定。 供给商不能到现场领取,可由负责寄送采购文件小组组员代签字确定。 第四十四条 应答文件接收 要求供给商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小组商务联络人应签收应答文件,并填写应答文件签收表; 供给商邮寄送达应答文件,由采购小组收件人代签。 第四十五条 谈判 (一) 采购小组组织审核应答文件有效性。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小组应要求供给商重新递交或补充应答文件,并在定向谈判评议表上记载: 1、 应答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 未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二) 采购小组可组织供给商对包含价格在内各项条款进行澄清、谈判,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三) 采购小组应在评议表中统计各轮谈判内容关键点及结果等过程统计; (四) 谈判过程中双方往来说明、澄清等文件,经加盖有效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可作为最终签署协议依据; (五) 采购小组完成谈判后应编制谈判汇报,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实施步骤提交采购结果审批。 第五章 采购需求管理 第一节 需求分类 第四十六条 依据对正确率要求不一样,采购需求可分为预估需求及正确需求两种管理模式。 (一) 预估需求是指对需求进行中长久预估,以提前做好采购寻源或供给商认证采购需求。预估需求涵盖周期通常超出2个月,标准上要求季度预估需求正确率80%、年度预估需求正确率70%。 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采购实施计划制订、供给商认证、采购实施方案制订、连续采购实施、统计分析或承接上级部门集采或其它工作要求; 2、 填报分工:通常由采购实施部门提议,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需求专业管理部门、需求提出部门负责填报,采购实施部门搜集汇总后,依据需要上报上级部门; 3、 预估填报:对于通用物资,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调查,依据历史数据及年度预算等原因进行预估,经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负责填报;对于专用物资及未在现网使用或较为新型物资,由需求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估计并负责填报。 (二) 正确需求是指对需求作出较为正确预估,其需求涵盖周期较短,通常为一个采购或配送周期或某个具体项目,标准上要求正确率达成100%,最低不得低于95%。 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协议签署、框架协议订单下达,项目采购需求、配送需求、调拨需求、领用需求等; 2、 填报分工:由需求提出部门依据项目建设、实际使用需要根据采购或配送周期计划提议,采购实施部门搜集汇总,对于超出预估需求范围外需求,须经需求专业管理部门会签确定。 第四十七条 采购实施周期较长(标准上超出2个月)或计划签署框架采购协议项目,可采取预估需求填报加正确需求填报两次汇总搜集模式,许可预估需求和正确需求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采购实施周期较短或项目内容明确采购,标准上采取正确需求填报模式。 第四十八条 依据需求满足方法不一样,物资类采购可采取连续采购或项目采购两种模式,该两种模式适用采购物资类型及采购需求填报提议要求不一样,采购实施过程相同;服务采购需求满足方法可参考物资需求满足方法由采购实施部门选定。 (一) 连续采购 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对于使用频次高、使用量大、规格标准、长久需求估计正确率高常见物资及必需贮备物资,具体包含:电缆、光缆、业务终端、无线器件等常见物资及战备应急物资;依据市场供给环境及和供给商谈判情况,连续采购可采取自有库存或供给商库存满足需求。 2、 需求提议:连续采购预估需求由库存管理部门依据安全库存量和近期需求预估提议,经需求专业管理部门会签确定后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采购。需求提出部门可依据配送周期及实际需要提议正确需求,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配送至需求提出部门指定地点或前来仓库领取。 (二) 项目采购 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使用频次少、规格不标准、需要定制、和具体项目内容亲密相关、长久需求难以估计或不适用存放物资,具体包含:主设备、仪器仪表、车辆、油机、空调、开关电源、电池、UPS、家俱等; 2、 需求提议:采购需求由需求提出部门提议,经需求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由采购实施部门根据具体需求组织采购实施。到货后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配送至需求提出部门指定地点或通知需求提出部门前来仓库领取。 第四十九条 需求到货周期是指从收到有效需求至物资送达需求提出部门指定收货地点或服务完成时间段,即完整周期。需求到货周期可分为采购实施周期(即关键周期)及供给商供货周期。 (一) 采购实施周期:指收到有效采购申请至完成协议签署时间,周期长短取决于采购分类,包含采购需求驱动方法(项目采购、连续采购)、采购金额分类(小额、小宗、大宗、重大)、采购方法分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定向谈判)等原因。 (二) 供给商供货周期:指协议签署至采购产品到货时间,取决于产品分类、规格、订货规模、季节性供求、进口手续、定制化生产等原因。 第二节 需求填报 第五十条 每十二个月一月,省企业采购部应组织搜集年度采购需求制订采购计划。 每三个月第30天,采购实施部门应组织搜集季度采购需求,制订采购计划。 需求填报步骤详见《广东企业采购需求计划步骤》(附件7.4)。 第五十一条 依据集中采购年度计划,需求提出部门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及采购周期,提出正确采购需求(含规格标准、技术要求及数量),采购需求应在预算批复范围。 (一) 提出物资类连续采购需求,需求提出部门可依据实际需要随时提议,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依据确定周期配送至需求提出部门指定地点或由需求提出部门前来仓库领取,出现突发需求情况,需求提出部门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做好备库准备; (二) 提出物资类项目采购需求,需求提出部门必需预留充足到货时间,根据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周期,在以下要求时间段内提议需求,未能纳入本批次需求只能纳入下一批次采购。标准上需求提出应有计划、集中。 1、 按周提出采购需求。对于常见、规格型号相对标准又不适合备库通用物资(如电池、UPS、开关电源、空调、卡类、办公耗材等),采购实施部门应签署框架采购协议,需求提出部门应在每七天一填报采购需求,经采购实施部门确定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供给商下达采购订单; 2、 按月提出采购需求:对于纳入省企业方法一、不常见或需要定制物资,采购实施部门没有签署框架采购协议(如投影仪、数码相机、打印机、零星网络主设备等),需求提出部门应在每个月20日前提出采购需求,经需求专业管理审核确定,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汇总并组织采购; 3、 按季度提出采购需求:对于网络主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由集团企业或省企业每三个月(或六个月)组织一次集中采购; 4、 紧急采购需求:指发生了如突发网络故障、自然灾难、市场紧急推广活动等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为恢复生产、抢险救灾、市场急需而产生采购需求。需求提出部门可依据紧急情况,按紧急需求审批权限要求,由需求提出部门责任人或分管管理层组员(经营班子组员)口头提出采购需求,采购实施部门应立即响应紧急采购,根据紧急采购步骤实施。需求提出部门必需在紧急需求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提议正式采购需求。 第五十二条 正确需求填报应在iSCM系统(或省企业采购部指定其它IT支撑系统)中提议,内容填写应规范、正确: (一) 必填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资金起源、规格型号、数量、预估采购金额、要求到货时间、到货地点、收货人、联络电话;资本性支出需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WBS号等信息,成本性支出项目还需填写预算批复文号或依据。 (二) 选填项目:采购方法提议、供给商推荐提议、是否需要供给商实地考察或设备检测、特殊服务技术及到货要求等。 第五十三条 对于物资采购,型号规格明确,需求提出部门应直接调用物料编码。 对于无法确定规格型号物资,需求提出部门应附《技术规范书》。 对于服务采购,需求提出部门应附《服务规范书》、《需求规范书》、《工作分工界面》等资料。 第五十四条 需求提出部门可向采购实施部门推荐采购方法及潜在供给商,推荐供给商数量标准上不得少于三家。 需求提出部门推荐采购方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说明充足理由: (一) 依据第十九条、二十条要求不进行招标; (二) 依据第二十一条要求不进行公开招标; (三) 依据第四十条要求采取定向谈判方法。 第五十五条 省企业采购部应牵头组织需求专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结合《广东企业集中采购目录》及物料主数据管理要求,建立《广东企业集中采购标准化产品库》,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每十二个月更新。 对于已纳入《广东企业集中采购标准化产品库》物资及服务采购,需求提出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时,标准上必需根据标准产品库中产品名称和规格提出需求;对于非标准化、在标准化产品库之外采购需求,须进行说明,无有效理由,采购实施部门应将需求退回需求提出部门重新核实。 第五十六条 可归入同一采购单项需求标准上应一次提交完成,不得人为分拆。 第五十七条 对于可预见需求变更,需求部门应立即和采购实施部门沟通,修正采购和到货要求。采购实施部门应建立需求数据正确性反馈机制,督促需求提出部门提升需求正确率。 第三节 需求供给 第五十八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附件六《广东企业采购需求到货周期表》要求时限要求组织采购实施。 省企业采购部可依据市场环境及采购策略改变适时更新《广东企业采购需求到货周期表》。 第五十九条 需求提出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应充足考虑正常到货周期,预留足够采购实施时间,提前提交采购需求。 第六十条 正常到货周期无法满足需要,需求提出部门可在采购需求提交时注明是应急采购需求,并附应急原因及审批依据。 对于合理应急采购需求,采购实施部门立即组织采购,可在采购结果审批经过后,向供给商发送备货函,降低到货周期。 因为所需物资批量大、市场供给担心或其它原因造成物资供给短缺,不能满足需求提出部门提出物资供给时限,采购实施部门应立即反馈需求提出部门并共同协商确定供给时限。 第六章 采购步骤管理 第一节 采购需求提议及审批 第六十一条 需求提出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填写采购需求审批单,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填写应规范、完整,采购产品预算、规格、数量应具体、明确。 第六十二条 采购需求须经过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及步骤见附件四《广东企业采购步骤审批权限表》、附件七《广东企业采购实施操作步骤》。审批经过后提交采购实施部门进行寻源及采购实施。 第六十三条 采购实施部门应对需求进行确定,发觉需求提出部门所提出采购需求不明确或不符合本措施要求,采购实施部门应和需求提出部门协商修改,或退回需求提出部门重新审核。 第六十四条 采购实施部门判定采购需求属于以下情况,无须进行采购实施,转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满足需求: (一) 需求属于连续采购范围,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配送至指定地点或通知需求提出部门领用。 (二) 需求属于已签署框架采购协议范围,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根据需求向供给商下达采购订单,并配送至指定地点或通知需求提出部门领用。 (三) 需求属于集团或省企业实施中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实施部门跟进实施,到货后由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配送至指定地点或通知需求提出部门领用。 第六十五条 采购需求提交后,应严格控制需求变更。如发生技术方案改变、工程设计变更、业务需求改变等情况,需求提出部门应立即重新提交物资采购需求。 第六十六条 采购实施部门和采购需求提出部门为同一部门,无须单独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内容可并入采购实施方案一并提交审批。 第六十七条 采购需求提出部门及实施部门不得以化整为零方法,规避正常采购步骤。 第二节 采购实施方案制订及审批 第六十八条 采购实施部门依据采购需求,应进行初步寻源,确定符合要求供给商范围,选择适宜采购方法,并牵头制订采购实施方案,内容包含小组组员组成、参选供给商范围、采购方法、采购估算金额、实施计划、关键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报价方法、废标条件、评分标准(含评分权重、价格分计算公式)等。 第六十九条 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外,采购实施应在经过准入认证供给商范围内进行。 (一) 已完成战略供给商准入认证物资或服务采购,应在战略供给商认证范围内进行; (二) 已完成年度供给商准入认证物资或服务采购,应在年度供给商认证范围内进行; (三) 供给商准入认证要求和步骤按企业供给商管理要求实施。 第七十条 采购实施方案应从iSCM系统提议,依据采购规模类别逐层提交审批或提交采购决议机构上会决议,不一样采购规模类别审批权限及步骤见附件四《广东企业采购步骤审批权限表》、附件七《广东企业采购管理步骤》。 非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实施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采购项目,采购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须经采购部/采购供给中心会签同意。 第七十一条 重大采购及部分关键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审批采取上会决议方法,采购实施方案审批表经过EIAC系统报送至采购实施部门企业分管管理层组员(经营班子组员)审核经过后,应提交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提交采购决议机构集体决议,会议审定后形成决议,具体程序按企业采购决议机构议事规则实施。 第七十二条 采购实施方案经审批或上会决议经过后,采购小组应组织采购实施,包含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文件会审、供给商应答评审、形成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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