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放贷人”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因素之浅析_尹小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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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论坛ECONOMIC FORUM166 2023 年/6月刊 QIN ZHI关于“职业放贷人”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因素之浅析 尹小婧(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摘要“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已经脱离了民间借贷“个体、偶发、互助”的模式,对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同,对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解决职业放贷人以诉讼程序为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一实际案例,对“职业放贷人”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因素进行探讨。关键词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未依法获得放贷资格、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存在的“职业放贷人”的放贷行为属于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而产生的借款合同无效、约定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这种行为不仅对金融市场造成破坏,也易滋生犯罪。一、案情简要(一)主要案情2017年初,A与借款人B签订借款合同约定A向B提供借款本金2亿余元用于进行股票投资,年利率13%,借款期限为1年。同日,A与C、D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C、D为B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提供唯一、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日,A与B、案外人E签订股票账户监管协议约定将A向B提供的借款资金存放于以案外人E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并由A对借款资金投资股票进行监管,如股票价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的,A有权直接指示E将股票进行减仓、平仓。签订股票账户监
3、管协议后,E将其本人的身份证、借款资金股票账户的银行卡、UKey等资料均交由A保管。2017年初,A向B转账借款2亿余元,同时B根据A的要求于当天向A转回600万余元用于支付首期利息。同日,A与B签订借款凭证约定:除借款协议约定的年利率13%外,还需按照投资股票获得收益的30%计收利息。除首期利息外,B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向A按期清偿借款利息共约1700万元。A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偿还借款本金2亿余元及利息、违约金,C、D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E履行平仓义务并将股票变现金额返还给A并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经一审法院核查发现,2016
4、年至2018年间A曾在该市两级法院提起多件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涉案总标的超过12亿元,年利率为15%至36%之间。一审审理过程中,A向一审法院提交A与某P2P平台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证明相关资金属于理财平台投资人所有。除A向一审法院提起的借款本金为2亿余元的案件外,A与B的关联方之间于2017年初还存在一笔4亿余元的借款标的,该笔款项的借款形式、担保内容及监管操作方式与该案完全一致,但A尚未另案提起起诉,鉴于两案为同一性质、同一案情的关联案件,故本案的审判结果将直接影响另案4亿余元借款案件的结果。二、法院裁判(一)一审判决认定1.A的出借行为已构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借款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
5、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本案与A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向不特定对象提起的诉讼案件情况相同,综合本案及其他诉讼案件,A对外出借的借款对象涵盖公司、个人,具有明显不特定性,利息标准约定过高,借款协议具有固定格式及固定编号,A的出借行为具有明显的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A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直接关ECONOMIC FORUM 经济论坛 秦智 2023年/6月刊 167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案涉借款协议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1
6、。A的出借资金并非属于A个人自有资金,A将P2P平台的资金汇集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违背了网络理财平台的设立初衷,存在明显的规避金融监管的嫌疑,足以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故涉案借款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案涉借款协议无效,双方关于借款利率的约定无效,A于2017年初收取的首期利息600余万元实际上不属于利息,A提供的本金应为2亿元,B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A支付2亿元的资金占用利息,B向A清偿的1600余万元应以先息后本的方式清偿,经计算,B应向A偿还约1.9亿元。2.A与C、D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借款协议的从合同,属无效合同,C、D应承担B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之
7、规定,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无效,案涉借款协议无效,保证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协议的从合同应属无效,C、D无需就B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C、D为B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为推动借款协议的签成具有一定的促成作用,且案涉借款金额巨大、利率高,C、D作为保证人,应当预见A可能涉嫌从事非法放贷业务,C、D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C、D应在B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一审法院最终判决:B应向A返还约1.9亿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C、D在B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二)二审判决认定A不服一审判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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