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我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公开透明、正确核算、确保银行利益的原则。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债务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我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二
2、)我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三)债务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我行在法院等外部第三方有效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与债务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二)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押物暂时无法变现;(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四)
3、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第六条以下资产原则上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三)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四)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五)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六)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八)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九)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十)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特殊情
4、况下,上述资产不得不接收为我行抵债资产的,应上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债权本金。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债权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债务人或担保人。第九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低于全部债权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要继续追索,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核销。第十条协议接收抵债资产由经营行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
5、并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备案。第十一条抵债资产的接收权限:接收单个债务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总价格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分行授信审批部审批;接收单个债务人或担保人抵债资产总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第十二条接收抵债资产应当提供的上报材料包括:(一)申请接收抵债资产的报告;(二)抵债资产接收审批表(见附件1);(三)授信合同、借据和有关记账凭证等债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四)债务人、担保人上年度和上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已破产(关闭)的证明;(五)拟抵债资产市值情况及变现能力预测;(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七)接收抵债资产意向书;(八)其他有关证
6、明材料。第十三条法院判决接收抵债资产可不上报审批,但应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及计财部备案。第十四条抵债资产接收后要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抵债资产过户费用及抵债资产接收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垫付,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冲回。第三章抵债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总行直属支行所接收的抵债资产由总行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并落实管理责任。各分行由分行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并落实管理责任。各经营行应协助总行办公室/分行综合管理部做好抵债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应当分类建立卡片或登记簿,详细记录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别、性能、保管方式、入账
7、价格、取得时间、处置情况、管理人等。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由我行自行管理。确需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订立委托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管理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证抵债资产完好无损,对需保养、维修的要及时保养、维修,对管理期间抵债资产价值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管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出借、赠送抵债资产。第十九条抵债资产管理部门每季度会同风险管理部或计财部人员对抵债资产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要有记录,并与卡片、登记簿、报表核对,做到实物、卡片、登记簿、报表完全一致。第四章抵债资产的处置第二十条各行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应当在接收后
8、一年内处置完毕,如一年内无法处置完毕,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之日起的2年。第二十一条抵债资产的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集体研究决策,依法合规处置。第二十二条抵债资产必须通过拍卖、竞标、协议转让、公开市场出售、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进行处置。(一)抵债物的处置应优先采用拍卖、招标方式。通过中介机构公开拍卖的,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在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中介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拍卖底价的确定参照第十一条抵债资产的接收权限。采用竞标方式的,应参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规,规范竞标程序;(二)由于资产本身专用性过强、潜在购买者过少等原因,确实
9、不适宜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处置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三)日用品、纺织品等低值大众化消费品可以采用公开市场销售方式进行处置;(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积极采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方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并保留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二十三条 处置过程的公开化: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关系人回避原则,注意防范道德风险,严禁搞暗箱操作。(一)在采用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方式处置抵债物的情况下,应利用广告、公告、在全体员工中公布等方式,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化;在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的情况下,应监督受托方做到购买方寻找过程的充分公开
10、化;(二)抵债物的购买方原则上不得为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三)二人经办原则:在处置抵债物过程中,与潜在购买方进行商谈时,一般应至少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会谈完毕后应对主要会谈内容形成纪要,并由参与会谈人员签字。第二十四条 抵债资产不得自用。确需自用的要专项申报,并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固定资产购建指标,并按我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二十五条 抵债资产的处置由总行办公室/分行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抵债资产处置应要求买受人一次性付款。在抵债物价值较高、购买方信誉良好、一次性付款确有难度的情况下,应报总行授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抵债 资产 管理 暂行办法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