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方案探析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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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有限责任企业小股东权益保护方案 一、查阅企业会计汇报及账簿。 1、法律依据 《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汇报。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企业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应该向企业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标。企业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标,可能损害企业正当利益,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企业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企业提供查阅。 2、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1)股东要求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应该向企业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标。此系法定前置程序,所以,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证据,企业十五日内不予回复即可开启诉讼程序。当企业以“合理依据”给予拒绝正当目标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开启诉讼救助,请求法院要求企业提供查阅。对此请求,从诉类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要求(试行)》中专门设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2)对于怎样列当事人这一问题,权利受侵犯股东自然是原告,企业应列为适格被告,如将实际控制大股东或实际管理人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不符合诉讼原理。判决效力及于企业,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标,实现查账后,股东能够具体作出自己选择。 (2)企业法在第三十四条明文要求,股东能够查阅会计账簿,这就使得会计账簿造假极难。 (3)企业每十二个月利润情况能够经过查询工商档案中年检资料取得(当然,企业做假帐可能性较大),如企业不能反证年检资料中情况不符合真实情况,年检情况中审计汇报即可成为原告主张分红权有力证据。 二、企业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1、法律依据 《企业法》第四条要求:“企业股东依法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五条 【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认缴出资。不过,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或不根据出资百分比优先认缴出资除外。 2、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作为诉讼案件,律师应该依据股东要求盈余分配具体案情决定诉讼策略。1、企业盈余分配方案经股东会经过情形。依据新《企业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要求,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大)会经过,所以企业股利分配标准属于企业自治和要求自治范围。假如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经过,而企业不予实施,则股东完全能够起诉企业要求推行给付。2、企业盈余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经过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问题属于自治范围,若未经股东会经过分红方案,这时律师帮助起诉时要慎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条件:1企业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含有必需性2、企业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含有合理性3、企业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符合股东平等标准。若不符合三条件,则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企业按企业章程或法律要求进行分配股利,此诉属于给付之诉。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要求(试行)》专设“企业盈余分配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3)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能够不再提取。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据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能够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企业依据本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分配;股份根据股东持有股份百分比分配,但股份章程要求不按持股百分比分配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要求,在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需将违反要求分配利润退还企业。 企业持有本企业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 召开股东大会 1、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本法要求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时会议应该依据企业章程要求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企业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2、操作中应注意事项 诉讼请求示范: 判令被告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通知开会具体时间、地点;责令被告召开股东大会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四、股东行使退股权 1、法律依据 企业法第七十五条 【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能够请求企业根据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企业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企业该五年连续盈利,而且符合本法要求分配利润条件; (二)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关键财产; (三)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经过决议修改章程使企业存续。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和企业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股东退股应满足三大法定情形:(一)长久不分红,(二)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关键财产,(三)企业生命延展。只要退股股东有证据证实自己对决议投反对票,即可自股东会决议经过之日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合理价格退股诉讼。对合理价格确实定问题,退股股东能够请求法院指定含有法定资质资产评定机构评定股东退股之时净资产。依据净资产和退股股东所持股百分比,就可计算出价格。 五、 小股东对抗大股东杀手锏:解散企业请求权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国企业法》若干问题要求(二) 第一条 单独或累计持有企业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企业诉讼,并符合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成法定或企业章程要求百分比,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董事长久冲突,且无法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处理,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 (四)经营管剪发生其它严重困难,企业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情形。 (2)操作中应注意问题: 股东必需单独或累计持有企业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企业。 企业是否符合以上任一法律条件,关键要看证据材料是否能够充足证实相关法律事实。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标准,请求解散企业股东负担关键举证责任,必需举出相关证据材料证实企业符合前述法定解散条件,不然将负担败诉法律风险。从维护股东权益角度出发,提议股东应有意识地搜集和企业、其它股东相关法律文件,并为己方法律行为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向企业、其它股东发出请求、通知时应以邮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并索取邮寄凭证)。 在提起解散企业诉讼时,股东能够请求法院保全企业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情形下,人民法院可给予保全。本条至关关键,保全企业财产或证据能够预防相关财产、证据被转移、隐匿,毁灭,以维护股东正当权益及确保法院裁判能得到实现。谢恒律师提醒,因为申请保全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当于被保全财产价值担保及和财产、证据相关线索,提取诉讼股东应提前做好准备。 股东提起解散企业诉讼应该以企业为被告,其它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解散企业诉讼案件和企业清算案件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须达成企业法要求条件: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东请求解散】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过其它路径不能处理,持有企业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所以,法院认定解散较为困难,但从处理问题从发,强迫大股东让步来说,确实是一个杀手锏。 六、大股东恶意免职或无理阻挠中小股东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1、法律依据 第四条 【股东权利】企业股东依法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议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权利限制】企业股东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或其它股东利益;不得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 2、操作中注意事项 企业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企业或其它股东造成损失,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大股东恶意免职或无理阻挠中小股东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系控制股东违反了诚信义务,但企业法没有对应救助方法,现在能够采取以上退股权、要求召开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行使解散企业请求权等来制约控股股东权利。 文章起源:中顾法律网 (无偿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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