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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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算卡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xxxxxx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发卡、销卡 1.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单位结算卡”又称“易卡”,是指我行面向单位客户发行的,以磁条芯片(IC)复合卡为介质,凭密码为客户办理绑定账户结算业务的工具。单位结算卡可在境内我行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及带银联标识的机具上使用,具有账户查询、现金存取、转账汇款、POS消费、自助回单提取等功能。 单位结算卡具体可以办理的业务范围,由其绑定账户的账户性质和设定的交易权限决定。 2、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的客户,可按规定申领单位结算卡,单位结算卡的持卡人为自然人,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书面指定和注销。单位结算卡可按不同持卡人申领若干张。 3、单位结算卡通过柜台实时发卡,客户申请发卡应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单位结算卡协议”(客户开立第一张单位结算卡时填写),申请书应注明指定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绑定主账户的账号、卡交易权限和卡交易限额;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填写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申请书应加盖绑定主账户的预留印鉴、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协议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营业机构受理客户开卡申请,应先由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客户经理与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绑定主账户的账户管理人之一进行电话核实,在申请书上记录核实情况并签名,核实无误后交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4、开立单位结算卡时应登记持卡人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下同),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下同)。 5、单位结算卡可以绑定同一客户号下的多个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绑定账户类型可以是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银行对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的账户,以及具有保证金性质的账户绑定单位结算卡时,只能开通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功能。 每张单位结算卡可以绑定的单位结算账户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含),每个单位结算账户可以绑定的单位结算卡数量不得超过500张(含)。 6、每张单位结算卡需指定一个主账户,主账户是客户办理POS消费业务的默认账户,相关账务信息体现在主账户中。客户申领单位结算卡时绑定的第一个单位结算账户默认为主账户。主账户需签约支付密码,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加盖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在核心系统中维护账户“通存通兑标志”为“允许全国”。 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可作为多张单位结算卡的主账户,主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变更。 7、单位结算卡绑定账户为“通兑”的,客户持单位结算卡可以在通兑范围内跨网点办理资金支取。 8、单位结算卡只剩余绑定主账户时,可以办理销卡。销卡后,卡与主账户的绑定关系自动解除。 9、单位结算卡销卡分为三种情况:正常销卡、损坏销卡和挂失销卡,客户办理销卡需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挂失销卡参见“挂失、解挂”部分。 二、使用的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单位结算卡磁条芯片(IC)复合卡 一般凭证: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单位结算卡协议 三、业务办理范围 1、开卡需到绑定主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2、正常销卡、损坏销卡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四、收费 1、开卡业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2、销卡业务不收费。 1.2业务流程 一、发卡 1、审核 (1)审核客户填写的“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单位结算卡协议”(如有)要素齐全、一致,与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相符;申请书中填写的绑定账户属于该单位客户号下、账户性质符合规定、交易限额在规定范围内,绑定账户为临时户或专用户且开通持单位结算卡取现权限的,还应审核账户是否具备取现资格;申请书注明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与单位电话核实结果并审批签字。如指定持卡人首次在我行开立账户且非我行潜在客户还应填写“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比照个人主卡实时单张发卡的要求进行审核。 (2)对于申请书上加盖的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协议(如有)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的单位公章,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进行核验,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审核持卡人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指定持卡人一致;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 (3)柜员应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授权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如指定持卡人在我行首次开户,柜员应依次使用[0531身份核实信息建立]交易建立客户身份核实信息、[0301对私客户信息建立]交易建立客户信息,比照个人主卡实时单张发卡的要求录入,分别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 (3)使用[4430单位结算卡发卡]交易发卡,输入绑定账号、卡交易权限和卡交易限额,特殊性质账户仅开通单位结算卡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功能的,“日累计取现上限”和“日累计转账上限”应录入0,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单位结算卡需要开通POS消费功能的,还应使用[4435单位结算卡渠道功能设置]交易设置POS交易渠道、交易限额,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4)代理开户业务(指授权经办人非指定持卡人,下同),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1)核对“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如有)、内部通用凭证(开卡)、内部通用凭证(设置POS交易功能,如有)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打印出的卡号是否与阳xx卡实物一致。 (2)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单位结算卡协议”(如有)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4、凭证传递 (1)将“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客户留存联(如有)、“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单位结算卡协议”(如有)、身份证件,连同已开立的单位结算卡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客户信息建立/修改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如有)、内部通用凭证(建立身份核实信息,如有)、内部通用凭证(开卡)、内部通用凭证(设置POS交易功能,如有)、“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单位结算卡协议”(如有)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销卡 1、审核 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如办理销卡时,该单位结算卡的绑定账户在验印系统已销户,无法通过验印系统核验公章,应调出绑定账户的开户资料,柜员双人手工十字折角核对申请书、留存的开户资料上的公章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确认。 2、录入、打印 (1)使用[4434单位结算卡账户加挂信息查询维护]交易查询该单位结算卡除主账户外有无其他绑定账户,如有则解除绑定,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445单位结算卡销卡]交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选项,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核对内部通用凭证(解除绑定账户,如有)、内部通用凭证(销卡)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4、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已破坏磁条和芯片中间位置1/2至1/3处的卡片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解除绑定账户,如有)、内部通用凭证(销卡)、“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2.绑定账户管理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开立单位结算卡后如需新增、解除绑定账户、变更主账户、调整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客户需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加盖绑定账户预留印鉴(变更主账户时加盖变更后主账户的预留印鉴,解除绑定账户无需加盖预留印鉴)、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新增绑定账户、变更主账户、调整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还应在申请书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同时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机构受理客户新增绑定账户、变更主账户、调整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的申请,应先由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客户经理与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绑定账户的账户管理人之一进行电话核实,在申请书上记录核实情况并签名,核实无误后交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3、交易限额 客户持单位结算卡可在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上办理现金取款(绑定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或专用账户时)、转账业务,持单位结算卡也可以办理POS消费业务。 (1)取款限额 单张单位结算卡每日累计现金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包括自助设备取款交易)。 单张单位结算卡自助设备每日累计现金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同一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或专用账户绑定不同单位结算卡的,同一账户自助设备每日累计现金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 (2)转账限额 单张单位结算卡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包括自助设备转账交易)。 单位结算卡自助设备单笔转账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单张单位结算卡自助设备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 (3)POS消费限额 单位结算卡POS消费业务单笔刷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单张单位结算卡每日累计刷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 二、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 三、业务办理范围 1、新增绑定账户、调整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应到该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2、变更主账户应到变更后主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3、解除绑定账户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四、收费 本业务不收费 2.2业务流程 一、新增绑定账户、变更主账户、调整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 1、审核 (1)审核客户填写的“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要素齐全,与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相符;申请书中填写的绑定账户属于该单位客户号下、账户性质符合规定、交易限额在规定范围内,绑定账户为临时户或专用户且开通持单位结算卡取现权限的,还应审核账户是否具备取现资格;申请书注明本机构公司业务部门与单位电话核实结果并审批签字。 (2)对于申请书上加盖的预留印鉴和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的单位公章,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进行核验,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审核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 (3)柜员应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授权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维护绑定账户、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使用[4434单位结算卡账户加挂信息查询维护]交易增加绑定账户、维护卡交易权限或卡交易限额,特殊性质账户仅开通单位结算卡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功能的,“日累计取现上限”和“日累计转账上限”应录入0,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维护卡交易渠道或渠道交易限额:主账户开通或关闭单位结算卡POS消费功能、绑定账户开通或关闭单位结算卡ATM交易功能、维护单位结算卡渠道交易限额的,应使用[4435单位结算卡渠道功能设置]交易维护卡交易渠道、渠道交易限额,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4)变更主账户:使用[4432单位结算卡主账户变更]交易变更主账户,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如拟变更的主账户为首次绑定单位结算卡,需要先使用[4434单位结算卡账户加挂信息查询维护]交易将其加挂为绑定账户、设置卡交易权限、卡交易限额。 单位结算卡需要开通POS消费、ATM交易功能的,变更主账户后还应使用[4435单位结算卡渠道功能设置]交易设置POS、ATM交易渠道、交易限额,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代理业务,柜员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经办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核对内部通用凭证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4、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解除绑定账户 1、审核 (1)审核客户填写的“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要素齐全。 (2)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如办理解除绑定账户时,该单位结算卡的绑定账户在验印系统已销户,无法通过验印系统核验公章,应调出绑定账户的开户资料,柜员双人手工十字折角核对申请书、留存的开户资料上的公章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确认。 2、录入、打印 使用[4434单位结算卡账户加挂信息查询维护]交易解除绑定账户,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核对内部通用凭证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4、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存款、取款、转账 3.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客户持单位结算卡可在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上办理现金存款业务。 2、单位结算卡绑定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或专用账户时,客户持卡可在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上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单笔现金取款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笔现金取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单位现金支取业务柜台经理审批标准的,需经柜台经理审批签字。 3、客户持单位结算卡可在营业机构柜台、自助设备上办理转账业务。 单笔转账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单位大额资金汇划业务电话核实、审批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话核实、审批。 如收款人为个人,单笔转账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单位转款给个人业务柜台经理审批标准的,需经柜台经理审批签字。 4、单位结算卡绑定账户已签约支付密码,但在系统中未设置为通兑的,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在核心系统中维护账户“通存通兑标志”为“允许同城”(指同一分行代码范围内)、“允许同地区”(指同一分行范围内)或“允许全国”,客户可持卡在通兑范围内办理现金取款、转账业务。 二、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单位结算卡XX凭证 三、业务办理范围 1、单位结算卡绑定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或专用账户为“通兑”的,客户可持卡到通兑范围内任意网点柜台取款,“非通兑”的只能在绑定账户开户行柜台办理取款。 2、单位结算卡绑定账户为“通兑”的,客户可持卡到通兑范围内任意网点柜台办理转账,“非通兑”的只能在绑定账户开户行柜台办理转账。 四、收费 系统外汇款业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人民币系统外汇款手续费。 3.2业务流程 一、存款 1、点钞 柜员应当面点清现金,若有假币按照假币收缴业务流程办理。 2、录入、打印 (1)使用[4433单位卡存取现/转账]交易,操作标志选择“存款”,打印“单位结算卡XX凭证”。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并签字确认。 (2)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外送交易信息至安心宝,客户可阅读相应信息,并通过安心宝确认交易。客户确认后,交易自动提交(需授权除外)。交易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再次提示打印核实行信息。核实行信息与客户确认信息打印在同一张“单位结算卡XX凭证”上。 3、核对 核对“单位结算卡XX凭证”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 4、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XX凭证”副联交客户。 (2)“单位结算卡XX凭证”正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取款 1、审核 (1)询问客户的现金取款用途,审核现金取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2)大额现金取款业务,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2、录入、打印 (1)大额现金取款需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经办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433单位卡存取现/转账]交易,操作标志选择“取款”,打印“单位结算卡XX凭证”。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信息,并签字确认。 (3)取款金额达到柜台经理审批标准的,需经柜台经理审批签字。 (4)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进入密码输入功能后,系统将外送交易信息至安心宝,客户可阅读相应信息,并通过安心宝输入密码确认交易。客户确认后,交易自动提交(需授权除外)。交易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再次提示打印核实行信息。核实行信息与客户确认信息打印在同一张“单位结算卡XX凭证”上。 3、核对 核对“单位结算卡XX凭证”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 4、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XX凭证”副联和配好的现金交客户,并提醒客户当面清点现金。 (2)“单位结算卡XX凭证”正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三、转账 1、录入、打印 (1)使用[4433单位卡存取现/转账]交易,操作标志选择“行内转账”或“行外转账”,打印“单位结算卡XX凭证”。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签字确认。 (2)汇款金额达到电话核实、审批标准的,需进行电话核实、审批签字;收款人为个人的,汇款金额达到审批标准的,需柜台经理审批签字。 (3)柜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进入密码输入功能后,系统将外送交易信息至安心宝,客户可阅读相应信息,并通过安心宝输入密码确认交易。客户确认后,交易自动提交(需授权除外)。交易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再次提示打印核实行信息。核实行信息与客户确认信息打印在同一张“单位结算卡XX凭证”上。 “单位结算卡XX凭证”打印完成后,系统提示打印“电汇凭证(回单)”,柜员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2、核对 核对“单位结算卡XX凭证”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 3、凭证传递 (1)将“单位结算卡XX凭证”副联交客户。 (2)“单位结算卡XX凭证”正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4.密码修改、卡解锁 4.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单位结算卡只能凭交易密码支取,修改密码可由指定持卡人办理,也可由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公函,公函中应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申请办理单位结算卡密码修改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单位结算卡一天内交易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该卡将被自动锁死。 单位结算卡解锁可由指定持卡人办理,也可由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公函,公函书中应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申请办理单位结算卡密码解锁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三、业务办理范围 密码修改、卡解锁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四、收费 密码修改、卡解锁不收费 4.2业务流程 1、审核 (1)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经办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2)审核客户填写的“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是否齐全,柜员应使用[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通过卡号查询申请书中所填的客户信息是否与系统中一致。 (3)如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公函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核对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公函中授权经办人一致。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密码修改:使用[7111凭证密码重置/修改]交易,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3)卡解锁:使用[3811卡解锁]交易,输入卡号后系统自动回显户名、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柜员核对与客户身份证件一致后,提示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4)代办密码修改、卡解锁业务,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 核对“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4、凭证传递 (1)将“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 (2)“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单位公函随当日传票装订。 5.挂失、解挂 5.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客户的单位结算卡如不慎遗失、被盗或密码遗忘,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挂失分为口头挂失、正式挂失。 2、在特殊情况下,客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如不办理正式挂失,则有效期满后口头挂失自动解挂。 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解除口头挂失时,应向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已挂失的单位结算卡、单位公函,公函上应注明申请办理解除口头挂失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公函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正式挂失、密码挂失时,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挂失公函,挂失公函上应详细注明单位结算卡的相关要素,包括: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卡号等内容以及申请办理的挂失类型,并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同时,还应提供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也可直接填写“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列明单位结算卡的相关要素、经办人信息并在“签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无需另出公函(客户同时办理凭证挂失和密码挂失的,只需填写一份“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类型”应勾选“凭证挂失”和“密码挂失”)。 4、我行受理客户对单位结算卡的凭证或密码挂失时,可与客户约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客户办理补发新卡、销卡或密码重置,并在“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上注明原因及办理日期。 5、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密码重置时,应出具“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和单位公函,公函上应注明申请办理密码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公函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6、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挂失补发时,应出具“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7、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挂失销卡时,应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出具“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挂失手续后在未处理前找到了原单位结算卡的,可以要求撤销挂失。办理撤销挂失时,应出具已挂失的单位结算卡、“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和单位公函,公函上应注明申请办理撤销挂失业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指定持卡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指定持卡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公函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撤销挂失不能通过函电方式办理。单位卡密码挂失不能办理撤销。 9、如客户遗失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柜员使用[7118客户凭证挂失/解挂情况查询]交易查询该凭证状态,确认为挂失状态后,请客户在公函或“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注明“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丢失,*年*月*日本单位要求办理**业务”,直接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挂失补发(挂失销卡、撤销挂失或密码重置)。 二、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三、业务办理范围 1、口头挂失、正式挂失、密码挂失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2、解除口头挂失、正式挂失解挂、密码重置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3、挂失销卡需到原挂失行办理; 4、挂失补发可到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需在原发卡行的分行范围内)办理。 四、收费 1、正式挂失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 2、卡挂失补发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3、其他业务不收费。 5.2业务流程 一、受理口头挂失 1、根据客户的电话或信函挂失通知代填“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通知书除填明户名、账号、余额外还要注明电话或信函通知的时间、对方电话号码或函件号码,并注明“口头挂失”字样。 2、使用[7117客户凭证信息查询]查询凭证状态,确认凭证正常。 3、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选择“口头挂失”进行挂失,打印“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 4、将挂失止付通知书传票联、客户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底卡联专夹保管。 二、解除口头挂失 1、审核 (1)是否为持卡人本人办理,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公函中授权经办人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经办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卡凭证是否真实。 (2)柜员应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公函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3)客户在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上批注“*年*月*日本单位要求撤销挂失”并签名确认。若非本行办理的挂失业务,应使用[7223补打印挂失申请书]交易打印空白“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办理口头挂失的解挂,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代办口挂解挂业务,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 核对“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打印各要素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4、凭证传递 (1)将“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 (2)“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公函指定专人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永久保存。 三、正式挂失、密码挂失 1、审核 (1)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核对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挂失公函或挂失止付通知书中的授权经办人一致。 (2)审核挂失公函或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印章、要素是否齐全;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公函或挂失止付通知书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3)使用[3845卡信息查询]交易查询账户信息与挂失公函或挂失止付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凭证状态是否正常。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操作标志选择“正式挂失”或“密码挂失”,打印“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出具挂失公函或同时办理凭证挂失和密码挂失的,直接打印空白“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 代办挂失业务,柜员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正式挂失:收取挂失手续费。 3、核对 柜员核对“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核实行内容与客户申请是否一致。 4、凭证传递 (1)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提示客户办理补领新卡、挂失销卡或重置密码时需提供。 (2)挂失公函复印件(如有)、挂失止付通知书传票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与挂失公函(如有)专夹保管。 四、挂失补发、密码重置及解挂 1、审核 (1)柜台人员取出专夹保管的“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与客户提交的回单联进行核对。若非本行办理的挂失业务,应使用[7223补打印挂失申请书]交易打印空白“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进行核对。 (2)单位结算卡挂失补发、密码重置、撤销挂失:是否为持卡人本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公函或“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单位结算卡挂失销卡: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 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经办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3)审核公函或“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中是否注明业务类型;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公函或“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如办理挂失销卡时,该单位结算卡的绑定账户在验印系统已销户,无法通过验印系统核验公章,应调出绑定账户的开户资料,柜员双人手工十字折角核对公函或申请书、留存的开户资料上的公章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确认。 (4)撤销挂失还需提供已挂失的单位结算卡,审核凭证是否真实。客户在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上批注“*年*月*日本单位要求撤销挂失”并签名确认。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挂失补发:使用 [4431单位结算卡换卡]交易,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密码重置:使用[7111凭证密码重置/修改]交易,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4)挂失销卡:使用[4434单位结算卡账户加挂信息查询维护]交易查询该单位结算卡除主账户外有无其他绑定账户,如有则解除绑定,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使用[4445单位结算卡销卡]交易销卡,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5)撤销挂失: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代办业务,柜员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1)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2)挂失补卡、挂失销卡: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3)在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办理挂失补发(密码重置、销卡)”,并加盖经办、授权柜员的名章。 4、凭证传递 (1)将补发的单位卡(如有)、“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或“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客户。 (2)挂失止付通知书客户留存联、公函复印件(如有)、内部通用凭证、“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或“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将挂失止付通知书底卡联、原挂失公函(如有)、办理后续业务的公函(如有)指定专人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永久保存。 6.换卡 6.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换卡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因卡片升级而换卡,称为有卡换卡;二是因卡片消磁、芯片损坏等原因换卡,称为损坏换卡;三是正式挂失后补发新卡,称为挂失换卡。挂失换卡参见“挂失、解挂”部分。 2、客户办理单位结算卡的有卡换卡、损坏换卡需填写“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其中损坏换卡还需要在申请书中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提供指定持卡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换卡后,新卡密码仍为原密码。 4、单位结算卡不可以跨卡种换卡。 二、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 三、业务办理范围 正常换卡、损坏换卡可到原发卡行分行范围内任意绑定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四、收费 换卡业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6.2业务流程 1、审核 (1)损坏换卡:是否为持卡人本人办理,单位授权他人办理的,经办人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书中授权经办人一致;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经办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2)审核卡凭证是否真实;使用验印系统核验“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的单位公章,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2、录入、打印 (1)损坏换卡: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 [4431单位结算卡换卡]交易换卡,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代办损坏换卡业务,柜员还应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1)核对核实行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2)在“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 4、凭证传递 (1)将新卡、已破坏磁条和芯片中间位置1/2至1/3处的旧卡、“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一并交客户。 (2)“单位结算卡(易卡)业务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随当日传票装订。 7.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 7.1业务介绍 一、基本业务规定 1、客户持单位结算卡可在营业机构柜台查询绑定账户最近13个月通过单位结算卡发生的业务。 2、单位结算卡开通绑定账户交易明细查询权限的,客户持卡可在自助设备上查询绑定账户最近13个月发生的业务。单位结算卡开通绑定账户余额查询权限的,客户持卡可在自助设备上查询绑定账户的余额。 3、单位结算卡开通绑定账户回单自助打印权限的,客户持卡可在营业机构电子回单柜上自助查询、打印绑定账户的明细对账单和回单。 二、业务办理范围 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可在任意网点办理 三、收费 账户查询、回单自助打印不收费 7.2业务流程 1、审核 审核卡凭证是否真实。 2、录入、打印 使用 [4440单位结算卡明细查询]交易,查询、打印明细对账单。 3、凭证传递 将明细对账单交客户。 8.吞卡处理 因自助设备故障、持卡人操作失误或卡凭证状态异常等引起的单位结算卡被我行自助设备吞卡,客户可在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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