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服务业创业基金资金保管协议(合伙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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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国家现代服务业创业xx基金与xxxx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XX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xx省国家现代服务业创业xx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xxxx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与 XX银行XX分行 之 资金保管协议 二○xx年xx月 33 目 录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3 第二章 释义 4 第三章 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4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5 第五章 基金(甲方)资产的保管 9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13 第七章 基金xx监督 16 第八章 非xx资金划拨与监督 17 第九章 基金会计核算、账目核对和年检审计 18 第十章 资产保管报告 19 第十一章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0 第十二章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0 第十三章 基金的费用与绩效分成支付 21 第十四章 甲方终止与清算 24 第十五章 禁止行为与违约责任 24 第十六章 保密 25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26 第十八章 退任、提前终止与更换 26 第十九章 争议的处理 27 第二十章 协议的效力及其他事项 27 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当事人签署: 1.1甲方(委托人): 名称: xx省国家现代服务业创业xx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乙方(托管人): 名称:XX银行XX分行 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管理人): 名称: xxxx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章 释义 2.1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各方”指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基金”指XX创业xx基金,即本协议甲方。 “合伙人”指作为甲方出资持有者而登记于甲方合伙人名册的各方xx人。 “《委托管理协议》” 指甲方与丙方签署的、甲方委托丙方对基金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 “管理人”指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负责甲方日常经营事务管理的人,即本协议丙方。 “委派代表”指管理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和指令签发人。 2.2本协议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而设,不用作对本协议规定的解释或理解,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 协议订立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3.1鉴于甲方依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方担任甲方的管理人,对外代表甲方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为保障资产安全,委托乙方作为基金资产的托管人,各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3.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协议各方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xx运作和监督、基金资产日常划拨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3为充分发挥协议各方在资金、信息、人才方面的优势,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本协议。 3.4本协议各方均声明并保证,各自具有充分的权利、授权及法定权利签署本协议,及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的授权。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的权利: 1) 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担任基金托管人; 2) 享有基金财产的所有权; 3) 取得基金资产运作的xx收益; 4) 检查乙方对基金资产的托管运作情况; 5) 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过错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托管职责时,更换托管人; 7) 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代表甲方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 8)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甲方的义务: 1) 从本协议生效开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基金托管资产移交手续; 2) 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3) 依法定期对外接受年度审计、工商年检; 4)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5) 任何因基金业务性质或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因基金认缴出资或合伙人发生变动等直接导致影响乙方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文件; 6) 及时向乙方提供托管业务所需的合伙人(大)会决议,基金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等; 7) 将本协议中托管人履行的职责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完整的披露,并确保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没有冲突;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的权利: 1) 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托管资产的保管权; 2) 根据本协议监督丙方的xx运作行为; 3) 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期收取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2.2乙方的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安全保管甲方资产。但乙方对甲方资产的托管并非对甲方xx本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的xx风险; 2)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甲方托管事宜,配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合格的清算交割系统,配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旋,配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对负责资产托管的专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 分别为甲方设立支出账户和收入账户,严格按“收支两条线”保管基金资产,除进行可分配资金分配外,收入账户只收不支,支出账户只支不收; 4) 按约定的划款指令授权书、丙方委派代表签发发出的有效划款指令、xx决策委员会决议、合规性审查函等必备文件在支出账户内办理经审查合格的资金支付。如必备文件不全或审查不合格,不得非法动用甲方账户名下的资金; 5) 采取适当合理措施,按约定的《xx支付合规性审查表》和《费用支付明细表》对丙方指令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划款指令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有关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及时向丙方发送提示函,若丙方未予合理处理则应及时报告甲方; 6) 按丙方指令在收入账户内办理xx本金、收益和其他款项回收,按约定的《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收款指令和证明文件等严格审查付款方和付款时间; 7) 严格监督收入账户内资金,除非有甲方合伙人大会决议,收入账户内资金不得进行除xx回收资金分配外的任何其他支付。同时按约定的《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划款指令及证明文件对收入账户内资金的分配时间和金额进行监督并按基金分配决议、分配方案等约定文件向基金合伙人办理分配资金拨付。 8) 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为甲方资产建立独立的资产会计账簿并独立核算,对甲方资产建立独立保管账册,逐笔登记每笔资金收支并定期对账,定期复核由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 9) 保证甲方托管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之间以及与乙方其他托管资产之间相互独立,建立资产保管防火墙; 10)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出具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资产保管报告》。同时对丙方在账户使用、资金支付、资金回收与分配清算中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以及乙方与丙方关于甲方资产的重大对账差异、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丧失等及时向甲方做出报告。 11) 根据本协议保存与甲方xx有关的会计记录、账册和档案; 12)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在甲方期限届满或甲方提前终止后协助进行甲方的清算; 13) 协助甲方进行年检和报税; 14) 随时接受甲方或丙方,或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查核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表册、资料、记录、文件; 15) 配合国家创业xx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或其授权代理人对托管的甲方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净值评估以及对乙方自身和丙方所做的履职评估,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16) 以专业的水平保管甲方及其合伙人交付的文件、资料、印章,非经合法有效授权,不得擅用; 17) 经甲方合理要求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18) 协助丙方办理甲方xx项目变现,具体事宜协商确定; 1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2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乙方人的信贷政策,优先考虑为甲方xx的项目提供融资;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3.1 丙方的权利: 1)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的规定,对甲方资产进行管理、运用; 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和款项托收指令; 3) 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3.2 丙方的义务: 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乙方对与甲方资产有关的xx支付、xx退出与其他款项回收、可分配资金分配支付等事项的监督; 2)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提供开展托管业务各项必须的协助; 3) 丙方在管理和运用甲方资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 因自身过错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5) 按本协议要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财务资料; 6) 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与基金托管义务有关的各类合同、凭证、证明、证书; 7) 对乙方按本协议所做的托管行为进行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基金(甲方)资产的保管 5.1 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5.1.1 甲方正式成立后,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业务开展需要,为甲方的利益以甲方名义在乙方同时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作为支出账户和一个一般账户作为收入账户,两个账户均作为甲方资产的银行托管账户,按“收支两条线”存放甲方的现金资产。支出账户用于接收甲方合伙人认缴出资,支付对外xx和甲方应承担的运营费用,以及向丙方和乙方支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收入账户用于接收甲方资产对外xx后产生的全部收入、xx本金回收以及支付甲方应分配的利润和返还合伙人出资。甲方授权乙方对托管账户实行内部控制管理。同时,甲方可随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及收支明细。 5.1.2 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甲方授权乙方保管并使用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乙方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保管甲方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和相关开户文件,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甲方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章及相关开户文件的使用,并妥善保存使用记录。 5.1.4 乙方根据丙方的指令,办理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划拨和款项回收。 5.1.5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动用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甲方资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银行托管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托管业务以外的活动。 5.1.6所有甲方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乙方应当依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计息,向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使甲方资金获得最优的利息收入。 5.1.7 如因甲方xx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开立除上述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并纳入托管范围,需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合伙人大会协商一致出具相关决议后办理。 5.2托管资产与有关资料的移交与确认 5.2.1甲方应在向乙方办理托管资产移交手续当日,向乙方发出《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附件五),注明甲方认缴出资总额、首期缴付资金金额、缴付时间等,并附各合伙人首期缴付资金明细清单,乙方根据各合伙人传真的划款回执、丙方盖章确认的缴款清单确认首期资金到账情况。以后各期合伙人出资的缴付均以丙方向各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依据。 5.2.2乙方应在收齐上述首期托管资金的当日,在《甲方资金及文件移交清单》上进行书面确认,并加盖乙方印章。 5.2.3甲方应在办理托管资产移交的同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若为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具甲方公章): 1)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及相关附件以及甲方和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2)日常运作联系人名单(附件七); 3)托管账户的开户文件; 4)加盖甲方公章的《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附件三); 5)丙方指定代表的签字及预留印鉴样本(附件八); 6)甲方指定划款账户明细(附件四,可后续提供)与全体合伙人名单及指定收款账户; 7)本协议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2.4只有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向乙方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并且甲方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按基金合伙协议的要求已足额划入托管账户,乙方在移交清单上确认盖章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加盖业务章的《资金保管业务起始运作通知书》(附件六)后,乙方才能接受甲方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款。 5.3 甲方(基金)xx股权凭证的保管 5.3.1乙方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用以保管甲方对外xx时形成的股权凭证或权利证明文件等原件,甲方保留复印件。 5.3.2 乙方建立股权记录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xx文件和被xx企业的资料,记录甲方在被xx企业的股权数量和股权比例,并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变更记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被xx企业股权变动的相关文件。 5.3.3除非经甲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丙方不得将甲方所xx股权资产用于质押、担保。甲方所xx股权转让、变现或作其他处分,丙方应按照基金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程序进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提供股权处置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负责将股权处置资金足额、及时划入托管账户。乙方应依据丙方提供的股权处置证明文件和《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核对股权处置资金是否直接、足额、及时到账,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丙方擅自将甲方股权资产用于抵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而造成托管资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知晓,乙方应立即善尽对甲方的通知义务。 5.3.4甲方所xx股权可上市公开流通时,应由各方与甲方指定证券经纪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具体约定股权上市后的操作流程。 5.4 甲方xx收入的保管 基于甲方资产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红利、存款利息、补贴收入等,应划入托管账户中的收入账户,丙方负责各类收入的催收管理,乙方负责跟踪监督确认实际到账情况。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和乙方各类收入的预计到账时间,并配合跟踪确认实际到账情况。发生未及时到账情况时,乙方应及时提示丙方进行催收。 5.5 甲方有关法律文件的保管 5.5.1甲方合伙协议、合伙人名册、合伙人出资证明及出资转让文件、全体合伙人会议文件等法律文件的原件由甲方保管,并向乙方提供副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文件原件并和其他受法律约束的文件的原件也由甲方保管。 5.5.2 上述5.5.1款所规定的与甲方设立和运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均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乙方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5.5.3甲方在运用其资产对外xx或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原件均由甲方保管。 5.5.4 因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法律文件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甲方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5.5.5乙方无义务审核本条项下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该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xx、资产等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5.6 甲方应为乙方开立本条所指甲方银行托管账户提供一切必要的开户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5.7 乙方应制定严密的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与保密措施,安全保管甲方的各类资产账户,确保甲方资产的安全。 5.8 甲方资产应和乙方自有资产和乙方其他托管资产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乙方应对甲方资产的运作状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或本协议事先约定,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资产状况。 5.9 非乙方原因,当托管资产处于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乙方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6.1 划款指令的内容 6.1.1划款指令系指运用甲方资产进行xx或支付相关费用时,丙方向乙方发出xx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如需要相应的附件需一并提供)。丙方向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包括项目xx款项指令、管理费划款指令、其他费用支出划款指令和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 (1)丙方提交项目xx款项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被xx对象签署的表明xx金额和付款期限的书面付款通知(如有); B、xx协议; C、xx项目简介; D、按基金合伙协议以及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成立的xx决策委员会签署的xx决议; E、国家创业xx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xx决议的《合规性审查函》。 (2)丙方提交管理费的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国家创业xx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管理费划拨书面确认函。 (3)丙方提交其他费用支出的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费用明细及该笔费用属于本协议第13.1条所列明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中的具体类别的书面说明; B、经甲方合伙人(大)会批准的甲方年度和季度预算(如有); C、与该笔费用相关的发票、合同、函件通知、完税凭证(如有)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丙方法人公章)。 (4)丙方提交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文附件: A、甲方各合伙人的账户明细; B、经加盖甲方公章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收益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 C、甲方合伙人(大)会的关于可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的决议。 6.1.2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日期、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等。划款指令应由丙方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划款指令一式两联,丙、乙双方各执一联。划款指令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6.2 划款指令的发出和接收 6.2.1丙方应事先指定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并由甲方以《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丙方的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审查后提供给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全体合伙人的名单。甲方合伙人有变化时,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五(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名单。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3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乙方事先制作并向丙方提供划款指令接收人员情况表,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等。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约定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该变更将在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6.2.4丙方应先将划款指令及其相应附件以传真形式发送给乙方,由双方指定人员电话确认,并在付款有效日期前将原件寄送乙方。乙方依据收到的指令原件及其相应附件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6.3 划款指令的确认 6.3.1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6.3.2对xx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并根据xx协议核对划款金额、方式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6.3.3对xx划款的指令,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指定人员还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基金xx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支付范围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反xx监督的,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6.3.4 对非xx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并符合约定的审查要求。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6.4 划款指令的执行 6.4.1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甲方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产垫资。 6.4.2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丙方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6.4.3 乙方执行完毕指令后,在划款指令第二联上(回单联)加盖托管业务章后返还给丙方。 6.5 相关责任 6.5.1乙方正确执行丙方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有效划款指令,甲方资产发生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时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协议的划款指令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5.2如果丙方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乙方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签名及相关审查文件无误,乙方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 6.5.3如果丙方负责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有变化时,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乙方并预留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而导致甲方资产受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七章 基金xx监督 7.1甲方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甲方xx准则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约定,编制《xx支付合规性审查表》(附件一),明确各项xx支付监督内容,经协议三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xx监督和支付审查的依据。乙方设置专门的监督岗位,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甲方的xx运作进行监督。 7.2在丙方向乙方发出xx划款指令之前,应向乙方提供与该项xx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xx协议正本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xx决策委员会同意对外xx该项目的书面决议文件等(详见本协议第6.1.1条);若丙方不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乙方将暂缓执行指令直至补齐所有文件。丙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提供一切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书面说明、解释或承诺。 7.3在乙方接收到7.2条所述与xx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该xx行为是否违背《xx支付合规性审查表》(附件一)的各项约定。如果没有违背该表中的各项约定,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审查合格,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在指令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7.4乙方发现xx划款指令违反《xx支付合规性审查表》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二(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5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与xx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6甲方对外xx后产生的股权凭证等证明文件,丙方应在取得相关股权证明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进行保管。 第八章 非xx资金划拨与监督 8.1非xx资金划拨范围 (1)本协议第十三章所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各项运营费用(含税收); (2)基金(甲方)的可分配资金分配; (3)其他符合基金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支出(需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 8.2 对于各项运营费用(含税收),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还应提供费用明细及其与该笔费用相关的合同、函件通知等文件资料的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第6.1.1条有关约定)。 8.3 基金(甲方)进行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时,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还应提供经按照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证明文件,资金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资金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内容等(详见本协议6.1.1条有关约定)。 8.4甲方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以及本协议中的有关约定,编制《费用支付明细表》和《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附件十、附件十一),明确各项非xx资金划拨监督内容,经协议三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实施非xx资金划拨监督审查的依据。 8.5在乙方接收到8.2条和8.3条所述与非xx资金划拨相关的各项证明文件之后,执行划款指令之前,应审核该支付行为是否违背《费用明细表》或《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的各项约定。如果没有违背该表中的各项约定,且划款指令各项要素审查合格,乙方应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在指令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8.6乙方发现上述划款指令违反《费用明细表》或《xx回收与分配合规性审查表》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停止执行划款指令,并在划款指令送达或视为送达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丙方,指明违规事项,丙方收到提示函后二(2)个工作日内应予以正式回函,并说明缘由,若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回复和处理或答复不合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九章 基金会计核算、账目核对和年检审计 9.1乙方协助甲方和丙方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规定制定甲方会计核算方法。 9.2基金会计账册的建立与对账 (1)丙方为基金主会计核算人,乙方为复核会计。双方应以甲方为核算主体按照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甲方资产单独建立会计账册、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2)乙方托管不同企业和资产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3)丙方每季度将基金财务报表交给乙方进行对账复核,乙方对账复核发现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双方账册记录应保持一致。乙方在对账复核中如发现重大对账差异,在知会丙方共同查明原因并纠正外,还应同时向甲方做出报告。 9.3基金会计凭证的保管 因基金资金收付而取得的原始记账凭证应由丙方进行妥善保管,乙方保管原始凭证复印件。 9.4基金资金账目核对 乙方应每季度与丙方就基金(甲方)划款记录(乙方根据丙方发送的划款指令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甲方划拨资金的金额、用途等记录)和资金账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按照“谁出错谁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其中的重大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做出报告。 9.5基金明细表的编制与核对 基金明细表主要指xx项目明细表、股权登记明细表等业务统计表格。丙方每季度编制,乙方进行复核,如发现双方不符,应做出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加盖双方印章的明细表送交甲方。 9.6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 9.6.1 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编制甲方(基金)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丙方应将财务报表交给乙方进行复核。财务报表每季度编制一次。 9.6.2 乙方收到丙方编制的甲方(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共同查找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核对过的甲方(基金)财务报表上分别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托管业务章,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9.7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对外接受甲方年度审计、工商年检等。 第十章 资产保管报告 乙方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年度甲方《资产保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年度甲方资产的主要指标、主要业绩指标、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年度《资产保管报告》还应说明丙方对甲方资产的xx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还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季度和中期《资产保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资产保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九。 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不再担任托管人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一份关于托管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章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1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应各自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完整保存各自取得的甲方的所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企业账册、交易记录、出资持有人名册和合同等文件至少十二(12)年。 11.2以甲方名义签署的一切与甲方xx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应由乙方负责保管至少十二(12)年,以上合同正本由甲方保管。 11.3 如果甲方变更基金托管人,乙方有义务将其保管的前述文档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继任托管人。 11.4甲方清算后的账册保管由甲方清算委员会做出决议并决定账册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列支。 第十二章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12.1甲方(基金)存续期间的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和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丙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全体合伙人的收款账户。如合伙人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丙方也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12.3丙方在发出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正式的分配方案,乙方根据本协议第8.5条和8.6条的约定对分配总额、分配证明文件以及划款指令的要素进行复核后办理划款。合伙人资金到账情况由丙方与各合伙人核对。如发生任何退回、未到账或不足额等问题,乙方根据丙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理。 12.4若甲方合伙人数量超过十(10)人以上,丙方须为乙方完成划款提供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章 基金的费用与绩效分成支付 13.1 甲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种类: (1)支付给丙方的基金管理费 (2)支付给乙方的基金托管费 (3)甲方的运营费用 13.2甲方的运营费用 (1)除非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另有约定,下列开支项目列入甲方运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A)甲方办理注册登记、资格审查、免税手续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税收与其他政府收费;B)甲方发生的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合伙人大会会议费、股权交易费、变更登记、工商年检、信息披露费及各项行政性收费;C)丙方本着维护甲方利益原则聘请独立第三方为甲方自身获取的,除xx项目筛选评价、xx决策、xx后管理和项目xx退出决策以外的法律建议、融资建议、税收建议、会计建议(包括审计)的律师费、顾问费、税务师费、评估师费、咨询师费、会计师费;D)管理、运用或处分甲方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甲方年审银行专户余额询证费、银行专户管理费、银行划款手续费、证券开户费、证券交易手续费、证券交易印花税、公司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E)甲方自身的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F)丙方为维护甲方的权利以甲方为主体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解决纠纷费用;G)被xx项目为获得甲方xx所发生的项目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以及为满足基金xx管理需要和xx退出所发生年度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外部中介费用,首先由被xx项目方承担,再由甲方承担;H)甲方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I)甲方合伙人大会确认应由本基金承担的其他费用。 (2)上述各项运营费用,均由丙方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供相关的发票、单据、函件、协议等有效的证明文件,乙方确认无误后办理划款。基金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国家法律政策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通知或丙方的书面通知办理。 (3)丙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甲方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甲方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运营费用,而应由丙方承担。 (4)未xx项目所发生的项目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以及为满足基金xx管理需要和xx退出所发生年度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外部中介费用由被xx项目方或丙方承担,不列入甲方运营费用。 13.3丙方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方式: (1)年度固定的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如下: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度固定的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存续期间每年一次性支付,自基金公司成立后每满一年后10日内将下一年度管理费划入基金管理人银行账户,首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期间为基金公司成立日至成立满一年之日。 (3)如果对丙方的委托因任何原因在甲方存续期届满前终止,则预支给丙方的相关当期管理费应根据丙方在该年度内实际管理的天数进行折算,并向甲方退回折算后应退还的部分。 (4)在计算某一计算期间的固定管理费时,应按计算当日甲方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xx本金的余额为基础计算该计算期间的固定的基金管理费。甲方认缴出资总额在该计算期间内减少或增加的,应按日计算减少额或增加额对该计算期间固定基金管理费的影响,并应在下一计算期间的固定基金管理费中予以增减。 13.4丙方绩效分成(业绩奖励)的计提与支付 (1)甲方经营期间取得的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首先让甲方所有合伙人(包括丙方)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丙方和甲方合伙人(包括丙方)之间进行分配。甲方合伙人(包括丙方)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丙方绩效分成由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核准后向乙方发送绩效分成划款指令,乙方对经过甲方核准的划款指令和相关附件进行书面复核,在划款指令指定的付款有效日期当天(工作时间)从托管账户内支付给丙方指定收款账户。 13.5乙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托管费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 托管费按甲方实际托管的资金总额的 %/年收取,按月计提,按季支付,每季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的托管费 。 (2)托管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程序 托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于每年度按季分四次向托管人支付托管费,费率为上条规定的费率。 托管费按当月末甲方实际托管的资金总额所对应的托管费率计提。 托管费每季末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由丙方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无误后于每季度初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3.6基金汇划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资产划拨时发生的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银行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甲方银行托管账户中直接扣除。 13.7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除上述基金管理费、绩效分成、已明确的甲方运营费用和按本协议应支付给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外,甲方不对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做出支付。 第十四章 甲方终止与清算 14.1 甲方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因而终止,协议各方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银行帐户内的资金本息余额划转到甲方划款指令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等付款指令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并按照本协议约定附相关证明文件。 (2)在按上述方式转出之前,乙方保证甲方银行帐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支付目的。 14.2甲方解散时,甲方应予公告,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的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甲方财产进行清算。 14.3甲方清算小组接管甲方财产后,负责甲方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乙方对甲方资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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