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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管理制度模版.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2911471
  • 上传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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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 集团 设计 成本 质量 管理制度 模版
    资源描述:
    xx地产集团设计成本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1 第三章 限额设计管理·······················5 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7 第五章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11 第六章 专项技术方案管理··················11 第七章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12 第八章 设计技术标准管理··················13 第九章 其它······························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地产项目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保证设计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是设计质量成本管理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集团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成本进行控制,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集团设计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第二章 设计方案控制 【住宅、公建】 第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研发的住宅新标准户型平面方案及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进行抽查。其中住宅设计条件按10%比例抽查,公建设计条件按30%比例抽查。 每月抽查比例不足的,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人300元,中心总经理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五条 集团设计院须将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及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研发部或项目部负责人500元,分管副院长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由专人在24小时内完成社区商业平面方案审核,在72小时内完成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审核。超过审批时限的,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六条 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26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26项设计方案为: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住宅集中热水方案、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设计方案、市政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300万)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负责报审。 第七条 住宅集中热水方案采用太阳能形式时,须由集团设计院在24小时内会签意见。会签每方案每延迟一小时扣罚专业负责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5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4天、智能化设计方案7天、其它方案均为3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500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5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 地区公司应按照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的供配电方案、永久用水方案、采暖方案进行报建,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须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方案,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事后发现没尽最大努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给予分管开发领导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竖向设计方案后,2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 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四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竖向施工图和土石方量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未备案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五条 技术难度大、造价高的设计方案,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安排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社会专家、外委设计院等相关部门到当地参加专家论证会。 【超高层综合体】 第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及设计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第十七条 超高层综合体重大设计方案采用动态过程控制管理,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21项设计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21项设计方案为:竖向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塔楼核心筒方案、风洞试验方案、安评中间报告、楼盖体系方案、结构体系方案、基础型式、建筑消防方案、幕墙方案、给排水方案、空调方案、供配电方案、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案、智能化方案、影音系统方案、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消防性能化分析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基础方案。 集团设计院负责报审。 第十八条 设计方案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副院长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十九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竖向设计方案4天、风洞实验方案及楼盖体系方案5天、安评中间报告及结构体系10天、其它方案均为7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条 集团设计院应按审批方案执行。未执行的,扣罚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1000元,分管副院长500元。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和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一条 集团设计院对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作较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500元,分管副院长200元。未报审造成较大成本浪费及严重质量问题,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应将设计咨询公司的咨询意见提交给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第二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结构超限审查会议和消防性能化审查会议。 第二十四条 集团设计院报审竖向设计方案后,2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地区公司总工室、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 未组织的,扣罚集团设计院项目负责人500元,分管副院长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对特别复杂或本制度未涉及的重大设计方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可委托社会专家、科研机构、顾问咨询公司等进行论证。 第二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将规划方案、设计条件的审查意见总结报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每两月组织由直管副总裁主持、集团设计院参加的会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后续设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园林集团、集团设计院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的方案审批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收到正式意见5日内向集团直管副总裁请求裁决。 第三章 限额设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证结构安全和用电安全前提下,对住宅、公建的钢筋含量及用电负荷实行限额设计,实现目标成本控制。 【钢筋含量控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设计合同签订前,应将主体结构及地下室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三十条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纳入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设置超标扣罚设计费条款。未将钢筋含量控制指标纳入设计合同的,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0元,分管合同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对钢筋含量进行测算,预决算部应在总工室提供电子版图纸2天内提供钢筋含量测算指标,钢筋含量测算结果在控制指标以内,施工图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未进行钢筋含量测算或延迟提交测算数据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分管预决算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未进行钢筋含量备案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三十二条 钢筋含量测算结果超出控制指标,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超出控制指标,应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重新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三十三条 单体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取得预决算部提供的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设计费。如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超出合同指标,应按合同条款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钢筋含量、用钢量超标未按合同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的,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分管设计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钢筋含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钢筋含量备案数据虚假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对钢筋含量超过审批指标10%的项目,给予责任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用电负荷控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变压器总安装容量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开发部应按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容量报政府部门。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应将开发工作情况、当地供电部门负荷指标规定、周边楼盘负荷指标情况等形成呈批报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地区公司开发部未按此执行的,扣罚开发部负责人1000元,分管开发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三十七条 供电部门用电负荷批复后7天内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施工图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以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住宅、公建】 第四十条 住宅、公建施工图(含主体、地下室、综合管网等)实行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集团设计院审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地区总工室应建立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地区图纸审查部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四十二条 集团设计院应建立施工图审查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副院长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经地区图纸审查部审查后的施工图每月按份数不少于10%进行抽查。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视每月抽查项目数量,分1~2批次抽查,应在收到施工图审查台账清单后2天内确定抽查批次及抽查项目。集团设计院根据抽查清单要求2天内提供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计算书等必要的审查资料。 未按时报审及报审关键资料不齐的,每次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负责人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批次均应在收到资料15日内完成抽查工作。纳入集团月度计划考核。 第四十五条 施工图抽查质量考核 1、对于重大设计错误问题如未按集团设计标准、集团设计方案审批意见执行等,在施工图审查中未提出的,给予集团设计院地区图纸审查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片区设计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2、经审查后的施工图,每套图纸建筑、结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5处,其它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3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责任工程师50元、负责人3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对抽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集团设计院应通知地区公司总工室协调外委设计院10日内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负责人1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每季度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工作总结,抄送地区图纸审查部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第四十七条 地区图纸审查部每季度组织地区公司总工室、外委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报告,抄送地区公司总工室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第四十八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半年对地区图纸审查部施工图质量进行评估,形成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抽查报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 第四十九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年3月组织集团设计院、地区公司总工室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指引发给与会相关部门,报集团直管副总裁。 【超高层综合体】 第五十条 集团设计院审核后的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后实施。 第五十一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套图纸均应在收到资料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纳入集团月度计划考核。 第五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质量考核 1、对于重大设计错误问题如未按集团设计要求、集团设计方案审批意见执行等,在施工图审核中未提出的,给予集团设计院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2、经审核后的施工图,每套图纸各专业错误数量不得超过30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集团设计院责任工程师15元、项目负责人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对于审查意见中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集团设计院应协调外委设计院10日内确认修改意见并下发设计变更,同时反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项扣罚集团设计院项目负责人1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五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顾问咨询公司等单位对超高层施工图优化设计进行评估。 第五十四条 集团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原因分析总结会,形成会议纪要及工作总结,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第五十五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半年对集团设计院施工图质量进行评估,形成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审查报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 第五十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年6月组织集团设计院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形成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指引发给与会相关部门,报集团直管副总裁。 【其它】 第五十七条 住宅小区智能化、园林水处理、园林声光电施工图和涉及重大成本的园建结构、水、电标准化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后实施。 未报审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园林集团研发设计院直管副院长5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园林集团分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五十八条 公建装修阶段机电专业施工图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每套图纸错误数量各机电专业不得超过15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集团设计院责任工程师15元、项目负责人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五十九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园林集团园建结构、水、电施工图按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每套图纸错误数量各专业不得超过15处,超过上述数量,每超一处,扣罚园林集团责任工程师15元、项目负责人1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六十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年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一次设计回访,讨论现场对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设计错误造成修改情况、设计可以改进情况等。 第六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对集团设计院地区图纸审查部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收到正式意见5日内向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提出裁决。集团设计院地区图纸审查部对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施工图抽查、审查意见有重大异议时,应在收到正式意见5日内向集团直管副总裁请求裁决。 【设计变更】 第六十二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为设计变更责任部门。 第六十三条 设计变更严禁采用函件、图纸覆盖图纸形式下发,须严格按照设计变更格式执行。超高层综合体若发现违规操作,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项目负责人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六十四条 设计变更作为施工图的一部分,住宅、公建实行地区公司审核、集团设计院审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抽查三级管理。超高层综合体实行集团设计院审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查二级管理。各级审核、审查、抽查办法参照施工图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五条 住宅、公建设计变更质量考核 1、对同类设计问题重复出现的设计变更,超过3处以上,每超一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50元、总工室主任3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2、经审核、审查后仍发生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延误及重大损失的设计变更,给予集团设计院地区图纸审查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片区设计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经审核、审查、抽查后仍发现重大设计变更的,给予地区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各级部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十六条 超高层综合体设计变更质量考核 经审核、审查后仍发现重大设计变更的,给予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各级部门责任工程师及负责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五章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第六十七条 涉及质量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处理,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并形成处理意见。出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免职、开除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十八条 涉及品牌声誉的、特别严重的安全质量事故,由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及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参加,对现场进行评估并形成初步意见(根据需要可组织各级专家参加论证会),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六章 专项技术方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专项技术方案包括深基坑、高边坡、堤坝、港口码头、填海造地工程等。 第七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外委设计院进行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一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提供设计要求、设计条件、地勘报告、周边环境条件、当地气象资料、海域潮汐波浪资料等相关设计资料给外委设计院,并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 未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二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必要时需组织社会专家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应参加。并组织外委设计院根据专项技术方案评审会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 未按评审会意见完成施工图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章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 第七十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工程部、集团设计院、管理及监察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管理责任部门。 第七十四条 初勘方案、详勘方案、施工勘察(超前钻)方案、基坑工程及边坡工程勘察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等6个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必须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住宅、公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超高层综合体岩土工程勘察方案由集团设计院报审。 第七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搜集建设项目场地附近勘察资料及场地内的管线、地下构筑物等资料,负责组织编制勘察任务书及勘探点布置图。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先行施工或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处分,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集团设计院研发部或项目部负责人1000元,扣罚地区公司分管设计领导、集团设计院分管副院长5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七十七条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审批时限为2天,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每方案每延迟一天扣罚中心总经理30元,扣罚专业负责人1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八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对勘察大纲进行审核。未审核的,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七十九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下发勘察任务书、勘探点布置图及勘察大纲。 第八十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进行勘察大纲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一条 对超高层建筑或特殊场地(如严重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深厚软土、岩溶发育等),收到勘察报告7天内,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至少3名当地岩土工程专家对勘察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发给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及工程技术部备案。未组织评审及备案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500元,总工室主任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二条 每月8日前地区公司总工室应把上月完成的勘察项目汇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勘察报告的质量按不少于5%比例进行抽查。若勘察报告提供的地基承载力、设计抗浮水位、土工试验等重要参数不合理,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若岩芯采取率严重偏低,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10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分管工程领导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每月抽查勘察报告比例不足的,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人500元,中心总经理2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八章 设计技术标准管理 第八十三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设计方案审批流程规定》、《超高层项目设计方案审批流程规定》、《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工作技术要求及标准》、《xx地产集团道路设计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指引》等流程规定及设计标准的编制、修订、解释工作。 第八十四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与集团年度材料设备技术标评审及技术要求编制工作。 第八十五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编制的设计标准每年第一季度由集团直管副总裁组织年度讨论会,集团设计院、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物业集团、地区公司总工室等相关单位参加,并由直管副总裁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九章 其它 第八十六条 社区商业是指住宅裙楼商业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商业。商业综合体是指总建筑面积在5万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业。 第八十七条 超高层综合体是指含有建筑高度在200米及200以上公建的综合商业。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具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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