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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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及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最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公司本部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收集、归档和保管。公司所属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称干部均指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原则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下属企业,凡有干部人事任免权和人事管理权的,对干部人事档案应实行集中管理。没有干部任免权、人事管理权的或不具备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条件的,其档案可由上一级组织的相关部门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下属的混合制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交由混合制企业注册地所归属的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下属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以加强自身的档案管理,并做好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干部都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第十条 构成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的材料应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其内容及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书)、干部登记表、干部简历表、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工人、学员、学生登记表和简历表。中央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到本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归到本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工作形成的材料。包括: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包括: (一)学历学位材料:高中、中专、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研究生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论文评审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二)职称、职(执)业资格材料:职(执)业资格考试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三)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评选为三级公司以上的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四)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公司所属三级公司及以上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消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类涉纪涉法材料。包括: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受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消)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会议代表材料。包括: (一)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二)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退伍军人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三)出国、出境材料:首次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四)重要会议代表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包括: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材料。 (二)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 第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副本的内容由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材料; 第九类的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材料; 其他类别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干部人事档案正、副本均由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保管(上级管理的干部除外)。 第十三条 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干部,其人事档案均由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第十四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的,被辞退(解聘)后,其档案随其本人一并按规定程序转出。 第十五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另行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待其另行就业后按规定程序转出。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到新单位管理。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 干部出国(境)不归或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管。 第十八条 对“无头档案”要进行清理,编写出名册,并查找下落,查到线索的,经核对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出。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的,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第五章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与归档 第十九条 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必须严格按照中组部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门要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组织、工会、干部人事、纪检、审计等)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 (一)归档材料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归档材料必须对象明确,来源清楚,办理完毕,材料齐全。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所列归档范围或重复多余的材料,应进行清理。对头尾不清,来源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对清理出来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可转有关部门保存;组织不需要保存的,可退给本人;不宜退回本人的,应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销毁。 (二)归档材料是否文字清楚、真实准确。归档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填写制作材料时因笔误造成的更改或经组织批准对档案内容进行的更改,应加盖组织审核确认章或有相应的组织说明。归档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自然情况应当与档案记载一致,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归档材料是否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审(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录用、聘用审批表等归档材料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然后方能归入档案。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整改后再归档。 第二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裁体统一使用A4型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完毕,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第六章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是:严格审核、准确分类、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二十六条 每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每类档案材料排序后,应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数。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计算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计算。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页纸不计页数。复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第二十七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九类、第十类材料。 第四类、第九类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时间顺序排列,或先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后,再按时间顺序排列。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 第四类为:①学历学位材料;②职业(任职)资格考试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③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④培训材料等。 第九类为:①工资情况的材料;②任免材料;③出国(境)材料;④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 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先后依次排序。 第二十八条 每卷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地进行编目,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书写目录要工整、准确、清楚、美观,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要求统一使用EXCEL表格或者其它软件制作档案目录(新版档案目录格式见附件一) (二)每类目录之前应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 (三)“序号”填写材料类号和排列顺序号。材料类号用大写的“一”至“十”,二级分类的类号用(一)至(四),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四)“材料名称”根据材料标题填写。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应另拟标题。并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 (五)“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六)“页数”填写材料页数。 (七)“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附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制件等情况说明。 (八)每类目录之后应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第三、四、九类等,不能在同一页中填写其它类别材料的条目。 第二十九条 对纸张破损、幅面不规则,或字迹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 (一)对纸张破损或字迹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件应附在原件后,与原件作为一件。 (二)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剪裁时不得损坏档案材料内容,不要对档案进行过度裁剪。 (三)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 (五)每份档案材料在整理时必须保证各自独立,严禁将许多份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式粘连在一起。 第三十条 每个干部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档案目录置于卷首,卷内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右边对齐,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三个装订眼,眼距8.3厘米,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2厘米,上、下眼中心距上、下边沿4.7厘米。做到结实、齐整、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方便阅读。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超过3.5厘米,可以分成两卷装订。分卷装订时,必须保证同一类材料必须在同一卷中。 第三十一条 档案卷夹材质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要求统一使用中组部推荐的档案盒),卷夹背脊应附边签,用于书写干部的姓名、籍贯(单位)、档案编号等。书写姓名不得使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七章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护、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到: (一)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凡保存500卷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要设立独立库房,面积为每千卷档案20平方米左右。 (二)档案库房要坚固,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通风、明亮等条件,要配置铁质档案柜及空调、去湿、灭火器等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卫生和适宜温、湿度(注:温度为14-24℃,相对湿度45-65%)。 第三十三条 保管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将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归入档案,不准擅自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外出,不准擅自公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涂改、伪造、撤换、增添或销毁档案材料。对违反档案工作法律和纪律,要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 第三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事由。 (一)在办理干部任免、考察、调动、工资、福利待遇,政治历史、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的审查,入党、入团、组织处理、离休、退休、治丧等事项时,可查阅、借阅档案。 (二)编写党史、撰写人物传记、地方志,需要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时,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三)国家安全、公、检、法机关和保卫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情况,可提供档案,只能查阅有关部分。 第三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因工作需要,查阅公司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提前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中共党员干部2人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附件二)办理。“审批表”由各公司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查阅公司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国家安全、公、检、法机关和保卫部门,以及地方、军队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公司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持县、团以上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同级和上级干部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拆散、损坏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八)不得凭借外调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外调人员不能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所需了解的情况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提供。 (九)查档人员应在档案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 第九章 干部部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是指干部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生变化后,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将其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工作。转递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干部(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办完的调动通知和职务变动任免通知送交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 (二)转出和接收的档案必须做到信息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转出单位在转递前要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进行认真整改,在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2个月内完成档案转出工作;接收单位要对接收的档案严格审查,在收到档案半个月内完成档案审核工作,并将审出的问题反馈转出单位;转出单位要在接到反馈问题通知之日起1个月整改完毕,并将整改后的档案或补充材料按规定要求转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复查符合标准的,在干部转递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并退回原单位。 (三)公司所属各公司有干部任免权的,各所属公司干部(人事)部门可直接转递档案。因干部职务晋升需将其档案材料转出时,干部协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制作干部档案副本。 (四)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附件三)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取送,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公司系统内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档案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 第十章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连续性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要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每年不少于40学时。要保持干部人事档案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档案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和管理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法规和制度办事。 (三)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努力学习业务及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每年定期检查统计核对干部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下属公司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附件:1、干部档案目录(2014版)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3、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 附件1: 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内容为示例)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成时间 页 数 备注 年 月 日 一 履历材料 1 履历书 1988 05 15 6 2 干部履历表 1989 10 10 13 3 干部履历表 1999 10 18 11 二 自传材料 1 自传 1985 2 2 个人事项报告表 2009 05 12 2 三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 自我鉴定 1978 01 03 3 2 考核材料 1990 11 21 4 3 年度考核登记表 1999 06 25 2 4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0 03 21 2 5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1 03 12 10 6 挂职锻炼鉴定表 2001 08 01 2 7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2003 03 02 6 8 年度考核证明 2007 06 10 1 9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8 03 02 2 10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9 02 27 2 四 学历、学位、职称、培训等材料 (一) 学历学位材料 1-1 选拔学生登记表 1981 01 22 4 1-2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1985 01 07 7 1-3 毕业设计任务书 1985 01 08 2 1-4 学生成绩卡片 1 1-8 报考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1998 03 07 6 1-9 研究生录取登记表 1998 06 05 1 1-10 研究生学籍表 1999 2 1-11 研究生登记表 2000 07 13 8 1-12 硕士学位证 2000 08 13 1 复印件 (二) 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2-1 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1996 12 10 11 2-2 政工职称资格申报表 1998 3 13 8 2-3 教师资格认定表 2003 12 5 2 (三)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3-1 拔尖人才登记表 2003 06 13 2 (四) 培训材料 4-1 培训考核鉴定表 1995 06 05 3 4-2 研究生班结业登记表 2001 03 05 2 五 政审材料 1 毕业生家庭政治情况调查表 1 2 更改参工时间的批复 1998 12 03 1 3 有关参工时间问题请示 1998 11 07 2 4 前卫中心校提供证明材料 1998 09 12 2 5 有关代课时间证明材料 1998 09 17 3 6 本人要求更改参工时间申请 1998 06 02 2 7 更改姓名证明 2001 05 16 1 六 党(团)材料 1 入团志愿书 1976 05 02 3 2 入团申请书 1976 1 3 入党志愿书 1986 08 26 12 4 入党申请书 1985 05 16 9 5 入党转正申请 1986 07 07 2 6 党员登记表 1990 05 07 5 七 奖励材料 1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1991 07 01 2 2 撤销奖励的通报 2000 04 03 1 八 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九 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 (一) 工资材料 1-1 转正定级报批表 1992 08 18 3 1-2 工改增资审批表 1994 09 01 1 1-3 工资变动审批表 1996 10 31 1 1-4 工资变动审批表 1998 10 31 1 1-5 工资变动审批表 2001 03 01 1 1-6 工资变动审批表 2004 05 10 1 1-7 工资变动审批表 2006 02 03 1 1-8 工资套改审批表 2007 08 09 1 (二) 任免材料 2-1 干部任免呈报表 1990 03 05 2 2-2 干部任免呈报表 1992 10 09 5 附考察材料 2-3 干部任免呈报表 1997 04 23 2 2-4 干部任免审批表 2000 12 13 8 附考察材料 2-5 干部任免审批表 2001 02 24 2 2-6 干部任免审批表 2003 02 18 2 2-7 公务员登记表 2006 12 17 2 (三) 出国(境)材料 3-1 因公出国人员审批表 1995 12 12 2 (四) 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 4-1 团代会代表登记表 1985 12 12 2 4-2 党代会代表登记表 1989 12 31 1 4-3 当选政协委员通知 2003 01 06 2 十 其他材料 1 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到通知 1982 01 12 1 2 只生一个子女登记表 1987 07 12 1 3 新任市管干部档案报送单 2009 06 12 1 附件2: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姓名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查档 对象 查档 人员 查档 事由 查档 内容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单位意见 查档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金 控 公司总部 党群及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党委书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 云能金控人字 第 号 :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党群及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姓名 转递原因 正本(卷) 副本(卷) 档案材料(份) 备注 回执 :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字号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份,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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