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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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2,xx年12月26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证监会有关规定、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在本流程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二)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三)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四)基金管理公司:本流程特指委托我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 (五)注册登记机构:本流程特指办理我行代销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指定的其他代办机构。 (六)资金账户: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即基金交易账户。 (七)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由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我行代销基金的基金账户由我行代办。 (八)开放日: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第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网络由总、分、支行营业网点共同组成。总行个金部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各营业网点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理销售。 第二章 销售适用性检查、签约、开户 第四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须先向我行各基金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仔细阅读《xx银行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并接受本行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方可办理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 销售适用性检查流程及步骤: (一)告知客户基金投资风险并请客户填写《xx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二)销售人员根据客户填写的《xx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相关内容逐一录入系统。 (三)系统对录入的内容自动进行打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 (四)根据客户风险评级结果和拟销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适用性匹配,避免出现错误销售的情况。 第五条 我行各基金销售网点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有关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开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开立资金账户。按本行结算账户开户规定程序,个人投资者办妥兰花卡,机构投资者办妥单位结算账户存款账号。若之前投资者已开立了我行结算账户可以选择原先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资金账户。 (二)交易账户签约。个人投资者要求投资人本人持兰花卡及身份证到我行任意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签约。机构投资者要求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原开户网点办理签约。具体步骤为: 1、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在系统中选择“个人账户签约”(或“机构账户签约”)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签约先划卡并要求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签约则录入银行账号。系统自动返回姓名(或机构名称)、证件号码等资金账户开户时已录入的基本信息,然后录入其他相关信息,确认后提交。 3、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或被授权人)说明原因。 4、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5、签约交易完成之后,投资者即可通过“客户签约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签约情况。 6、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三)开立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要求本人持兰花卡及身份证到我行任意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要求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原开户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经办人员。 2、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账户开户”(或“机构基金账户开户”)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开户先划卡并要求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开户则录入银行账号。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TA代码、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3、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4、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5、基金账户开户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客户基金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 6、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六条 《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由我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统一制作。 第七条 对于已在其他基金销售商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则不能在本系统开立基金账户,但可以通过基金账户登记交易将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登记到本行的基金销售系统。 第三章 基金账户销户 第八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销户,必须在基金账户余额为零且该客户所有交易已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按照注册登记机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以及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申请办理。 第九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账户销户”(或“机构基金账户销户”)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销户先划卡(折)并要求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销户则录入银行账号。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TA代码、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基金账户销户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客户基金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基金账户状态。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十条 凡在我行基金销售网点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申请注销其基金账户。 第四章 交易账户解约 第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以及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申请办理撤销基金买卖功能。 第十二条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客户解约”(或“机构客户解约”)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先划卡并要求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则录入银行账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五章 基金账户登记和撤销 第十三条 已在其他基金销售商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则不能在本系统开立基金账户,但可以通过基金账户登记交易将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登记到本行的基金销售系统。基金账户撤销则是相反。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以及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机构)基金账户登记”或“个人(机构)基金账户撤销”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先划卡(折)并要求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则录入银行账号,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选择TA代码、录入基金账号、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基金账户登记或撤销登记交易完成后,客户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起通过“客户基金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基金账户状态。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六章 客户资料变更 第十五条 个人投资者变更登记信息,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到我行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 机构投资者变更资料需由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网点申请修改客户资料。因变更内容不同还需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一)若营业执照变更,须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证明(如变更名称,还需出示《企业名称变更公告》)。 (二)若印鉴章更换,需提供更换后的印鉴章。 (三)若银行结算资金账号的变更,需提供新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十六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客户信息变更 ”(或“机构客户信息变更”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确认后提交。“个人客户信息变更 ”交易需客户输入资金账户交易密码。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七章 基金的认购与申购 第十七条 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活期存折或其他我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凭证到我行任意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认购(申购)业务。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支付凭证,到开户网点办理认购(申购)业务。 第十八条 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产品购买”(或“机构基金产品购买”)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通过划卡(折)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手工录入银行账号。然后选择TA代码和基金代码、录入认购(申购)金额,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认购或申购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历史成交查询”或“打印交割单”确认交易结果。认购交易可在基金成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查询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购交易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查询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十九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购等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应与我行基金销售系统开户登记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必须保证资金账户上有足够资金余额。 第二十条 投资人在开放日交易时间之外的申请,作为基金申购的预受理,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按下个开放日价格。 第二十一条 《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由我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 基金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拒绝、暂停、恢复申购的,我行按照基金公司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 基金认购与申购注意事项 (一)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应与我行基金销售系统开户登记的有关内容一致。 (二)认购、申购具体手续、时间、金额、资金结算等规定参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和业务规则。 (三)认购、申购金额应为投资人填写的《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上填明的金额。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基金销售网点以大写为准。 (四)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当出现基金投资人坚持要购买产品风险超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的情况,我行要求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产品的同时填写《xx银行客户风险声明书》进行书面确认,基金销售系统要求基金投资人再次输入密码予以确认。 第八章 基金的赎回 第二十四条 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可在我行任意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凭证到其开户网点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单个投资者一次赎回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如超过则按单个客户大额赎回提前通知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我行基金销售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产品赎回”(或“机构基金产品赎回”)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并输入资金账户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客户经理编号,然后选择TA代码和基金代码、录入赎回份额并选择赎回处理标志后确认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赎回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历史成交查询”确认交易结果;投资者可于最长7个工作日(具体基金的到账天数在基金契约中约定)之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情况,并打印交割单。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赎回基金须于基金管理公司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办理申请手续。投资人在开放日交易时间之外的申请,作为赎回申请的预受理,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按照下个开放日价格。 第二十七条 巨额赎回处理 (一)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赎回业务。 (二)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在得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以通知我行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对于已正式受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赎回支付,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基金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拒绝、暂停、恢复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我行按照基金公司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赎回注意事项: (一)若基金存在冻结情况,则基金份额冻结的部分不接受赎回申请,若投资人赎回数量大于该投资人账户中可赎回的基金数量,该赎回无效。 (二)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须对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公司采取部分延期赎回处理方式时,对自己的赎回申请选择“撤销”还是“顺延”。如果选择“撤销”,则其延期部分赎回申请自动取消;如果选择“顺延”,则其赎回申请自动顺延一天。如投资人未作出任何表示,则注册登记中心默认为“顺延”。 (三)投资人赎回的资金将在有效提交赎回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由我行划回其签约银行资金账户中。 第九章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 根据基金合同及基金收益分配公告,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享有收益分配权。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事先约定(即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1、注册登记机构通知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办理基金收益款项的划付工作,并通知我行总行营业部。 2、总行将基金收益发放名册的确认数据分拆后自动转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1、注册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应得收益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并扣除应缴税金,汇总后通知我行总行营业部及托管银行。 2、我行总行营业部将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导入基金销售系统。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认购和申购时,默认的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可以通过变更分红方式交易更改默认的分红方式,但在权益登记日的前三日起则不能再做更改。个人投资者持兰花卡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及相关凭证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变更分红方式”或“机构变更分红方式”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然后选择TA代码、基金代码、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十章 基金的转托管 第三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我行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间进行转托管。个人客户持兰花卡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开户网点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机构)基金托管转入”(或“个人(机构)基金托管转出”)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折)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然后选择TA代码、基金代码、客户经理编号,录入转出(转入)份额,选择对方销售机构代码,转入交易还需输入“转托管出流水号”,根据提示由普通单人柜员授权,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打印内容包括:交易名称、交易日期、交易时间、账号、户名、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转出(入)基金产品份额、对方销售机构代码、委托流水号、柜员号、交易状态。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转托管交易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历史成交查询”确认交易结果,并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确认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三十四条 基金转托管注意事项: (一)我行系统内部不需要办理转托管业务,如果投资人要将其份额托管到其它销售商的网点下,则应进行转托管,但在转托管交易操作流程期内,投资人不得进行基金交易。 (二)投资人进行转托管时,可以是转出其拥有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基金或多只基金的份额,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三)转托管应遵照“先转出,后转进”的原则进行。 (四)转托管后,原托管份额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托管网点后仍旧连续计算。 (五)权益登记日(T日)的前五天和后三天内,不接受投资人转托管的业务申请。 第十一章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第三十五条 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六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产品非交易过户”(或“机构基金产品非交易过户”)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折)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然后选择TA代码、基金代码,过户原因,录入过户份额、法律文书号、转入方账号,客户经理编号,根据提示由主管授权,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打印内容包括:交易名称、交易日期、交易时间、账号、户名、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过户份额、过户类型、转入卡号/账号、柜员号、委托流水号、授权柜员号、交易状态。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历史成交查询”确认交易结果,并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确认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三十七条 转入方办理非交易过户交割手续确认成功后方能申请办理赎回等业务。 第三十八条 非交易过户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基金转让方或基金受让方可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1、根据公证书所作的继承、赠与及其他形式的财产分割与转移。 2、根据基金持有人偿还债务、破产清算的法院判决书。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非交易过户的其他情况。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权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可以要求我行对当事人所持基金份额作非交易过户。 (三)投资人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转入方必须已开设基金账户,办理非交易过户需到转入方或转出方首次开户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申请。 (四)非交易过户后,原基金账户份额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基金账户后仍旧连续计算。 (五)进行非交易过户时,可以是一个基金账户里拥有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同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六)转入方办理非交易过户交割手续确认成功后方能申请办理赎回等业务。 (七)权益登记日(T日)前五天和后三天内,不接受非交易过户的业务申请。 第十二章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第三十九条 基金份额冻结是将其托管在我行的基金账户内的全部基金份额冻结,也可以是将该基金账户中的某几只基金的全部或部分份额加以冻结,该账户可进行与冻结份额不相关的交易。若投资人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全部冻结,则该账户冻结期间不能进行任何交易业务。 第四十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有权执法机关对基金账户(或者份额)进行冻结(或解冻)需持相关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到我行代销网点申请办理,将所持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工作证一并提交我行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审核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无误后,选择“基金账户(份额)冻结”或“基金账户(份额)解冻”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由主管授权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有关当事人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在第二联加盖业务章连同相关法律文书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一并返还。第一联以及法律文书和执法人员证件的复印件银行留存。 第十三章 定期定额开通、修改、关闭 第四十一条 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是指投资者与本行签订协议,以固定的周期、固定的金额投资于指定的开放式基金,并由本行按照定投协议自动为投资者发起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的业务。个人客户持兰花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开办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开户网点办理。 第四十二条 定期定额开通、修改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机构)基金产品定期定额开通”或“个人(机构)基金产品定期定额修改”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然后选择TA代码、基金产品代码,录入申购金额,选择投资周期、录入投资间隔、投资日、选择终止模式、录入投资期数(或者完成期数、终止日期),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投资者开通定期定额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当出现基金投资人坚持要购买产品风险超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的情况,我行要求基金投资人填写《xx银行客户风险声明书》进行书面确认,基金销售系统提示基金投资人再次输入密码予以确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定期定额签约完成后,投资者即可通过“客户定期定额信息查询”确认定期定额签约情况。投资者可于每个约定的投资日期1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客户历史委托查询”查询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发起情况;可于每个约定的投资日期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客户历史成交查询”查询定期定额申购交易确认情况,并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查询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四十三条 定期定额关闭具体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机构)基金产品定期定额关闭”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根据投资者填写的基金名称和代码选择基金编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第十四章 基金转换 第四十四条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种基金产品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另一种基金产品的行为。个人客户持兰花卡以及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原申请网点办理。 第四十五条 具体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基金产品转换”或“机构基金产品转换”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折)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选择TA代码、转出基金代码、转入基金代码,录入转换份额、客户经理编号,确认后提交。 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当出现基金投资人坚持要转入产品风险超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的情况,我行要求基金投资人填写《xx银行客户风险声明书》进行书面确认,基金销售系统提示基金投资人再次输入密码予以确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机构公章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五)基金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于2个工作日之后通过“历史成交查询”确认交易结果,并通过“客户基金份额查询”确认转换出及转换入基金的持有份额。 (六)录入客户申请时认真检查录入内容与客户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将流水号抄录于申请表上,以便于撤单和查询。 第十五章 撤 单 第四十六条 客户申请撤销当日的基金委托交易,要求个人客户持兰花卡、活期存折或其他我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凭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任一基金销售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机构法人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原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原申请网点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我行网点经办人员。 (二)经办人员仔细核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无误后,选择“个人客户撤单”或“机构客户撤单”交易,根据交易界面提示个人投资者划卡(折)并需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机构投资者录入银行账号,选择原流水号,确认后提交。 (三)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二联《基金业务受理单》,提交客户签章确认: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并要求被授权人签名确认。若不成功,根据屏幕提示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四)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签章确认后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上逐联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第二联及相关材料交客户,第一联银行留存。 第十六章 日始日终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金部在每个工作日的8:30开始进行日始处理: (一)获取代销基金管理公司TA的日启行情文件导入系统,并更新有关产品状态和净值数据。 (二)根据系统TA交易确认结果将T-2日(工作日)的认申购资金划转到注册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十九条 个金部在每个工作日的15:00开始进行日终处理: (一)将当日的基金交易申请数据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 (二)获取注册登记机构对T-1日(工作日)基金交易申请的确认数据,并进行清算和份额对账。如有份额对账不平,一般应以TA数据为准进行调账;如遇大量客户对账不平,则视为异常,应先于基金公司联系确认之后再实施调账。 (三)核对各基金产品的资金到账情况,与基金销售系统的统计结果勾对无误之后,向核心主机系统发起资金清算指令。 (四)与核心系统进行资金流水对账。 第五十条 报表打印 各销售网点每日打印日终报表,主要包括账户签约明细报表、基金账户开销户明细报表、基金产品委托明细报表、基金产品成交明细报表、基金产品未成交明细报表等。 个金部每日打印统计报表,包括签约解约汇总统计报表、开销户确认汇总报表、交易请求汇总报表、交易确认汇总报表、手续费汇总报表、基金保有量统计报表、基金分红汇总报表等。 第十七章 客户交易失败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行在交易被拒绝或确认失败时主动通知投资人。具体措施见《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章 客户投诉处理 第五十二条 各基金销售网点须指定一名专员负责受理客户的投诉(原则上应为网点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 总行个金部(电子银行部)客服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基金销售网点客户的投诉,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处理和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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