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模板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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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上庄燃气热电企业标准 Q/SZRD-210.03-0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05-31公布 -06-01实施北京上庄燃气热电 发 布目 次前 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14 职责35 管理活动内容和方法66 检验和考评22附录 A1(规范性附录)月质量会议纪要22附录A2(规范性附录)质量会议纪要24附录 A3(规范性附录)会议签到表25附录B1(支持性附录)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机构框图26附录B2(规范性附录)工 作 联 系 单27附录B3(规范性附录) 质量考评通知单28附录C1(规范性附录)设备缺点通知单29附录C2(规范性附录)设备缺点复检签证单30附录D1(
2、支持性附录)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步骤图31附录D2(规范性附录)隐蔽工程验收统计表32附录D3(规范性附录)隐蔽工程验收统计表33附录D4(规范性附录)隐蔽工程验收统计表34附录E1(支持性附录)不合格项处理步骤图35附录E2(规范性附录)不合格项通知单36附录E3(规范性附录)质量问题通知单38附录F1(支持性附录)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及汇报步骤39附录F2(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及汇报40附录F3(支持性附录)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步骤41附录F4(规范性附录)质量事故处理汇报41附录F5(规范性附录)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43附录F6(规范性附录)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44附录G1(规范性附录
3、)质量保修反馈单45附录G2(规范性附录)质量保修通知单46附录G3(规范性附录)质量保修验收单47附录H (规范性附录)成品破坏申请单48附录I1(规范性附录)钢筋原材试验委托书49附录I2(规范性附录)水泥试验委托书50附录I3(规范性附录)材料试验(通用)检测委托书51附录I4(规范性附录)砖(砌块)试验委托书52附录I5(规范性附录)集料试验委托书53附录I6(规范性附录)外加剂试验委托书54附录I7(规范性附录)沥青混合料试验委托书55附录I8(规范性附录)防水材料试验委托书56附录I9(规范性附录)土工试验委托书57附录I10(规范性附录)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委托书58附录I11
4、(规范性附录)钢筋连接试验委托书59附录I12(规范性附录)砂浆试块试验委托书60附录I13(规范性附录)现场检测委托书61附录I14(规范性附录)混凝土试块试验委托书62附录I15(规范性附录)沥青试验检测委托书63附录I16(规范性附录)砂浆配合比试验检测委托书64附录I17(规范性附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检测委托书65附录I18(规范性附录)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通知书66附录I19(规范性附录)见证统计67前 言本标准依据北京上庄燃气热电(以下简称“企业”)标准体系工作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个性标准。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从而规范并加紧企业标准体系完善,适应
5、国家标准和国际优异标准需要。本标准附录A1、附录A2、附录A3、附录B2、附录B3、附录C1、附录C2、附录D2、附录D3、附录D4、附录E2、附录E3、附录F2、附录F4、附录F5、附录F6、附录G1、附录G2、附录G3、附录H、附录I1、附录I2、附录I3、附录I4、附录I5、附录I6、附录I7、附录I8、附录I9、附录I10、附录I11、附录I12、附录I13、附录I14、附录I15、附录I16、附录I17、附录I18、附录I19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1、附录D1、附录E1、附录F1、附录F3为支持性附录。本标准由企业工程技术部提出,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工程技术部本标准起草
6、人:张 晔本标准修改人:安晓暄本标准审核人:张 毅本标准复审人:胡耀宇本标准同意人:高玉明本标准于05月31日首次公布。工程质量管理措施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企业新建工程基建全过程中质量管理步骤、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适用于企业新建工程全部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国务院 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建质监52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电建质监57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经典纲领 电建质监26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经典纲领(
7、增补版)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措施国务院 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L/T543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Q/BEIH-215.08-01- 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步骤Q/BEIH-215.08-02-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措施Q/BEIH-214.08-05-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3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适用于本标准。3.1 代保管单位是指受企业委托,对甲方供给物资在现场进行保管单位。3.
8、2 质量检验计划是指为检验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编制,界定检验项目标分级、性质、检验单位/部门、检验标准和要求文件。以下简称为“计划”。3.3 质量控制点3.3.1 W点(Witness Point):见证待验点是指在约定时间,检验人员应到现场进行见证检验控制点。 3.3.2 H点(Hald Point):停工待检点是指对施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未经检验人员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控制点。3.3.3 R点(RecordPoint):统计见证点是指经过统计进行见证控制点。3.3.4 S点(Stand by Point):旁站点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设置旁站见证全过程连续监控点。3
9、.4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项目。比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防水工程和地下和水下结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内部质量验收;和埋入设备、结构内部、保温、防腐层内焊接工作等。 3.5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验评标准“土建工程篇”,安装工程参见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应有设计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并签字认可。3.6 例外放行指因工程急需对不合格或来不及检验和试验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放行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技术部同意进行下道工序。3.7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电力基建过程中,因为设计、施工、调试及设
10、备等原因,发生经济损失,降低工程使用寿命,降低工程安全值,造成永久性缺点全部属于工程质量事故。3.8 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3.8.1 一般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3.8.1.1 不影响结构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和设备使用年限永久性缺点。3.8.1.2 对设备及其对应系统使用功效产生轻微影响。3.8.1.3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质量事故。3.8.2 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3.8.2.1 建(构)筑物关键结构坍毁。3.8.2.2 超出规范要求基础不均匀下沉、建(
11、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3.8.2.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永久性缺点。3.8.2.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对应系统使用功效。3.8.2.5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能够回收利用器材残值)。3.9成品保护对成品和半成品采取妥善方法给予保护,以免因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增加无须要修复或返工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及无须要经济损失。3.10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
12、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 职责4.1 安全质量部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考评。4.1.2 负责组织并主持召开月度质量例会,对参建各单位目前工作给和真实评价并提出整改要求和下阶段工作要求。4.1.3 负责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进行监督检验,参与对工程完工验收监督。4.1.4 对各参建单位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验、考评。4.1.5 对各部门、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在不合格项处理中分歧意见给予裁定。4.1.6 对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复核确定。4
13、.1.7 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向企业领导层汇报并逐层上报4.1.8 依据事故等级,参与、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工作。4.1.9 审核调查组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汇报和质量事故处理汇报。4.2 工程技术部4.2.1 对参建各单位目前工作分专业给和真实评价并提出整改要求和下阶段具体工程质量工作要求。4.2.2 负责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进行监督检验,参与对工程完工验收监督。4.2.3 负责设备、材料检验和试验工作实施监督、检验。4.2.4 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管理。4.2.5 负责本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4.2.6 按时参与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
14、见和签证确定。4.2.7 对各承包商不合格项处理意见/技术方法在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基础上给予确定或同意,对其处理结果进行抽样检验;4.2.8 负责对不合格项统计,进行归口管理。4.2.9 对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等级,进行审核。4.2.10 依据事故等级,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组工作。4.2.11 参与审核调查组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汇报和质量事故处理汇报。4.2.12 同意签发复工令。4.2.13 负责组织对产生质量问题和缺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实施后结果进行质量验收;对设计和或施工单位发出质量保修通知单。4.2.14 负责对因为设备制造原因产生质量问题和缺点管理,对设备制造厂发出质量
15、保修通知单(保修事宜发生在工程结束,工程技术部改编后,职责转移至生产部门)。4.2.15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法归口管理及实施情况监督、检验、考评。4.3 生产准备部4.3.1 负责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进行监督检验,参与对工程完工验收监督。4.3.2 负责将移交或代保管项目标质量问题和缺点,统一搜集并反馈给工程技术部。4.4 计划财务部4.4.1 物资主管负责整个工程设备、材料检验和试验归口管理。4.4.2 经工程技术部帮助洽商设备更换退货事宜;4.4.3 负责按协议条款对保修质量确保金管理;4.4.4 负责质量问题和缺点处理费用及索赔管理。4.5 监理单位4.5
16、.1 组织并主持召开周质量例会,推行监理职责,汇报监理目前工作,落实上周质量例会问题实施情况,提出本周存在质量问题及本周质量考评情况,点评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下阶段工作要求,整理会议纪要并在要求时间公布。4.5.2 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中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4.5.3 负责全部进场设备、材料从进货到安装前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包含见证取样)。4.5.4 负责对监理协议要求范围内施工质量进行控制。4.5.5 负责在接到施工单位报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标准上不得超出收到验收申请后48
17、小时)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后,根据质量检验计划应有建设单位人员参与项目,应组织联合验收。4.5.6 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包含资料验收)全过程组织协调工作。4.5.7 对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及签证确定。4.5.8 对不合格项要立即提出、通知、处理、验证,并监督、检验、督促责任方实施纠正方法。4.5.9 质量事故发生后,依据事故等级,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4.5.10 有责任对施工单位提交质量通知汇报进行确定。4.5.11 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组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4.5.12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汇报审查,组织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审查事故处理方案。4.5.13 负责签发复工汇报、复工令。4.5.
18、14 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质量验收,做事故处理结论,提交事故处理汇报。4.5.15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对施工中成品及半成品工程项目进行全方面过程控制。4.6 施工单位4.6.1 根据每次会议要求,准备会议资料,按时参与会议,汇报本周质量情况、本单位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4.6.2 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中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4.6.3 负责设备、材料领取后质量抽样检验或复检;负责自购材料检验和试验。4.6.4 负责本单位所辖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体系建立。4.6.5 自行检验应在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成,并含有验
19、收基础条件。 4.6.6 负责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4.6.6.1 和隐蔽工作相关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签证统计; 4.6.6.2 经过复核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汇报; 4.6.6.3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统计; 4.6.6.4 隐蔽工作汇报(含施工作业质量和标准差异,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4.6.7 主动配合工程隐蔽前检验验收,对提出问题认真整改完善。4.6.8 施工单位应正确、真实、清楚统计事故汇报人汇报内容。4.6.9 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抵达现场。4.6.10 按时完成事故情况汇报。4.6.11 质量事故发生后,
20、有责任保护好现场,预防事故扩大。4.6.12 需要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时,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4.6.13 认真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依据事故分析,编写事故处理方案.4.6.14 负责事故处理方案申报.4.6.15 组织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质量自检和申请报验工作。4.6.16 负责编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程制订方案、制作样板、全方面施工。4.7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中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 4.8 调试单位负责对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经典纲领中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自检、整改、总结、汇报。4.9 代保管单位 负责组织设
21、备、甲供材料开箱质量检验工作。4.10 供货商(代理机构)4.10.1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质量证实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单件重量、发货明细表及相关资料文件;4.10.2 对开箱验收中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做出明确回复。4.11 见证人职责4.11.1 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应该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监督、见证下按要求取样,由见证人陪同或由见证人送到含有对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11.2 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含有建筑施工试验知识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12 取样人职责:4.12.1 取样人必需实施见证
22、取样送检项目计划,提前4小时通知见证人现场监督。4.12.2 取样人必需熟悉相关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4.12.3 取样人在做委托单时,必需核实试件、试块和使用基建工程部位是否相符。4.12.4 取样人在接到检测汇报后,不管合格是否,必需送一份给见证人或现场总监办公室。4.12.5 审查特种人员资格和焊前试验是否合格,并确保和实际作业人员相符。4.13 检测单位职责4.13.1 检测单位对见证、送检情况应该如实、全方面统计。4.13.2 检测单位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4.13.3 检测汇报应该有符合资格检测人员、审核人、同意人签字,并加盖检测专用章。4.13.4 检测单位应该单独建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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