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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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81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05-27 实施 -05-27 发布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Q/CSG 21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 2 5 运行管理 3 6 设备基础管理 8 7 检修管理 9 8 安全管理 10 9 技术管理 11 10 班组建设 12 11 培训工作 13 12 附则 13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附录 14 4.1生产技术指标管理附件 17 4.2计划管理附件(如属今冬明春防污防雷计划应在备注栏注名) 17 5.2缺陷管理附件 23 5.4运行资料附录 24 5.9跳闸管理附件 28 6.1 验收附件 34 6.2 台帐管理附件 35 6.5设备分界附件 42 9.1技术管理附件 43 9.3专业工作总结附件 45 前 言 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规范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了输电线路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班组建设和培训工作等方面的业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刘映尚、陈建福、马辉、陈永华、周华敏、汤毅、贺智涛、王晓兵、刘智勇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 表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了输电运行部门的核心业务及工作规范,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运行及输电运行部门。本标准也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2为了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使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保证输电线路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3 南方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 1.4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 1.5 输电运行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Q/CSG1 0010- 输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1 0007-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1 0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1 0002-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2 1003-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10701-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SG10703-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3.1 输电运行部门 是输电线路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输电部、输电管理所、输电巡维部、输电工区、输电运检公司等。 3.2 输电线路 是电网中传送电能的设备,包括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如光缆、电力隧道等)。 3.3 反事故措施 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简称反措。技术措施应结合设备检修和改造实施,组织措施应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3.4 检修 指对线路设备进行的检查和修理。 3.5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测、试验或监测。 3.6 状态巡视 按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开展线路(段、点)线路巡视工作。 3.7 状态检修 在对输电设备或部件所处的健康状态进行诊断的基础上,对超过状态量控制值的部位或区段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带电和停电方式进行。 3.8 外部隐患 是指线路外部环境变化或人为等因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 3.9 一般外部隐患 指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 3.10 重大外部隐患 指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尚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11 紧急外部隐患 指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外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4 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 4.1 生产技术指标管理 4.1.1 为有效、及时反映输电运行部门管理状况、设备运行情况,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明确目标值和考核值,落实措施,保障完成各项指标。积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开展量化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1.2 生产技术指标的分类 按生产要素可分生产过程指标、安全指标和运行指标等;按照上报时间的差异,可划分为年度指标、季度指标、月度指标等;也可按照业务性质、重要程度和来源途经划分。 4.1.3 生产技术指标的管理应坚持严肃性、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原则。 4.1.4 输电运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生产技术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明确审核权限,逐级管理。 4.1.5 指标上报时限 4.1.5.1 月度指标应在下月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 4.1.5.2 季度指标应在下季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 4.1.5.3 年度指标应在翌年首月第5工作日前完成上报。 4.1.6 生产技术指标应进行层级管理,加强生产技术指标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和完善改进措施,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4.1.7 输电线路生产技术指标参见附件。 4.2 生产计划管理 4.2.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输电线路生产业务的开展。 4.2.2 生产计划包括巡视、检测(预试)、维修、反措、大修技改、防雷、防污、防冰、停电、安措和培训等内容。生产计划分为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 4.2.3 输电运行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求每年9月中旬完成今冬明春防雷防污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每年12月中旬完成下一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4.2.4 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加强执行管理,经过监督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4.2.5 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调整建议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2.6 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编写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总结,内容应包括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原因、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4.2.7 生产计划经过工作计划来实现。输电运行部门应将生产计划进行分解,落实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和检查人等,经过监督检查,随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生产计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可作为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4.2.8 生产计划编制要求 4.2.8.1 各类生产计划的编制要求分别见本标准相关章节。 4.2.8.2 各类生产计划报表参见附件。 5 运行管理 5.1 巡视管理 线路的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修提供依据。 5.1.1 输电运行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 5.1.2 巡视种类包括(1)、定期巡视;(2)、故障巡视;(3)、特殊巡视;(4)、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5)、监察巡视 5.1.3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巡视计划。巡视计划主要指定期巡视计划(含特殊区段的巡视计划),定期巡视的周期应按运行规程要求执行。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经评估审批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5.1.4 状态巡视管理 5.1.4.1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状态巡视,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制订状态巡视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做好状态巡视管理工作。状态巡视须明确有针对性的巡视要求,制定巡视计划。 5.1.4.2 状态巡视的周期主要应根据线路危险点、特殊区域(区段)的危险隐患等实际情况分段确定。 5.1.4.3 状态巡视可结合检测、大修、技改、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等工作进行。 5.1.4.4 开展状态巡视工作,不论巡视周期长或短,均应采取措施,确保巡视的到位率和巡视质量,做到状态巡视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 5.1.5 线路巡视内容 5.1.5.1 线路巡视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力电缆运行规程>执行。 5.1.5.2 积极开展标准化巡视工作。架空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杆塔、导地线、基础及防护设施、绝缘子、金具、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其它附属设施和线路防护区八大项。电缆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电缆本体、电缆附件、电缆通道、电缆辅助设施四大项。 5.1.6 制定线路巡视质量考核办法,对巡视到位率、发现缺陷准确率进行考核。 5.1.7 巡线人员应配备巡视、检查线路的必备工器具(如扳手、虎钳、砍刀、望远镜、照相机等)、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应急药品等)。 5.1.8 巡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巡视线路,对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做好记录,认真分析,提高巡视的质量。 5.1.9 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如直升飞机、掌上电脑等)开展巡线工作。 5.2 缺陷管理 输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缺陷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5.2.1 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 5.2.2 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 一般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须带电或停电才能处理的,可在一个年度的检修期内完成。 重大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7天。 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且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5.2.3 缺陷处理的程序 5.2.3.1 缺陷的发现与填报 运行班组发现缺陷后,应填写缺陷处理单,并对缺陷定级。 5.2.3.2 缺陷的受理分析和处理 缺陷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运行班组提出的消缺意见和缺陷等级制定消缺方案,并及时组织处理或列入检修、大修或技改计划。 5.2.3.3 缺陷处理的验收 缺陷处理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消除缺陷记录。 5.2.3.4 缺陷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按<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缺陷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对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事后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工作,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措施并严格落实。 5.2.3.5 缺陷逾期处理 逾期未处理的缺陷应采取必要措施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2.4 逐步建立包括缺陷部位、缺陷表象、缺陷分类、消缺措施等内容的典型缺陷库。 5.3 预试和检测管理 5.3.1 预防性试验管理 5.3.1.1 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制定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输电运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所辖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周期、要求进行调整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5.3.1.2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仪器必须能满足现场测试要求并定期进行校验。 5.3.1.3 积极引进先进的、行之有效的预防性试验方法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预防性试验水平。 5.3.1.4 重视和加强预防性试验数据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5.3.2 检测管理 5.3.2.1 检测工作是为了及时发现巡视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为线路的检修提供依据。 5.3.2.2 检测计划应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及<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并结合季节性要求制订。 5.3.2.3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5.3.2.4 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 5.3.2.5 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 5.4 防污工作 5.4.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防污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线路调爬、清扫、特殊巡视等内容。 5.4.2 按要求合理设立污秽度监测点,定期进行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或ESDD)及非可溶沉积物密度(简称灰密或NSDD)测量,掌握不同地区污秽变化规律。 5.4.3 根据污秽测量结果提出污区修订意见,指导开展防污工作。 5.4.4 绝缘子调爬 5.4.4.1 根据污区分布图和污秽度测试结果复核输电设备外绝缘爬距。 5.4.4.2 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应制订调爬计划,在污闪易发期前完成调爬。无法按时完成调爬或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加强巡视和清扫,防止污闪事故的发生。 5.4.5 绝缘子清扫 5.4.5.1 输电运行部门应视以下情况积极开展线路清扫工作: i. 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在污闪易发期前必须安排清扫。 ii. 根据积污程度、积污速度、气象变化与巡视情况组织清扫工作。 iii. 积极利用设备停电机会组织清扫。 5.4.5.2 清扫方式包括停电清扫和带电冲洗,以停电清扫为主,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带电冲洗的方式。 5.4.6 加强污源管理,建立污源台帐,并实时进行修正。 5.4.7 线路防污工作应根据积污期长短、气象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防污预警通知采取相应防污措施。 5.5 防雷工作 5.5.1 防雷设施的维护 5.5.1.1 接地装置 iv. 应根据相关规程要求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确保杆塔良好接地,视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v. 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完成对不合格地网的改造。 5.5.1.2 架空地线 每年雷雨季节前,应重点检查地线特别是线夹连接情况、锈蚀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断股、断线、损伤或灼伤等情况,对存在缺陷的地线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 5.5.1.3 绝缘子 应按相关规程要求对绝缘子进行巡视、预试,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更换。 5.5.1.4 避雷器 vi. 对于雷击跳闸频繁的线路,可考虑加装线路避雷器。线路避雷器应选用满足DL/T815- 要求、经过鉴定、产品质量较好的厂家产品。投产前,应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严格进行交接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投入运行。 vii. 合理选择线路避雷器并建立档案和运行记录。 viii. 每年雷雨季节前后,应检查避雷器的运行情况并抄录放电记数器的动作情况,及时更换损坏计数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其防雷效果。 ix. 线路避雷器应定期按照一定比率进行抽查,按要求开展线路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加强对线路避雷器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2 雷电定位系统管理 5.5.2.1 雷电定位系统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必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5.2.2 线路投产或变更后,应及时录入杆塔坐标,确保杆塔坐标的准确性。 5.5.2.3 定期做好雷电数据的备份、统计与分析工作,为线路防雷提供依据。定期对雷电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有统计分析数据应及时抄送设计、施工、运行、技术管理等单位,有效指导综合防雷工作。 5.5.3 防雷技术管理 5.5.3.1 线路发生雷击跳闸后应在雷电定位系统、故障录波器等装置指导下迅速查明雷击故障点,复测地网电阻,记录现场雷击情况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更换雷击闪络的复合绝缘子和雷击损坏的瓷、玻璃绝缘子。 5.5.3.2 雷击跳闸后应组织分析原因,评价防雷措施的效果。 5.5.3.3 积极利用雷电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智能巡线系统开展防雷工作 5.5.3.4 积极采用防雷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价。 5.5.3.5 定期召开防雷工作会议,对防雷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5.6 防外部隐患工作 5.6.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订外部隐患管理制度,加强对危及输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外部隐患的控制,防止外部隐患损坏输电设备。 5.6.2 外部隐患一般表现为: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爆破、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盗窃等情况以及输电线路保护区外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爆破、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行为。 5.6.3 外部隐患分为一般外部隐患、重大外部隐患、紧急外部隐患。 5.6.4 外部隐患的处理要求 5.6.4.1 对紧急外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消除措施。 5.6.4.2 对重大外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5.6.4.3 对一般外部隐患,应结合巡视向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并令其整改,同时做好记录并复查整改结果。 5.6.4.4 对拒不整改者要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经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难以处理的,输电运行部门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5.6.5 落实各项线路防盗、防破坏技防措施。 5.6.6 建立健全外部隐患的台帐,并设专人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设立在线监测装置。 5.7 专项运行管理 5.7.1 防冰害工作 5.7.1.1 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地线脱冰跳跃、舞动的措施。 5.7.1.2 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抗冰能力弱而又未采取防覆冰措施的位于重冰区的线路应逐步进行改造,特别是跨越峡谷、风道、垭口等的高海拔地区线路,使其具备相应的抗冰能力。 5.7.1.3 对覆冰厚度超过设计冰厚的线路,为防止冰害事故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x. 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分别采取大电流融冰法、机械除冰法、被动除冰法消除导线上覆冰。 xi. 结合线路改造分别采取增大绝缘子的伞间距离、改变绝缘子串的安装形式、在绝缘子串之间插入大伞径绝缘子以阻断冰桥的形成,同时应加强对绝缘子串的清扫,保持绝缘子清洁,减少绝缘子表面的积污量,防止绝缘子覆冰闪络。 5.7.1.4 逐步建立防冰害在线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 5.7.1.5 防冰害装置(措施)应纳入正常管理,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确保其运行情况良好。 5.7.2 防舞动工作 5.7.2.1 已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应加强对防舞装置的观测和维护,对超过设计冰、风阈值发生的舞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7.2.2 对已发生过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积极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如加装防舞装置)。 5.7.2.3 未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5.7.2.4 加装防舞装置的同时应考虑防微风振动的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防振试验或现场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5.7.3 防鸟害闪络工作 5.7.3.1 输电运行部门应经过观察和调查研究鸟群集结地段,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针对线路发生鸟害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7.3.2 要结合当地运行经验及时安装防鸟装置,加强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对线路杆塔上鸟窝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位于绝缘子上方附近的鸟窝。 5.7.3.3 在鸟害多发地段,线路杆塔悬垂串第一片绝缘子,可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横担上方可采取安装防鸟刺等综合防鸟措施。 5.7.3.4 对已安装的防鸟装置,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由于锈蚀、大风损坏或失效的防鸟装置。 5.7.3.5 因鸟粪造成线路闪络事故,在事故后应及时清扫或更换绝缘子。 5.7.4 防风工作 5.7.4.1 做好耐张塔跳线风偏校验工作,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应有效措施; 5.7.4.2 线路风偏闪络后,要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进行故障分析。对事故线路杆塔应进行风偏校验,提出整改措施。 5.7.4.3 对微气象区、特殊地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可能超过设计风速的地区,应结合已有的运行经验,改用塔头空气间隙较大的杆塔,悬垂串采用”V”或安装重锤片。更换不同型式的悬垂绝缘子串后,要对风偏角重新校核。 5.7.5 防汛工作 0.1.1 汛期来临前应加强杆塔周围地形地貌检查,落实防汛措施,及时整改破损的护坡、挡土墙等防汛设施。 5.7.6 防盗工作 0.1.2 输电线路应采取和完善各项措施,防止线路因盗窃造成损坏和事故,如:杆塔下部采用防盗螺丝、拉棒采用环氧树脂包封等。 5.7.7 防撞工作 0.1.3 道路边的杆塔和拉线应采取防撞措施,线路巡视随时检查线路沿线情况,一旦线路附近出现新的道路并可能会引起车撞杆塔和拉线的及时加装防撞措施。 5.7.8 电力隧道管理 0.1.4 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应建立电力隧道管理制度,加强对隧道结构及其它附属设施(如通风、照明、消防、排水和监控等)的维护,满足电缆安全可靠运行要求。 5.7.9 在线监测 5.7.9.1 输电线路的在线监测系统包括:绝缘子污秽在线监测、线路覆冰在线监测、气象参数监测、导线舞动在线监测、远程遥视系统、导线温度在线监测、防盗监测系统、电缆光纤测温系统等。 5.7.9.2 输电运行部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前应根据装置特点对安装工艺、安全问题及其其它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5.7.9.3 输电运行部门应将在线监测装置的检查列入日常巡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巡视人员应及时上报。 5.7.9.4 对在线监测装置获取的数据应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分析及资料存档。 5.8 光缆运行管理 5.8.1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的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与电缆线路同沟敷设的管道光缆应明确维护界限和责任。 5.8.2 对外企业加挂或敷设的光缆,应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5.9 特殊区段管理 5.9.1 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它常规区段,它是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维护检修必须有不同于其它线路的手段,并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预控措施。 5.9.2 架空线路特殊区段一般包含:大跨越、雷击频繁区、重污区、重冰区、鸟害多发区、洪水冲刷区、滑坡沉陷区、强风区、树(竹)林速长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等特殊区域。 5.9.3 电缆线路特殊区段一般包含:跨江、河、湖、海区,跨度较大的桥梁区,不良地质区,电力隧道区,易受外力破坏区,虫害区等。 5.9.4 应建立特殊区段的划分原则,并制定相应运行维护要求。 5.9.5 每条线路均应建立特殊区段的台帐,并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周围环境、人员活动、气象条件、气候变化及设备状态等进行动态管理。 5.10 跳闸管理 5.10.1 输电运行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线路的跳闸管理,其职责包括:接受调度部门的线路跳闸通知、收集线路跳闸信息、组织开展故障巡视、上报巡视结果、线路跳闸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等。 5.10.2 接到调度部门的线路跳闸通知后,应按以下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5.10.2.1 专责人应及时收集跳闸时间、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相别、故障电流、故障测距结果、雷电定位信息等,提出巡视范围组织运行班组开展故障巡视。 5.10.2.2 运行班组将巡视结果报专责人。 5.10.2.3 专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调度部门报告跳闸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填报相关报文报表。 5.10.3 按要求做好线路跳闸的统计工作。 5.10.4 输电运行部门应设法找出每次线路跳闸的原因。 5.10.5 输电运行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线路跳闸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对策,落实反措,不断降低线路跳闸率。 5.10.6 线路跳闸应填写的表格参见附件。 5.11 运行资料管理 5.11.1 输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运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要求,保证运行资料完整可用。 5.11.2 输电运行部门应做好竣工资料的接收工作。竣工资料除移交纸质资料外还宜移交电子文档。 5.11.3 输电运行部门必须保持资料完整、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5.11.4 应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运行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运行资料的信息化、数字化。 5.11.5 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必备运行资料参见附件。 5.12 反措管理 5.12.1 输电运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反措管理。反措必须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5.12.2 反措的编制依据 5.12.2.1 政府颁布的规章、标准、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指令等。 5.12.2.2 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包括<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以及新颁布的有关事故防范措施、要求等。 5.12.3 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反事故要求等。 5.12.4 各类事故快报、通报、简报中涉及本部门相关或相类似的需要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问题。 5.12.5 日常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分析会、以及事故、障碍、异常中发现的问题、漏洞、缺陷应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防范者。 5.12.6 为提高系统、设备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6 设备基础管理 6.1 规划建设审查 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应参与线路规划和建设各阶段设计审查,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文件要求提出意见,并跟踪落实。 6.2 验收 6.2.1 输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新建和改建线路的验收工作。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6.2.2 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前,各验收阶段提出的缺陷整改项目应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 6.3 移交运行 具备以下条件后,由输电运行部门接收运行维护: 6.3.1 已按要求完成各阶段验收。各验收阶段提出的缺陷已完成整改,经复验合格,并形成验收报告。 6.3.2 新建线路启动后,连续带电试运行24小时正常。 6.3.3 运行必备的竣工资料已移交输电运行部门。 6.3.4 安健环设施(如回路色、警示标志等)齐备。 6.4 设备变更 6.4.1 输电线路由于事故抢修、检修、基建、大修、技改和委托迁改引起新增、更换、拆除等,必须办理设备变更,以保证停电管理、工作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6.4.2 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在线路停电前应办理设备变更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4.3 因事故抢修引起的设备变更,应及时补办设备变更报告。 6.4.4 输电运行部门根据批准的设备变更报告对运行资料进行修编。 6.5 设备退运及报废 6.5.1 对于上级部门批准的退运线路,输电运行部门应按运行中线路进行维护,例行巡视周期经批准后能够适当延长。 6.5.2 对于上级部门批准的报废线路,输电运行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并组织拆除。 6.6 设备分界 6.6.1 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护界限,任何线路不得出现设备维护空白点(段)。 6.6.2 输电线路与变电(发电)设备以及输电线路中架空线与电缆的分界参见附件。 6.7 台帐管理 6.7.1 每条输电线路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6.7.2 输电运行部门应建立以下设备台帐:架空线路汇总、电缆线路汇总、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一览、杆塔明细、基础配置、接地装置、架空线路附件配置、绝缘子配置、线路避雷器明细、杆塔数量汇总、线路所处污区统计、合成绝缘子明细、电缆附件统计、架空光缆明细(ADSS和OPGW)、管道光缆明细、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避雷器明细、线路变更统计等。 6.7.3 相关台帐表格的形式参见附件。 6.8 设备标志管理 6.8.1 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杆号牌、相序牌、电缆路面标志牌、桩)等应齐全完整;多回路共塔架设线路必须有明显的回路色标。 6.8.2 线路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位置等应符合按南方电网<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有关要求,并做到图、物相符。 6.8.3 存在外部隐患区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6.9 备品备件管理 6.9.1 输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6.9.2 输电运行部门应做好各类工程备品备件的接收工作。 6.9.3 输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备品备件定额及台帐,及时根据设备变化情况、备品备件的领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 6.9.4 备品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完好可用。 6.10 设备状态评价 6.10.1 以<输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为基础,按运行维护、预防性试验、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技术和运行资料、备品备件等对输电线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量化评价。 6.10.2 输电线路的状态评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6.10.3 应积极利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输电线路状态评价。 6.10.4 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设备改造计划并加以落实,及时将评价结果用于指导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工作。 7 检修管理 7.1 维修管理 7.1.1 日常维修是指除大修以外的,对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周期性或临时性更换和修理,一般修理范围小、费用支出少。 7.1.2 输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维修管理,根据线路巡视、检测结果及运行规程要求编写年度维修计划,按缺陷处理时限要求制定临修计划,及时维修。 7.1.3 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标准化检修文档,开展标准化检修。 7.1.4 有条件的,应开展状态检修。 7.2 大修技改管理 7.2.1 应根据运行分析、缺陷内容、反措要求等综合确定大修技改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中涉及费用大的应列入大修技改项目,主要立项原则如下: 7.2.1.1 设备残旧、存在严重缺陷或缺陷增多,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2.1.2 电网结构、系统运行条件或外部环境变化导致设备运行工况不满足要求。 7.2.1.3 改进设备运行维护条件,提高设备运行维护水平等情况。 7.2.1.4 新技术、新设备应用。 7.2.2 管理要求 7.2.2.1 输电运行部门每年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出大修技改计划,并按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7.2.2.2 加强大修技改项目工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7.2.2.3 大修和技改后的线路应不低于原设计标准。 7.2.2.4 每年应对大修技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实施效果。 7.3 带电作业管理 7.3.1 作业管理与实施 7.3.1.1 输电运行部门应明确规定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7.3.1.2 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编制现场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 7.3.1.3 非常规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编制操作方案并现场模拟确认安全可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带电运行设备上应用,经技术鉴定后纳入常规带电作业项目管理。 7.3.2 带电作业人员管理 7.3.2.1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获得<带电作业专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才能参加带电作业。 7.3.2.2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的日常培训应每月不少于4个学时,每年不少于一次考核,成绩记录于资格证书内。 7.3.2.3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每三年应进行一次轮训。 7.3.2.4 带电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脱离带电作业岗位三个月者应重新考核并履行审批手续。 7.3.3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照本标准”8.7机具及工器具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4 抢修管理 7.4.1 输电运行部门应建立抢修机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通信方式,准备车辆、抢修机具、照明设施、备品备件等。 7.4.2 抢修机具、照明设施和通信工具应建立清册,并设专人维护,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4.3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加强宣贯并定期组织演练。 7.5 状态检修管理 7.5.1 状态检修应根据状态巡视、状态监测的结果、外部情况、运行参数,结合运行经验,在充分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安全有序的开展。 7.5.2 对实行状态检修的线路,如发现设备健康水平下降或故障率上升,应及时采取措施。 8 安全管理 8.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结合输电线路生产实际,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提出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8.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8.2.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定所属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2.2 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总结,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8.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8.3.1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部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8.3.2 安全生产目标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应逐级分解到各级下属机构和生产人员。 8.3.3 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4 工作票管理 8.4.1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及其它有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工作票进行管理。 8.4.2 工作票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奖惩、工作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票的审查和统计分析等。 8.4.3 必须加强工作票相关人员资质管理,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等进行资质把关。 8.4.4 按照<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工作票。 8.4.5 对已执行的工作票,应妥善保存至少三个月。 8.4.6 应加强工作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每月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核和统计分析,将工作票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8.4.7 应按有关规定,对工作票执行进行汇总、检查和考核。 8.5 安全资质管理 8.5.1 生产岗位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5.2 对从事输电设备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应严格检查安全资质,严禁无资质单位、个人在运行的输电线路设备上工作。 8.6 安全活动 8.6.1 输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运行班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8.6.2 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活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8.6.2.1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令、规定、会议精神。 8.6.2.2 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快)报、规程制度。 8.6.2.3 总结分析本部门或班组安全情况,重点是”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8.6.2.4 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及制度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8.7 应急管理 8.7.1 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流程。 8.7.2 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宣贯并定期组织演练。 8.8 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 8.8.1 应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的<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8.8.2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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