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软件外包与合作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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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银行*分行软件外包与合作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计算机软件项目外包开发和合作开发管理,规范开发流程,防范开发风险,依据有关总分行计算机安全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特拟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软件项目外包开发和合作开发包括以下内容:软件项目外包开发、软件项目合作开发、软件项目外包开发协议、软件外包合作开发协议。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软件外包与合作项目开发。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款项在万以下项目的外包开发与合作开发。第二章 软件外包与合作开发的定义第五条 软件外包是指银行为了提升场响应速度,缩短软件开发周期、降低软件项目成本,克服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瓶颈,将软
2、件项目中的所有或部分提供给合格的外包服务企业开发并交付使用的活动。第六条 软件合作开发(对应总行的人力资源外包)是在本细则第四条所指目的下,由*银行*分行软件开发人员与与合格软件外包服务的企业软件开发人员共同组建项目开发团队,对项目软件的所有或部分进行开发并交付使用活动。第七条 本细则中所指软件外包、合作开发仅指软件开发活动,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企业均统称为软件外包公司。第三章软件外包及合作开发的范围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的外包开发和合作开发内容不包括以下软件模块:(一)*银行核心业务系统(AS40主机)软件模块。(二)涉及到我行客户核心资料文件资料和银行核心商业秘密的接口程序、前置程序及有关软件模
3、块。(三)其他总行不允许外包开发的软件程序或模块。第四章 软件外包及合作开发的管理第九条 信息技术部(及有关项目组)负责软件外包以及合作开发的日常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监控度;(二)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协议执行情形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控;(三)向分行管理层提出关于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建议或意见。第十条 信息技术部(及有关项目组)在进行外包活动时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管理能力和行业地位;(二)财务稳健性;(三)经营声誉和企业文化;(四)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五)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4、;(六)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七)对其他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形;(八)*银行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九)外包活动涉及多个服务提供商时,应当对这些服务提供商进行关联关系的调查。第五章 软件外包公司的资格/资质认定、评定与考核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指合格的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是指:(一)具备国家双软认定资格/资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专职软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3年以上软件外包服务经验;(四)因我行与客户合作,由客户指定软件提供商例外,不受上述1-条限制。第十二条 软件外包公司的考核工作在次年一季度举行。针对该年度软件外包公司的产品质量、流
5、程管理、开发现场管理、文档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及格)、D(不及格)。考核工作由分行信息技术部组织,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结果由分行信息技术部公布。第十三条 软件外包公司的资格/资质认定工作每年一季度举行。资格/资质认定工作由分行信息技术部组织,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结果由分行信息技术部颁布。上年度考核为D的软件外包公司将不再具备下一年度软件外包开发资格/资质,连续两年为C的软件外包公司将不具备下一年度软件外包开发资格资质;对于资格/资质认定合格的软件外包公司,可以有资格资质参加本年度*银行分行软件外包开发和合作开发投标活动。第十四条 本细则颁布前已经和*银行*分行
6、合作的软件外包公司自动进入细则颁布日所在年份的软件外包公司名单。第六章 软件外包与合作开发流程第十五条软件外包或者合作开发项目必须遵从*分行软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版),以下简称细则)所规定的流程资料文件和项目签报。第十六条 软件外包开发遵循以下流程:(一)邀请依据有关项目内容*银行*分行设立有关人员组建的项目管理组,首先由项目组负责人(下称项目管理人)起草“项目外包邀请书”连同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分发给本年度合格软件外包公司。由软件外包公司有关人员与软件项目管理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撰写项目外包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交付给项目管理人。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解决方案、开发计划、维护计划、报
7、价等。 (二)评议 为有效评议软件外包公司的申请,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分行计划财务部,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分行监察保卫部以及需求提出部门等)按分行关于制度规定对外包公司的方案进行评议审定并确定外包商。在开发我行重要客户及合作单位有关业务的专用软件时,外包公司的选择需充份尊重客户系统优先原则,可选择已为客户开发了有关软件的外包公司,但必须遵从本细则中外包开发或合作开发流程。评议结果需报分行领导审批。(三)确定项目管理组和选定外包公司就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共识,然后按指定模板共同起草协议和有关保密协议。由*银行分行内控合规部审查,最后交由分行领导审批,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8、权代理人签字,协议生效。(四)开发由于外包开发只涉及低风险项目(不涉及银行商业信息和银行客户资料文件资料),项目开发可在行内或者行外进行,项目管理组建员通过上门检查、工作周报等方式对开发进程实施全程跟踪。(五)验收 软件开发履行后,外包公司筹备好待验收的科技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代码、开发设计文档,系统维护手册等),将该资料文件资料上交至项目管理组,在项目管理组对其初步评估资料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之后,各方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项目管理组设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技术和业务人员组建,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该项目的业务需求书对外包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全面的测试验收。若验收小组建
9、员在测试验收时发现外包公司提交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则应退回给外包公司进行,外包公司依据有关验收小组建议或意见对缺陷进行修补,各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若无缺陷,验收小组在提交*银行*分行软件项目测试报告、*银行分行软件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详尽测试数据后,项目验收履行。(六)成果交付履行*银行*分行软件项目验收报告后,所有的工作成果通过验收,外包公司将其交付给项目管理组。由各方责任人签字认可。第十七条 软件合作开发遵循以下原则:(一)软件合作开发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细则所规定的所有要求和流程;(二)软件合作开发公司由分行信息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分行计划财务部,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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