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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西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毕业论文.doc

  • 上传人:胜****
  • 文档编号:290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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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西华县 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 登记 发证 技术设计 毕业论文
    资源描述:
    西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 学校代码:11517 学 号:200910809101 HE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s 毕业设计 题 目 西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技术设计 学生姓名 刘祥龙 专业班级 测绘工程0941 学 号 200910809101 系 (部) 土木工程院 指导教师 张书华(副教授) 完成时间 2013年5月18号 河南工程学院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河南工程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工程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题目 西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 专业 测绘工程 学号 200910809101 姓名 刘祥龙 主要内容: 1.调研资料的收集准备 2.研究的背景 3.研究的目的、意义 4.研究的思路、内容 5.具体的实施工作以及成功验收 6.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7.主要参考文献 任务完成的阶段内容及时间安排: 2月8日—2月22日 分析题目,查阅资料,学习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知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月23日—2月24日 开题答辩,听取答辩委员会成员意见。 2月25日—4月20日 通过查阅资料,根据开题思路,具体详细的完成毕业论文。 4月20—5月18 调整毕业论文并征求导师意见,修改论文,进行毕业论文的评论 主要参考文献: 1.董洪波.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之我见[J].人文社会研究所.2009 2.王瑞,袁晓辉,吴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探讨[M].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08年度)论文集.2008 3.赵迎红.文登市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调研[J].山东国土资源.2009 4.黄安胜.厦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的具体做法[M].房产行政管理 5.徐德仲,李鼎,王静.浅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纵横 6.陈广华,马成,芮志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1 7.黎平,严明,杨志民.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3 8.喻文莉.论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生效主义[J].江苏农业科学.2011 9.李亮明.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与对策思路探讨[J].科技资讯.2010 10.刘连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相关问题探讨[J].广东土地科学.2011 11.任国良.农村村宅产权登记主体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9 12.王长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的疑难问题初论[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 13.王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初探[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14.詹长根.唐祥云.刘丽.地籍测量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完 成 期 限: 指导教师签名: 专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摘 要 1 ABSTRACT 2 1 基本情况 3 1.1 调查区概况 3 1.2调查的任务 3 2 工作范围 3 3 作业依据 3 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 3.2技术依据 4 4 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4 4.1 技术路线 5 4.1.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5 4.2 作业流程 5 5技术方法 7 5.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8 5.2权属界线指认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8 5.3农村违法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理 9 6基本要求 9 6.1基本要求 9 6.2数学基础 9 6.3调查比例尺 9 6.4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9 6.5计量单位 9 7准备工作 9 7.1组织准备 10 7.2 方案制定 10 7.3 宣传培训 10 7.4 通告发布 10 7.5 资料收集 10 7.6 权属界线接边 11 7.7 工作底图制作 11 7.8 表格仪器准备 11 8 权属调查 11 8.1基本要求 11 8.2宗地代码编制 12 8.3归属调查 15 8.4实地调查 15 8.5填写地籍调查表 16 8.6绘制宗地草图 16 8.7特殊情况的处理 17 8.8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 18 8.9 宗地图编制 19 8.10 面积量算 19 8.11 地籍结果公示与确认 20 9 登记发证 20 9.1土地登记申请 20 9.2权属审核 20 9.3土地登记公告 20 9.4注册登记 21 9.5核发证书 21 10 质量监控体系 21 10.1总体原则 21 10.2具体措施 22 10.3成果检查 23 11 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及保密措施 24 11.1项目组织 24 11.2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4 11.3保密措施 24 12 成果汇总 25 12.1 数据汇总 25 12.2 图件编绘 25 12.3 文字报告编写 25 13 提交成果 27 13.1 数据成果 27 13.2 图件成果 27 13.3 文字成果 27 13.4 土地登记成果 28 13.5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28 14 结束语 28 致 谢 29 参考文献 30 VIII 西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 摘 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本文主要介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目的、意义,如何正确开展此项工作,即工作的前期设计,以及在工作中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流程。而对于工作中会出现的相关问题,本文也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Technology design of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and registration of Xihua County ABS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perty Law", "PRC Land Management Law," "land registration", "land ownership dispute investigation approach", "to determine land ownership and use rights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policy documents and local regulations, rules, the spirit of respecting history, pay attention to the reality, favorable production and life,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principle, the achievement of national land survey and the annual land use change survey results, to the orderly conduct of the righ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ion. Keywords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registration of the right, certification, ownership of the investigation,data bank 1 基本情况 1.1 调查区概况 西华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属黄河冲积平原。。全县土地总面积1095平方公里,是全国有名的平原绿色先进县。西华县城居于贾鲁河畔,东西长57公里,南北平均宽2l公里,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西北略高于东南。省道S329线(南石路)、S219线(永定路)、S102线(周郑路)横穿东西,S213线(吴黄路)纵贯南北,交通便利,通讯快捷。 1.2调查的任务 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以县为基本单位,按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每块宗地界址位置、面积、界线走向等实际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证书,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2 工作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肖遥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3 作业依据 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1.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3.1.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3.1.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3.1.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3.1.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3.1.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3.1.9《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豫土集发[2012]1号) 3.2技术依据 3.2.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2.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3.2.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3.2.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 3.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 2260-2002) 3.2.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 3.2.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 3.2.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3.2.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3.2.11《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豫国土调查办发[2008]146号) 3.2.12《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153号) 3.2.1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61号) 3.2.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3.2.1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3.2.16《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 1003-95) 3.2.1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 3.2.18《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施行)。 4 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4.1 技术路线 依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正射影像图与已有的权属界线嵌合后,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工作底图,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集体土地归属全和所有权调查,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根据调查成果编绘宗地图、地籍图,全面查清西华县逍遥镇的所有权归属情况,经面积量算后将调查结果按照《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公示与确认。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最终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1.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实测法,查清工作区域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流程,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分类处理,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并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4.2 作业流程 本项目作业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整理、检查验收、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八个方面,流程图如下: 准备工作 归属调查 成果公示与确认 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库建设) 成果整理 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检查验收 实地测量 实地调绘 4.2.1准备工作 包括方案制定、宣传讲解、收集资料、表格和仪器设备的准备、权属界线衔接、工作底图的制作等。 4.2.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本项目拟采用实测法进行作业。 4.2.3地籍调查成果公示与确认 在行政村内公示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只调查统计。 4.2.4土地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核发证书。 4.2.5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4.2.6成果整理 统计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发证,汇总形成县级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 4.2.7检查验收 主要包括成果的自检、复查、核查、预检和验收等。具体实施方法见11.4。 4.2.8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主要包括县、乡、村三级各项成果的归档、逐级汇交和保密等工作。 5技术方法 本次调查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签订过权属协议书的,经复核无误的权属界线到现场测量和标绘,经复核有错误的权属界线以及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实地确权调查后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外业测量采用gps(rtk)技术;根据数据库建设规程,运用基于数据库管理技术,成熟的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技术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县集体所有权信息网络系统,为日常管理及参与宏观调控、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等提供统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传输、交换和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5.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 以全国土地调查的结果为基础,根据现有的实际土地资料,利用GPS等高精度仪器和精确的技术方法,全面调查每一块宗地的权属和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实地指认权属界线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村和村民小组农三类所有权主体。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所以的,由本集体成员的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两个农民集体代表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集体代表行使所有权;如果没有乡农民集体,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5.2权属界线指认时有关问题的处理 (1)当指界人指界时,应该把通知书发到该指界人,让其到现场指界。如果指界人不到现场的,应当给其发放指界违约书,指界结果以到现场指界人确定的土地权属界线为准。 (2)指界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时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无法找到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其他利害关系人指认形成的指界结果采取在现场公告,公告15日无异议,本宗地土地指界人出具“未找到的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土地权属界线异议被采纳的,同意更正登记”的证明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3)土地登记后找到土地权属界线一侧的利害关系人,其对土地权属界线提出的异议被采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指界的错误责任由到场指界的利害关系人承担。 (4)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时界线一侧没有利害关系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效的批准文件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该侧不再签字,并在《地籍调查表》权属调查记事栏,注明该权属界线的确认情况和依据。 5.3农村违法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处理 违法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应该检查其具体情况,如果符合土地的政策规划,应该给其登记发证。 6基本要求 6.1基本要求 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分类。 6.2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6.3调查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1:10 000比例尺。 6.4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 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6.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 7准备工作 7.1组织准备 7.1.1 成立西华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日常管理工作。 7.1.2 组建登记发证队伍。 7.2 方案制定 7.2.1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并报上一级推进办备案。 7.2.2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工作范围、技术路线和方法、时间安排、登记申请组织、证书发放、数据库建设、提交成果等。 7.3 宣传培训 7.3.1 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 7.3.2 制定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培训方案,在开展工作前,对参加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调查方法,规范登记程序。 7.4 通告发布 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辖区范围内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7.5 资料收集 7.5.1 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 7.5.2以往调查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 7.5.5 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的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土地出售等资料。 7.5.6已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资料成果。 7.5.7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 7.5.8 其他资料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7.6 权属界线接边 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开展相邻县(市、区)之间的权属界线接边工作,掌握准确的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飞入地和飞出地情况。接边成果作为工作底图制作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时已接边,接边成果资料完整规范无误的,可直接使用;未接边的,应首先开展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工作。 7.7 工作底图制作 根据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成果,与已有的土地权属界线嵌合制作调查的工作底图。其质量应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 7.8 表格仪器准备 准备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各种表格。准备GPS接收机,计算机等仪器工具。 8 权属调查 8.1基本要求 8.1.1基本概念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的权利、位置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有争议的地块应单独设宗。 8.1.2内容 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 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查清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 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情况,实地查清每块集体土地的界址方位、走向。 8.1.3权属界线 (1)权属界线确定方法 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集体,由本集体土地所有者委托指界人实地指认权属界线。 (2)表示方法 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 (3)界桩设置 对于已确定的界址点应埋设界桩,如三村交界处、主要的权属拐点均应按《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埋设相应类型的界桩。 (4)界址点上图 界址点在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 (5)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号按顺时针方向,由J1开始编号。 地籍图上的界址点号,由西北方向的顺序由1开始,镇的编号由X1,村界线上的由C1开始,村内由Z1开始。新增的界址点号应在本图上最大的界址点号后续编。 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 8.2宗地代码编制 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宗地代码。 结合我省实际,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如下: (1)划分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内,依调查成果确定的街道范围,划分地籍区;区域外,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范围划分地籍区。 地籍区以3位顺序码作为标识码,编码顺序为县级行政区内从北到南,自西至东,自001开始,不得超过999。同时制作地籍区编码和实地名称对照表以及相应的范围描述。建立以行政代码+地籍区顺序码为索引的宗地统计方式。 (3)宗地划分 A、地籍子区内按照所有权的归属和界线,划定所有权宗地。 B、地籍子区内所有权存在异议的地块,单独划宗。 C、宗地界线应当闭合。 (4)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根据调查划分的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土地权属类型编码。应当先编所有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再编使用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 A、国家土地所有权宗地不编码。 B、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为JA,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C、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权属类型编码为: 集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为ZA; 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 实地为地表建设用地的为ZB; 实地为地上建设用地的为ZS; 实地为地下建设用地的为ZX; 实地为宅基地的为ZC; 实地为耕地的为ZD; 实地为林地的为ZE; 实地为草原的为ZF; 实地为其他使用状况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情况的为ZY。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B、S、X、D、E、F、Y为《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其他土地使用权等宗地的代码,表示争议土地实际使用情况。 (5)宗地号 A、在同一地籍子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JA),按照从北到南,自西至东的顺序,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土地所有权有争议宗地,根据争议人、使用情况以及本方案规定,赋予不同的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按照从北到南,自西至东的顺序,分别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B、在同一地籍子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使用情况和本方案规定,赋予不同的宗地土地权属类型编码,按照从北到南,自西至东的顺序,分别自00001开始数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C、未划分地籍子区的地籍区,按照上述规定在地籍区内直接编制宗地号。 (6)已有宗地号(地籍号)的转换 A、县区代码替代 原编码中含县(区)代码,并且采用县级行政代码的,保持不变。 原编码中含县(区)代码,但未采用县级行政代码的,以县级行政代码统一替代。 原编码中未含县(区)代码的,本次编码统一增加县级行政代码。 B、街道、街坊编码替代 原街道、街坊编码,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以本地实施方案确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顺序码替代。 C、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增加和宗地号替代 (a)所有权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号增加 按照街坊内土地所有的实际状况,划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范围,集体所有权界线单独封闭或者街坊界线单独封闭或者集体所有权界线与街坊界线共同封闭的地块,作为集体所有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JA。宗地号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所有权有争议的宗地,以争议范围单独封闭,作为所有权争议宗地;属于集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ZA;属于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土地权属类型代码按照本方案工作方法和要求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宗地号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权属类型代码,分别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b)使用权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增加和宗地号替代 对于街坊内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地表、地下、地上)单一的,按照所有和使用情况,赋予全部使用权宗地同一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号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和原编号顺序,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对于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的街坊,且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地表、地下、地上)单一的,按照国有和集体的范围,根据使用情况和本方案的规定,分别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同一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号根据不同的土地权属类型代码,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以原编号为基础,分别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对于街坊内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复杂的,按照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根据使用情况和本方案的规定,分别赋予使用权宗地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宗地号根据不同的土地权属类型代码,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以原编号为基础,分别自00001开始顺序编号,编号不得超过99999。 ()宗地统一编码结果 ×××××× ××× ××× × ×××××× ↓ ↓ ↓ ↓ ↓ 县级行政区划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土地权属类型 宗地号 8.3归属调查 (1)乡农民集体向调查人员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 8.4实地调查 (1)发放指界通知书,通知指界人到现场指界。 (2)实地调查时,核实指界人身份后。和临宗指界人一起到现场指界。商议指界结果并确认。 (3)村民小组集体的土地,由村民小组指派委托人现场指界。 乡农民集体由乡府法定者委托人指界并签字盖章。 (4)指界时,一方指界人未到现场指界,由另一方指界人的指界结果为准;如果指界双方都未到现场,由调查人员习惯性确定。 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指界2。 8.5填写地籍调查表 (1)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代码及所在图幅号;土地所有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所属行政村,宗地四至、地类;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录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承担单位意见、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等。 (2)调查人员应现场将界址点号、界标类型、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线位置等指界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中,并由指界人签字盖章。 (3)填写要求 A、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方面一致,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清晰标准。 B、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C、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D、界线位置。以路、沟、渠、墙栅、脊沟等为界的,按照界线与线状地物的关系,以内、外、中分别注记。线状地物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外××米”注记;线状地物不属于本宗地,按照“内××米”注记;线状地物分别属于相邻两宗地,按照“中”注记。以线状地物边缘为界的,只注记“内”或者“外”。线状地物宽度应实地丈量,并作记录。路、沟、渠、脊沟单独划宗的,本宗地按照“外××米”注记;相邻宗地按照线状地物“内××米”注记。 E、地籍调查表的各项内容应手工填写。 8.6绘制宗地草图 (1)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预编宗地号、宗地所有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地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3;相邻宗地的预编宗地号和土地所有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方向、图框、比例尺、勘丈者、勘丈日期等。 (2)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A、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 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B、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应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做到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C、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D、用2H、3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E、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F、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4。 8.7特殊情况的处理 (1)村庄用地单独划为宗时,按照实测权属界线划定宗地范围。 (2)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内部权属界线明确的,按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调查,村庄用地内外权属界线应相互衔接,保证宗地权属界线闭合。 (3)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所有,内部权属界线不明确的,应单独划宗,由村和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按照共有宗地调查登记;所有权归属不能确定的,该宗地只调查,不登记。 (4)小于最小宗地上图面积的区域、权属界线复杂且无法在工作底图上表示的区域,应采用1:500比例尺进行实地调查,查清该区域内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界址点点位进行详细说明。该区域上的起止界址点应与工作底图上的界址点衔接。 (5)宗地最小上图面积为实地600 m2。宗地面积小于600 m2或者宗地面积大于600m2但实地长度小于50m的,在工作底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2mm的红色实心圆表示,注记宗地代码后七位,字头向北。 (6)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补充完善资料。 8.8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 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5。 (1)数学基础及调查比例尺 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度。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类型:“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1:10 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 (2)地籍要素 A、权属界线、界址点。 B、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权属界线与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重合的,只表示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界线重合的,表示地籍区界线;地籍区界线与县界、市界、省界重合的,表示高级行政界线。 C、宗地代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宗地统一编码。 D、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国有土地宗地注记“G”。 E、宗地面积。在相应的宗地内注记宗地面积。若宗地跨分幅图时,则每幅图均要注记宗地面积。 F、宗地注记表现形式。 如: ,其中,b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 c为宗地代码后七位,a为宗地面积。 (3)地物要素 铁路、公路、河流、湖泊、等地物应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上图要求进行标绘,注记地物名称 (4)地籍图的制作 将调查成果主要包括界址点地理位置,标注在工作底图上,通过计算机进行内业处理,然后打印制作地籍图,实测界址点的。将界址点坐标上图,最终获得能够反映该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状况的地籍图;实测的界址点成果单独保存。 (5)地籍图分幅、编号和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编号、名称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 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 (6)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 (7)图件整饰 各类要素符号、规格和图例按《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图式图例进行整饰。地籍图图式、图例 8.9 宗地图编制 (1)宗地图幅面为A3、A4。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2)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全称、本宗地代码、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所有者及宗地代码、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地类界线和地类符号,相邻道路、河流及其名称;所在图幅号、图廓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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