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综合项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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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 则1.1 目标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立即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危害,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制订本预案依据是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要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1.3 适用范围
2、1.3.1 本应急预案适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忽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包含公共安全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1.3.2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根据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关键包含:(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6)施工中发生多种重大质量事故;(7)其它原因造成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自然灾难(如洪水、地
3、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据国家和地方对应应急预案实施。1.4 工作标准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理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降低或减轻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1.4.2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水利部及其所属流域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包含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对应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1.4.3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
4、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主体,负担处理事故首要责任。水利部给予协调和指导,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理活动。事故现场应该设置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实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活动。1.4.4 信息正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立即汇报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亲密协作,快速处理信息。相关部门应该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
5、开启应急预案。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估计、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定、应急物资贮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2.应急指挥机构和体系2.1 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水利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开启本预案时统一行动、亲密配合、提升应急效率。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和安全
6、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2。2.3 水利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3.1 水利部设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以下:指挥长:分管工程建设副部长;副指挥长:建设和管理司司长(兼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员:计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水电计划设计总院关键负责同志(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前后递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
7、挥部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关键职责为:(1)确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措施;(2)监督、指导和协调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方法,做好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和公布、善后处理等工作;(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4)立即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信息,依据事故情况需要,立即向国务院汇报事故情况;(5)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或配合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定工作;(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教授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宣
8、传、培训和演练。2.3.2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建设和管理司,其组成以下:主任:建设和管理司司长;副主任: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建设和管理司副司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联络员:建设和管理司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键职责是:(1)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
9、理工作;(3)汇总事故信息并汇报(通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信息公布工作;(4)负责水利部直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管理,下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5)承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和关键活动;(6)承接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其它事项。2.3.3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教授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依据需要立即组建并开展工作。工作组具体设置,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教授从水利部安全生产教授库中选择,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教授,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请相关部
10、门推荐。各工作组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应急处理工作,关键职责以下:(1)教授技术组:依据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立即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教授,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定估计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应抢救援技术方法和对策,为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提供决议依据和技术支持。(2)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方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搜集事故资料,和其它可能包含事故相关事件,具体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定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
11、提出对应处理意见,提出预防事故反复发生意见和提议,写出事故调查汇报。2.4 流域机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水利部流域机构应该制订流域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可参考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结合流域机构职责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订。应急预案需经水利部核准并抄送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下同)。2.5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布署和水利部相关要求,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和
12、职责,可参考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逐层上报立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所在流域机构立案。2.6 项目法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该组织制订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以下:指挥:项目法人关键责任人;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关键责任人;组员:工程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关键职责有:(1)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包含专题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应抢救援具体方法;(2)事故发生后,实施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指令,立即汇报并组织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预防事故扩大和后果蔓延,尽力降低损失;(3)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汇报事故情况;(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需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方法、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5)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关应抢救援机构和人员联络沟通;(6)配合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和通报相关信息;(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14、和处理;(8)落实并定时检验应抢救援器材、设备情况;(9)组织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其它相关工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该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主管部门立案。2.7 施工单位应抢救援组织及职责2.7.1 负担水利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该制订本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抢救援组织或配置应抢救援人员,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时组织演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员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2.7.2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该依据所负担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订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抢救援组织
15、或配置应抢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2.7.3 在承包单位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含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该根据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抢救援组织或配置应抢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2.7.4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抢救援组织或配置应抢救援人员和职责应该和项目法人制订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立案。2.8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应该快速组建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抢救援和处理统一领导和指挥。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工作准备各级水行政主
16、管部门应该定时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和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应抢救援器材、设备监督检验工作,防患于未然。3.2 预警预防行动3.2.1 施工单位应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步骤进行监控,配置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时组织演练。3.2.2 对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后果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该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汇报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需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
17、重大洪水灾难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该立即汇报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需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3.2.3 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造成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对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造成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信息后,亲密关注事态进展,立即给指导协调,并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对应对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
18、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4.1.1 I级(尤其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事故。4.1.2 II级(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事故。4.1.3 III级(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
19、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4.1.4 IV级(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事故。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4.2 响应程序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该依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快速赶赴事故现场。4.2.1 水利部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后,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立即开启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开启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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