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模版(适用于差额代偿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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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差额代偿模式) 20xx年,1.0版 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多余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以下空白”章或填写“以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其他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如您对本协议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您有权选择本协议条款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差额代偿模式) 甲方(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丙方(卖方): 丁方(若有):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为加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与丙方之间贸易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乙方、丙方的申请,甲方为乙方与丙方之间的货款预付提供融资和结算服务。经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贸易合同是指乙丙双方签订的能够表明双方买卖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供货协议、长期代理协议、单笔贸易合同和订货单。 本协议项下贸易合同的标的物为 。 第二条 开户与结算 (一)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日常资金结算,存入和划转融资配套资金、融资本息、相关手续费等。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存入初始保证金和追加/ 补充保证金。其中,初始保证金是指乙方申请发放授信时按一定比例向甲方逐笔交存的保证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足额交存初始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授信;追加/补充保证金是指授信发放后乙方向保证金账户存入的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销售回款。保证金账户内所有资金(含孳息)均作为甲方向乙方发放授信的质押担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支取。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对保证金质押事宜予以明确。(三)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该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款项汇入、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等结算业务。丙方若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进行变更,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第三条 授信额度 (一)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该授信额度不包 含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余额、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定期存单金额以及其他经甲方认可的有价证券的价值。 (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不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授信的义务,甲方有权在额度内自主确定是否提供授信。在额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变化调增或调减授信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如发生贷款逾期等不利于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直至取消授信额度。第四条 授信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授信用途仅限于向丙方支付预付货款。本协议项下授信方式为:(适用在□内打“√”,不适用在□内打“×”,下同) □乙方向甲方申请承兑乙方签发的、以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每笔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期限不得超过 个月。 □乙方向甲方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前,将不低于货款总金额 %的自有资金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向丙方支付货款的配套资金(以下称配套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乙方保证该配套资金不挪作他用并委托甲方连同贷款一并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或挪用配套资金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贷款。 □其他: 。 甲乙双方应就具体授信另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第五条 款项支付 (一)银行承兑汇票 1、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由甲方通过特快专递寄送或甲方指定专人送至丙方指定的接收人。丙方指定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指定接收人1及其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指定接收人2及其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上述指定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因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甲方承兑后由乙方通知丙方在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签收。(二)流动资金贷款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将款项(含授信资金和配套资金)汇划至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六条 支付通知及收款确认 (一)采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贷款支付货款的,甲方受托支付相关款项后应及时向丙方发送《款项支付通知书》(附件1)。丙方应在银行承兑汇票送达或相关款项收妥后五日内,签发《收款确认函》(附件2)并送达甲方。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送达《收款确认函》的,甲方有权停止本协议项下业务合作;丙方收到预付货款的总金额以甲方累计签发的《款项支付通知书》的相关记载为准,无论丙方是否出具《收款确认函》,均不影响丙方及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丙方在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收后即视为丙方确认收妥相应款项。 第七条 丙方发货 (一)丙方收到本协议项下任何一笔预付货款后,应当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如时间、数量、规格等)及时向乙方办理发货或由乙方提货。 (二)甲方不参与实际的收发货过程,对货物数量、质量、运输及交付等不承担责任,由乙丙双方按照贸易合同约定执行。乙丙双方对货物数量、质量等的纠纷不影响丙方在本协议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销售回款与授信逾期处理 (一)乙方销售预付款项下商品所得款项须回笼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 (二)本协议项下任何一笔授信到期(包括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相关授信合同宣布授信提前到期,下同)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全额补足保证金或提前偿还贷款。否则,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或其他任何账户中扣划款项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直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采取上述措施后,如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承担差额代偿责任。 第九条 丙方、丁方(若有)的差额代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照第八条约定补足敞口保证金或偿还贷款,无论丙方是否已为乙方办理贸易合同项下发货,丙方、丁方均须无条件就差额部分代乙方向甲方清偿(以下统称“差额代偿”)。具体约定如下: (一)差额代偿金额差额代偿金额=乙方未结清的授信本息+乙方其他应付款项-保证金余额。上述保证金不含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部分金额。 (二)差额代偿方式当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在授信到期前补足敞口保证金或归还贷款时,甲方有权向丙方、丁方发送《差额代偿通知书》(附件3和附件4),丙方、丁方须在收到《差额代偿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差额代偿义务,将差额代偿款项直接汇划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指定丙方、丁方将差额代偿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直接扣划该资金用于偿还乙方在甲方的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三)丙方、丁方履行完毕差额代偿责任后,丙方已发货部分的货款可由乙丙双方另行结算,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退款金额对应的货物,货物价格按贸易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四)本条款的约定作为对乙丙双方之间贸易合同中基础交易及结算条款的自动修改,贸易合同内容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乙丙双方对此无异议。 第十条 对账对账是指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项下款项预付等情况进行查询和核对。具体方式为由协议一方向协议其他方提交《预付款融资业务对账通知》(附件5),收到对账通知的一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有不符,各方应查找原因,由差错方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对《预付款融资业务对账通知》所载内容无异议。 第十一条 丙方的特别委托授权 □本协议项下适用本条款 □本协议项下不适用本条款丙方授权丁方具体实施和承担本协议项下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并承认丁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均视为丙方自身的意思表示或行为,由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差额代偿等法律责任。丁方已知悉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自愿接受丙方委托履行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丁方(若有)的连带清偿责任丁方自愿对本协议项下第九条约定的丙方的差额代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协议各方均对此表示认可。 第十三条 预留印鉴信息业务信息是指本协议项下申请、通知、回执等各类业务往来函件和报表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文件。业务信息提交方式包括:所有业务信息记载于纸质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预留印鉴,并按照预留的通讯方式进行提交。各方预留印鉴如下: / 甲方 乙方 预留印鉴 / 丙方 丁方(如有) 预留印鉴 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预留印鉴,但须提前向协议其他各方送达《预留印鉴和通讯方式变更通知》(附件6),变更通知自送达当日生效。 第十四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或企业法人,有权以自身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有权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二)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时给予他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乙方和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危及本协议项下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五)乙方和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丙方或丙方的被授权人指定的收款人所收到的本协议项下的预付款不得与乙方所欠丙方或乙方所欠丙方的被授权人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进行冲减或抵销。 (七)乙丙双方不得以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为由延迟或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八)若乙丙双方存在其他应收应付关系,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不影响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效力。 (九)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亦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或丙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十)乙丙双方保证如实向甲方告知乙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附属机构关系、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或受同一公司或集团控制或管理的关系等。 (十一)乙丙双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和有效。若发生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以及面临涉及诉讼、被申请破产、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受司法强制措施等不利情形时,立即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须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债权。 (十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修改、中止、解除与本协议相关的贸易合同或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若贸易合同被提前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清偿或提前清偿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贸易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差额代偿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他签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清偿甲方全部已发放的授信本息,并有权终止/中止已核定的授信额度。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偿授信本息的,视同乙方授信逾期,该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差额代偿责任。(三)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支付差额代偿款项,视为丙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丙方还应以应付未付的差额代偿金额为基数每日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丁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连带清偿责任的,视为丁方违约,自违约之日起,丁方应以应偿还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每日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本条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在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 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丁(若有)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协议的份数和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丁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本协议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第二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就本协议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一)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首部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即为各方认可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 (二)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三)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附件(《款项支付通知书》、《收款确认函》、《差额代偿通知书及回执》、《预付款融资业务对账通知》、《预留印鉴和联络方式变更通知》)应以邮政EMS或专人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 (四)在本协议项下按上述送达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协议、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送达: 1、如果以邮寄方式发出,在信件交寄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接收方实际签收日早于该时间的,实际签收时视为送达); 2、如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在确定发出时视为送达;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接收方签收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五)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上述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其他方、法院和仲裁机构以及该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六)甲乙丙丁(若有)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本条第(二)、(四)、 (五)款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二条 发票与税收 (一)本协议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开具发票: 1、如乙方、丙方或丁方提出开票需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丙方或丁方支付的款项后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其他约定: 。 (三)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丙方或丁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协助。由于乙方、丙方或丁方原因导致无法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的,乙方、丙方或丁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第二十三条 协议附件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 款项支付通知书 附件2 收款确认函附件3 差额代偿通知书及回执(卖方适用)附件4-差额代偿通知书及回执(连带清偿义务人适用)附件5 预付款融资业务对账通知及回执附件6 预留印鉴和联络方式变更通知特别提示: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丙方或丁方(若有)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并按乙方、丙方或丁方(若有)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方、乙方、丙方或丁方(若有)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 的《预付款融资三方合 作协议(适用于差额代偿模式)》的签署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授权代理人) 丁方(若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1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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