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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银行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879638
  • 上传时间:2024-06-07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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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银行 公务 现金 分期 业务 管理办法 试行 模版
    资源描述: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总发〔xx〕206号附件1,xx年10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现金分期业务管理,防范现金分期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行兰花公务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现金分期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金分期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个现金分期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现金分期额度的用款请求(以下简称“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一定金额的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第三条 现金分期额度申请是指持卡人向发卡行提交相关资料,本行根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相应的现金分期额度。 第四条 现金分期请款是指持卡人在现金分期额度申请成功后,通过本行规定的相关渠道(目前本行暂只开通电话银行渠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开通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其他渠道)选择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及申请放款。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的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行个金业务部是本行现金分期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现金分期业务操作规程的制定; (二)现金分期业务授信政策、分期额度调整、风险监控等风险管理; (三)现金分期业务营销策划; (四)现金分期业务请款审批、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的建立及资金清算等后台处理; (五)现金分期业务客户的咨询、查询以及交易争议处理等; (六)现金分期业务系统参数设置及维护; (七)与现金分期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分支行是本行现金分期业务的受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总行制定的营销计划和安排,组织开展现金分期业务营销活动;异地分行应当结合当地市场调研和业务分析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现金分期业务营销推广和宣传; (二)根据总行制定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做好现金分期业务受理和申请审批; (三)客户现金分期的业务跟踪; (四)及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现金分期逾期客户催收等风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内与分期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现金分期种类。本行现金分期按请款形式不同分为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 (一)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不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且所有分摊期数不超过公务卡卡片有效期(以下简称“卡片有效期”)的现金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多次使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后,超过三个月未请款的,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失效; (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循环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循环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循环现金分期额度的现金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在卡片有效期内,持卡人可一次申请,多次循环使用。 第九条 办理现金分期业务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年收入的两倍;低于起始金额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最终核准金额以本行批核情况为准。 第十条 现金分期计划分为按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按两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按季分摊现金分期计划,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不同的分期期数。 第十一条 按月分摊现金分期计划的首期分摊日为现金分期请款后的首个账单日,以后每期的分摊日与账单日一致;按两月分摊和按季分摊现金分期计划的首期分摊日分别为现金分期请款后的第二个账单日和第三个账单日。现金分期每期分摊金额入账后,按照《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超限费、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公务卡办理挂失、补换卡后,其现金分期业务自动迁移至新卡。新卡激活前,旧卡正常扣款。 第十三条 现金分期业务只向本行公务卡持卡人提供。持卡人不能同时申请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可以通过发卡行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本行将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核准是否同意申请。 第十四条 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而支取的现金款项由本行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且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且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用电器消费、家具装修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婚庆消费、助学消费、旅游消费及其它个人小额耐用品消费)。 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清分期余额,包括且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第十五条 持卡人成功进行现金分期请款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请款的分期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第十六条 现金分期业务无积分。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 业务申请。持卡人如需申请现金分期额度,必须填写《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发卡行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业务初审。受理预审岗在收到持卡人所提交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材料后,应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核是否为公务卡持卡人本人申请;公务卡持卡人与借记卡账户所有人为同一人;了解持卡人现金分期业务使用用途,确保用途的真实合法性及还款来源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调查征信。调查征信岗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调阅持卡人个人征信记录,并将个人征信记录打印以备复查。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一)个人征信查询“信用卡明细信息”显示信用卡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或当前尚有逾期款项未偿还; (二)个人征信查询“贷款明细信息”显示个人贷款业务累计逾期次数达6次(不含)以上或连续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的; (三)受理行经调查,持卡人涉黄、赌、毒、黑、民间非法融资、个人或家庭高额负债等不良信用隐患的。 第二十条 审查岗对调查征信岗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综合持卡人资信状况,在全面审查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出具是否同意开通现金分期功能及授予现金分期额度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审批岗综合所有申请资料及调查征信岗、审查岗等各方意见,最终决定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 第五章 特殊业务 第二十二条 现金分期请款的当日不得办理提前还款。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已办理分期业务,因持卡人原因提出提前还款请求的,本行确认后终止其分期业务,所有尚未分摊的余额一次性记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一次性偿还,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 现金分期请款成功后,持卡人提出申请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须撤销的,请款成功当日,经有权人审批通过,可办理撤销,撤销成功后,现金分期额度继续有效。现金分期请款不支持隔日撤销,但经有权人审批通过,办理提前还款。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已办理分期业务,账户状态异常时(持卡人申请销户、持卡人申请卡片停用、本行发现有明显风险特征主动停卡等),本行有权提前终止其现金分期业务,所有尚未分摊的余额及手续费金额自动记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一次性偿还。 第二十六条 因本行员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未能完成分期交易,或分期交易金额、期数错误,可根据持卡人实际欠款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分期交易调整。 第六章 违 约 第二十七条 现金分期业务的违约是指办理现金分期的公务卡账户,每期分摊后的最后还款日持卡人未及时归还其账户的最低还款额,导致公务卡账户收取滞纳金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当公务卡现金分期累计违约次数达到2次时,现金分期尚未分摊的余额将一次性记入其公务卡账户,不再按照原规则进行按期分摊,持卡人在下一账单日的最后还款日前全额归还。 第七章 手续费 第二十九条 现金分期业务向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为现金分期手续费。现金分期手续费按照公布的费率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 现金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即所有分摊期数的手续费于现金分期请款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记入账户。 第三十一条 现金分期提前还款时,已收取的现金分期手续费不予以退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引用的相关业务制度发生调整时,适用调整后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遵照现有公务卡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 现金分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xx总发〔xx〕206号附件2,xx年10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花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行公务卡业务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现金分期种类。本行现金分期按请款形式不同分为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 (一)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不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且所有分摊期数不超过公务卡卡片有效期(以下简称“卡片有效期”)的现金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多次使用。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后,超过三个月未请款的,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失效; (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循环现金分期业务是指银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循环现金分期额度,此额度占用信用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循环现金分期额度的现金分期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在卡片有效期内,持卡人可在循环现金分期额度内多次办理现金分期请款。 第三条 通过银联数据贷记卡发卡系统进行现金分期申请、现金分期审核、现金分期请款、现金分期入账和现金分期分摊等操作。同时,发卡系统还支持银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对部分客户进行提前还款或错误中止的操作。 第二章 循环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流程 第四条 业务申请。 持卡人如需申请循环现金分期额度,必须先填写好《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公务卡发卡行提出申请,需要提高额度的还需填写《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审批表》(附件三)。 第五条 业务初审。 受理预审岗在收到持卡人所提交的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材料后,应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核是否为公务卡持卡人本人申请,公务卡持卡人与借记卡账户所有人为同一人;了解持卡人现金分期业务使用用途,确保用途的真实合法性及还款来源的合理性。 第六条 调查征信。 调查征信岗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调阅持卡人个人征信记录,并将个人征信记录打印以备复查。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一)个人征信查询“信用卡明细信息”显示信用卡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或当前尚有逾期款项未偿还; (二)个人征信查询“贷款明细信息”显示个人贷款业务累计逾期次数达6次(不含)以上或连续逾期期数达3期(不含)以上的; (三)受理行经调查,持卡人涉黄、赌、毒、黑、民间非法融资、个人或家庭高额负债等不良信用隐患的。 第七条 审查岗对调查征信岗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综合持卡人资信状况,在全面审查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出具是否同意开通现金分期功能及授予现金分期额度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审批岗综合所有申请资料及调查征信岗、审查岗等各方意见,最终决定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 第九条 申请件录入岗在书面审批结束后,登录发卡系统客户资料录入画面CUSTI,对 CUSTI画面中“其他信用卡信息”栏进行补录,主要用于客户信息的录入,其录入的信息主要是持卡人现金分期的转移账号,具体录入如下: 现金贷款信用卡卡号:持卡人提供的用于现金分期金额转移本行借记卡账户,公务卡持卡人与借记卡账户所有人为同一人; 行号:为一级支行的行号,如业务部为313337009004; 银行:xx银行; 有效期:与公务卡的有效期一致,格式MMYY。 第十条 申请件录入岗在完成CUSTI画面操作后,再进入账户永久额度调整ACCRM画面,输入客户公务卡卡号后,点击“查询”,然后在“现金贷款额度”栏输入核准的现金分期额度。(此画面提交需申请件审核岗授权)。完成此操作后,直接将申请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岗。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岗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整理工作,并根据《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当持卡人申请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时,本行将一次性授予持卡人除公务卡信用额度以外的现金分期额度,该现金分期额度只可使用一次,现金分期请款金额可以小于等于分支行核准的现金分期额度,但不能超过该额度,剩余及超过3个月未请款的现金分期额度都将失效,如需再次使用,则到分支行重新申请现金分期额度。 第十三条 持卡人除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客户收入证明》(附件二)、职务证明及本行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本行根据上述材料及综合征信调查最高授予持卡人年收入两倍的现金分期额度(不包括公务卡原来的信用额度)。 第十四条 受理预审岗除上述第五条的初审外,应调整持卡人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填制《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审批表》(附件三),进行公务卡现金分期额度调增审批。其他岗位操作同循环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流程,审批岗最终核准现金分期额度。 第十五条 书面审批完成后,申请件录入岗在CUSTI画面进行客户信息的补录,分支行应在客户信息补录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原件送至电话银行,并扫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个金业务部指定邮箱。为提高工作效率,县域、异地分支行可将《申请表》原件于一周内提交。 第十六条 电话银行按分支行及日期把《申请表》进行专夹保管。持卡人需在3个月内通过电话银行请款,可请款额度不得大于分支行核准的现金分期额度,该额度一次性有效且逾期失效。 第十七条 持卡人拨打本行客服热线进行现金分期请款时,客服人员需核对持卡人基本信息,抽出该持卡人的《申请表》,根据《申请表》在ACCRM画面的“现金贷款额度(现金分期额度)”栏内录入持卡人请款金额,该请款金额不得高于分支行核准的现金分期额度,并在“账户额度”栏内增加相应的请款金额。电话银行的请款须双人复核。 第十八条 现金分期额度调整后,客服人员根据持卡人要求选择现金分期期数,在ACCRM画面录入的现金分期额度将全部用于请款。 第十九条 请款结束后,客服人员在《申请表》处理栏内填写实际操作的现金分期额度及现金分期期数,并抽出另行保管。对超过3个月未请款的《申请表》处理栏内填写“逾期失效”,并抽出另行保管。 第二十条 客服人员在持卡人请款后,应对每一位持卡人建立《xx银行兰花公务卡现金分期台账》(附件四),现金分期每期还款后,个人信用可用额度逐期释放,客服人员将逐期调减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并在《xx银行兰花公务卡现金分期台账》内进行记录,直至现金分期额度调减到零为止。 第二十一条 现金分期提前还款,客服人员需核对持卡人基本信息,并确保公务卡内的溢缴款大于等于所有未分摊金额,否则不予办理。现金分期提前还款后,客服人员在第二天应立即调减持卡人现金分期额度,并在《xx银行兰花公务卡现金分期台账》内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每期分摊的现金分期将全额记入账单的最小还款额,其还款规则、计息规则以及滞纳金等费用计收规则按照《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最后还款日持卡人未归还欠款,客户经理应对逾期客户进行积极的催收工作。 第四章 现金分期请款及提前还款 第二十三条 现金分期请款。公务卡现金分期可以通过“现金贷款/余额转移申请BLTRF”画面进行请款,输入卡号、分期计划、申请金额、分期期数等要素。现金分期成功请款后,根据现金分期产品设置参数(PRPRD)计算相关的手续费,同时占用账户分期余额。现此交易只在电话银行开通。 第二十四条 现金分期请款撤销。公务卡现金分期可以通过“现金贷款/余额转移申请BLTRF”画面进行请款撤销。先在MPAPQ画面查询需撤销的“分期付款申请编号”,然后在BLTRF画面输入申请书编号及卡号进行请款撤销。本行仅对当日申请的分期业务交易进行撤销,本行不接受隔日分期撤销申请业务。现此交易只在电话银行开通,撤销前需核对持卡人基本信息及需撤销现金分期业务的金额和期数。 第二十五条 现金分期提前还款。现金分期可以在“分期付款状态变动MPARU”画面进行现金分期提前还款,输入卡号及分期付款序号,选择“原因代码”。本行只可办理全额提前还款,不可以办理部分金额的提前还款,所有未入账本金自动记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一次性偿还,手续费不予以退还。现此交易只在电话银行开通。 第二十六条 因本行员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持卡人未能完成分期交易的则需持卡人重新请款;导致持卡人分期交易金额、期数错误,如当日发现,则进行现金分期撤销后由持卡人重新请款,如隔日发现,则进行现金分期提前还款,银行卡中心可根据持卡人实际欠款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分期交易调整。 第五章 现金分期业务相关查询画面 第二十七条 卡片分期付款申请列表查询(MPAPQ),输入需查询的卡号后,点击“查询”,则显示该卡申请的所有现金分期的记录,状态分为: 待请款——已请款但尚未进行批处理 已取消——现金分期已撤销 已请款——现金分期请款成功,款项已入本行借记卡账户 第二十八条 账户当前分期付款信息(MPTRN),输入需查询的卡号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该卡申请的所有现金分期产品的记录及归还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个金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表 2. 客户收入证明 3. 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审批表 4. xx银行兰花公务卡现金分期台账 — 23 — 附件2-1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表 申请栏( 以下均为必填项目 ) 申请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请将此申请表填写完整、签字确认 持卡人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公务卡卡号: 卡片有效期(MMYY): 申请类型:□循环现金分期业务 □一次性现金分期业务 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此金额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5000元,最终核拨以本行实际核准金额为准。 转入账户户名: 转入账户账号: 注:目前转入账户仅限于申请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本申请表及《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的全部约定条款,亲自向xx银行申请办理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同意并保证遵守全部约定条款。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填写栏 受理预审岗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调查征信岗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审查岗审核意见: 授予现金分期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 月 日 审批岗审核意见: 核准现金分期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整 分(支)行签章: 年 月 日 电话银行审核意见及结果 实际核准现金分期额度及期数: 经办: 复核: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录入员: 审核员: 档案管理: 此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分(支)行留存,一联电话银行留存,一联客户留存。 附件2-2 客户收入证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兹证明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系本单位(用工形式) 员工,自 年起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年,现在 部门担任 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车补等,不含公积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近一年内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个人缴纳部分与单位缴纳部分)及住房补贴总额为(大写) 元。 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愿承担因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效给贵行造成的任何损失。 证明人:(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证明人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3 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审批表 年 月 日 持卡人信息 客户姓名 卡 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行 业 住 址 电话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客户性质 □行内员工□普通客户□贵宾客户□其他 □新卡申请业务 卡产品名称 申请额度 人民币 万元 □额度调整业务 申请方式 □持卡人申请调整 □银行主动调整 额度调整内容 □调整永久额度 □调整临时额度 □调整现金分期额度 原信用额度 人民币 万元 新信用额度 人民币 万元 调整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调整原因 □持卡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主动调整标准 □其他 □信用卡止付 □信用卡撤止 止付原因 □ 撤销担保 □ 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两次以上) □ 透支超限 □ 疑似套现 □ 被骗冒用 □ 行使诈骗 □ 其它 . 撤止原因 □ 已足额偿还欠款 □ 找回丢失卡片 □ 其它 . 受理预审岗意见及签名: 分支行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征信岗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岗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岗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 录入员: 审核员: 合规审查: 档案管理: 附件2-4 xx银行兰花公务卡现金分期台账 客户信息 姓名 卡号 现金分期 金额 期数 身份证件 现金分期归还记录 时间 期数 本期还款金额 剩余未分摊金额 调减现金分期额度 经办人签名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约定条款 (xx总发〔xx〕206号附件3,xx年10月8日印发) 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兰花公务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约定条款。 一、基本规定 (一)现金分期是指本行依据授信标准,给予持卡人一个现金分期额度,当持卡人有现金需求时,可向本行提出不超过现金分期额度的用款请求(以下简称“请款”),本行审核通过后,将一定金额的款项由公务卡转入持卡人在本行开户的借记卡账户,由持卡人随后分期偿还该笔公务卡贷款,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二)现金分期请款是指持卡人在现金分期额度申请成功后,通过本行规定的相关渠道(目前本行暂只开通电话银行渠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开通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其他渠道)选择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及申请放款; (三)现金分期按请款形式分为一次性现金分期和循环现金分期。一次性现金分期额度不占用信用额度,且须一次性使用,不得多次使用;循环现金分期额度占用信用额度,一次申请,多次循环使用; (四)现金分期有效期限不得大于兰花公务卡有效期限; (五)现金分期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且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年收入的两倍。低于起始金额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最终核准金额以本行批核情况为准; (六)现金分期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且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且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用电器消费、家具装修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婚庆消费、助学消费、旅游消费及其它个人小额耐用品消费); (七)持卡人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本行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本行有权随时对持卡人现金分期款项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未按约定使用现金分期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该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本行有权立即收回全部现金分期欠款,包括且不限于所有未还的本金等,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二、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一)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额度后,可随时通过我行的客服电话选择分期金额、分期期数及申请放款。一次性现金分期申请成功后,超过三个月未向我行提出请款的,现金分期额度失效; (二)一次性现金分期不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现金分期额度仅用于现金分期,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在现金分期存续期内可正常使用;循环现金分期占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作相应恢复; (三)持卡人请款成功后,不能撤销、不能对现金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但可申请全部提前还款; (四)持卡人提供的转入账户须正确及有效,且为持卡人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同名借记卡账户。如持卡人提供的转入卡号有误或无效导致现金转入失败(包括但不限于转入他人账户,无法转入持卡人账户等情况),持卡人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 (五)持卡人按兰花公务卡对账单所列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账单现金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期限;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还款,当期账单现金分期应还本金从当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每期账单中列示的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金额计入当月最低还款额,如持卡人未按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还须按《xx银行兰花公务卡领用合约》规定支付滞纳金; (六)现金分期累计逾期次数达到2次时,现金分期尚未分摊的余额将一次性记入持卡人的公务卡账户,不再按照原规则进行按期分摊,持卡人必须在下一账单日的最后还款日前全额归还; (七)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现金分期的剩余本金; (八)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全部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以退还; (九)持卡人在现金分期偿还期内申请兰花公务卡销户、停用或本行发现有明显风险特征主动停卡时,所有欠款将视为立即到期,持卡人须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欠款。 三、银行权利和义务 (一)本行综合评定后决定持卡人现金分期申请是否通过及通过额度; (二)本行核准持卡人的现金分期申请,并在持卡人需要时向本行提出请款后,将款项划至持卡人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如该账户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三)本行保留根据持卡人的账户和信用状况随时调整核准持卡人申请额度的权利,并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要求持卡人在指定期限内全额偿还所有欠款(包括且不限于所有未还的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的权利; (四)本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收费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电子银行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调整内容将于公告确定的施行之日正式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本行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日之前根据本行业务规则申请终止现金分期服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本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本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五)本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持卡人承担。 四、其他 (一)现金分期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在账单日入账。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总金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位,于请款成功后的首个账单日开始分摊(按两月分摊和按季分摊现金分期计划的首期分摊日分别为现金分期请款后的第二个账单日和第三个账单日),在各期账单逐期入账,并全额列入最低还款额。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计入最后一期应还本金金额; (二)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本行将根据核准的现金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对应的费率标准,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即所有分摊期数的手续费于现金分期请款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记入账户(按两月分摊和按季分摊现金分期手续费分别于现金分期请款后的第二个账单日和第三个账单日一次性记入账户)。分期手续费率见《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三)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约定条款内容。如对业务约定条款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请本业务前向业务受理网点或致电0575-96528、4000896528(全国)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 持卡人承诺已特别注意本约定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首部、第一条第5款和第6款、第二条(持卡人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银行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内容。持卡人对本约定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约定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四)其他未尽事宜依据《xx银行兰花公务卡章程》、《xx银行兰花公务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xx银行兰花公务卡“易乐分”现金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xx总发〔xx〕206号附件4,xx年10月8日印发) 分期计划 期数 手续费率 备注 本金按 每月分摊 1期 1.15% 一月为一期 3期 2.4% 6期 4.5% 9期 6.75% 12期 9% 本金按 两月分摊 1期 2.5% 两月为一期 本金 按季分摊 1期 4% 三月为一期 注:手续费一次性收取,提前还款不退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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