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线融资业务(预付款及动产融资)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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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预付款及动产融资)操作规程 (2016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我行在线金融服务产品,提升我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竞争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规范和明确预付款及动产融资业务的线上化操作要求,根据《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在线融资业务指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参与方,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信息交互和业务操作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具体产品包括厂商银预付款融资、现货抵质押融资、货权凭证质押融资等。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客户、业务参与方是对供应链金融产品项下除我行以外的业务参与主体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预付款融资业务项下卖方(下称卖方)、监管方、仓储方等。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的“在线系统”是指在线融资业务各参与方为实现在线融资业务所使用的行内业务系统、行外客户端系统及业务参与方的“内部系统”的统称。 行内业务系统具体包括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CMS、NCMS、SCS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 行外客户端系统具体包括企业网银、在线贸融通系统、银企直联系统等。企业网银、在线贸融通系统又可分为计算机终端版和移动终端版两种。若无特别说明,本规程所指的客户端系统均指在线贸融通系统。 业务参与方的“内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企业的ERP系统、监管方的作业系统(或其它类似的仓储管理系统)、订单/合同管理系统、业务项下其他合作方(如保险公司、价格信息提供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等)的相关业务处理系统。 第五条 在线融资业务按照功能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在线信息交互:是指各业务参与方通过在线系统线上完成资金支付、收款确认、收发货、出入库,押品明细等信息录入和保存,押品价格、监管下限、对账等各类通知书的提交和确认。各业务参与方均可申请开通在线信息交互功能。 2.在线出账、还款:是指借款人在在线信息交互的基础上,通过在线系统完成授信出账申请、授信资金提取及支付、保证金圈存及追加、偿还融资本息等功能。该功能仅限于已开通在线信息交互功能的借款人使用。 第六条 线上办理和提交的各类申请、通知、监管物清单、仓单、回执、出账凭证等文本,经业务参与方通过系统线上确认后,均以在线系统记载为准,原则上无需纸质资料,也不再要求纸质材料入档管理。 第二章 主要功能及交互渠道概述 第七条 在线融资业务的主要功能 1.对我行: (1)向业务参与方提交各类通知、指令; (2)接收和审核业务参与方提交的业务申请,并反馈处理结果; (3)查询和核实借款人的保证金圈存、追加情况; (4)实时跟踪押品价格、数量、出入库及周转等动态信息; (5)风险预警、报表和统计分析; (6)业务合同/协议、凭证、通知书的查询、打印; (7)其它功能。 2.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 (1)业务合同、协议的确认、查询、打印; (2)建立、提交订单、购销合同、发票等贸易背景信息; (3)出账申请、提款、支付、出票; (4)转入(追加)保证金圈存及追加、缴纳相关手续费、偿还融资本息; (5)提出押品的抵质押申请、完成抵质押操作; (6)提交提货、赎货申请; (7)确认各类业务通知、签发回执; (8)查询与对账,报表和统计分析; (9)其它功能。 3.对卖方: (1)厂商银预付款融资合作协议的确认、查询、打印; (2)订单、购销合同信息(或其他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资料)查询、建立和确认; (3)接收并确认银行提交的付款、余款退款、调剂销售、回购等通知; (4)提交发货信息; (5)查询与对账,报表和统计分析; (6)其它功能。 4.对监管方、仓储方: (1)监管合同、仓单质押协议的确认、查询、打印; (2)对监管项目分配与调整监管员; (3)押品到货与移交信息的录入与提交; (4)接收并确认银行提交的押品价格、监管下限、提(放)货等通知; (5)更新监管物变动信息,并在押品库存变化后监管物库存信息及客户预警信息; (6)查询与对账,报表和统计分析; (7)其它功能。 5.对其它业务参与方 其它业务相关方是指除借款人和卖方以外的在线融资其他合作方或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渠道类、保险公司、价格信息提供方等。具体功能视客户需求及在线系统开发情况而定,并以签订的《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为准。 第八条 客户办理在线融资业务通过行外客户端系统完成各类业务操作、实现各方信息交互。本规程所指的客户通过行外客户端与我行对接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在线贸融通系统(网银):是我行为在线融资业务参与方提供的业务操作系统。在线贸融通系统作为客户端的操作系统,通过与我行内部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银行服务与管理向客户端的延伸。 该系统借款人功能内嵌在对公企业网银,涉及企业网银部分的操作与维护应按总行印发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2.银企直联:是指在业务参与方的内部系统通过银企直联方式与我行内部业务系统直联成功的前提下,我行和业务参与方在各自内部系统完成操作,并通过直联的方式完成信息交互。 客户与我行采用银企直联方式对接的,其直联方案、开立流程、管理要求参照总行银企直联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九条 业务各参与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和渠道与行内业务系统进行对接,业务操作与信息交互的流程、法律效力均一致。 第三章 在线融资业务的开办条件与业务准入 第十条 分行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1.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须向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提交《xx银行开放平台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分别申请开通: (1)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分行维护岗”。分行维护岗负责在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完成分行内相关人员岗位、系统参数的设置。 (2)在线贸融通系统“内管用户管理员”和“内管用户操作员”。分行在线贸融通内管用户人员负责为业务参与方开通和维护在线贸融通系统的使用权限。 上述人员岗位原则上由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产品经理兼任。 2.经办行 客户经理须开通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客户经理岗”,并能熟练操作行内业务系统和客户端系统,并能对各类业务参与方进行转培训。 第十一条 客户准入条件 客户须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并达到信贷准入条件。此外,根据参与方的角色不同,还需分别达到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直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其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贸易背景真实;存量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为正常类,前期未出现不良记录,不存在暂停出账的预警信号等。 (二)卖方:在我行取得间接融资额度或批量授信额度,或其作为核心企业得到有权审批人的认定。 (三)监管方:在我行获得监管准入资格和监管额度,系统批复额度有效。 第十二条 在线融资业务优先选择和支持取得间接融资额度或批量授信额度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第四章 在线融资业务的申请与系统开通、维护 第十三条 客户申请开通在线融资业务 客户首次申请使用在线融资业务系统功能,申请时须根据对接方式不同选择提交《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附件1-1、1-2),并在首次申请栏勾选或填列相关内容: 1.申请人为借款人的,在开通企业网银后,向经办行提交在线融资业务申请,并根据自身需要,同时申请在线信息交互与在线出账、还款两项功能,或仅申请在线信息交互。申请人网银如在授信经办行外其他分行开立,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同意后,可直接向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申请办理功能开通。 2.申请人为非总行级预付款融资业务项下卖方的,向经办行提交申请;总行级总对总合作模式下卖方,可向任何业务落地分行或直接向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提交申请。预付款融资业务项下卖方仅能申请在线信息交互功能。 3.申请人为非总对总监管方的,可直接或通过经办行向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提交申请;申请人为总对总监管方的,可向任何业务落地分行或直接向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申请。监管方仅能申请在线信息交互功能。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在线融资功能内容,或需调整系统管理员的,须重新提交《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其办理流程与首次申请流程一致。《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在网银未实现在线提交和审批之前,客户须线下提交。 银企直联项下,如客户仅开通银企直联的在线融资功能,无需签订《xx银行银企直联服务协议》,也不要求提交《xx银行银企直联服务申请表》。 第十四条 在线融资业务的开通审核与系统参数维护 (一)在线信息交互功能的开通无需审核,原则上符合第十一条所列准入条件的客户均可开通。经办行或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复核客户申请无误后,即可与客户签订《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并将《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提交给分行在线贸融通内管人员,由在线贸融通内管人员负责完成客户功能权限的开通操作。 (二)在线出账、还款功能的开通须经过分行动产融资产品经理审核 1.借款人未开通我行在线信息交互功能的,提交的《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须同时申请“在线信息交互”和“在线出账、还款”,业务经办行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复核无误后,提交给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与客户签订《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并将《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提交给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由在线贸融通内管人员为客户开通在线功能。 借款人在申请在线出账、还款功能时已经开通在线信息交互功能的,须重新提交《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并经业务经办行复核无误后,提交给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审批。 2.经办行客户经理负责将信贷系统中的授信合同、担保合同、业务合同/协议等信息引入或同步到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并在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中建立或补录业务合同(如监管合同、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等)。 3.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出账审核岗凭经动产融资产品经理审核同意的《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按一般授信出账审核要求,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额度启用时,开通授信合同在线出账权限。 4.分行动产融资产品经理负责审核客户在线出账执行的利率、手续费、保证金比例、合同起始日、合同到期日等参数,并在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开启客户在线出账功能。 银企直联的相关参数配置与维护应参照上述在线贸融通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 在线融资业务的合同管理与签署要求 开展在线融资业务,须按照一般授信业务要求签订对应的授信合同、担保合同、业务合作协议等,此类合同及业务合作协议均应采用我行标准合同或示范合同。 此外,还应在相应参数配置与维护前,根据客户接入渠道的不同分别签订《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适用于使用在线贸融通系统)》和《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适用于银企直联)》,就在线形式、内容、实现方法、法律效力等条款进行约定。 上述合同、协议如需修订须按我行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报审。 第十六条 在未实现线上电子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合同均采用线下签订模式。 第十七条 借款人完成纸质额度授信合同签订后,通过在线办理提款、出票的,无需再签署单笔授信合同及纸质申请资料,只需根据协议约定通过线上化系统提交借款、汇票承兑等业务电子申请书。 第五章 在线融资业务的作业流程与系统操作 第十八条 业务参与方通过以下方式登入在线系统操作界面: 1.借款人通过企业网银PC版或移动终端版接入在线贸融通系统。 2.卖方、监管方直接登陆在线贸融通系统(网址为: 3.实现银企直联的业务参与方通过内部系统与行内系统直联接入。 第十九条 在线信息交互的作业流程与操作 (一)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款项支付与确认作业流程 出款后,流动资金款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会自动及时进行款项支付,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自动提交《商业汇票/款项支付通知书》(相关通知书、回执等文本的名称、格式及内容等以相关授信合同、业务合同约定为准,下同),动产系统根据电票、新核心系统的收款、收票信息自动完成《收到商业汇票/款项确认函》的签发。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后,客户经理需进入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手工签发《商业汇票/款项支付通知书》,卖方收到票据后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完成《收到商业汇票/款项确认函》的签发。 (二)预付款融资模式下卖方发货作业流程 1.转动产担保模式下,卖方通过系统录入发货信息并提交银行审核,系统会自动生成《发货通知书》。 2.标准模式下,借款人存入保证金后在线向我行提交提货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提货申请书》,我行确认保证金存入无误后,在线向买方提交《提货通知书》,卖方凭我行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向买方办理发货手续。 (三)预付款融资模式下押品入库作业流程 转动产担保模式下到货后,由我行或/及我行委托的监管方对卖方所发货物进行验收,监管方验收后将监管物清单通过系统提交给我行,我行核实无误后在线签发并提交《货物验收暨发货通知书回执》至卖方及/或借款人。 (四)现货融资模式下押品入库作业流程 现货融资模式下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在线录入押品明细,向我行及我行委托的监管方提交抵质押申请,借款人移交押品经审核无误后,在线系统自动生成监管物清单。 (五)监管业务操作流程(动产担保模式下适用) 1.监管物价格核定与调整、跌价补偿等操作流程 监管物价格维护通过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发起和进行审批,分行动产融资管理岗审批后将对应的通知书提交到监管方和借款人;或者达到触发条件的,系统自动向相关方提交相应的通知书,相关方在线提交对应的回执。 2.在线赎(提)货、换货与监管下限调整 借款人需要赎货的,通过网银转入保证金或直接偿还授信敞口,在线提交监管物提取申请。保证金或直接偿还授信敞口完成后,系统自动或人工调整监管下限,并将监管下限调整通知书及监管物释放通知书提交给监管方,由监管方根据新的监管下限确定并办理押品的释放。如是换货和下限之上的提货,通过调整监管下限来释放对应货值的押品。静态模式下,借款人如需赎(提)指定押品的(如汽车及其合格证),应在监管物提取申请书上填列监管物明细,监管物释放通知书亦应填列监管物明细。 (六)在线融资业务对账 在线融资业务参与方均可在线发起和完成对账,并通过在线系统提交对账申请和回执。 (七)其它业务流程 1.行内权属审查、品质核验等流程仅能通过线下操作,并按要求留存相应的纸质资料与档案,或电子影印件或复印件(如系统支持)。 2.巡核库管理线下进行,但对应的巡核库报告须补录到动产融资管理系统,补录或巡核库频率未达到要求的,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将进行预警提示并暂停客户在线出账功能。 第二十条 在线出账作业流程 (一)借款人在线提交出账申请 1.借款人在线填报出账内容 借款人登入企业网银“在线贸融通”菜单, 点击在线出账功能模块,选择产品或业务类型、出账品种(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填写出款金额、授信期限(到期日)、选择收款人及收款账号等相关出账要素信息。 2.借款人转入银承初始保证金或流贷配套资金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通过企业网银转入银承初始保证金或流贷配套资金(如需);需缴纳手续费或有其它费用要求的,一并提交缴费申请或扣划授权书。 3.借款人完成上述流程后,系统自动生成出账申请书(如为流动资金贷款,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借款申请书》;如为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承兑申请书》),提交给经办行。 如果借款人申请内容与我行维护的信息不符,如额度、期限、出款品种、受托支付收款对象等,或者存在需要暂停或终止在线出账的因素和风险预警信号的,系统将不允许发起此笔申请,并将拒绝原因反馈给借款人。 (二)在线出账审核 借款人提交在线出账申请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到行内业务系统进行全流程自动化的在线审批,在线审批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两个: 1.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出账前协审 (1)借款人通过约定的渠道提交的出账申请信息推送到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做初步审核,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将自动校验产品制度规定的审核内容,如价格、巡核库、下限、对账、收发货等。 (2)如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校验未通过或存在预警信息,出账申请将被拒绝并终止流程,同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经理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岗。完成预警信息整改或处理完毕后,客户可重新提交出账申请。 (3)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将协审通过的出账申请信息发送至信贷管理系统。 2.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出账审核 (1)接收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发送的在线出账申请信息,并实现自动审批,审核内容与要素包括:系统中可用授信额度是否充足、是否存在需要暂停出账的预警信息、存量业务的五级分类是否为关注级及以下等。 (2)如存在需要拒绝或暂停其在线出账申请的因素时,出账申请将被系统拒绝或暂停后续流程,系统将拒绝或暂停原因反馈给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完成预警信息整改或处理完毕后,客户可重新提交或继续后续流程出账申请。 (3)信贷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出账通知信息发送新核心系统。 (三)放款与记账 1.流动资金贷款新核心系统的处理流程 (1)授信合同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同步至新核心系统。 (2)放款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推送新核心系统,与线下渠道、流程一致。 (3)新核心系统根据信贷管理系统推送的出账通知所载明的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自动完成放款、记账,并根据受托支付指令完成资金支付。 2.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新核心系统的处理流程 (1)授信合同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同步至新核心系统。 (2)CMS、SCS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发送后台集中作业平台,由后台集中作业平台自动推送新核心系统,与线下渠道、流程一致;NCMS系统: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发送新核心系统记账,并将票据打印任务到流程银行。 (3)新核心系统根据客户在网银发送的保证金圈存指令,完成初始保证金圈存。 (4)新核心系统自动扣收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等,并进行记账。 (5)柜员通过柜面终端系统完成票面打印。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处理流程 (1)借款人在线发起承兑申请只需通过在线贸融通进行操作,无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模块重复发起。 (2)授信合同信息由信贷管理系统自动同步至新核心系统。 (3)借款人通过企业网银在线贸融通模块发起承兑申请指令至电票系统(其中要包含合同号+放款序号+票面等信息),电票系统收到借款人指令自动进行出票登记、提示承兑申请、承兑签收。 (4)提示承兑申请后,电票系统将合同号、放款序号与票号进行绑定,自动发送人民银行系统承兑签收报文。 (5)电票系统收到人民银行系统承兑签收确认成功后,通知新核心系统记账。 第二十一条 在线还款、追加保证金 客户可通过企业网银在线完成贷款项下在线还款操作,以及银票出款项下的保证金追加操作。 第六章 在线融资业务的关停与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系统参数及在线功能调整与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产品经理应及时对客户在线融资参数调整: 1.我行产品(业务)定价策略与定价标准调整,需调整利率、费率; 2.客户申请调整在线服务方案或授信方案发生变化; 3.系统升级改造; 4.其它需要调整与变更的事项。 系统参数和功能调整正式生效前,应通知分行信贷管理部和经办行,并告知客户。 第二十三条 在线融资业务的暂停与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行可暂停、终止客户在线融资业务,并在在线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 1.我行出现信贷资源不足,或为满足外部监管指标要求; 2.出现系统性故障或其它影响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的突发事件; 3.业务参与方违约情况,或业务出现风险预警信号; 4.客户授信结清、各方合作关系终止; 5.客户申请暂停或中止在线融资业务; 6.导致业务风险其它情况。 在线融资业务被暂停或终止正式生效前,应通知分行信贷管理部和经办行,并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操作及出账按线下规定执行。 如为暂停,经核实暂停原因或风险因素解除后可恢复其使用。 第二十四条 线上线下流程相结合的处理 1.如借款人选择在线信息交互与在线出账、还款功能,但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方未选择在线操作的,则其它参与方的所有业务操作均只能通过线下完成,相关要求和纸质单证、函件按线下操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客户经理须及时将操作的结果或文本补录进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并由分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岗根据纸质资料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此种情况下,系统仍可支持借款人在在线出账、还款功能。 2.根据业务开展及客户接受度不同,在线融资业务开展初期可与客户约定设立在线融资业务过渡期,过渡期间线上线下并行,以线下为准。过渡期结束后,视客户意愿确定是否采用线上化操作模式。 第二十五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的业务处理 1.如系统、网络发生故障,各方业务可先采取线下操作模式进行。为保证系统业务数据准确性、全面性,确保后续业务的线上化操作正常进行,系统恢复正常后,由各方根据线下纸质材料进行补录或补办相关手续。必要时,在取得其他参与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由我行根据线下纸质材料进行数据信息的补录。 2.因授信客户原因导致当日在线出账未能处理完毕的,该笔业务申请将在当日业务系统终了后自动作废,客户可通过在线贸融通系统撤销并终止已作废申请。 第七章 在线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线融资业务须严格执行我行贷后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如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或事件,业务经办行应及时通报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门,立即暂停借款人的在线出账、还款功能。 第二十七条 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岗和经办客户经理应严格照产品制度的要求进行价值、权属及巡核库等工作,其中巡、核库必须现场完成,并将巡核库情况录入动产融资业务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 业务经办行应每月查询、打印在线出账借款人的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并交分行贷管理部审核、归档。如借款人出现征信问题,应立即采取暂停在线出账功能等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银行在线供应链金融(预付款及动产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银发[2014]47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现货融资货权凭证模式、预付款融资转货权凭证质押担保模式在线融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由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按照我行相应产品制度执行。 附件: 1-1.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适用于银企业直联) 1-2.xx银行在线融资业务申请暨审批表(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 2-1.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适用于银企直联) 2-2.在线融资系统使用协议(适用于在线贸融通系统) 13-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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