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章程模版.doc
《上市银行章程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市银行章程模版.doc(12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27-目录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6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7第一节 股份发行7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9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13第四章 购买本行股份的财务资助16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8第六章 股东大会23第一节 股 东23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31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35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37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41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47第七节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53第七章 董事会57第一节 董 事57第二节 独立董事60第三节 董事会66第四节 董事长75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76第六节 董事会秘书77第八章 高
2、级管理层79第一节 高级管理层80第二节 行 长81第九章 监事会84第一节 监 事84第二节 外部监事87第三节 监事会89第四节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97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97第十一章 激励约束机制105第十二章 利益相关者106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108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108第二节 内部审计111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112第十四章 通知和公告116第十五章 合并和分立、解散和清算118第一节 合并和分立118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120第十六章 修改章程123第十七章 争议解决124第十八章 附 则12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
3、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组织和行为,维护本行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行x年经中国人民银行x号文批准成立,原名为xx银行。本行于x年经中国人民银行xx省分行批准更名为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xx银行股份有
4、限公司,并吸收合并x,承继原各行社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吸收合并后,本行于x年12月28日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目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x。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xx银行英文全称:x英文简称:x第四条 本行住所:x邮政编码:x电话:x传真:x第五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5、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本行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 本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本行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6、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境内外设立、变更或撤销包括但不限于分行(分公司)、子银行(子公司)、代表处等机构。除子银行(子公司)外,上述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接受本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本行可以依法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本行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客户至上,依法经营,恪守信用,以科学的方法,先进的技术,高效的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发展。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
7、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三条 本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本行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本行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8、本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第十五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本行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六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本行发行股份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本行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的
9、投资人。第十七条 本行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本行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发行,并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统称为境外上市股份。本行发行的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简称为H 股。前款所称的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来向本行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 本行发行的内资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存管机构集中存管;本行的H 股,主要在香港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10、。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股东可将其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在境外上市交易。上述股份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应当遵守境外证券市场的监管程序、规定和要求。第十八条 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x年本行设立时的股本为2.68亿股。2005年本行吸收合并完成后,本行的股本为25亿股。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049,819,283股。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049,819,283股,其中内资股7,887,319,28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71.38%;H股3,162,5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8.62%。第二
11、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本行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内资股的计划,本行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本行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15个月内分别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行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也可以分次发行。第二十二条 本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49,819,283元。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三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2、增加注册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本行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 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本行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行指定的刊登公告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行清偿债
13、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五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购回本行发行在外的股份:(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本行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14、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本行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七条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购回本行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本行因购回股份而注销该部分股份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本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第二十八条 本行在
15、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本行可以解除或者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合同。本行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在本行有权购回可赎回股份时,如非经市场或以招标方式购回,则股份购回的价格必须限定在某一最高价格;如以招标方式购回,则有关招标必须向全体股东一视同仁地发出。第二十九条 除非本行已经进入清算阶段,本行购回发行在外的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本行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本行的可分配
16、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二)本行以高于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于面值的部分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高出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1.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中减除;2.购回的股份是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但是从发行新股所得中减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购回的旧股发行时所得的溢价总额,也不得超过购回时本行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包括发行新股的溢价金额);(三)本行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项,应当从本行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1.取得购回股
17、份的购回权;2.变更购回股份的合同;3.解除在购回合同中的义务;(四)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根据有关规定从本行的注册资本中核减后,从可分配的利润中减除的用于购回股份面值部分的金额,应当计入本行的溢价账户(或资本公积金账户)中。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前述股票回购涉及的财务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节 股份转让和质押第三十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股本已缴清的本行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亦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本行股份的转让,需到本行委托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本行股份的转让需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所有股本已缴清
18、的H股,皆可依据本章程自由转让;但是除非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董事会可拒绝承认任何转让文件,并无需申述任何理由:(一)已向本行支付香港联交所在香港上市规则内规定的费用,并且已登记股份的转让文件和其他与股份所有权有关的或会影响股份所有权的文件; (二)转让文件只涉及H股;(三)转让文件已付应缴香港法律要求的印花税;(四)应当提供有关的股票,以及董事会所合理要求的证明转让人有权转让股份的证据;(五)如股份拟转让予联名持有人,则联名登记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4名;(六)有关股份没有附带任何本行的留置权。如果董事会拒绝登记股份转让,本行应在转让申请正式提出之日起2个月内给转让人和受让人一份拒绝登记该股份转让的
19、通知。第三十二条 所有H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该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或印刷方式签署。所有转让文件应备置于本行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址。第三十三条 本行不接受本行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三十四条 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20、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境外上市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本行董事会不
21、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本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行董事会不按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本行发行在外股份,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本行董事会报告。第四章 购买本行股份的财务资助第三十七条 本行或者本行子银行(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行股份的人为其购买或拟购买本行的股份的行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前述购买本
22、行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本行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务的人。本行或者本行子银行(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前述义务人因为购买或拟购买本行股份而承担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所述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一)馈赠;(二)担保(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补偿(但是不包括因本行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解除或者放弃权利;(三)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本行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四)本行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
23、产大幅度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本章所称承担义务,包括义务人因订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不论该合同或者安排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也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承担),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了其财务状况而承担的义务。第三十九条 下列行为不视为本章程第三十七条禁止的行为,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禁止的除外:(一)本行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了本行利益,并且该项财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购买本行股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是本行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二)本行依法以本行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三)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四)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市 银行 章程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