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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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C-N-3168 xx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版次:1/A 1 目的 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操作,确实防范操作风险,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2.1 本规程明确了对公贷款业务及贷款特殊类业务会计核算操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对公贷款及贷款特殊类业务的所有机构。 3 职责 3.1 会计结算部负责贷款类业务会计核算操作的指导和管理。 3.3 计划财务部负责贷款核销、贷款表外息减免等贷款类特殊业务的审批。 3.4 授信评审部负责权限内贷款及贷款类特殊业务审查、审批。 3.5 风险管理部负责各分支行超权限范围贷款放款审查及贷款类特殊业务的审批。 3.6 运营部负责对公贷款发放业务手续及贷款类特殊业务手续的审核及业务办理。 3.7 各分支行负责对公贷款发放及贷款类特殊业务的申请。 4 工作程序 4.1 贷款的发放 4.1.1 一般贷款入账 4.1.1.1 分支行申请 4.1.1.1.1 审核资料完整性 一般贷款入账资料为借款借据、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受托支付贷款还需提供借款人委托支付授权书。 4.1.1.1.2 审核资料合规性 a)借款借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b)借款借据上借款单位的印鉴是否与其结算户预留银行印章一致; c) 借款借据上利率更改的是否加盖了分支行行长名章,借款借据上其他允许更改的项目更改时是否加盖了经办人员名章; d) 借款借据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要素是否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一致; e)借款借据上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f)借款人委托支付授权书上填写的要素是否完整。 4.1.1.1.3 交易申请 柜员审核一般贷款入账资料无误后,在“会计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中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借款借据记账联(二、三联)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私章,将通用凭证、借款借据1、2、3联、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正面及借款人委托支付授权书扫描上传运营部。 4.1.1.2 运营部审核记账 4.1.1.2.1 资料影像审核 同4.1.1.1.1和4.1.1.1.2 4.1.1.2.2 贷款记账 运营部柜员审核合规的,根据资料影像通过“6101一般贷款入账”录入相关要素,录入时应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资料影像的一致性。 4.1.1.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审核通用凭证相关项目与贷款上账资料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正面提交结束业务流程。 借款借据第一联营业网点专夹保管,第二联作当日传票,第三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装档,第四联作客户回单。 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第二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第三联为客户回单。 4.1.1.4 一般贷款入账会计分录 借:xx贷款 贷:活期存款 贷:已用授信额度 4.1.2 委托贷款入账 4.1.2.1 分支行申请业务 4.1.2.1.1 审核资料完整性 委托贷款入账资料为:借款借据、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委托贷款审批表。 4.1.2.1.2 审核资料合规性 a) 借款借据上借款单位的印章是否与其结算户预留银行印章一致; b) 借款借据的填写是否规范,借款借据上利率更改的是否加盖了分支行行长名章,借款借据上其他允许更改的项目更改时是否加盖了经办人员名章; c) 借款借据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要素是否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一致; d)借款借据上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e)委托贷款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不得更改,其他项目更改的应由经办人员签章; f)委托贷款审批表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要素是否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一致; g)委托贷款审批表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签字并加盖分支行公章; h)出账通知书上是否注明违约利率及手续费的收费方式(现金收取、按年或按季扣收、不收取)和收费金额。 4.1.2.1.3 交易申请 柜员审核委托贷款入账资料无误后,在“会计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中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借款借据记账联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将通用凭证、借款借据、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委托贷款审批表扫描上送运营部。 4.1.2.2 运营部审核记账 4.1.2.2.1 资料影像审核 同4.1.2.1.1和4.1.2.1.2 4.1.2.2.2 委托贷款记账 运营部柜员审核合规的,根据资料影像通过“6102委托贷款入账”录入相关要素,录入时应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资料影像的一致性。 4.1.2.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审核通用凭证相关项目与贷款上账资料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正面提交结束业务流程。 借款借据第一联营业网点专夹保管,第二联作当日传票,第三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装档,第四联作客户回单。 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第二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第三联为客户回单。 4.1.2.4 委托贷款入账会计分录 借:委托人存款户 贷: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地方其他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中央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存款(农发行)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存款(进出口)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基金存款(开发行) 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企业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个人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其他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集合委托贷款基金存款 借:地方财政委托贷款 地方其他委托贷款 中央银行委托贷款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农发行)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进出口)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开发行) 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 企业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 集合委托贷款 其他委托贷款 贷:贷款人存款户 表外:借:政府委托贷款 央行委托贷款 政策性银行委托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贷款 企业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 其他委托贷款 集合委托贷款 收费:借:活期存款 贷: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 4.1.2.5 委托贷款其他核算情况 a) 委托贷款结息时参与批处理,其结息时应收未收利息记入表外息,委托贷款产生的复息仍纳入表外息管理; b) 委托贷款的欠息不参与批处理,系统不自动扣收; c)委托贷款的贷款户为表外账户,此类贷款只有正常和逾期账户; d)利息结息账号为集合委托贷款的利息入账账号,所有结息日的批处理或付息都入此账号。 4.1.3 银团贷款入账 4.1.3.1 贷款资料审核 分支行会计部门审核银团贷款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4.1.3.1.1 审核资料完整性 银团贷款入账资料为借款借据、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等资料。 4.1.3.1.2 审核资料合规性 a)借款借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b)借款借据上借款单位是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c)借款借据上利率更改的是否加盖了分支行行长名章,借款借据上其他允许更改的项目更改时是否加盖了经办人员名章; d) 借款借据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要素是否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一致; e) 借款借据上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4.1.3.2 银团贷款入账 会计柜员审核银团资料通过后,在核心系统中通过“6104银团贷款入账”录入相关要素记账。 记账成功后,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审核通用凭证相关项目与银团贷款上账资料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 借款借据第一联营业网点专夹保管,第二联作当日传票,第三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装档,第四联作客户回单。 会计分录 我行为参与行时: 借:银团联合中期信用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保证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抵押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质押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信用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保证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抵押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质押贷款 贷:临时存款过渡账号 我行为主办行时: 借:银团联合中期信用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保证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抵押贷款 银团联合中期质押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信用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保证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抵押贷款 银团联合长期质押贷款 贷:集中银团联合信用贷款资金 集中银团联合保证贷款资金 集中银团联合抵押贷款资金 集中银团联合质押贷款资金 后续业务处理:如果是主办行业务,还需进行6006、6105交易完成银团贷款集中入账;如果是参与行业务,操作9980交易将“临时存款过渡账号”资金划出至主办行 4.1.3.3 银团贷款集中入账 如果银团贷款我行为主办行的,信贷部门在核心中完成“6006--银团贷款集中合同签订”后,会计部门操作“6105--银团贷款集中入账”交易进行银团贷款的集中入账。 会计分录: 借: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信用贷款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保证贷款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抵押贷款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质押贷款 贷:客户账 4.1.3.4 银团贷款转逾期 银团贷款是本行作为银团贷款参与行或者银团贷款主办行时,发放的贷款。 银团贷款参与行在贷款到期时,系统不自动转逾期,柜员根据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通知(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转逾期,使用“6129--银团贷款转逾期”交易办理,打印通用凭证(二联),第一联为当日传票,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通知为传票附件,第二联交市场营销部门。 会计分录: 1、集中金额转逾期: 借: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信用贷款(逾期)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保证贷款(逾期)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抵押贷款(逾期)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质押贷款(逾期) 借: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信用贷款(红字)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保证贷款(红字)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抵押贷款(红字) 集中发放银团联合质押贷款(红字) 2、银团贷款转逾期: 借:逾期贷款 借:中期银团联合信用贷款(红字) 中期银团联合保证贷款(红字) 中期银团联合抵押贷款(红字) 中期银团联合质押贷款(红字) 长期银团联合信用贷款(红字) 长期银团联合保证贷款(红字) 长期银团联合抵押贷款(红字) 长期银团联合质押贷款(红字) 4.1.4 总行指定贷款入账 4.1.4.1 分支行申请业务 4.1.4.1.1 审核资料完整性 总行指定贷款入账资料为借款借据、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总行资金贷款申请表。 4.1.4.1.2 审核资料合规性 a)借款借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b)借款借据上借款单位是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c) 借款借据上利率更改的是否加盖了分支行行长名章,借款借据上其他允许更改的项目更改时是否加盖了经办人员名章; d) 借款借据上的单位名称、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要素是否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一致; e) 借款借据上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f) 总行资金贷款申请表是否有授信评审部、计划财务部审批及部门公章,行长意见处是否有总行行长签字; 4.1.4.1.3 交易申请 柜员审核总行指定贷款入账资料无误后,在“会计业务集中处理系统”中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借款借据记账联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私章,将通用凭证、借款借据1、2、3联及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总行资金贷款申请表正面扫描上传运营部。 4.1.4.2 运营部审核记账 4.1.4.2.1 资料影像审核 同4.1.4.1.1和4.1.4.1.2 4.1.4.2.2 总行指定贷款记账 运营部柜员审核总行指定贷款资料合规的,根据资料影像通过“6103总行指定贷款入账”录入相关要素,录入时应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资料影像的一致性。 4.1.4.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审核通用凭证相关项目与贷款上账资料是否一致,核对一致的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正面提交结束业务流程。 借款借据第一联营业网点专夹保管,第二联作当日传票,第三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装档,第四联作客户回单。 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第二联返回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第三联为客户回单。 4.1.4.4 总行指定贷款入账会计分录 总行:借:40710(4168)指定贷款资金专户(总行专用) 贷:40705(4158)备付金(总行专用) 支行:借:40705(4159)备付金(支行专用) 贷:40710(4169)总行指定贷款资金专户(支行专用) 借:一般贷款(总行指定贷款) 贷:客户存款账户 4.2 贷款还款 4.2.1 贷款的归还 4.2.1.1 贷款到期的归还 贷款到期后系统在到期当日晚上批处理时自动扣划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 客户主动在到期日当天归还贷款的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通知会计柜员,会计柜员通过“6107贷款还款”或“6113贷款还本”交易按系统提示办理还贷。 贷款还款交易成功后,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交支分行市场营销部门归档处理,第三联交客户作回单。 4.2.1.2 贷款提前归还 客户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的,会计柜员凭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会计柜员通过“6107贷款还款”或“6113贷款还本”交易按系统提示办理还贷。 贷款还款交易成功后,按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归档处理,第三联交客户作回单。 4.2.1.3 不良贷款的归还 分支行柜员应根据先本后息的原则,通过“6111不良贷款归还”交易办理不良贷款归还,柜员在不良贷款还清前,应审查是否有诉讼费、呆坏账等挂账,若有挂账,应先收回,再进行不良贷款归还,如须按先息后本的原则归还不良贷款的,应由经办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批准。 不良贷款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三联),第一联作当日传票,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归档处理,第三联交客户作回单。 4.2.2 贷款还款会计分录 4.2.2.1 一般贷款还款会计分录 a) 本金 借:客户账 贷:各类贷款 b) 未挂账利息 借:客户账 贷:501利息收入 c) 已挂表内息 借:客户账 贷:133表内应收款收利息 d) 已挂表外息 借:客户账 贷:501利息收入 贷:705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4.2.2.2 委托贷款还款会计分录 a) 本金 借:客户账(贷款方) 贷:委托贷款 借:委托存款 贷:客户账(委托方) b) 未挂账利息 借:客户账(贷款方) 贷:客户账(委托方) c) 已挂表外利息 借:客户账(贷款方) 贷:客户账(委托方) 贷:705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4.2.2.3 银团贷款还款分录 a)参与行 借:临时存款过渡账号 贷:银团贷款 b) 主办行 借:客户账户 贷:银团贷款 其他应付款(2711)—待划转银团贷款利息 4.2.2.4 总行指定贷款还款分录 借:40705(4158)备付金(总行专用) 贷: 40710(4168)总行指定贷款资金专户(总行专用) 借:40710(4169)总行指定贷款资金专户(分支行专用) 贷:40705(4159)备付金(分支行专用) 借:客户存款账户 贷:一般贷款(总行指定贷款) 4.2.3 旧系统手工挂息的归还 4.2.3.1 手工表内息的归还 系统无法自动扣收原旧系统中的表内欠息挂账,各分支行需要通过手工划转的方式进行手工表内息扣收的,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出据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上加盖市场印章及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私章,综合结算部填写《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二联)并加盖综合结算部印章及综合结算部负责人私章,按行内转账方式办理贷款利息划转,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第二联为客户回单。 4.2.3.2 手工表外息的归还 系统无法自动扣收原旧系统中的表外欠息挂账,各分支行需要通过手工划转的方式进行手工表外息扣收的,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出据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上加盖市场营销部门公章,综合结算部填写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二联)并加盖综合结算部印章及综合结算部负责人私章,按行内转账方式办理贷款利息划转。 手工表外息划款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加盖业务清讫章,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员名章,通用凭证及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内部账转账专用凭证第二联为客户回单,利息收妥后各分行柜员应办理“9007单方记账”交易贷记应记利息表外账户,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复印市场营销部门通知及划款成功的回单作为通用凭证附件。 4.3 贷款类特殊业务 4.3.1 贷款形态转移 4.3.1.1 分支行申请 分支行办理贷款形态转移,应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申请单上应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并有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应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柜员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无误后,通过“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选择“贷款修改—贷款形态转移”进行业务申请,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正面上传运营部。 4.3.1.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1.2.1 业务审核 同4.3.1.1 4.3.1.2.2 交易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凭证、手续合规的,办理“6108--贷款形态转移”交易,录入时核对系统信息与《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通用凭证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拒回分支行,一致的提交返回分支行补打印。 4.3.1.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并核对打印内容与申请内容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结束流程,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申请机构会计存档,第三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 4.3.1.4 会计分录 借:呆滞贷款 或呆账贷款 贷:逾期贷款 或正常贷款 4.3.2 贷款核销 4.3.2.1 分支行申请 4.3.2.1.1 资料审核 办理贷款核销应根据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书面通知,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的《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相关要素一致,申请单上应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章,并有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应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4.3.2.1.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核销手续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选择“贷款修改—贷款核销” 申请贷款核销,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将通用凭证、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书面通知、《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正面扫描上传运营部。 4.3.2.2 运营部审核记账 4.3.2.2.1 运营部审核 同4.3.2.1.1 4.3.2.2.2 运营部记账 运营部柜员审核凭证、手续无误的,办“6223贷款核销”交易,进行贷款核销记账,录入时应根据系统回显信息核对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书面通知及分支行申请通用凭证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拒绝回分支行,一致的交易录入成功后,返回分支行补打印。 4.3.2.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并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结束流程,补打印通用凭证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申请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作核销会计存档,第三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 4.3.2.4 会计分录 表内: 借:呆账贷款(本金)(红字) 借:过渡账号26203 (2711) 表外: 贷:705 表外应收未收利息 借:709已核销呆坏账(本金) 借:709已核销呆坏账(利息) 4.3.3 核销贷款收回 4.3.3.1 分支行办理已核销贷款的收回,应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出据书面通知书,通知书上应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 4.3.3.2 分支行柜员审核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书无误后通过 “6224核销贷款收回”交易进行已核销贷款的收回,交易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作为传票附件,第二联交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第三联为客户回单。 4.3.3.3 会计分录 收回本金 借:客户存款账户 贷:收回已核销呆账过渡户26203 收回利息 借:客户存款账户 贷: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利息) 核销表外 贷:已核销呆坏账(本金) 贷:已核销呆坏账(利息) 4.3.4 贷款表外息的减免 4.3.4.1 分支行申请 4.3.4.1.1 资料审核 分支行办理贷款表外息减免应有计划财务部批复,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申请单相关要素应与批复内容一致,并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章,由分支行行长审批签字,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应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4.3.4.1.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手续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选择“贷款修改—贷款表外息减免”,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计划财务部批复、《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正面上传运营部。 4.3.4.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4.2.1 运营部审核 同4.3.4.1.1 4.3.4.2.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无误后,办理“6226贷款表外息减免”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相关要素与批复、《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通用凭证是否一致,一致的提交业务到分支行补打印。 4.3.4.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按系统提示打印通用凭证(三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第三联作会计档案分支行留底。 4.3.4.4 会计分录 贷:应收非应计贷款利息 或应收未收利息复息 或应收未收利息(满90天) 4.3.5 贷款展期 4.3.5.1 分支行申请 4.3.5.1.1 资料审核 a) 分支行办理贷款展期应提供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 b)委托贷款展期应提供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 4.3.5.1.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贷款展期资料无误的,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选择“贷款展期”交易,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正面上传运营部。 4.3.5.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5.2.1 运营部审核 a) 审核贷款展期业务资料是否齐全; b) 审核通用凭证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相关要素是否一致。 4.3.5.2.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无误后,办理“6204贷款展期”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内容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相关要素是否一致,提交业务到分支行补打印。 4.3.5.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打印通用凭证(三联),核对通用凭证要素与信贷系统出账通知书相关要素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市场营销部门留存,第三联为客户回单。 4.3.6 贷款展期取消 4.3.6.2 分支行申请 a)资料审核 分支行办理贷款展期的取消,应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出据书面通知书,并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 b) 业务申请 柜员接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审核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选择“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取消”,成功后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到运营部。 4.3.6.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6.2.1 运营部审核 a) 审核是否有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上印章是否正确; b) 审核分支行申请的通用凭证要素是否与书面通知内容是否一致。 4.3.6.2.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无误的,办理“6203贷款展期取消”交易,录入时核对录入要素与支行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通用凭证是否一致,办理成功后提交到分支行补打印。 4.3.6.3 分支行补打印 分支行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一联),核对打印要素与申请要素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结束业务,补打印通用凭证作为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 4.3.7 修改贷款户信息 4.3.7.2 分支行申请 4.3.7.2.1 资料审核 分支行申请修改贷款户信息应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修改贷款利率应注明原贷款合同约定利率范围),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报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 修改贷款利率(超合同约定范围)、期限且在分支行权限内的,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总行审批的授信业务,应书面上报原总行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由总行原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网点柜员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上是否有市场营销部门审批意见、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审核分支行行长是否同意,是否有分支行行长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修改贷款利率(超合同约定范围)、期限的是否有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手续。 4.3.7.2.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单),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手续上传运营部。 4.3.7.3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7.3.1 运营部审核 同4.3.7.2.1 4.3.7.3.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6205修改贷款户信息”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审批手续上的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交易成功后提交到分支行补打印。 4.3.7.4 分支行补打印 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二联单),审核通用凭证相关要素与申请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放在原申请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留存。 4.3.8 贷款计息标识修改 4.3.8.1 分支行申请 4.3.8.1.1 资料审核 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市场营销部门责人签章,报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 贷款计息标识修改在分支行权限内的,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总行审批的授信业务,应书面上报原总行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由总行原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网点柜员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对公贷款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上是否有市场营销部门审批意见、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审核分支行行长是否同意,是否有分支行行长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审核是否有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上是否加盖了总行风险管理部公章。 4.3.8.1.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单),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手续上传运营部。 4.3.8.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8.2.1 运营部审核 同4.3.8.1.1 4.3.8.2.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6220贷款计息标识修改”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手续的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交易成功后提交到分支行补打印。 4.3.8.3 分支行补打印 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二联单),审核通用凭证相关要素与申请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留存。 4.3.9 贷款转逾期标识修改 4.3.9.1 分支行申请 4.3.9.1.1 资料审核 分支行申请修改转逾期标志应书面上报授信评审部,由授信评审部审批并加盖授信评审部公章。 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报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 网点柜员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上是否有市场营销部门审批意见、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审核分支行行长是否同意,是否有分支行行长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审核是否有授信评审部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上是否加盖了授信评审部公章。 4.3.9.1.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单),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授信评审部审批手续上传运营部。 4.3.9.2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9.2.1 运营部审核 同4.3.9.1.1 4.3.9.2.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6222贷款转逾期标识修改”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授信评审部审批手续上的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交易成功后提交到分支行补打印。 4.3.9.3 分支行补打印 柜员打印通用凭证(二联单),审核通用凭证相关要素与申请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留存。 4.3.10 贷款机构变更 4.3.10.1 分支行申请 分支行申请贷款机构(跨账务机构)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明细清单上报授信评审部,申请上应注明贷款户数、原机构名称、原机构号、新机构名称、新机构号,明细清单应列明借据号、原机构号、新机构号、贷款户名、贷款账号,经授信评审部审批同意后在分支行书面申请上盖章确认。 4.3.10.2 授信评审部审批 授信评审部审批同意后,在分支行申请公函上盖章确认,同时在信贷系统打开申请分支行变更功能权限。 4.3.10.3 信贷系统操作 分支行根据授信评审部盖章确认的申请公函,在信贷系统进行贷款机构变更。 4.3.10.4 分支行操作 4.3.10.4.1 资料审核 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填写《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报分支行行长审批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应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 网点柜员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审核《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上是否有市场营销部门审批意见、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签章;审核分支行行长是否同意,是否有分支行行长签章,特殊情况分管行长签章的,是否有分支行行长《再转授权书》;审核是否有授信评审部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上是否加盖了授信评审部公章。 4.3.10.4.2 业务申请 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9984 贷款类预处理交易”,业务类型选择“CJ-贷款机构迁移(6200)”,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借据号、转入机构等相关要素,打印通用凭证(一联单),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扫描通用凭证、经授信评审部审批同意后的书面申请、清单及《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上传运营部。 4.3.10.5 运营部审核办理 4.3.10.5.1 运营部审核 同4.3.10.4.1 4.3.10.5.2 业务办理 运营部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办理“6200贷款机构变更”交易,录入时注意审核录入信息与通用凭证、《授信类特殊业务申请单》、授信评审部审批手续的相关要素是否一致,交易成功后提交到分支行补打印。 4.3.10.6 分支行补打印 柜员在核心系统获取任务后,打印通用凭证(二联单),审核通用凭证相关要素与申请是否一致,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补打印通用凭证第一联为当日传票,放在原预处理凭证后面,第二联交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留存。交易成功后,分支行将信贷系统与核心系统报表进行核对,确保交易操作无误。 会计分录 借:贷款科目(红字) 借:贷款科目 借:416 辖内往来(旧机构) 贷:416 辖内往来(新机构) 4.3.10.7 分支行核对 分支行次日将信贷系统报表与核心系统报表进行核对,确保交易的正确性。 4.4 贷款类其他业务 4.4.1 贷款录入资料作废 贷款(保理融资、一般贷款、总行指定贷款、委托贷款、银团贷款)、保函、贴现、个人信贷合同签定后,未进行会计记账需要取消发放,办理“6221--录入资料作废”交易进行录入记录的作废,不打印凭证。 4.4.2 贷款五级分类登记 核心业务系统所有贷款发放时默认分类为正常,柜员办理贷款五级分类登记,应由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出据书面通知,通知上应加盖分支行市场营销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私章。 柜员根据市场营销部门书面通知办理“6206贷款五级分类”交易登记。 4.4.3 对公贷款查询业务 4.4.3.1 柜员通过“6307按形态查询贷款明细”交易按贷款状态可查询正常、展期、逾期、呆滞、呆账的贷款户非账务类信息。 4.4.3.2 柜员通过“6311用账号或借据号查询贷款户信息”交易可通过贷款账号、借据号查询单笔贷款户(含正常、逾期、非应计贷款,包括表内、外欠息户)的详细信息。 4.4.3.3 柜员通过“6313组合查询贷款户信息”交易可使用多个信息组合查询某一客户号或多个客户某种币别下的所有贷款账户信息。按“F4”键查询当前光标所指定贷款账户的详细贷款信息。 4.4.3.4 柜员通过“7104担保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担保信息中可贷剩余额度。 4.4.3.5 柜员通过“6935授信额度使用明细查询”交易查询授信额度的余额及使用明细。 4.4.3.6 柜员通过“6321用账号或借据号查询贷款利息”交易查询一般贷款、总行指定贷款、银团贷款(主办行、参与行)、银团集中贷款、委托贷款、保理融资、垫款等各类贷款利息情况。 4.4.3.7 柜员通过“6312用客户号或出账账号查询贷款信息”交易查询行内各类贷款信息。 4.4.3.8 柜员通过“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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