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法律法规汇编-更新至2018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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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保理业法律法规汇编 二一八年三月 2 目录 第一部分:宏观政策和综合法律类.4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4 2、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13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2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 年 8 月 24 日通过).28 5、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31 第二部分:部委发布类.37 6、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7 7、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40 8、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2、41 9、商务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通知.42 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43 11、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 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45 12、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47 13、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56 1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传送工作的通知.59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保理公司办理保付代理业务有.61 关外汇划转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的操作规程.61 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
3、业务管理通知.63 第三部分:各地方规定.64 17、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64 18、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68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天津市商业保 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69 20、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外资商业保理试点审批工作暂行细则 的通知.74 21、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等上海市浦东新区商业保理试点期间监管暂行办法.76 22、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试点申报指引的通知.82 23、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86 24、广州市外
4、经贸局、广州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95 25、北京市石景山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试行办法.100 26、北京市海淀区商业保理管理办法(试行).109 27、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116 28、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121 29、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25 第四部分:司法规定类.129 3 30、天津市髙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129 31、天津市髙级人民法院 关
5、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135 32、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关于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 片区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139 33、北京高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保理相关内容摘录版).148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149 第五部分:国际保理业务类.157 35、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中文译本.151 36、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中文译本.157 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76 38、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
6、市分局关于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外币保理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178 39、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中文译本.178 40、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192 41、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194 4 第一部分:宏观政策和综合法律类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 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 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
7、供公共 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 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 予以解决。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 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 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 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 策创新
8、、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 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 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 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 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 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 时
9、,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 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 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宄,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5 支持引导力度,引领 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 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 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10、同 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 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国务 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 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 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 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11、、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业和 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 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 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 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宄鼓励符合条件
12、的互联网企业在 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 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 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 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七)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6 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宄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 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
13、虚假宣传、生 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 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 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 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 产权保护,研宄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 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 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 部)各级政
14、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促进就业创业(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 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 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 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 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
15、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 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 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 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 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7 培训的电子商 务企业,可按规定享
16、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 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 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 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 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 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长期雇用 5
17、 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 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推动转型升级(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 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 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 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
18、线上营销,规 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宄 制定 7 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 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 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 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 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宄完善能源、化工、钢 铁、林
19、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 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8 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 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宄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 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 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
20、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 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 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 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林业局)(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 户电子商
21、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 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 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 网络消费者需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 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 营等创新创业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
22、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 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 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 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 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 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 9 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 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
23、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宄制定电子商 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 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 业投保办法。(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 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 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
24、 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 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 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 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 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宄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 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 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有关部
25、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 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 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 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 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 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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