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通用、无溢价出资)模版.docx
《出资协议(通用、无溢价出资)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出资协议(通用、无溢价出资)模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出资协议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下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并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本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均可单独称为“出资人”或“股东”,合称为“各方”或“全体股东”。 第1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此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 。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2条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 2.2 约定在公司章程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认缴出资数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40 万元,以现金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40 %;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30 万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 30 万元, 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 2.3 三方另行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实际出资额为: 30 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40%,实际持股比例为 30 %;另外 10 万元出资对应的10%公司股权为甲方代持,用作股权激励;相应出资义务由激励对象承担。代持股权授予激励对象之前,相应股东权利由甲方享有。 乙方:实际出资额为: 30 万元,名义持股比例为30%,实际持股比例为 30 %; 丙方:实际出资额为: 30 万元, 名义持股比例为40%,实际持股比例为 30 %. 第3条 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出资人的权利 3.1.1 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 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出资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有权催告,催告后仍未按时出资的,可按照其实际出资额调整股权比例。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股权激励 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另行提取股权总额 10 %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由股东会确定。 当上述 10 %股权激励发放完毕后,另需对其他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各出资人协商激励股权来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比例提供激励股权。 3.2.4 勤勉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尽最大勤勉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提供资源支持,其中, 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其余两方可不全职参与公司经营。 3.2.5 离职、竞业限制、禁止劝诱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全体出资人承诺,非经全部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该出资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若各出资人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则该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出资人的一切收益都归公司所有。 3.2.6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经其他出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2.7 股权回购 3.2.7.1 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且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之前,某股东触发以下任一回购事件的,则另其余股东有权回购该股东(指触发回购条件的一方)的全部股权: (1)某股东因故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或某股东因故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或某股东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3.2.7.2 回购价格由各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以提出回购时标的股权对应的以下两种价格较 低 者为准: (1)期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次股权融资的估值的 五分之一 ; (2)截至回购时,离职股东的实际出资额。 3.2.7.3 回购方可以以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回购权,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2.8 股权继承与分割 3.2.8.1 各方同意:如任一出资人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回购,多位股东要求回购的,回购比例由各方协商回购比例,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让。 3.2.8.2 各方同意,任一股东离婚,若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回购其配偶的股权,回购比例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购。 3.2.9 公司在未来股权融资时,各出资人股权同比例稀释。 3.2.10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任意一方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开发、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各项技术、知识产权、代码或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4条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代理机构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租赁办公场地的费用等。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3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4 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4.5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 统一调度,各出资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5条 出资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出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出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出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6条 本协议的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出资人各方签字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9条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除非全部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 9.2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协议首部载明的为准。 9.3 未尽事宜,出资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各方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出资 协议 通用 溢价 模版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