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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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乙方予以说明。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 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92 号)等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以及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
2、(xx年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xx年版)(以上统称“乙方内部业务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遵循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第二条 乙方同意统一组织辖属分支机构,并通过总行协调各地分支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贴现、付款、追索等全流程服务。协助甲方降低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成本,提高资金清算及融资效率。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网上银行发起商业汇票承兑或融资服务申请,通过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平台连接,完成票据交易信息传递、登记及实时资金清算处理,实现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质押、贴现等
3、业务处理。目前,乙方提供的电子商业汇票产品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第三条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以存放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记录为准。甲方可通过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发起相关票据信息查询。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4、。第六条 单笔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高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第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工具,应向乙方指定的认证工具申请机构进行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认证工具生成的签名信息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及电子签名认证工具,严防泄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章 业务开通第八条 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真
5、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第九条 甲方可确定其下属单位为协议参与执行单位。甲方应确保其下属单位均承认本协议的效力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确保其下属单位及时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下属单位清单见附件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变更表)。甲方承诺其下属单位均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第十条 甲方申请开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向乙方提交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申请变更表”,见附件1),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甲方应在申请变更表中指定其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申请人账号。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
6、请变更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信息,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第十一条 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后,甲方如需变更申请变更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变更表。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后,审核同意的,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审核不同意的,乙方应在申请变更表中书面批复意见,并将甲方提供资料退还。第三章 网上银行服务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署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后,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产品网上银行服务。具体服务约定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银服务协议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
7、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四章 甲方业务操作认定第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该操作权限须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设置。甲方可向乙方书面申请由乙方代其设置或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第十六条 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第十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
8、网上银行系统发送关键的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乙方行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银端交易功能开放时间为8:00-20:00。甲方在乙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当日开放时间外发起的交易指令,需在下一交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重新发起。对于付款确认等涉及资金清算交易指令,人民银行大额资金清算时间为9:00-17:00, 甲方超过清算时间发起的付款确认指令,乙方于次日进行入账处理。如乙方业务处理时间发生变更,乙方应及
9、时将变更情况通过网银及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将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给甲方。第五章 业务办理约定第二十条 甲方对乙方发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的,应符合乙方内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规定中对申请人具备条件的要求,并按规定提交各项资料,由乙方进行线下业务受理及审核,审核通过后,甲乙双方签署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须落实担保条件。1、按照规定比例预先缴纳保证金;2、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第二十二条 上述二十、二十一条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方可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操作指令。甲方应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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