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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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版次:A/0编号: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 年12月25日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4第三章 外汇存款业务管理5第一节 外汇存款业务基本规定5第二节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6第三节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7第四节 外币单位七天通知存款管理9第四章 附则12附件: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外汇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客户在本行
2、的外汇存款业务。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总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执行以及监督与管理。第四条 总行是单位存款的组织部门。管理职责包括:(一) 开展市场调查,开发和推广单位外汇存款新品种;(二) 监测分析存款变化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加强存款管理的意见。第五条 总行负责本行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的统计以及单位外汇存款利率的制定、修改以及监督与管理。第六条 总行负责与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相关的金宏工程数据的申报、落地检查及打包发送。第七条 总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业务系统开发和维护。第八条 分支行按照总行授权办理外汇存款业务,分支行在办理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时需要一级柜员授权。第九条 分
3、支行负责单位外汇存款业务核心系统业务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此业务数据在国际结算系统自动生成金宏工程申报的基础数据。第三章 外汇存款业务管理第一节 外汇存款业务基本规定第十条 本行外汇存款的对象(三) 境内机构。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四) 驻华机构。驻华机构是指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五) 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第十一条 外汇存款的币种:美元、港币、欧元、英镑和日元。客户如以其他币种存入,本行暂时不予受理。第十二条 外汇存款利率按本行挂牌公布的
4、外币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第十三条 外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结息参照人民币相应储种存款的计息方法。第十四条 本行须建立与客户定期对账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应参照银行对账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对于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本行应予以协助,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具体操作参照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执行。第十六条 本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及可疑交
5、易情况。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证、印鉴卡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参照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预留印鉴的使用、变更参照本行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电脑验印系统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未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检的外汇账户严禁使用。第二十条 外币单位活期账户开立、销户必须有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并核发开、销户批件。第二节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管理第二十一条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将外币存款存入银行,事先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按本行公布的外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第二十二条 账户管理(一)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及撤销
6、等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二) 申请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时,客户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开户批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文件,并预留印鉴。本行根据上述批件审核开户资料后,为该单位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三) 客户开立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账户时,须先开立外币同币种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有关规定,单位名称及单位其他基本信息(如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地址、单位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本行须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件为客户做变更手续,同时客户应提供新的开户资料;(五) 存款存入。活期存款存入的外
7、汇资金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外汇账户资金范围内,存入时本行须审核有关凭证的合规性;(六) 存款支取。客户支取活期存款时,应填写单位存款支取凭证并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后可为其办理支取手续。若客户支取超过规定的金额,须经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三条 存款账户销户(一) 撤销账户时,银行应根据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要求存款单位出具外汇管理局销户批件、销户申请,写明销户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本行据此办理销户手续;(二) 具体业务操作参照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计结息规定。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息,按季结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
8、息,利息按结息当日的利率计算,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第三节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本业务规定(一) 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开立外币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账户条件的境内机构均可开立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二)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外币存款时与本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三)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外币同户名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外币现钞;(四)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需一次性存入;(五) 存款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一个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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