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doc(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货币经纪企业试点管理措施实施细则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货币经纪企业试点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及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措施和本细则要求对货币经纪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三条 符合措施第七条或第八条而且在拟设货币经纪企业中持股百分比最大申请人应向拟设地银监局(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符合措施第十三条要求资料,并由律师对上述材料出具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无保留法律意见书。第四条 措施第七条第一款所指货币经纪企业包含直接从事货币经纪业务法人机构或直接控股该法人机构母企业。第五条 申请
2、人必需依据措施第十三条要求递交筹建申请材料。其中:(一)筹建申请书应包含拟设货币经纪企业名称、拟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拟开展业务范围、出资人名称及各自出资额等内容。(二)筹建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筹建申请书、合资协议(或提议人协议)应由全体出资人(或提议人)出具,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资协议中应明确各出资人(或提议人)出资百分比、权利、义务等事项。(三)货币经纪企业章程最少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和住所、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和出资额、股东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企业利润分配措施,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等事项。(四)境内出资
3、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经工商管理部门确定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境外出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该复印件应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域认可机构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五)境外出资人受其所在国家或地域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由金融监管当局或金融性行业协会出具措施第十三条第五款所要求同意其设置货币经纪企业意见函。(六)出资人基础情况包含出资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资人及所在集团组织结构图、出资人关键股东名册、出资人分支机构和关键关联企业名册、经营情况等事项。第六条 取得筹建许可申请人申请延长筹建期限,应于筹建到期日前1个月向银监局提交
4、延期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延期申请汇报等相关材料,说明延期原因,延期申请汇报应经出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联名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延期只限一次,延长久限不得超出3个月。第七条 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应向银监局提交符合措施第十七条要求资料,并由律师对上述材料出具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无保留法律意见书。其中:(一)开业申请表(格式见附表3)、开业申请汇报应由全体出资人(或提议人)出具,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开业申请汇报内容包含筹建工作完成情况说明等事项。(三)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含对企业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制订全方面、系统、成文政策、制度和程序。(四)交易场所、交易设
5、备和交易系统安全性测试汇报,包含公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出具营业场所及相关业务设施验收文件正本。第八条 银监会负责核准货币经纪企业开业申请及业务范围。对外国独资货币经纪企业和中外合资货币经纪企业,由银监会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对中资货币经纪企业,由银监局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同意决定作出后,银监会或银监局应在10日内向拟设货币经纪企业颁发金融许可证。第九条 银监会或银监局应该通知拟设货币经纪企业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一)银监会同意文件。(二)金融机构介绍信。(三)领取许可证人员正当有效身份证实。(四)银监会或银监局要求其它资料。第十条 货币经纪企业应该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其金融许
6、可证、业务范围和关键责任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第十一条 银监会同意开业外国独资、中外合资货币经纪企业凭银监会同意文件、金融许可证到中国商务部申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第十二条 货币经纪企业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拟设企业开业申请资料应包含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人员占从业人员百分比。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交筹建申请、开业申请等资料,均需一式三份,以汉字书写为准。第十四条 货币经纪企业分企业筹建、开业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和货币经纪企业法人机构一致。第十五条 货币经纪企业设置代表处须依据措施第二十八条要求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材料。银监
7、局应在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银监会。银监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个月内对已受理申请作出是否同意书面决定。第三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货币经纪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实施董事、非实施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内审或稽核部门责任人、分企业经理、代表处首席代表,和在货币经纪企业担任和上述职务称谓不一样但职责相同职务人员,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对货币经纪企业经营管理含有决议权或对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人员。第十七条 取得并含有货币经纪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该人员应有良好遵法合规意识,熟悉拟担任职务所应知晓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8、,不得有严重违法违纪统计。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一)有有意犯罪统计。(二)曾任因违法经营被接管、撤销、合并、宣告破产机构法定代表人。(三)曾被监管机构或其它金融监管当局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期限累计达成以上。(四)曾三次被监管机构或其它金融监管当局处以取消任职资格以外其它行政处罚。(五)曾参与、指使或纵容所任职机构制作假账、账外经营或其它有意违反会计制度活动。第十八条 取得并含有货币经纪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该人员应老实守信、勤勉尽职,含有良好个人声誉。第十九条 货币经纪企业应制订一套清楚明确内部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其拟任和已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细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货币 经纪 公司 试点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模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