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账户监管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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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与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作为监管银行【原始权益人全称】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中国 【】 【】年【】月目 录第一条定义2第二条账户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监管2第三条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3第四条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4第五条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4第六条收款账户的开立与管理5第七条业务监督9第八条协议主体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的转让10第九条监管费12第十条协议终止12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3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4第十三条保密义务15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第十五条其他15附件一:授权通知书19附件二:划款指令(格式)20【XXX资
2、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本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签署。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全称】(或简称“【】”) 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管理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简称“【】”) 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住所:【】邮编:【】监管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办公地址:【】住所:【】邮编:【】鉴于:1.【】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将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管理
3、、运用专项计划资产;2.【】证券愿意接受认购人的委托设立专项计划,为认购人的利益将其认购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按照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向专项计划账户转付回收款。3.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和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证券和【原始权益人简称】拟委任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监管账户提供监管服务,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愿意接受该委任,【原始权益人简称】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和原始权益人接受并配合监管银行和管理人根据
4、本协议对监管账户进行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各方现就监管账户的监管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1.1 释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如标准条款所示。标准条款:是指为规范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制定的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1.2 其他定义1.2.1 本协议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
5、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1.2.2 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协议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协议的定义相同。第二条 账户及专项计划资产的监管资产服务机构和管理人愿意根据标准条款及本协议的规定,委托监管银行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日止的期间(“监管期间”)内监督管理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账户监管服务,并为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向管理人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管理人的陈述和保证管理人向监管银行作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
6、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和经营。(2) 业务经营资格。管理人依法取得了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就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管理人丧失该项资格。(3)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得到了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或有悖于适用于管理人的任何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或与之冲突;(ii)不违反或导致管理人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管理人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
7、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管理人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管理人履行认购协议及本协议的能力。(4) 政府审批或许可。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管理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和履行,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政府备案,管理人已经取得了该等政府审批、许可或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该等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5) 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本协议一经管理人正式签署,即对管理人有约束力,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管理人主张权利,除非上述权利主张受到破产、重整或其他相关法律的限制。(
8、6)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管理人已向监管银行提供了资产买卖协议以及其他与签署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就管理人所知,该等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7) 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人依法取得了办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第四条 监管银行的陈述和保证监管银行向管理人作出以下的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监管银行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和经营。(2)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监管银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
9、监管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得到了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或有悖于适用于监管银行的任何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或与之冲突;(ii)不违反或导致监管银行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监管银行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3) 政府审批或许可。监管银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监管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和履行,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政府备案,监管银行已经取得了该等政府审批、许可或
10、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该等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4) 可向监管银行主张权利。本协议一经监管银行正式签署,即对监管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监管银行主张权利。(5)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监管银行向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第五条 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和保证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银行和管理人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资产服务机构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拥有其财产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公司权力和授权。
11、(2) 公司权利,授权和没有违法。资产服务机构承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资产服务机构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判决、裁定、命令、法律、规则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资产服务机构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资产服务机构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资产服务机构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的能
12、力。(3) 政府审批或许可。资产服务机构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资产服务机构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和履行,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政府审批、许可或者进行政府备案,资产服务机构已经取得了该等政府审批、许可或进行了政府备案;或者并不存在该等审批、许可或备案要求。(4) 可向资产服务机构主张权利。本协议已经由资产服务机构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资产服务机构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资产服务机构主张权利。(5) 对资产服务机构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资产服务机构且单独或总体地对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
13、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6)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资产服务机构按照本协议向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文件、记录、报告、协议以及其他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相关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制作。(7) 违法行为。资产服务机构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收款账户的开立与管理6.1 【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
14、【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系指【原始权益人简称】用于接收包括资产池回收款在内的日常经营租金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为避免异议,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下述所列的【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如在签署日后下述所列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的新增、减少或变更,【原始权益人简称】应当在账户变化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账户的变化通知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包括:1、开户银行:【】,户名:【原始权益人全称】,账号:【】;2、后续在其他银行开立的用于接收日常经营租金收入的其他人民币资金账户(如有)6.2 监管账户的设置6.2.1 该账户预留印鉴为【原始权益人简称】预留印鉴,监管银行被授权
15、人名章,各自保管各自预留印鉴;监管账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开户资料原件以及预留银行印鉴卡原件等相关文件,在本协议持续期内由监管银行保管、使用,资产服务机构、管理人应协助监管银行对本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资产服务机构或管理人未经监管银行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监管资金损失,全部由资产服务机构或/及管理人承担。为确保本协议项下监管目的的实现,资产服务机构以及管理人同意监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开通通存通兑功能、不购买支付凭证(但特殊情况下且符合本协议要求,通过开户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除外)。监管账户基本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16、6.3 监管账户的使用与监管6.3.1 监管账户是【原始权益人简称】用于接收自【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转付的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其资金来源为【原始权益人简称】根据资产买卖协议已经转让给管理人但受托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应于收入归集日转入监管账户的回收款。【原始权益人简称】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期间,应将【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中所收取的基础资产产生的全部回收款(但不扣除执行费用)于收入归集日转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仅可用于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及根据本协议第6.3.7款的约定进行合格投资。【原始权益人简称】应确保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6.3.2 监管银行与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
17、月月末以及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前一工作日对监管账户中的金额进行对账,如双方记账存在不一致之处,应尽快核对资金到账记录等资料,以纠正错误。监管银行应及时将对账不一致的情况及问题解决的结果通知管理人。6.3.3 资产服务机构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以下称“授权通知书”)将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名单通知监管银行,授权通知书应注明相应的权限类型,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附件一)。授权通知书自资产服务机构向监管银行发送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授权通知书原件由资产服务机构保留,如原件与监管银行收到的传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6.3.4 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个收
18、入归集日当日15:00时前将届时【原始权益人简称】收款账户中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为本项之目的,不应扣除执行费用)全部划付至监管账户。资金到达监管账户后,资产服务机构需要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监管银行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划款指令(附件二)必须列明以下内容:划款日期、最迟到账日期、收(付)款人双方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划款金额(包括大、小写金额)、划款用途、划款路径(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还需要注明收款方的大额支付系统号)等信息。划款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包括: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签章)。监管银行仅对资产服务机构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监管银行
19、不负责审查划款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资产服务机构应保证划款指令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资产服务机构提供的划款指令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监管银行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监管银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指令的发送方式为传真方式,资产服务机构在发送完毕传真后须向监管银行电话确认。未经电话确认的,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付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与监管银行无关。资产服务机构在发送指令时,应为监管银行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于资产服务机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服务机构承担,与监管银行无关。资
20、产服务机构向监管银行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监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于超过监管账户资金余额的划款指令,监管银行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资产服务机构。监管银行不承担由于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在监管资金划转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汇划费,监管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直接从监管资金中扣收。划款指令正本由资产服务机构保管,监管银行保管划款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监管银行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监管银行在接受划款指令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1)划款指令要素是否齐全;(2)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文件相符;(3)指令是否违反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及本协议约定;(4)资产服务机构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是否与划款
21、指令表面相符。监管银行不负责审查项目合同以及资产服务机构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资产服务机构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如因资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失效而影响监管银行的审核或给管理人、第三方造成损失,监管银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资产服务机构应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前第二个工作日的14:00时前发送划款指令将租金回收计算日当日监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在扣除执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监管银行收到划款指令后于每个回收款转付日前第一个工作日审核相关授权人签字(签章)、预留印鉴并通知管理人,管理
22、人同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管理人邮箱:,监管银行邮箱:)且监管银行审核无误后,于回收款转付日当日15:00前按照划款指令执行划款手续。如管理人或监管银行发现资产服务机构未按本计划项下的约定发送划款指令划转全部款项的,管理人(或监管银行)应当通知资产服务机构于回收款转付日前第一个工作日出具新的划款指令并告知监管银行(或管理人)。收到划款指令后,监管银行应于回收款转付日当日15:00前全额划转监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资金划入如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6.3.5 监管银行不得将监管账户与资产服务机构的任何其他账户合并,且不得将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抵销或截留以用于偿还任何对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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