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咨询服务合同-干部竞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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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JMCC- 】 委托咨询合同 委托人:【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受托人:【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委托事项 2 二、完成期限、工作内容 2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2 四、验收 3 五、甲方职责 4 六、乙方职责 4 七、保密 5 八、信息保护 6 九、违约责任 6 十、法律责任之限制 7 十一、第三方 7 十二、知识产权 8 十三、不可抗力 8 十四、通知和送达 9 十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 十六、文本和效力、变更、解除及其它 11 十七、合同附件 12 甲方(委托人):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受托人):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空缺二级经理职位竞聘专业测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空缺二级经理职位竞聘专业测评】项目进行咨询,具体咨询项目及项目要求:【见本合同2.1至2.4条】 二、完成期限、工作内容 2.1 2014年4月25日项目开始 2.2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进度安排和最后期限: 【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参与竞聘人员个人分析报告》】 交付物如下: (1)测评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心理测评分析类型、BEI访谈打分成绩、面试测评成绩。 (2)个人测评报告:包括个人能力优势及不足的文字评价,以及管理发展建议。 (3)总体分析报告:关于本项目总结,有关参测群体的总体分析,以及相关管理建议。 2.3 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具体方式: 2.3.1笔试: (1)基本能力测试: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能力。 (2)基本管理概念:主要考察对于管理概念的认知。 (3)案例分析:管理判断,思路的系统性与全面性。 (4)心理测验:选用成熟的心理测验标准模型,考察行为风格等心理特点。 2.3.2 BEI访谈: 以行为性面谈为主,一对一访谈,通过了解工作中的典型事例, 深入挖掘被评价者特点,全面、深入评估竞聘者的岗位胜任力,每人访谈时间在50分钟左右。 2.3.3 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分析及评分。 2.3.4 总体报告: 个人测评报告:包括个人能力优势及不足的文字评价,以及管理发展建议。 总体分析报告:关于本项目总结,有关参测群体的总体分析,以及相关管理建议。 各项工作及环节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价(人/元) 1 笔试测评 180 2 BEI访谈 1500 3 面试测评 500 2014年4月【空缺二级经理职位竞聘专业测评】项目实际发生金额 序号 项目 单价(人/元) 人数 合计 1 笔试测评 180 43 7740 2 BEI访谈 1500 43 64500 3 面试测评 500 50 25000 合计 97240元 2.4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提交成果:【按约定时间提交报告】 2.5 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刘彦 卢迎迎 刘菲 谢威 李婉贞】 2.6 合同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可再续签一年。 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的具体要求,采用不限于以上所列的服务方式和咨询人员完成咨询服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方式 3.1 本合同咨询费总价为人民币玖万柒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97240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税率为【增值税】【6】%,税款为元整【5504.15元】。该费用已经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交通费、通讯费、专家研究费、税费等,即使在合同中未曾提及的相关项目,上述费用也视为乙方为承办本合同所涉及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总金额不能变更。 3.2 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除非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服务为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否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具体金额以实际测评人数为准。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3.3 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或未通过认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5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6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所述服务范围以外提供任何额外工作,将按乙方就各被指派顾问的当时每小时收费率进行收费。在乙方进行额外工作前,双方同意签署补充协议以对服务范围以外的项目细节和收费达成共识。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工作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影响本合同条款。 3.7 乙方的账户如下: 乙方:【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x海淀支行】 账户名称:【xx公司】 账号:【x】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 四、验收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出具咨询成果,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成果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下称为“验收期”),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若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过后仍没有以书面形式对验收结果做出任何答复,则乙方将视为甲方已通过验收结果。若甲方在验收期内向乙方提出有依据的合理书面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有依据的合理要求及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在修改后将最终成果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确认,此时验收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如咨询成果通过甲方的验收,双方应签署咨询成果验收合格报告。 五、甲方职责 5.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所需资料清单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咨询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性。若甲方、其雇员及代理人未能按乙方合理要求给予配合,又或因甲方、其雇员及代理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迟延提供该等资料,而引致的服务范围或内容的变更,乙方可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收费或时间表作出变更,并且乙方不承担由此变更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5.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3 甲方对咨询项目如有修改意见,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4 甲方负责审定验收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并及时告知乙方验收意见。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咨询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提出有依据的合理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 5.6 甲方委派【2】名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六、乙方职责 6.1 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咨询工作,出具咨询报告。 6.2 甲方决定修改服务范围内的项目细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修改通知后5日内对咨询工作进行调整。因项目修改而需要对合同金额进行增减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6.3 甲方在有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人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更换相关人员的通知后5日内更换相关人员。 6.4 乙方保证已经完全理解甲方关于咨询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有能力依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咨询工作。 6.5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6.6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如项目需要进行审批的,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6.7 乙方应遵守咨询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8 乙方须在签署本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其所需资料的清单。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文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目的。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交还甲方。 6.9 乙方应保证其咨询成果科学、客观、真实、有效,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10 乙方自行承担应本合同项下咨询项目产生的一切税费。 七、保密 7.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它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它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指甲方的分公司、xx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xx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7.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7.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7.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7.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7.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7.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的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它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7.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 7.6.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7.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八、信息保护 8.1 甲方理解并承认,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咨询业务,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可在其全球范围的业务地点传递和交流从甲方处收到的信息。甲方应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收集、取得、处理、转移均完全符合中国法律。 8.2 无论乙方是在任何地方收到或持有甲方的信息,乙方将采取技术上和组织上的适当措施以保护甲方信息免于遭受意外或非法毁损或意外损失或未经授权的更改、披露或接触。乙方应确保将甲方信息仅用于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或从属于提供咨询服务的其他合理目的。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咨询成果,每逾期一天(包括验收无法通过的整改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乙方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9.3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付款额【0.1】%的违约金。 9.4 如乙方的咨询成果经两次调整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条款的约定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9.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9.6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7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十、法律责任之限制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该等违约的发生不可归咎于甲方的过错,其应随即根据甲方的要求弥补该等不足,或重新履行服务而不另行收费、或退回对有关服务已支付的相关部分费用。但如弥补不足、或重新履行服务、或退还适当之款项仍不足以补偿因不适当履行服务、不履行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附件约定所引致之甲方损失,乙方(包括其雇员、分支机构、代理或承包商)就其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论诉讼因由)上限,将局限于不超过不超过以下数额的较高者(a) 250,000 美元,或(b)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本项目咨询费总额的直接损失的损害赔偿。该等法律责任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因乙方过错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乙方引起的任何人士的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包括其雇员、分支机构、代理或承包商)对任何种类的间接的或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的损失、利润的损失或其他金钱损失)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第三方 11.1 本合同仅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对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则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1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使用并且仅为甲、乙双方约定的特定目的而使用。对于任何第三方因倚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而发生的任何后果,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11.3 如果第三方、政府机关或专业机构根据法律程序或依据其他情况而要求乙方提供其对甲方开展本协议下咨询服务的有关文件、信息或资料,乙方为回应或处理该等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及合理律师费,乙方应有权从甲方获得补偿。在获知该等要求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1.4 如果乙方应与另一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责任,那么乙方仅对与其责任直接相关的相应部分损失对甲方承担责任。 十二、知识产权 12.1 甲方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数据和资料保有知识产权;甲方许可乙方为且仅为实施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使用上述数据和资料。乙方对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使用或开发的数据、资料、工具、软件、技术诀窍或其它信息享有一切的知识产权权益。 12.2 除在本合同条款中另行明确约定外,在获得甲方全额付款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向甲方交付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最终工作成果中一切专门针对甲方或甲方的保密信息所形成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双方因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协商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且甲方已就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支付所有应得的服务费用的,甲方可以取得该部分工作成果中一切专门针对甲方或甲方的保密信息所形成的内容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甲方信息以及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或依此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意见和建议。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均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乙方使用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使用或开发的、不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一般性的乙方技术诀窍、技术、工具、经验和其他能力。 12.3 甲方仅可将乙方的工作成果供给甲方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公司(包括甲方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使用,条件是甲方应确保集团内每一家公司遵守本协议,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如同它是本协议的一方。甲方将对甲方集团公司内的任何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情况(如有)承担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3.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3.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3.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3.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通知和送达 14.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4.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4.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4.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4.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 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 x 如致乙方: 【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x 14.5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发生效力。 十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5.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xx】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它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5.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它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它文件的权利。 15.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章依然有效。 十六、文本和效力、变更、解除及其它 16.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6.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6.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它协议和文件。 16.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6.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6.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它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它任何行动。 16.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6.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6.10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6.11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6.12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6.13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6.14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十七、合同附件 17.1 附件1:乙方总公司授权书(影印版)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 】 乙方:【xx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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