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银行授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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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合同编号:x房地产抵押合同请注意:本抵押合同是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在签署本抵押合同之前,请您司仔细阅读本抵押合同,如有需要,您司有权并应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以确保您司明白您司在本抵押合同下所承诺的责任及签署本抵押合同之一切后果。本抵押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您司只应在同意本抵押合同之条款所约束之情况下方才签署本抵押合同。本抵押合同于2017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 深圳 签订:甲.抵押人之名称、地址及其(等)相关联络资料列于附件二(以下合称抵押人);乙. 借款人之名称、地址及其(等)相关联络资料列于附件二(以下合称借款人);及丙.xx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xx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
2、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及领有香港银行牌照的银行,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了深圳分行,深圳分行营业地址及相关联络资料列于附件三(以下简称银行)。鉴于:(1) 银行同意按抵押人的要求根据附件一所列的银行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向借款人提供授信合同所述之银行授信,抵押人应借款人的请求,经与银行协商,自愿及同意以附件四所列之抵押物不动产权(以下简称抵押物)按本抵押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保证借款人将按期准时向银行支付所有债务。(2) 抵押人及借款人已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所列先决条件向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及证据,该等已提交之文件及证据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符合银行要求,且银行对抵押人及借
3、款人履行该等先决条件的情况表示满意。(3) 如抵押人与借款人并不是同一人,或抵押人或借款人多于一人,则在本抵押合同内抵押人及借款人所作出的每项声明、保证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承诺,在所有抵押人及借款人之间而言,为连带责任;就抵押人在本抵押合同内的担保责任,在所有抵押人之间而言,为连带责任。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1. 抵押担保抵押人同意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为借款人在授信合同项下欠银行的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开支、银行为实现主债权及/或抵押权所产生的手续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差旅费等费用和其它款项)
4、(以下简称债务)以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持续抵押担保。2. 付款承诺抵押人及借款人在此向银行承诺借款人将根据授信合同之条款清偿债务。抵押人承诺在银行要求的情况下以抵押物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3.权利凭证(1)抵押人承诺在签订本抵押合同时,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的内容均须符合银行的合理要求:一、 如抵押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进行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合法使用人的一切权利凭证的原件及其它银行合理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国有土地使用证;(b)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c) 全额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及(d) 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价格
5、评估报告。二、 如抵押人以已经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或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有关建筑物或房屋全部合法所有人的一切权利凭证的原件及其它银行合理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b) 如建筑物或房屋是通过购买取得的,建筑物或房屋的买卖合同及全额支付抵押人购买建筑物或房屋应付的价款的凭证;(c) 如建筑物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借的,签订本抵押合同之前1个月的建筑物或房屋的租赁/出借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租户/借用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租用/借用的单元号、租用/借用的时长及租金/借用费/使用费等信息);(d) 建筑物或房屋的保险单、缴
6、费收据;及(e) 由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2) 银行出于合理原因,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及借款人补充与其(等)本身(包括但不限于其(等)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或抵押物有关的任何其它合理文件和资料。抵押人及借款人须按银行指示迅速提供予银行该等任何其它文件和资料。4.抵押物的价值(1) 各方协商议定抵押物在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的价值载于附件四。(2) 本抵押合同设定的抵押期限载于附件四(如有)。(3) 在银行根据第9条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前,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抵押物。但如果发生了经合理推测会或可能会影响银行对抵押物享有的抵押权的任何事件或情况,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
7、偿全部债务,或要求借款人及/或抵押人提供其它担保,或提前处置抵押物。(4) 抵押人确认会继续承担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责任。除非因实现本抵押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权致使抵押物移转到银行的名下,否则,银行不须负上任何与抵押物有关的责任。5.声明抵押人及借款人向银行声明如下:(1) 抵押人及借款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抵押合同;(2) 抵押人及借款人签署本抵押合同是自愿的,并出于其个别人等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不正当影响。抵押人及借款人在本抵押合同项下的责任是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和可以按本抵押合同条款被强制执行的;(3) 就抵押物中的国有土地
8、使用权而言,抵押人是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合法使用权人,而就其它抵押物而言,抵押人是有关抵押物的全部合法所有权人;(4) 附件四所列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5) 抵押物的权属是明确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抵押物没有被查封、扣押、监管或牵涉在任何诉讼、司法或仲裁等程序当中,可以依法进行抵押;(6) 抵押人有权按本抵押合同的规定将抵押物抵押给银行;(7) 本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担保为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除本抵押合同外,抵押物没有设立任何其它的担保权利,但银行自愿接受在该抵押物上就已经抵押的价值余额设定余额抵押的除外(有余额抵押时适用)。银行为抵押物的第一抵押权人,对抵押物
9、有优先受偿权;(8) 抵押人及借款人签署本抵押合同、行使其(等)在本抵押合同项下的权利及履行或被强制执行其(等)在本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对其(等)或其(等)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行政命令、义务、同意、协议或文件(包括有关其(等)成立的文件);(9) 一切有关抵押物应付的到期税款已经全额清付;(10) 除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外,抵押人没有将任何抵押物出售、转让、抵押、再抵押、舍弃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出租、出借除外)进行处置;(11) 除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外,抵押人为抵押物的唯一权属人;(12) 就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而言,抵押人使用有关土地符合其合法批准的用途,并没有违反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10、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13) 就抵押物的建筑物或房屋而言,该些建筑物或房屋并未被列入征用拆迁范围;(14) 抵押人及借款人为有偿付能力并有足够能力于其(等)本身之所有欠债到期时清偿所有该等债务及欠债;(15) 在签署本抵押合同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或借款人或其(等)资产的未决法院诉讼、裁决、裁定、政府机关或行政管理单位处理等,而这些未决诉讼假如作出不利裁决可能会导致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或借款人在经营、资产或状况(财务或其它状况)的实质性重大不利变化,或对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或借款人履行本抵押合同规定的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6) 抵押人及借款人未违反任何法规或其它要求,也
11、未违约拒付其(等)任何借贷款项的未偿本金或利息,亦未违反任何为任何人提供的质押、信托合同、协议或其它契约文件的条款或拒付根据该些文件所产生的欠款,亦不存在任何事件、状况或行为将可能会构成对此类质押、信托合同、协议或其它契约文件的违约;(17) 不存在任何针对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或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申请或类似起诉程序,而抵押人及借款人亦无意采取此类步骤,并且就抵押人及借款人所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威胁性的破产或清算申请及类似情况;(18) 抵押人及借款人之注册股东名单及其实质权益持有人的身份自向银行提供有关资料之日起并未有任何改变;(19) 所有由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及/或借款人提供予银行或以任何
12、一位或多位抵押人及/或借款人名义提供之有关本抵押合同、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及借款人本身(包括附件二所列)的文件和资料于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及准确,当中并未有任何有可能引致该等文件所含的资料有任何重大错误或误导性之遗漏;及(20) 本第5条各项声明在本抵押合同有效期之内每天的情况而言均是真实和准确的。6.承诺抵押人及借款人向银行承诺如下:(1) 会确保抵押物保持在令银行满意的安全和良好状态(自然耗损除外)。并如部份或全部抵押物发生损毁,抵押人及借款人将会尽快将有关情况通知银行,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向银行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2) 会立即通知银行任何违约事件之发生、任何针对任何
13、一位或多位借款人或抵押人的现行、未决或预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程序、或任何会或可能会改变任何一位或多位借款人或抵押人本身法律地位或组成的事件;(3) 会获得及维持所有关于本抵押合同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授权、批准、备案或登记,并遵守一切有关条款,以及作出其它必须的行动,以确保抵押人及借款人有权合法地签署本抵押合同及履行本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和确保本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对其(等)具约束力、可被采纳为诉讼证据及可被强制执行;(4) 应银行合理要求,签署合理的合同或文件及或作出任何行动以确保银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合理权利;(5) 会迅速通知银行任何可能会严重影响银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或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
14、人或借款人履行本抵押合同下的任何重要义务,或本抵押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担保的情形;(6)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一、 不得出售、馈赠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出租、出借除外)处置抵押物;二、 不得在本抵押合同所设的抵押外,再在抵押物上设立或容许存在任何担保权利;及三、 不得作出、容许作出或遗漏作出任何行动而可能致使银行在抵押物或其在本抵押合同下享有的任何权利遭受严重更改或削弱;(7) 会准时支付与抵押物有关而应支付的一切税款和其它任何开支并于银行要求时提供有关该(等)付款的证明;(8) 在收到任何国家机关关于抵押物作出的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的通知、命令或建议后的14天内通知银行,并且会实时遵守上述通知、命令
15、或建议,或按银行的合理要求或同意实时对上述通知、命令或建议提出反对意见和申述;(9) 会应银行的合理要求向银行提供有关抵押物未出租部分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用途)的所有资料并准许银行或其授权代表在给予抵押人或借款人事先通知后在任何时间内可以畅通无阻地进入抵押物未出租部分;(10) 会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受任何其(等)控制范围以内的因素所影响。如任何一位或多位抵押人及/或借款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至现行市场价值的50%的,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或借款人立即停止该等行为。银行亦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或借款人恢复抵押物的原来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其它担保。在收到银行的要求后,抵押人及借款人应在
16、银行指定的期限内作出银行要求的一切行动;(11)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容许任何人改变抵押物的使用性质或建筑结构;(12) 将偿付银行一切因本抵押合同或有关抵押物或任何一位或多位借款人或抵押人之任何行为或遗漏而承担或招致的所有费用、收费、支出、责任、损失及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因执行或行使任何主债权或抵押权或因本抵押合同或有关的法律或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所引起的一切有关费用;(13)若抵押物因抵押人或借款人之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毁损(不可抗力除外),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或借款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经银行认可的新的抵押担保财产,或提前要求借款人偿还授信合同下债务;及(14)抵押物有任何
17、重大瑕疵(无论显著或隐藏)而引致任何人有所损失或伤害的,一概与银行无涉。(15) 会将有关抵押物的一切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原件等交由银行保管直至所有债务清偿为止。(16) 如提出变更有关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需事先书面通知银行,并征得银行的书面同意。(17) 自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抵押人需每半年向银行提交并更新关于抵押物的租赁/出借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租户/借用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租用/借用的单元号、租用/借用的时长及租金/借用费/使用费等信息)。7. 进一步的保证抵押人进一步向银行保证,当银行合理要求时,将按银行指示于银行指定时间签订以银
18、行为受益人的针对所有或部分抵押物的进一步抵押、质押、转授或其它任何担保,作为对债务的偿付或解除的担保。所有上述的进一步抵押、质押、转授或其它任何担保将以银行的名义准备,而一切有关费用及支出将由抵押人及借款人负责。该等进一步抵押、质押、转授或其它任何担保需包含: (i) 有关该等抵押物的合理详细描述;(ii) 无须通知的实时及无限制出售权;(iii) 排除任何法律或法规对出售权的限制的条文;(iv) 排除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抵押或其它担保的合并的限制的条文;及(v) 任何银行合理地要求并对银行有利的其它条款及条文。8.保险(1) 抵押人应按银行的要求就抵押物购买不少于在抵押物完全灭失时,恢复或更替抵
19、押物至其原状所需的一切费用之金额的保险,以防范火灾或其它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在债务的履行期限内,抵押人必须购买上述保险。银行须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而保险单亦须规定保险公司须在变更、修改或取消保险单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银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险种、投保金额、投保期限、保障范围等保险条款均须事先得到银行的书面认可,一切有关本条的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2) 抵押人确认银行对所有保险赔偿金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授权银行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保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确保上述保险持续有效,并在购买有关保险后,实时将有关保险单和其它有关缴费收据正本交给银行保存。(3
20、) 所有与抵押物有关的保险项下的赔款,均应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如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违反前述规定,直接将款项交付给抵押人,抵押人应立即将该些款项交付银行,在该些款项交付银行前,抵押人将代银行持有该些款项。(4) 应银行的合理要求,抵押人应向银行提交与抵押物有关的保险的一切有关文件和资料。(5) 抵押人应将任何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根据任何与抵押物有关的保险作出赔偿的事件通知银行,在没有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抵押人不得单独去处理有关赔偿事宜。(6) 抵押人不得未经银行的书面同意修改、变更或取消任何与抵押物有关的保险,或作出任何可能会导致保险赔偿金额减少或保险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者无法执行或损害银行利
21、益的行为。(7) 如抵押人没有按本第8条的规定投保或支付任何保费或其它有关费用,银行可以(但无义务)代抵押人投保。抵押人应在银行要求时立即向银行偿还一切因此而合理支出的合理费用(银行并有权就该些费用按其所决定的合理息率计收利息)。(8) 抵押物的损毁不影响本抵押合同下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如抵押物发生任何损毁而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偿还债务或损毁不在投保范围以内,银行有权立即要求抵押人清偿不足部份及/或要求抵押人提供银行接受的其它抵押物。9.银行的权利(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银行有权随时依法要求处分抵押物,以实现本抵押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权:一. 债务履行期届满而银行未受清偿,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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