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资管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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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_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资产管理合同 承 诺 函本人/本机构承诺和保证本人/本机构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确保和承诺委托财产来源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保证具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托管等。本人/本机构声明已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全文,充分了解委托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
2、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本人/本机构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本人/本机构承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基本信息、资产及收入情况、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本人/本机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本人/本机构确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已充分披露投资风险,未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率)仅是参考性的预期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本合同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3、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本人/本机构愿意承担一切投资风险。资产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节 前言2第二节 释义2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8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9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10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2第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类和分期13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4第九节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8第十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23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24第十二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5第十三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5第十四节 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27第十五节 越权交易3
4、0第十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1第十七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31第十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5第十九节 报告义务37第二十节 风险揭示39第二十一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42第二十二节 违约责任45第二十三节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46第二十四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7第二十五节 其他事项48附件一:52附件二:531第一节 前言(一)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5、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将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
6、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第二节 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 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指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2. 关联计划:指除了本计划外,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其他为委托委贷银行向融资方发放委托贷款的资产管理计划。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本计划平行、独立运作核算。3. 风险揭示书:指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风险揭示书,以及对该风险揭示书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4. 投资说明书:指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投资说明书,以及对该投资说明书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及补充。5.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指
7、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或变更。6. 资产管理文件:指风险揭示书、投资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其他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文件,以及对前述文件所做的任何有效补充或变更。7. 资产委托人/委托人: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并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并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包括A类委托人和B类委托人。8. A类委托人:指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A类份额的资产委托人。9. B类委托人:指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的资
8、产委托人。10. 资产管理人/管理人:指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 资产托管人/托管人: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 合同当事人:指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13. 销售机构:指资产管理人和/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14.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计划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 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财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初始委托财产及开放期参与的委托财产。16. 委托财产收入:指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财产所取得的投资本金的偿付、投资收益、存款利息、违约金(如有)以及其他收入。17. 委托财产本金:指全部委托人持
9、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对应的委托财产本金金额之和。18. 预期收益率(年化):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可能享有的年化预期投资收益率。但管理人并不保证委托人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率完全一致。19. 注册登记业务:指资产管理计划的登记及相关的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建立和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分配收益、建立并保管资产委托人名册等。20. 资管计划存续期: 指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存续期满之日的期间。21.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指资产委托人因投资本计划所取得的用以表征其在本计划
10、项下权利的均等份额,委托人所交付的1元委托财产对应1个计划份额。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两类。22. A类份额: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A类份额,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A类份额的投资收益。23. B类份额: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B类份额的投资收益。24. 各期计划份额:指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认购、参与的时点不同分为不同期的计划份额,各期计划份额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各期份额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风险、分配收益。各期计划份额中同类份额具有同等权益。25. 份额存续期:各期计划份额项下各期、各类份额的预计存续期均为自该期该类份额对应的委托贷款发放日起24个月。其
11、中,初始销售期认购的份额成立日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开放期参与的份额成立日为开放期参与份额确认日。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部分或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存续期,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应的资产委托人。26. 初始销售期:指自资产管理计划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的期间。具体初始销售期以资产管理人投资说明书中的期限为准。27. 开放期: 指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的期间。资产管理人将根据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开放期。开放期的设置安排通过资产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28. 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内,资产委托人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29. 参与(本计划):
12、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内,资产委托人按照指定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30. 退出(本计划): 指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退出本计划的行为。除此以外,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存续期内不开放退出。31. 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非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本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32. 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指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3. 本合同成立日: 指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有效签署之日。34. 本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于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35. 本合同终止日/投资终止
13、日:指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的当日。如本资产管理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的,本合同终止日为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36. 委托贷款发放日:指资产管理人将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财产从资金账户通过委贷银行划转至融资方在委贷银行开立的委托贷款账户之日。其中初始销售期确认的全部委托财产与开放期确认的各笔委托财产分别作为不同笔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37. 投资收益:指管理人因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而取得的委托财产收入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和税收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委托财产本金后,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的收益。38. 收益核算日:本计划各期、各类计划份额的收益核算日均为该期该类份额对应的委托贷款支付日
14、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收益计算不含当日)及该期该类份额存续期届满之日。39. 开放期参与份额确认日:指资产管理人对开放期内的全部参与申请进行集中确认之日,资产管理人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对全部参与申请进行集中确认。40. 核算期:指存续期内投资收益的核算期间。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核算期均为前一个收益核算日(含)起至下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其中,首个核算期为该期该类份额对应的委托贷款发放日(含)起至该期该类份额对应的委托贷款发放日后第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最后一个核算期均为该份额存续期满之日前最后一个收益核算日(含)起至该份额存续期满之日(不含)之间的期间。41. 收益分配日
15、:指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分配投资收益之日,为每一收益核算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42. 本金分配日:各资产委托人所对应的本金分配日为委托人所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存续期满之日的对应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或管理人确认的其他分配本金的时间。43. 分配日:指本金分配日和收益分配日的统称。44.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 指资产管理人因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形成的债权、信托受益权、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权利的价值总和。45.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负债:指资产管理人因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形成的对外债务的总和。46.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指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
16、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负债后的价值。47. 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48.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指某一核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除以当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净值。49. 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50. 业绩报酬:指资产管理计划所收到的全部收益,在扣除资产管理计划本身应纳相关税费等费用、管理人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其他合理费用及委托人本金、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无相反约定,业绩报酬由管理人享有。51. 融资方/X资产:即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方XX
17、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52. 委贷银行:指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支行。53. 保证人:指X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4. 标的项目:指融资方受托建设的X2013、2014年X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项目。55.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5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 元:指人民币元。58. 工作日: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59.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重大疫情、火灾、政府征用、
18、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故障、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第三节 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资产委托人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要求,委托财产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的情形。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
19、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知悉并理解,本计划根据认购、参与的时点不同分为不同期,各期独立运作、独立核算,本计划收益分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各期进行单独收益分配,各期计划份额中同类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各期计划份额于相应的份额存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退出本计划,在存续期内不开放退出。(二)资产管理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
20、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应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关联关系禁止等外部法律法规的要求)。(三)资产托管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XXX资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号。(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债权投资类。(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根据本合同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内可能不定期开放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但自资管计划成立起每季度至多不超过一次),但不开放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
21、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存续期满退出的情形除外),具体事宜详见本合同第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资产在委托期限内的增值。(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自本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至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存续期满之日止,但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提前或延期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全体委托人。(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初始销售期间内,本计划发行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本管理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22、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亿元。(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壹圆(小写:1.00元)。(八)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类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分为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两个类别,两类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同一期两类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本计划项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预期收益率如下:份额类别委托金额(单位:元)预期收益率(年化)A类100万委托金额300万8.5%B类300万委托金额8.8%预期收益率(年化)并不是资产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
23、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中予以说明。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初始销售期。提前终止初始销售期的相关公告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初始销售期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所公布的结束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本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和(或)其代理销售机构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机构具体名单以投资说明书为准。资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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