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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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存款人资金安全,规范支付密码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指引》(银支付〔2003〕51号)和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支付密码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主要由存款人使用的支付密码器及其软件与银行使用的支付密码数据加载、核验等设备及其软件组成的电子化系统。该系统具有通用性,能够对国家规定的任一厂家生产的支付密码器进行设置账号等操作,并对其所编支付密码进行正确核验。 第三条 支付密码器是存款人为保证向银行提交的特定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在特定支付凭证上编制密码的工具。存款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支付密码器型号中选购支付密码器。 第四条 未注册发行的支付密码器视同重要物品管理,各经营机构必须由会计主管保管,并建立《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实登记支付密码器的收、发、存情况,支付密码业务系统操作员与保管员不得为一人,支行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支付密码器进行盘点。 第五条 支付密码是用于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签章真实性的辅助措施。它是将支付凭证上的编码要素通过支付密码器系统按规定的算法进行计算,并填写到支付凭证上作付款核验的一组密码数据,支付密码长度为16位数字。经与存款人书面约定在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是审核支付金额的条件,在受理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时,必须审核预留银行签章和支付密码无误后才能支付款项,但另有规定的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全国票据影像系统等特殊系统处理的涉及票据截流的支付凭证除外。 第六条 支付密码目前可以在业务委托书、支票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我行系统能够支持使用的其他支付凭证(以下简称其他支付凭证)上使用。其推广应用,应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领导下,坚持存款人自愿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 凡使用支付密码系统的村镇银行适用于本规程。 第二章 数据加载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数据加载器(即IC卡读写器、支付密码下载线)和IC卡是支付密码器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业务终端与支付密码器进行数据交换的中介。各机构应将以上物品逐项登记,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数据加载器灵敏度较高,其与核心业务处理终端的安装、拆卸,应在业务终端关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第九条 支付密码器管理系统的登陆 柜员通过C盘SGB目录下前台管理软件目录下PAYAdm登录、 登录之前插好相应的IC卡,输入操作密码,确认后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该系统有密码器管理、密码器账号管理、密码单管理、柜员管理、信息查询、日志查询、系统管理等子目。 第十条 支付密码器管理系统的退出 在“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的“系统管理”项下,选择“退出管理程序”,系统提示“关闭系统”,经确认后,即退出支付密码器管理系统。 第三章IC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支付密码系统中IC卡分为系统管理员卡、主管卡以及柜员卡,IC卡是各级操作员进入该系统处理相关交易的身份证明。支行主管IC卡由系统管理员为其签发支行主管IC卡。支行主管可以: 1.对支付密码器进行初始化、机具开户; 2.注册本支行下辖网点的柜员IC卡; 3.注销本支行下辖网点的某一柜员IC卡; 4.对用户信息、密码器信息、客户账户信息、日志等进行查询。 支付密码业务柜员IC卡由支行主管签发,并与口令结合作为该柜员的身份验证标志。 支付密码业务柜员是支付密码系统与用户的直接接口。柜台操作员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进行与支付密码器或支付密码账户相关业务(除支付密码器初始化、机具开户)的处理。支付密码业务柜员在进行相关的管理业务前,必须将IC卡插入连在支付密码业务终端上的数据加密加载机中,并输入正确的口令启动数据加密加载机后方可进行。支付密码柜员也可对用户信息、密码器信息、客户账户信息、日志等进行查询。 目前各机构随数据加载器配发的IC卡均为2张(主管卡和柜员卡,但因IC卡的密码无法重置,一旦IC卡被锁或密码遗忘,该卡便无法继续使用,所以各操作员必须要妥善保管好IC卡及IC卡密码。 第十二条 注册柜员IC卡(主管IC卡登录) 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柜员管理”项下的“注册柜员IC卡”,在数据加载器中插入注册的IC卡,在“注册柜员IC卡”界面中 依次录入该IC卡的持卡网点号(4位数,不足位前面补“0”,如村镇银行营业部,均可设为0801)、操作员号(5位数,不足位前面补“0”)、IC卡原密码(原始出厂密码为“12345678”)、IC卡新密码(密码应设8位数)等数据,确认后系统会提示“下载报文”,经核验无误,显示“处理成功”,IC卡便注册完成,即可交付相应的柜员使用。 第十三条 注销柜员IC卡(主管IC卡登录) 当柜员的IC卡丢失、损坏或发生人员变动时,可将该柜员IC卡进行注销。 柜员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柜员管理”项下的“注销柜员IC卡”,输入该IC卡的网点号和柜员号,回车即可。 当柜员的IC卡被注销后,不能继续进行所有的业务操作。 被注销的IC卡,只要未损坏,便可以重新注册使用,但是其密码却无法因此而重置;IC卡重新注册时,输入的“原卡密码”即为该IC卡注销前的使用密码。 第十四条 柜员IC卡的使用 (一)用户IC卡的登录 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系统自动弹出操作号请插入IC卡到数据加载器的读写口中,并在数据加载器键盘上输入密码, 在数据加载器读写口中插入IC卡(芯片面朝上),回车(确认)后,数据加载器上的“IC”指示灯亮,然后在数据加载器键盘上输入IC卡密码、按数据加载器上的“确认”键,系统自动校验操作柜员信息无误后,完成用户登录。 用户登陆成功后,IC卡柜员可以进行各项功能操作。系统运行期间请不要取出IC卡,因为系统的各项管理功能都需要由IC卡读取工作密钥。 (二)用户IC卡的退出 柜员处理完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的相关业务后,选择“系统管理”项下的“用户IC卡退出”,提交后完成用户退出,取出IC卡妥善保管。 (三)更改IC卡密码 柜员的IC卡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改,在用户IC卡登陆后,可以更改IC卡密码,根据系统提示,在数据加载器键盘上输入IC卡原密码以及两次新密码后,便可完成IC卡密码的更改。 第四章 支付密码器管理 第十五条 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均可购买和使用支付密码器。同一存款人购买的一个支付密码器可以加载多个账户,即一台支付密码器能够设置存款人在不同银行的账号,根据每个账号编制的支付密码能够实现在各自银行的正确核验,一台支付密码器能够设置不少于20个账号。同一个账户也可以加载于多个支付密码器中,以满足存款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六条 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注册发行、增加账号、删除账号、更换账号密钥、停用、启用、解锁和更换支付密码器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开户行进行办理,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经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支付密码器初始化(主管IC卡登录) 存款人向本行申购支付密码器时,应与其开户行签订《村镇银行使用支付密码协议》(附件),提交《村镇银行支付密码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前来办理的,还应提交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经办员对存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协议书、申请书等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印章、签字是否完整,加盖的单位公章与预留的公章是否核对一致,并在身份证核查系统中核查个人身份信息,资料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密码器注册发行。 经办员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管理”项下的“发行支付密码器”, 发行支付密码器即是对密码支付器的初始化,若不进行初始化操作将影响法人密码重置等功能,分支行务必进行此操作。 选择此菜单项后,将新的已进入通讯状态的密码器与数据加密加载机连接,在终端上“回车”即可。 该操作必须采用主管IC卡登录,方可进行。 支付密码器在向客户提供前,必须经过银行的初始化,以消除其内部残余的信息,并下载相应密码器参数。即使该密码器在各家不同银行开户,该操作也只应进行一次,即我行只需要对我行出售的密码支付器进行初始化操作,他行加挂账号的支付密码器不需进行此操作。 初始化的支付密码器,可以是新密码器,也可以是存款人所持的账号已全部删除的旧密码器,但必须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支付密码器型号。 开户行在为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初始化后,应立即将其《村镇银行使用支付密码器申请表》上的结算账号,通过“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增加密码器账号”功能,读入支付密码器中。 开户行应建立《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连续记录有关支付密码器账号管理和机具管理的内容,真实反映支付密码器的注册发行、解锁、启用、停用、作废、增、删账号等等情况,并将所有相关申请资料、复印留存的证明文件等专夹保管。 第十八条 密码器解锁 支付密码器一般设置4级操作人员(出纳、会计、主管、法人),各级操作人员如遇连续输入错误的口令被锁死后,可以提交上一级授权人员解锁,法人的口令被锁的,需由银行办理解锁。存款人应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该支付密码器的注册发行银行申请解锁。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查询该支付密码器的信息与存款人相符后,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管理”项下的“密码器解锁”,将数据加载器的下载线与支付密码器相连,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操作成功后支付密码器即被解锁。 解锁后,该支付密码器所有操作人员的口令均恢复为初始口令,请经办柜员务必提醒存款人。 第十九条 密码器停用 本行注册发行的支付密码器发生故障、遗失或存款人解除使用支付密码器约定的,存款人可以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至其注册发行银行申请支付密码器停用。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查询该支付密码器的信息与存款人相符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机具管理”项下的“密码器停用”,按系统提示输入支付密码器机具号后确认提交,处理成功后,该支付密码器即被停用。 停用当日生效,支付密码器被停用后,该密码器已签发的票据如果支付密码校验结果正确,支付密码系统会返回主机“机具已停用”信息,停用日起签发的支付密码将不能通过校验。停用30天后,核验系统自动将该支付密码器进行作废处理。 第二十条 密码器启用 已办理支付密码器停用的存款人,在停用期内(自停用日起30天内),可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原办理该支付密码器停用的开户银行申请支付密码器重新启用。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查询该支付密码器的信息与存款人相符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机具管理”项下的“密码器启用”,按系统提示输入支付密码器机具号后确认提交,处理成功后,该支付密码器即被启用。 启用当日有效。被启用后,该密码器已签发的票据即可进行正常的支付密码校验。 第二十一条 密码器作废 支付密码器损坏、遗失后,存款人应出具单位公函、《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发行银行申请支付密码器进行永久性作废。存款人申请停用支付密码器后(在停用期内),如需使用新支付密码器的,也应先申请将原支付密码器予以作废。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查询该支付密码器的信息与存款人相符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机具管理”项下的“密码器作废”,按系统提示输入支付密码器机具号后确认提交,处理成功后,该支付密码器即被作废。 作废的支付密码器不可再次启用。支付密码器被作废后,不可进行支付密码器相关的业务管理,该支付密码器已签发的票据如果支付密码校验结果正确,支付密码系统会返回主机“机具已作废”信息。 第五章 支付密码器账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加密码器账号 增加密码器账号是指银行根据存款人的申请,通过银行核验子系统在支付密码器中设置存款人在该银行开立的结算账号,使存款人通过该账户使用的支票、业务委托书等在支付时必须进行支付密码核验。 存款人可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申请增加密码器账号。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申请增加的账号是否为本机构所开立,核对无误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增加密码器账号”,连接支付密码器,按系统提示输入申请增加的账号,处理成功后,该支付密码器就可以为此账号的支付凭证编制支付密码。 账号增加成功后,密码器启用。经办人员须在会计业务核心系统使用“1608-对公活期修改账户支取方式”设定该账户的支取方式,将原取款方式为“3-凭印鉴取款”改为“1-凭密码取款”。 第二十三条 删除密码器账号 支付密码器删除账号是指通过核验子系统在支付密码器中删除存款人账号,取消对应关系。存款人可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申请删除密码器账号。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申请删除的账号是否为本机构所开立,核对无误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删除密码器账号”,连接支付密码器,按系统提示输入申请删除的账号,如果密码器状态正常(非“停用”、“作废”等状态),且密码器中确实有此账号,则进行删除账号操作,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处理成功后,该支付密码器便无法为此账号的支付凭证再进行支付密码运算,账号删除以前签发的支付密码将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 更换账号密钥 账号密钥是指存款人在与银行核验子系统相连的支付密码器中输入一段自定的数字后,支付密码器系统为指定账号生成的一串字符,即私钥。账号密钥存储在支付密码器中,用于计算支付密码。 存款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不定期更换账户密钥,更换账号密钥时,存款人应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更换账号密钥”,连接支付密码器,按系统提示输入申请更换密钥的账号,如果支付密码器状态正常(非“停用”、“作废”等状态),且支付密码器中确实有此账号,则进行更换账号密钥操作,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操作成功后,自更换日起以新密钥运算支付密码。更换日以前签发的支付密码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指定签名密码器 支付密码器支持“一户多机”,同一个账号可以下载到多个支付密码器,其中有一个支付密码器为“签名密码器”。 签名密码器是指同一账号下使用多个支付密码器时,用于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的第一台已设置账号的支付密码器。签名密码器除了有普通密码器同样的功能外,还可以做“同账号增发密码器”,把自己的账号下载到其他密码器中。 通常情况下,存款人结算账号下载至的第一个支付密码器,便被默认为此账号的签名密码器。以后再想将此账号下载到其他支付密码器时,需要利用这第一个支付密码器(即签名密码器)做同账号增发。 当同一个账号下载到多个支付密码器以后,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指定其中的一个支付密码器为此账号的“签名密码器”,但必须保证其唯一性。 存款人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指定账号的签名密码器。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指定签名密码器”,连接支付密码器,按系统提示输入指定账号、机具号,确认提交,如果支付密码器状态正常(非“停用”、“作废”等状态),且支付密码器中确实有此账号,则进行指定签名密码器操作,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同账号增发密码器 同一个账号需要下载到多个支付密码器使用的,则该账号向第一个支付密码器下载时,使用“增加密码器账号”的功能,其后再下载至其它支付密码器时,均使用“同账号增发密码器”的功能。 存款人持《村镇银行支付密码器业务申请表》、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密码器,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同账号增发密码器。 经办柜员审核资料、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如由他人代理,同时核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同账号增发密码器”,系统提示“连接好要增发的支付密码器”,连接需要增发的支付密码器,并输入账号。 由于在同账号增发密码器的过程中,核验系统必须核对签名支付密码器后才允许该账号被增加到其他的支付密码器中。所以确认提交后,系统判断支付密码器状态正常,并且支付密码器中还没有此账号的,则会提示“请连接该账号的签名密码器”,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 连接好签名密码器,按回车键继续,如果签名密码器验证通过,则系统提示“请再连接需要增发的密码器”,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 再连接增发密码器,按回车键继续,系统增发成功后提示“成功”信息,否则提示相应错误信息。 第二十七条 支付密码核验 支付密码核验是指银行对签约存款人填在相应签发凭证上的支付密码进行核验的过程,防止凭证票面相关要素伪造和篡改,以保障资金安全。 此操作需IC卡柜员登陆,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密码器账号管理”项下的“核验支付密码”, 根据提示信息依次输入账号、金额、(支票限额)、支付密码、凭证种类、凭证号码、签票日期等要素。按“确认”键,即可得到校验结果。 其中账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将送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非法时提示相应错误信息,不再进行支付密码校验。其中“支票限额”主要针对限额支票,输入限额时,金额可不输入,其他票据不用输入限额。 如果支付密码系统中无此账号,一律返回“支付密码错误”。 如果支付密码正确,但机具已停用或账号密钥已更改,则提示相应信息。 第六章 支付密码器系统查询、打印及其他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息查询 (一)密码器信息 柜员可以根据支付密码器的机具号来查询其对应的机具状态、开户机构、注册日期以及此支付密码器中所有的账号等等信息。 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信息查询”项下的“用户信息查询”,选择“密码器用户信息”项,输入机具号,确认即可,查询得到的信息按“ctrl+p”可打印。 (二)账号对应的支付密码器 柜员可以针对一户多机的情况,根据某一账号查询该账号所对应的支付密码器的机具号、下载序号、开户日期等等信息。 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信息查询”项下的“密码器账号查询”,选择“按账号查询”项,输入账号,确认即可,查询得到的信息按“ctrl+p”可打印。 第二十九条 日志查询 柜员可以通过日志查询,获得支付密码器系统业务管理的相关历史信息,也可以此与《村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记录的信息相核对。 (一)密码器查询日志 柜员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日志查询”项下的“按密码器查询日志”,选择查询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输入密码器的机具号,确认后即可获得该机具在查询时间段内所进行的业务管理历史。查询得到的信息按“ctrl+p”可打印。 (二)日期查询日志 柜员进入“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日志查询”项下的“当日密码器管理日志”,确认后即可获得查询当日所进行的业务。查询得到的信息按“ctrl+p”可打印。 (三)柜员管理日志 柜员进入“支付密码系统前台管理软件”界面,选择“日志查询”项下的“柜员管理日志”,选择查询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确认后即可获得在查询段时间内所进行的柜员管理历史查询得到的信息按“ctrl+p”可打印。 第三十条 其他业务管理 (一)支付密码的使用是以存款人使用支付密码器为前提的,支付密码器的启用、停用、作废等,均以该机具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的处理日为起始日;所以只有在存款人的支付密码器状态正常(非“停用”、“作废”等状态)、支付密码器中确实有此结算账号的情况下,存款人在我行核心系统的结算账号的取款方式是“凭密码支取”的且我行系统能够支持使用的重控凭证,才能在其对外支付时,凭支付密码付款,否则系统会提示错误信息或不校验支付密码。 (二)鉴于我行操作系统对使用支付密码的支付凭证控制是以凭证种类、凭证号码为主要校验依据的,所以各机构在处理各类支付凭证的相关交易时,必须正确录入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等信息,以防范结算风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目前核心业务系统支持可以使用的支付凭证为支票、贷记凭证、单位汇款委托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鉴于银行承兑汇票的特殊性,故银行承兑汇票在出售时,其支付方式只能选择“凭印鉴支取”。 (四)存款人办理支付密码器注册发行、增加账号、删除账号、更换账号密钥、停用、启用、解锁和更换支付密码器等业务时,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身份证件等均需复印留存,并由经办柜员对其真实性、有效性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8-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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