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银行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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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C-N-3158 xx银行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操作规程 版次:2/A 1 目的 为确保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集中处理系统顺利运行,规范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操作,有效防范业务操作风险,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2.1 本规程明确了业务集中处理系统的工作内容、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2.2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通过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办理业务的所有机构。 3 术语与定义 3.1 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是指使用影像采集传输技术,整合验印系统功能,统一业务处理流程而形成的综合性业务集中处理平台。 3.2 预处理交易:是指营业网点柜员受理客户凭证或内部凭证后,进行业务基本信息录入、控制交易金额、检查账户状态、登记业务申请的交易。 4 职责 4.1 会计结算部负责集中处理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4.2 运营部负责集中处理业务审核、记账、监督,确保各项集中处理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正确性。 4.3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财务会计部,下同)负责本行集中处理业务指导和管理。 4.4 各分支行营业网点负责集中处理业务日常操作管理,确保前台各项集中处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 5 工作程序 5.1 网点受理 5.1.1 柜员受理凭证,应按各类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审核相关凭证填写是否正确,进账单与支票等付款凭证相关要素是否相符,辨别支票、汇票、本票真伪。 5.1.2 柜员进入业务集中处理系统,录入“9987预判接口”交易激活工作流程业务处理状态。 5.1.3 柜员点击“预处理”交易选择相应预处理交易。 5.1.4 柜员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核心区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录入业务基本信息,进行核心系统交易提交,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付款凭证、进账单等相关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提出票据及凭证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规范加盖印章。 5.1.5 柜员点击“影像录入”,将需要验印的凭证放在第一联,凭证头向下放在扫描仪上进行凭证扫描,注意扫描时凭证上不得带有大头针、回形针等物品,同时扫描的凭证张数不得大于20张,如遇到较大的相关资料无法通过ADF(滚筒)方式扫描的,应将扫描设置中的扫描模式改为“平板扫描”,将资料进行平板扫描。 扫描支票、汇票、本票等可进行背书签章的凭证,无论有无背书转让情况,均应进行双面扫描。 5.1.6 柜员扫描完凭证后,应检查凭证影像是否扫描完整、齐全,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空白页,存在空白页的应将空白页进行删除,缺少凭证的应进行补扫描。 5.1.7 柜员点击“提交业务”,如需进行验印的业务系统会进行自动验印,自动验印不能通过的,启动人工验印界面,由柜员通过折角、边框等验印方式进行人工确认,人工验印不成功的,柜员应点击“预处理”,调出原预处理交易,在“处理标志”处选择“删除”,将原预处理交易进行删除,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通用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点击“终止业务”终止业务,将凭证上的业务清讫章、经办人员名章用红笔四角画叉后退还给客户,取消业务办理。 自动验印或人工验印成功的,系统将该业务申请提交到运营部进行业务处理。 自动验印或人工验印成功的,无需等待运营部返回补打印的,柜员在客户回单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将回单交客户。 5.2 运营部业务办理 5.2.1 运营部经办柜员办理 5.2.1.1 运营部柜员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业务。 5.2.1.2 运营部柜员根据业务凭证影像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凭证上的签章是否齐全,凭证是否有涂改情况,需要进行验印的业务,“批注”栏是否有验印通过的信息,凭证不符合规范、业务申请不正确或应当验印却无验印通过记录的,运营部柜员应点击“拒绝业务”在“批注”栏录入拒绝的理由,将业务退回到原申请柜员手中。 5.2.1.3 运营部柜员审核凭证合格后,点击“记账处理”,调出相关交易,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核心区域进行业务办理。 办理业务时应根据原始的付款凭证、进账单等客户提供的凭证进行录入,不得根据前台柜员打印的通用凭证上的信息进行录入。 如运营部柜员录入的信息与前台柜员录入的信息不相符,则运营部柜员应查明原因,确定前台柜员录入有误的,应点击“拒绝业务”,在“批注”栏录入拒绝的理由,将该业务退回原申请柜员手中。 运营部柜员录入信息与前台柜员一致的,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核心区域完成业务的办理,点击“提交业务”结束运营部经办柜员的操作。 该笔业务如为单经办业务,则该笔业务流程结束;如该笔业务属经办复核类业务,则系统将业务分发到运营部其他柜员手中进行复核;如该笔业务为需补打印的业务,则系统将业务返回到原网点申请柜员处进行凭证补打印。 5.2 网点补打印 5.2.1 需要补打印的业务有以下几种: a) 行内转账业务中待销账收款的业务; b)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的开立、部分提支和销户; c)城市商业银行汇票签发业务; d)银行本票签发业务; e)对公活期开户、维护业务; f)客户信息开立、修改业务; g)提、送现业务; h) 内部资金管理类业务; i) 内部账户开户、修改、销户业务; j) 网点柜员流程外抹账业务; k)其他需要补打印的业务。 5.2.2 前台柜员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补打印任务。 5.2.3 前台柜员点击“记账处理”调出“9375上收业务补打印”交易进行凭证补打印,单位定期开户证实书、单位通知存单、城市商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打印时应录入已登记的凭证号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打印。 补打印交易结束后,柜员应在打印的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单位定期开户证实书、单位通知存单、城市商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打印后不用加盖业务清讫章,按该类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加盖相应的印章。 柜员点击“影像录入”扫描补打印凭证,扫描结束后,点击“提交业务”结束业务流程。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业务拦截 5.3.1.1 业务拦截是指网点柜员提交业务后,运营部柜员尚未处理完该笔业务,而网点柜员此时因某种原因要撤销该笔业务的办理。 5.4.1.2 网点申请拦截 网点柜员点击“预处理”交易选择“8711-网点流程外抹账”交易,录入预处理流水号,在核心系统进行提交,系统提示“已发起异常终止流程,请注意查询流程状态”,这表明该笔业务已拦截成功。 网点柜员办理“预处理”交易时,进行过修改的,申请拦截时应录入预处理修改的流水号。 5.4.1.3 运营部柜员拒绝业务 网点申请拦截后,运营部柜员在取得任务时,系统会提示“网点已申请退回,请拒绝该业务”,运营部柜员点击“拒绝业务”在“批注”栏录入拒绝理由“网点申请退回”将业务拒回原申请柜员手中。 5.4.1.4 网点柜员删除业务 网点柜员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业务,点击“预处理”选择原预处理交易,在“处理标志”处选择“删除”,调出原申请画面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核心系统提交业务,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通用凭证,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点击“终止业务”终止业务流程。 5.4.1.5 网点重提拦截业务 网点柜员申请业务拦截后,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被拒回业务,如需补充手续后重新提交到运营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必须先做一次预处理修改,只有做了预处理修改交易后,系统才会将原拦截标志取消,运营部柜员取得重新提交的业务时才能办理账务处理;如网点柜员不经过修改就将业务提交运营部,运营部柜员取得业务时,系统仍然会提示运营部柜员将业务退回网点。 5.4.2 网点业务结束后申请抹账 5.4.2.1 网点申请抹账 网点柜员申请抹账,只能对自己经办的业务申请抹账,不能代他人申请抹账。 网点柜员申请抹账,点击“预处理”选择“8711-网点流程外抹账”交易,录入预处理流水号,经业务监督经理授权后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扫描通用凭证,点击流程“提交业务”将业务提交到运营部进行处理。 网点柜员办理“预处理”交易时,进行过修改的,申请抹账时应录入预处理修改的流水号。 5.4.2.2 运营部柜员办理抹账 运营部柜员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业务,点击“记账处理”调出“8799-柜面抹账”交易,根据网点柜员打印的通用凭证录入原预处理流水号进行抹账处理,抹账成功后,点击流程“提交业务”将业务转到网点进行补打印。 5.4.2.3 网点补打印凭证 网点柜员通过“获取业务”或“抢单处理”取得打印任务,点击“记账处理”调出补打印交易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通用凭证,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点击“影像录入”扫描影像,点击“提交业务”结束流程。 5.4.3 运营部柜员流程中抹账 运营部柜员在核心系统业务录入成功未提交流程前或接到复核柜员拒绝回来的业务时,发现业务有问题,需进行抹账时,点击“记账处理”调出“8796流程中-中心抹账”交易进行抹账,应注意运营部经办柜员在经办环节如有多次操作的,应多次调用抹账交易直至将本柜员操作全部抹除,抹账成功后可继续办理业务或将业务拒绝回网点原经办人员手中。 5.4.4 运营部柜员流程外抹账 5.4.4.1 运营部柜员发现已结束流程的业务有问题时,点击“特殊处理”,选择“中心抹账”调出影像系统查询界面查询出已结束流程的该笔业务。 5.4.4.2 运营部柜员点击“处理抹账”调出“8797-流程结束后中心抹账”交易进行抹账,抹账结束后可点击“记账处理”重新办理业务或点击“拒绝业务”将该笔业务拒绝回网点原经办人员手中。 如柜员调出抹账交易后系统提示该业务不能抹账,则柜员应向本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错账。 5.4.5 办理过程中死机情况的处理 5.4.5.1 流程已启的处理 网点柜员在核心系统已办理完业务,在进行扫描、验印过程中出现死机时,应强制退出系统,重新登入系统,点击“抢单处理”,在抢单列表中找出该笔业务,重新进行凭证扫描,点击“提交业务”将业务上送运营部处理。 柜员只要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核心区域提交成功,无论流程是否已提交运营部,系统均进行了业务申请登记,如柜员想重新办理该笔业务,必须先将原登记的业务取出,点击“记账处理”调出原预处理交易,将原预处理交易进行删除后再重新办理,如未做删除处理,不允许再次重新办理预处理交易,防止重复记账。 5.4.5.2 流程未启的处理 网点柜员在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核心区域已办理完业务后突然出现死机情况,重新登入系统后点击“抢单处理”,在抢单列表中找不到已办理的业务,说明该笔业务流程未启,柜员应点击“特殊处理”,选择“强制流程”进入查询界面,查询出该笔业务后点强制发起流程,发起流程后柜员可点击“记账处理”进行业务删除或重新扫描记账凭证点击“提交业务”将业务提交到运营部进行处理。 柜员在没有找出原登记交易前,不允许重新进行预处理交易登记,如需要重新办理业务,必须是在已删除了原预理交易的基础上,否则会造成交易申请重复,造成重复记账。 5.4.5.3 配置错误导致流程未发起的处理 柜员预处理交易成功后,由于该业务未在系统配置中,系统提示配置错误,无法发起流程,此时柜员应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认”,调出原预处理交易,在处理标志处选择“删除”,在核心提交后删除该业务,点击“终止流程”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 如未按系统提示正确处理的,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应上报运营部,在运营部人员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理。 5.4.5.3 退票业务处理 业务集中交换退票由运营部集中处理。运营部每日处理因空头支票原因的退票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支行,分支行应于收到通知当日或次日在人民银行空头支票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并根据人民银行通知领取《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运营部每周将空头支票抄列清单报会计结算部,由会计结算部督促分支行履行举报和处罚义务。 5.5 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流程的管理 5.5.1 分支行业务流程管理 5.5.1.1 网点日终流程的清理 除大额支付系统汇兑、大额支付系统退汇、大小额支付系统来账挂账业务、对公活期开户信息补录、提现业务的办理和特殊时期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业务允许跨日处理外,网点所有申请的业务均应在当日处理完毕,网点柜员应在柜员平账时通过9314柜员轧账交易,选择“9366打印柜员交易流水”交易打印已结束流程流水和未结束流程流水,逐笔进行勾对,发现有不允许跨日处理而流程又未结束的业务应查明原因,当日及时处理。 网点柜员平账前应检查本人任务中有无补打印任务和被拒绝不允许跨日处理的任务,如果有应在当日处理完毕,被拒绝不允许跨日处理的任务重新提交时应注意运营部营业时间,超过运营部营业时间进行业务提交的可能会因业务无人处理造成柜员无法平账,网点也无法平账。 5.5.1.2 网点凭证的整理及次日账管理 柜员日终时应根据系统流水清单逐笔勾对凭证,按已结束流程流水和未结束流程流水分别清理顺号排列,已结束流程的上收凭证次日上交运营部事后监督组,未结束流程的凭证,因并未在当日进行账务处理,属于次日账情况,因此当日凭证中只附流水清单,不附凭证,柜员根据当日未结束流程流水清单勾对凭证无误后在签收登记簿上登记总笔数、总金额,交营业网点业务监督经理签收、核查、保管,次日由业务监督经理在签收登记簿上登记总笔数、总金额交柜员签收,柜员当日未结束流程的凭证及流水清单随业务结束日凭证一起上交事后监督组,整理时应放在业务结束日凭证的最前面。 5.5.1.3 分支行大额来账挂账流程管理 a) 大额来账挂账时间的管理 大额来账挂账的,由业务集中处理系统自动发起登记流程,各分支行应及时处理,如因账号、户名不符需要等待对方行发更正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事后监督系统会在第5个工作日发出催办查询书,如第7个工作日各分支行仍未处理,业务集中处理系统自动将业务转回运营部按退汇情况处理,同时通过事后监督系统向分支行发出差错处理通知书。 b) 大额来账挂账流程管理 各营业网点应每日按排专人通过“h104大额来往账查询”交易清查本网点大额挂账未处理情况,如发现登记簿中有挂账记录而流程中无记录的情况,应屏打来账信息,送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核查。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应安排专人每日检查2716(支付系统大额来账落地账户)是否有余额,与分支行挂账业务金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接到营业网点送交的未启流程的来账屏打信息后,应查询该笔业务是否办理过退汇、挂账账户余额是否还存在,同时通过xx银行影像平台查询来账当日流程是否存在,确定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未启流程的,填写《大、小额来账流程处理申请表》并加盖本部门业务公章和负责人私章,将屏打信息附后送交运营部,由运营部进行补流程处理。 各分支行申请大额来账异常处理,应在接到来账2个工作日内办理,如因来账业务无人管理超过2个工作日后才向运营部申请处理的,运营部可以受理,但要按来账逐笔记罚分支行差错。 5.5.1.4 无法处理业务流程管理 各分支行网点柜员每日营业终了均应登入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查询本人任务是否处理完毕,如发现有未处理完毕的业务任务时应查明原因当日处理。 柜员在次日发现有无法处理的任务时,应通知运营部,经运营部核实确已无法继续处理时,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填写《强制结束业务流程申请表》,送运营部进行处理。 因程序原因产生的业务流程无法处理,运营部处理后由科技部做相应程序检查和修改。 因柜员操作原因造成的业务流程无法处理,如补打印凭证后未及时提交业务结束流程、删除预处理交易后未终止流程、被拒业务长期未处理达到系统清数时间仍未处理造成业务无法办理的,擅自用9038交易抹预处理交易造成业务无法结束的,运营部处理后记罚分支行差错。 5.5.1 运营部业务流程的管理 运营部日终时,由各组组长检查本组业务留存情况,除大额支付系统汇兑、大额支付系统退汇、提现业务的办理和特殊时期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业务允许跨日处理外,所有业务均应办理完毕。 所有可跨日处理的汇兑、退汇业务应都停留在网点刚申请成功提交上来,而运营部还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如运营部柜员已进行了经办处理,因大额支付系统已关闭无法进行复核的,各组组长应敦促经办柜员将原经办交易抹除,恢复到运营部未进行任何处理的状态下。 5.6 营业时间管理 5.6.1 运营部业务处理时间与分支行营业时间相同,上午9:00到下午17:30正,中午为方便网点业务办理进行轮流值守,不影响普通业务办理,各分支行在中午需办理大额(100万以上含100万)、特殊业务(贷款等)的应提前通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人员办理。 5.6.2 业务集中处理系统运行时间与对公业务营业时间一致,非对公业务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5.6.3 运营部每日下午17:30分进行机构平账,平账后不再办理业务,如分支行因特殊原因加班需要运营部配合的,填写《xx银行会计结算分中心分支行加班申请表》由分支行行长同意并签字(或盖章),加盖分支行公章,指定加班负责人,在下午17:30分前将《xx银行会计结算分中心分支行加班申请表》送达运营部,因路途远无法及时送达的,可先传真到运营部,下一工作日再将原件送达运营部。 运营部接分支行申请后安排人员值守,协助分支行办理业务,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经理负责本行全辖加班申请,加班业务办理结束后由加班网点负责人通知运营部。 如分支行未向运营部申请加班,超过下午17:30分擅自向运营部发起业务的,运营部不予办理,如因此影响到网点无法平账,由各分支行自行承担责任。 5.6.4 各分、支行加班办理业务,应预留业务用章,如加班时上传凭证无业务用章或业务用章不齐的,运营部不予办理。 6 支持性文件 6.1 集中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手册 6.2 xx银行会计业务管理规定 6.3 xx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6.4 xx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6.5 xx银行客户印鉴管理规定 6.6 xx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6.7 xx银行本票业务操作规程 6.8 xx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操作规程 6.9 xx银行单位通知存款操作规程 6.10 xx银行单位协定存款操作规程 6.11 xx银行支款凭条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6.12 xx银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6.13 xx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6.14 xx银行系统内转账操作规程 7 支持性记录 7.1 大额来账流程处理申请表 BGY-QC-N-3158-01 7.2 强制结束业务流程申请表 BGY-QC-N-3158-02 7.3 xx银行会计结算分中心分(支)行加班申请表 BGY-QC-N-3158-03 7.4 通用凭证 BGY-QC-Q-3103-02 编制:张 丹 日期:xx年11月20日 审核:zz 日期:xx年11月30日 批准:xx 日期:xx年12月22日 业务集中处理系统流程图 网点受理 中心业务办理 网点补打印 影像录入 提交业务 大额来账流程处理申请表 BGY-QC-N-3158-01 申请行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来账日期 年 月 日 来 账 业 务 编 号 综合结算部核查情况 以上来账业务经我部核查,来账金额在大额来账落地账户上,且无退汇情况,目前我行在影像平台无法查询到以上来账任务,请会计结算分中心协助发起流程。 综合结算部业务公章: 综合结算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中心 处理 情况 年 月 日 注:1、该表一式两份,一份分(支)行留存,一份交会计结算分中心。 2、所有需处理的来账业务均应附来账登记簿屏打信息,且经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核查后方能送分中心处理,会计结算分中心不处理网点未经核查而提供的申请。 强制结束业务流程申请表 BGY-QC-N-3158-02 申请行 预处理机构号 交易日期 年 月 日 预处理柜员 柜员流水号 预处理金额 影像索引(ID) 申请 处理 原因 综合结算部 审批 综合结算部业务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结算 分中心审查 处理结果 注:1、因系统原因造成的流程无法结束应先经会计结算分中心查实后再申请处理。 2、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流程无法结束,分(支)行不得以程序出错为借口申请处理,否则会计结算分中心不予受理。 3、该表一式三份,分(支)行、会计结算分中心、科技部各留一份。 xx银行会计结算分中心分(支)行加班申请表 BGY-QC-N-3158-03 申请加班日期 加班机构号 加班事由 加班负责人 负责人手机 加班网点电话1 加班网点电话2 分(支)行 行长审批 行长签字或盖章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加班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意: 1、 分(支)行在非工作时间加班需分(支)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在18点以前送到中心,分(支)行无法及时送到中心的可先传真到中心,次日再送单到中心。 传真电话:6850038 6850243 2、 分(支)行加班必须指定加班负责人,加班负责人员管理分(支)行辖内所有加班机构情况,加班结束后由加班负责人员通知中心,加班结束时间由中心接通知后填写。 3、 加班负责人已通知中心加班结束,但分(支)行网点还在擅自发送业务的,中心不予处理。 4、 分(支)行加班负责人在加班期间应保持座机、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加班负责人造成业务无法办理的,由分(支)行自行负责。 5、 分(支)行加班应预留业务用章,上传凭证业务用章未加盖齐全的,中心不予办理。 6、 中心联系电话:6850341(朱皜) 6850347(特殊组) 6850531(交换组) 6850238(前台组) 6850426(特殊组) 6872119(清算组) 1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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