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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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全称):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住所(地址):x邮政编码:x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x联系电话及传真:x贷款人(全称):x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住所(地址):x邮政编码:x联系电话及传真:x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x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用于采购xx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
2、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万元整 (小写RMB 20000000.00)。(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壹拾贰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 项: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 贷款利率,利率为 /
3、%。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 贷款利率水平上 / (上浮/下浮) /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 贷款利率水平上 / (上调/下调) /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5.3 本合
4、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 项约定执行:5.4.1 不调整。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5.6 计息和结息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5.6.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 (月/季末月)的20日。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 提款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
6、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9.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6.2 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6.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6.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6.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6.2.
7、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6.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10 日提款。6.4 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 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第七条 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7.1 本合同项下借款当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提款数额超过壹仟万元时,或存在下列情况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余借款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7.1.1 / ;7.1.2 / 。
8、7.2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提款申请及支付委托中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7.3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7.3.1 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以借款人提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为准,提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3.2 上述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一经提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7.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
9、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7.5 集团客户将贷款转入其异地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与贷款用途相符的支付依据。7.6 对于存在资金支付代理的信贷业务,资金划拨行要与资金支付代理行签订资金支付监督协议。7.7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的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有权要求借款人每壹个月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7.8 贷款人经审核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资料,在借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前,贷款人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7.9 在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八条 还款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8.1.2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8.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8.1.2 还款计划如下:8.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小写RMB 20000000.00);8.1.2.2 / 年 / 月 / 日,金额(大写) / (小写RMB / );8.1.2.3 / 年 / 月 / 日,金额(大写) / (小写RMB / );8.
11、1.2.4 / 年 / 月 / 日,金额(大写) / (小写RMB / );8.1.2.5 / 年 / 月 / 日,金额(大写) / (小写RMB / )。8.2 除本条8.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15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贷款人有权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划收还款。8.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8.4 贷款人在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达到下列条
12、件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8.4.1 / ;8.4.2 / 。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9.1项:9.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9.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9.2.1 /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9.2.2 /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9.2.3 /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9.2.4 /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9.2.5 /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0.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10.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和提款方式提取、使用借款,保证所借款项不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
13、投资,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10.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10.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0.5 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10.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壹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4、。 10.7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x,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并在贷款人要求时,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账户资金进出情况,接受贷款人对该账户进行的监管。账户监管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10.8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10.9 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下列关于财务指标约束的规定:10.9.1 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 %;10.9.2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 / 年为负;10.9.3 / ;10.9.4 / 。 或限制的其他 10.10 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用途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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